Ⅰ 如何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监督管理
一、建筑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的概况
建筑管理是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对工程的进度、资金、设备、材料、质量以及建筑工人等方面进行的综合管理,为建筑目标的实现进行的统筹安排工作。建筑工程的管理制度以用最少的成本、实现最大的目标为目的,也是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工程质量监督是对建筑工程开始到结束的整个阶段对工程实施的质量监督工作,主要是在建筑工程中不断完善工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建筑工程都实现最大化的质量工程工作。在这个环节中主要有建筑工程未实施前的质量监督、建筑工程施行中和工程实施后的各环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二、建筑工程中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现存问题
2.1 政府监督工作不完善
在建筑工程管理中,传统的管理模式偏于对实物进行单一化的质量监督,而建筑业的工期、材料、工种等多方面因素都与普通流水线有所不同,只是施行单一的质量监督模式不能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完善的核验和评定等工作。所以,在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应从传统的单一模式有所延伸,确保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对实物质量有效的进行监督。政府要从两方面做起:一是,对建筑工程的主体质量进行监督;二是,对建筑工程中的实物质量进行监督。现在的问题主要还是政府对建筑实物的监督比较重视,对主体的质量监督不到位,这是政府方面要改进的。
2.2 工程质量监督的范围狭窄
现在的建筑工程监督制度主要是对建筑过程中的施工阶段进行质量监督,这样只在施工过程中对主体和工程实体的监督,只能对施工的质量有所监督。而在建筑工程实施前的勘察阶段的监督起不到作用,这与政府对建筑工程的全方位监督管理制度有偏差。所以,在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范围上要有所扩大,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间接性的全面管理。
2.3 质量监督机构定位的偏差
在多数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都是受政府的委托,对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采用自收自支的模式,这造成了社会上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那些执法机构的不认同。其次,质量监督机构还会像执法的对象收费,这严重降低了机构执法部门的力度,也违反了市场的经济法律,违反了政府质量监督工作为维护民众利益为初心的行为;同时,还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的内部合理化机构有更大影响。
2.4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体系不完善
如今,我国建筑工程的质量保障主要是由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管两大体系组成,尽管政府的质量监督机构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起到了重要的监督作用,但是却没有结合社会的监督力量。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政府监督管理工作应适当地调整思路,分利用好社会监督力量。对目前来说,就是要重视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理公司、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发展的支持,充分依靠、发挥它们对质量监督的技术辅助作用,时也要加强对其履行质量责任情况的监督力度,以此来达到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实体质量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目的。
三、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对策
3.1 工作人员质量意识,全面提升人员素质
工程质量监督并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它集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为一体,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因此,质量监督管理队伍素质的高低优劣、执法能力的强弱等是关系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好坏的重要因素。就目前情形而言,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不断的得到提高,但存在的问题也令人担忧,工程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这些都与工程相关人员的质量意识淡薄有着莫大的关联。工程监督管理体系必须重视质量,强化质量意识,不能将工程质量管理流于形式,必须切实抓好每个环节的质量管理。建筑行业要想得到良好的发展,在当前形势下,首先就要培养监督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内部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其自身的监管作用,在工程质量处理问题当中,能够及时有效的将其进行解决。
3.2 查相关单位资质,确保建筑产品质量
参与建设全过程的各单位的资质应该经由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严格审查,规范建筑市场入场制度。凡是资质较低的建筑施工、建筑设计单位一律不予立项,建筑规划部门不予发放建筑许可证,安全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将质量认证制度全面实行,由国家的质量监督部门对建筑设计、施工、建筑材料及建筑企业的质量保障体系严格进行检验,考核达到标准颁发产品质量证书。
3.3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为
