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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质量工程师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1-08-17 14:17:25

『壹』 质量工程师培训要多少钱

市面上的质量工程师培训很多啊,培训的内容也五花八门。
供应商管理,质量统计工具、六西格玛、SPC、FMEA等等,这些都可以去参加啊。
随便联系一些咨询机构就好了。苏州这边有卓一、科健、甲上等咨询机构。

『贰』 注册质量工程师

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2. 报考质量专业初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3.报考质量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发布之日(2000年12月22日)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获准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的“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其报名资格审查依照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执行。
每年一般在2、3月份报名,在各地的人事网进行网上报名,每年在6月进行考试。

『叁』 注册质量工程师和六西格玛黑带那个更好些

目前,注册质量工程师的要求是工龄4年,也就是说,一个大学毕业四年,工龄满五年的质量岗位甚至不是质量岗位的工作人员,只要能通过考试,就能获取此资格。应该来说,只能算是上岗证,并不能体现实际的能力。
而六西格玛的黑带,最不济也要完成绿带和黑带的两个项目,在完成项目的过程中,所积累的实际经验是注册质量工程师无法匹敌的,而且,对工具的应用更为灵活!
不过,获得注册质量工程师和六西格玛黑带所需投入的资源,也是千差万别的。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同时持有,一个是专业资格,一个是能力体现。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肆』 如何考取质量工程师

(一)报考初级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二)报考中级条件。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质量工程师岗位职责:

主持部门内部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与维护的具体工作;

主持部门内部数据分析的管理工作(包括数据采集的真实性、数据分析的可靠性和数据分析的实用性);

收集和整理部门内员工的合理化建议,并上报品质主管(番禺品质主管)批准后组织具体实施工作;

协助上级分析、处理和解决客户质量问题,满足内、外部客户的质量需求,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满意度;

制定新产品质量管理计划,并监控实施,使新产品质量水平达到预定目标;

及时提供消费产品信息和技术支持,满足制造、服务部门的信息需求;

通过客户体验,掌握客户需求,在公司内部有效地传递客户的质量需求和产品质量信息。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质量工程师

『伍』 质量工程师证书每年都要学习考试吗

不需要每年都考试 只要考下来了 在成绩有效期内注册就可以拿到证书。

1、中专学历毕业后,任技术员满四年或未认定技术员参加工作满六年,必须参加考核,考试合格才能成为助理级职称资格;

2、大专学历毕业后,三年工作经验,考核合格,认定助理级职称资格;

3、本科学历毕业后,一年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认定助理职称资格;

4、获得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考核合格,可初定中级职称资格;

5、博士学位获得者,考核合格,可初定中级职称资格。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适用对象为在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工作的人员除外)。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分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

(5)注册质量工程师培训班扩展阅读: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分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取得初级资格,作为质量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工程技术员或助理质量工程师职务;

取得中级资格,作为某些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质量工程师职务。

2000年12月,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了《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国家开始实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质量专业资格)制度。

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由设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管理司的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6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陆』 注册质量工程师与质量工程师有什么区别,工

1、权限不同

通过质量工程师考试合格,只证明你已具备了一种资格的称谓,但是,不能执业;

要从事具体业务,必须要在某个合法的企业或单位任职,并申请注册,经省级或以上的注册师委员会审查批准,发给岗位执业证和注册师印章,就是注册质量工程师了。

2、有效期限不同

质量工程师考试成绩证书永久有效;

而注册质量工程师注册期限三年,期满前要集中再教育培训,就续转注下一个注册期,同时更换注册师印章。

3、取得方式不同

质量工程师是全国统考取得;

而注册质量工程师是职称,一般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审取得。当然二者都是全国通用的。


(6)注册质量工程师培训班扩展阅读: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适用对象为在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工作的人员除外)。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分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

1、取得初级资格,作为质量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工程技术员或助理质量工程师职务;

2、取得中级资格,作为某些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质量工程师职务。

注册登记的基本要求:

1、国家对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取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每年应按规定必须接受继续教育,取得规定的学分,否则将不予注册登记。

2、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

初级资格继续教育在规定的继续教育项目内,每年不得少于4个学分;中级资格继续教育必须参加必修项目(由国家质检总局每年度发布一次)的培训,并在规定的继续教育项目内,每年不得少于10个学分。

3、质量专业资格注册登记有效期为3年。

证书有效期满后,持证者应持规定的材料到注册登记机构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有效期满后,3个月内未办理重新注册登记的,质量专业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柒』 质量工程师培训班该选哪个

如果你的大学高数基础还可以的话,不用报班的
中级的综合知识,是纯理论性的,肯踏踏实实的看书就可以了
理论和实务相对难些,大部分是统计学和高数,只要基础还可以,手上勤快点,多拿笔写写,算算,也不难的。