国家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制度的执行主要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监督。因此,一旦这些部门把关不严,违规办事,那么国家对于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作用根本就无法有效发挥。要加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建设单位的监督,首先就要制定严格的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严格依程序进行;其次建立明确的建筑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将每一项责任都分管到各个项目负责人,如有质量事故发生,除了追究当事人及当事人单位的责任,还要对各级管理部门以及项目审批人、程序执行人、工程监督管理人员进行追究;再者就是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各建设行政部门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收受贿赂等情况必须严加查办,杜绝一切犯罪行为,确保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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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如何加强在建工程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详细
从1984 年中标****工程开始,***人迈出了全面走向市场的步伐。 在市场风浪中搏击,***集团被誉为是“世界**第一品牌”,足迹遍布全国29 个省、市、自治区和世界60 多个国家、地区。在**工程建设中,完成了65%以上的工程量; ********等一系列世界顶尖级工程建设中,***集团表现不俗;在铁路、公路、核电、机场、港口、风电等大建安领域,***集团同样创造出良好业绩。 虽然目前集团公司已形成****的大建安的格局,但建筑施工仍占据着主导地位,管理好在建项目,管出业绩、管出效益仍是我们要面对的问题。 一、在建工程的现状 1.规模大,领域宽。 截止五月份统计,集团及各子分公司在建工程合同数(含国际项目,下同)共有 **个,合同总金额**亿元,同比分别增长**%、**%;完成建筑业产值***亿元,占今年建筑业计划产值的***%,占企业完成总产值的***%,同比增长***%;在建项目涉及的领域和专业有水利水电、公路、铁路、房屋建筑、港口航道、市政工程、机场、风电、核电、火电、输变电、矿山、园林绿化等,合同金额占前三位的是:***%,***%,房屋建筑8.23%。 2.项目多,资源缺口大。 近年来在建项目个数和执行金额快速增长,合同执行金额超百亿的单位有: 从项目个数和合同金额可以看出,目前是一个亿以下的很少见,几个亿的很普遍,三、四十亿的也不少。要完成这些项目的实施依靠公司自有资源完全不可能,不要说施工设备及施工队伍了,连最基本的项目部搭建都成问题,随之而来的就是合作型项目的大范围使用,派二、三个人在现场,项目主要靠合作方实施。 集团公司在建办对各单位的在建工程项目管理情况进行了摸底和统计分析,根据统计分析结果来看,那种完全自营型的项目已基本不存在,大多利用社会资源,走上了管理型道路。其中,以自营为主的管理型项目个数占69.38%,合同金额占76.1%,主要的管理模式有:自营+部分工程分包,或自营+部分工程分包+设备租赁,或自 营+部分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等;以合作为主的管理型项目个数占 30.62%,合同金额占 23.9%,主要的管理模式是:我方发挥主导和监管作用,派出主要管理、技术和财务等人员,合作方按照合作协议和主合同要求具体实施项目。 3.管理不规范,潜在风险大。 从****以来,在建工程管理水平有了长足进步和提高。但是,面临新形势和新情况,对在建工程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有的单位和项目部管理水平未能跟上变化了的新形势,特别是在利用社会资源、走好管理型道路上,出现了前所未遇的一些新问题,投诉增多,项目的研究策划不够,管理模式混乱,管控不力,依赖性增大,丧失主控权,品牌贬值等,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跟不上规模扩张要求。 以自营为主的管理型项目,我方主导生产、履约和经营等主要环节和全过程,对项目具有绝对管控权,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相对小得多,且可控,这种方式我们已有比较成熟的管理经验,也是大力提倡的。 以合作为主的管理型项目,往往由于管理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管控措施不得力,存在诸多问题和较大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我方把关不严,项目和合作方选择不当,合作协议签订不规范,大量丧失了项目的主动权和管控权;二是我方管理人员不足,管控措施不力,疏于管理,更有甚者已谈不上对项目的管理,俨然只是代言人;三是合作方缺乏履约能力,难以消化在手项目,项目进度严重滞后,导致业主大量投诉,严重影响了公司信誉;四是合作方诚信度低,赚钱时讲合作,出现较大亏损时往往背信弃义撂挑子,更有甚者卷款潜逃,留下身后一堆烂摊子;五是合作方履约责任意识差,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运作不规范,往往导致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六是合作方通过非正常手段牟利,工程转包、层层分包,不按标准和规范组织施工,偷工减料,拖欠民工工资和材料款等,由此引发一系列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七是合作双方的收益和所承担的责任、风险不对等,我方收益有限却承担着履约、质量、安全、法律责任和风险,合作方赢得起却亏不起,我方又无有效办法掌控合作方。 从以上分析情况看,以合作为主的管理型项目存在的问题多,风险较大,无论发生那种情况,我方都无法推脱作为合同履约的主体责任。此类管理型项目还需加强研究、探索,提出有效管控措施,真正做到管得住、管得好、管出效益。 4.管理难度加大,效益滑坡。 近年来,集团公司及各二级单位将市场开发放在企业发展的首位,市场开发取得 了很大的成绩。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了占领市场获得份额,往往不惜牺牲成本,低价投标;有的病急乱投标,对项目不加深入分析,对合作方不加严格把握,甚至集团内部也存在无序竞争,不顾大局。项目一旦中标,就先天不足,存在潜亏,埋伏隐患,完全靠后续的在建工程管理扭转被动局面,项目盈利能力不可能强,成本管理任务不可能不重。如南水北调项目,亏损面及亏损额都较大,项目盈亏主要寄希望于变更索赔。 另一方面,管理粗放、精细不足是长期以来的顽症,还存在诸多问题。成本管理内容丰富、繁杂,要求体系健全、全员参与、基础工作扎实,不能简单凭经验、感觉,必须要有翔实可靠的数据说话,要做科学的计划和深入细致的经济分析。随着近年来在建工程的发展,由过去的“干工程”,变成现在的“管工程”,走管理型道路,成本管理关口后移,将主要精力放在分包单价的确定上,对一线的成本控制缺乏关注度,即可能造成分包单价脱离实际,又降低了公司的成本控制水平,项目盈利能力和水平未能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如何加强管理,提高水平 1.完善制度,加强考核 目前公司及二级单位都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在制度方面目前的主要工作是适应当前在建工程管理的新形势,适时对项目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今年以来,公司总部生产经营部组织对拟定了《在建工程项目投诉处理规定》,起草了《关于走好管理型道路的指导意见》等;法律事务部编写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手册》和《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等,全面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基本完毕。 各二级单位,***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对外协劳务组织的管理,完善修订下发了《公司外协劳务组织管理办法》。为有效控制管理型项目各类风险,制定了《公司管理型项目实施细则》、《管理型项目资金监管协议书》、《管理型项目物资设备管理细则》。为加强外协单位履约保证金的管理,规范行为,防范风险,下发了《关于加强外部协作单位履约保证金退还审批制度的通知》;***公司为进一步完善成本控制工作《关于加强在建工程项目季度盈亏经营分析的通知》;***公司使完工项目设备处理、项目之间设备调拨等设备管理方面,具有更确实可行的操作性编制了《<****公司设备管理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公司规范合同管理,修订了《合同管理办法》;为规避合同法律风险,制定了《经济合同法律审核规定》及《授权管理规定》;为确保经营责任制 落实,分公司修订了《经营责任制考核细则》;为促进变更索赔工作,修订了《变更索赔奖励办法》;***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和约束在建项目的合同签订,明确各单位及人员职责,切实强化和落实责任,规避各种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出台了《**公司关于在建项目相关合同签订的规定》;为加强工程项目变更索赔管理,使变更索赔工作贯穿合同履行的全过程修订《工程项目变更索赔管理办法》;为加强公司中标项目的策划工作,确保工程项目的规范化运作出台《工程项目前期策划管理办法》;为加强公司工程项目现场经费管理,规范项目现场经费的使用和审批出台《工程项目现场经费管理办法》。 2.做好项目前期策划,加强过程监控。 (1)要认真做好项目前期策划 许多新开工项目前期策划不够,缺乏科学性和操作性,前瞻性和预见性不强,目标不明确,措施不得力。往往实施到一定阶段,问题和矛盾暴露出来,导致出现各类质量、安全、进度和经济问题,甚至大的方案调整,重新洗牌,从而造成巨大损失。各单位和项目部要进一步强化事前策划,对项目履约的各类风险要提前制定应对措施和方案,要加强策划落实情况检查,发现问题或策划方案出现重大变化时,要及时进行纠偏和调整、修订。 (2)要加强项目进度管理 今年以来,较多项目进度告急,业主投诉最多的也是进度问题。导致项目进度滞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业主的原因,不能及时提供图纸、施工部位等;有外围施工环境的原因,当地阻工、天气影响、施工环境恶劣、技术难度大等;有资金原因,项目亏损、业主资金困难、变更索赔不及时等;有自身管理原因,管理不力、组织混乱、资源不足等;有合作方、分包方的原因,实力不够、管理水平低、资源不足等。项目进度滞后,严重影响了集团声誉,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管理,认真分析导致进度滞后的原因,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强有力的解决措施,确保项目良好履约。 (3)要加强外协队伍的管理 要把外协队伍的管理作为在建工程过程管理的重要内容,外协队伍管理好坏,决定走管理型道路成功与失败。要根据合同和协议要求,严格按照我们的管理制度、理念、程序,把外协队伍纳入统一管理。要加强对外协队在技术力量、资源配置、质量安全、资金等方面的指导、服务、帮助和监控,要及时掌握外协队伍承担项目履约的真实情 况,掌握其施工组织、盈亏情况、农民工工资发放、材料款支付等情况,防范风险,保证过程受控,实现项目良好履约。 (4)要妥善处理投诉 目前,投诉处多发期、高发期,遭遇业主、监理、地方政府、合作方、材料商、农民工等各方投诉时,要认真分析投诉原因和性质,积极应对,妥善处理,化解危机,全力维护公司利益和声誉。对一般投诉项目,负责履约的责任单位要及时派工作组深入现场,解决问题;对严重投诉和多次投诉项目,要坚持现场解决问题原则,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5)要加强沟通协调工作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与各方打交道,涉及各方利益和关系,要积极主动加强与业主、监理、设计、地方政府、当地老百姓以及合作方的沟通协调工作,取得他们的理解、支持、帮助和认可,充分发挥关系就是生产力作用,增进感情,营造和谐氛围,共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障碍,改善项目实施环境,实现多方共赢。 3.要精细成本管理,提高项目盈利能力。 当前面临诸多不利因素,项目盈利能力不强,成本管理任务艰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改变粗放做法,精细成本管理。 (1)要认真做好成本策划工作 项目中标后,要组织专家和经营人员对项目进行会审,科学分析,认真规划,制定好目标成本,并层层分解,全员参与,责任到人、到部位;同时要加强成本的跟踪考核,对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及时进行调整。 (2)要高度重视施工方案优化和技术创新工作 不断优化施工方案优,强调技术与经营的结合,是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重要手段。一是要科学制定施工组织方案,精心优化,实现各工序的合理组织和衔接,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最佳组合和配置,最大限度提高生产率;二是要重视关键技术的研究和运用,提高技术攻关和创新能力,加强实用技术和工法的推广,不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降低工程成本。如***主导航墙采用临时围堰,将水下施工改为旱地施工,减少施工费用3000 万,取得可观效益。 (3)要加强合作队伍的成本监控 目前,大多数项目部只关注自身经营情况,而忽视了合作队伍经营情况,特别是对 合作队伍成本控制和经营情况缺乏必要的监控。要做到成本管理无盲区,及时了解合作队伍经营和成本变动情况,出现异常时,要积极主动采取措施,给予帮助,及时进行调整,避免合作队伍出现大的经营风险时,转嫁和殃及我方。 (4)要继续加强变更索赔工作 变更索赔是项目重要经济来源和利润增长点,也称之为二次经营。要继续加强变更索赔工作,成立专人专班,把变更索赔作为重要工作来抓。
Ⅲ 如何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程耀芳 陕西省建筑设备安装质量检测中心 摘要:近几年来,我国建筑工程行业快速发展,建筑规模不断扩大,设计结构更加复杂,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筑工程单位为了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就必须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本文主要分析当前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存在问题;有效措施 How to strengthen construction safe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Cheng Yaofang Shaanxi building equipment installation quality control center Abstract : in recent years, China's construction instry rapid development, expanding the scale of construction, the design structure is more complex,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and safety management has put forward higher requirements. Construction units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afety of construction, ensure project quality and safety, must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safe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urrent construction safe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problems, and strengthening the safe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and effective measures.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safety monitoring; existing problems; effective measures 建筑工程安全质量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目前建筑行业以“国家监督、企业负责、行业管理、职工遵章守纪”为管理体制。施工企业要保证整个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规范化、科学化,建立专门的监理、检查机构,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 一、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 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有待提高。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的规模不断扩大,对劳动力的需求也随之增加,导致大量人力资源、农村劳动力涌进建筑行业。然而,建筑施工队伍大部分由农民工组成,农民工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缺乏安全知识的教育与培训,导致建筑工程的作业方法、操作方法缺乏科学性、规范性和安全性,使得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难以进行。近年来,我国虽然颁布了一些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的具体的规范与安全标准,但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未能真正落实,受建筑行业多工种协调作业和人员流动大的影响,致使各种安全知识培训、宣传和教育工作难以实施,各项规章制度流于形式,导致施工人员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 2. 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体制不完善。建筑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任务和监督工作未能落实到具体的施工环节中,缺乏严格的安全责任制,一些安全监管人员降低了监管工作的效用,致使不能及时发现、治理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导致出现安全事故。另外,一些建筑工程中存在一人兼多岗的问题,导致出现违章、违规的生产操作,或者是个人违法行为得不到制止和纠正。 3. 监理工作有待加强。由于我国监理工作也处于起步阶段,监理人员的管理职责还未完善,出现一个监理员监督多工地的问题,这就会监理人员无法切实履行自己的监管职能,对施工专项方案无法进行科学的审查。此外,有些监理人员对有关技术规章、法律法规不熟悉,不能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对违章、违规作业行为不能及时纠正,使得建筑工程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二、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监管理的有效措施 1. 建立有效的保障机制,严格规范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由于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受现场施工人员业务能力、综合素质低的影响,并且缺乏安全意识,就会出现多岗位兼职、消极怠工等不良行为。因此,建筑施工单位要通过各种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积极组织各种安全知识培训活动,促进施工人员的规范性操作,提高管理水平;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对单项、分项工程要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避免施工现场出现安全隐患,加大事故的监管力度。 2. 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体制,落实监管职责 建筑工程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并制定完整、科学的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部门、监管机构要严格贯彻落实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标准、条例,按照相应的规章制度行使监管职责。此外,还要加大执法力度,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要深入了解项目设计的要求,及时发现、分析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坚持“以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严格规范、约束工程实体的安全监督活动,依据项目施工的实际情况,对其生产作业进行监管;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完善、系统的管理体制,将责任制落实到具体的施工环节中;改变传统被动的管理方式,对安全隐患进行有效的预防、分析、治理,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动态控制,从而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质量、效率,保障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3. 加强对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安全行为的监督 施工单位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规范的卫生管理制度、门卫岗位制度,进行文明施工管理,按照相关规定设置牌图、围挡、材料堆放;及时淘汰落后的设施、设备,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手段。建设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为施工单位提供气象、水文等方面的信息资料,监督施工单位使用、购买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具、施工配件等,对施工单位出现的违规行为要严格处罚,限期改正,做好跟踪检查工作。监理单位要做好施工单位的审查工作,审查施工单位的操作资质证书、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认真审查施工机械、设施、设备,切实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和管理。 4. 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对于整个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是至关重要的环节,建筑工程单位应加大重视力度,加大安全投入。应全面分析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要求,掌握施工现场工序的危险系数,保证购置数量足够、质量安全和功能完备的防护用具。还要重点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的临时设备,确保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 5. 提高监督人员的监督水平,不断更新知识 有关建筑工程的监督人员要学法、懂法,切实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严格按照国家的监督政策、制度行使监督管理职能,不断完善自身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和技术素质,不断更新知识和技能,与时俱进,使监督工作更加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督水平。 结语:总之,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是一个系统而又复杂的工作。由于建筑工程规模庞大,人员流动大,给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这就需要在企业内部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每道工序中,加大监督、排查力度,确保施工项目的安全与质量,提高整个施工项目的安全系数。[4] 何沛. 浅谈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J].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1,(02)
Ⅳ 如何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
1、强化教育,建立思想防线,使人不想违法。要重点加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招投标工作人员、专家评委、中介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的教育,增强廉政意识,恪守职业道德。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作用,使相关人员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衡量自我、约束自我。
2、完善制度,建立防线,使人不能违法。
一是全面推行“廉政合同”和“双公示“制度。通过“廉政合同”明确双方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应该履行的廉政行为,各方在廉政建设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各方的违约责任,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单位、检查方法等来规范工程建设管理人员、施工单位的行为。通过“双公示”制度对在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和竣工后分别进行项目基本建设情况以及相关责任单位的公示制度,来规范企业的施工行为,从而有效遏制围标串标、非法转包、非法分包和工程质量低劣等问题,以确保在源头上防治腐败。二是实行各种形式的公开制度,增强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①要公开招标信息,通过多种渠道公开发布信息,扩大参投企业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②要公开现场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开标、评标的全过程监督,公证部门要进行现场公证;③要公开中标公示,对拟中标人通过网络、公示栏等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④要公开举报途径,发改局、住建局、监察机关以及各行政主管部门都要公开举报电话以及网上举报途径,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对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投诉;⑤要公开不良记录,对在工程建设过程被查处的违规行为,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进行公开曝光,并将其列入“黑名单”。三是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增强可操作性程度。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实际工作中,招投标的相关制度建设也要不断更新,特别是新的评标办法实施以后,一些监督和管理办法也要随着更新。因此,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应尽可能地减少人为因素,切实增强招投标的可操作性显得尤为重要。
3、强化监管,建立惩戒防线,使人不敢违法。一是加强对建设单位行为的监督管理。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自律在招投标过程中,严禁以任何方式向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打招呼,干扰工程招投标的顺利进行,对业主必须招标而未招标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二是加强对投标单位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信用档案、市场准入和清退制度,对达不到规定要求以及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坚决依法予以降级或清出本地建筑市场。三是加强对招标代理行为的监督管理。要加强对代理从业人员的法纪教育,加强行业自律。同时积极将竞争机制引入招标代理市场,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四是加强对专家评标行为的监督管理。随机抽取专家,并与专家实行单线联系。对评标专家实行封闭式评标,评标室设置屏蔽仪,避免专家与投标人通信联络。同时要建立对专家评标工作的考核档案,对有违规行为的专家,予以除名,今后不再聘用。要按照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完善和充实县里的专家库。五是加强招投标中心自身建设。要加强管理,提高素质,强化对招投标中心的工作人员法纪教育,提高业务水平;要完善内部规章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严格场内程序、规范交易行为;要加大软硬件设施建设,配备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适应的软件、硬件,具备专业化的开评标场所、开通统一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尽快实现网上报名、网上评标。六是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履行好各职能部门与监督部门职责。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职能,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招投标过程中的职责,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保证政令畅通。七是严肃查处违规案件,强化责任追究。要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领域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严肃查处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4、完善机制,借鉴其他一些先进地区的做法建立“一集中、二同步、五统一”的公共资源招投标新方式。“一集中”即将政府投、融、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拍卖、矿业权出让、产权交易、药械采购和公共产品、服务、经营权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全部纳入集中交易、集中监管范围,集中到招投标服务中心完成,按要求分期分批进场交易。“二同步”即在统一的“平台”上招投标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同步实施监控,审计机关、监察机关同步实施审计监督、执法监察。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和协调,发改、财政、国土、住建等职能部门负责履行行业审批监管和监督执法等职责,审计机关负责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监察机关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开展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五统一”即建立交易场所、信息服务、交易规则、运作程序、专家评委库。整合各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评审专家库资源,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共享和远程异地评审。通过建立信息资源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价格信息库、投标人、供应商、诚信库和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库等,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实施及监管工作效率,实现交易全程“阳光化”、操作电子化、监管网络化、管理规范化。
5、面向社会开放监督权力。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本来就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普通民众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作为政府部门和交易机构应该为民众参与监督创造条件、给予方便。可以面向社会聘请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督员或在招投标场所内设立公众监督席等,以促进交易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Ⅳ 如何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
为了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予以进一步规范,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预防招投标腐败行为,保证工程项目质量,很有必要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与监督.本文首先阐述观点——规范工程招标投标的全过程监督是当务之急,其次,结合笔者多年的经验,深入探讨了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与监督的相应措施,其中包括严把质量关,规范招投标行为,加强工程招投标审计监督工作,对监督人员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地激励,积极推行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和工程量清单计价等,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Ⅵ 浅谈新时期如何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面对建筑业 的快速发展,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的严峻形势,如何更好的 保障和提高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性,就成了摆在各级建筑工程质量 安全监督机构面前的问题。随着《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一系列建 设工程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标准的颁布,促使我国建设工程安 全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但建筑业点多面广,劳动密集,交 叉作业、高空作业多,属于高危行业,建筑安全事故仍频繁发生, 建筑安全形势仍然不容乐观。
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一)目前我国现有的建筑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管理职能分散、管 理部门职能转变落后、技术装备落后等问题。建筑安全监督检查机 构只有安全生产管理局及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而这些机 构只能实施宏观监督、重点监督与抽查。质量安全监督站为受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属于授权执法,大部分基 层质量安全监督站专业监督人员严重不足,且无安全监督经费来 源。工作经费得不到财政保障,人员得不到及时的培训,素质不能 适应发展的需要,没有能力购置较为先进的安全监测设施,缺乏科 学有效的监管手段,监督管理工作难于有效深入的开展。目前,我 国有效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还未完全形成,安全监督管理 方式和管理手段还无法适应日益发展壮大的建筑业的需求。
(二)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安 全责任制不能落实到位。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是保证建设工程 安全的重要保证,但是,部分施工队伍安全管理意识淡薄,侥幸心 理严重,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能认真落实到 位,不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管理人员身兼多职,致使 施工现场违章作业行为不能及时制止和纠正,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 现和整改。
(三)施工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素质低。随着我国经济发 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大量的剩余的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 民工大量流入建筑业。目前施工现场一线作业的工人大多数都是农 民工。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虽然明确规定了施工作业人员须经安 全教育及安全培训,但由于建筑工程工种多,人员流动性大,安全 教育、安全培训制度往往流于形式,安全法律法规及规范、技术规 程的培训仅停留在安全管理层,落实不到一线的操作工人上,一线 操作工人对技术规程的不熟悉,是违章操作的根源,是发生安全事 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安全投入不足,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部分施工企业由于 中标价格低、追求高额利润等原因,在安全投入上明显不足,安全 生产设施不能及时到位,施工作业安全防护不到位或使用不能满足 安全要求的防护材料,造成安全隐患居高不下,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五)监理人员不能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责任。监理市场现在还未 完全步入正规,监理人员的各种管理职责还未能完全履行到位,目 前还存在一个总监理工程师担任十余个工程的总监,一个监理员监 理多个工地的现象,使得监理在安全监管工作中,不能认真履行规 定的监管职责,对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方案不能认真审查,不能提 出建设性意见,部分监理人员对安全法律法规、技术规程不熟悉,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或发现隐患不采取有效的措 施责令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到位,对违章作业现象不能及时制止和纠 正,对施工单位不及时整改,野蛮施工的现象不及时向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报告等。
对策与建议
落实监管责任,转变监督模式。监督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导则》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属地管理和 层级监督相结合、监督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与监督工程实体防护相结 合、全面要求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监督执法与服务指导相结合的监 督原则,从实物监督向行为监督转变,由施工现场的应急管理转向 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安全防护措 施、安全评价的审核,建立高效的监督管理队伍,寻求有效的监督 管理方式、方法,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转向标本兼治,努力寻求治 本之策,不断提高安全监督管理的超前性、有效性和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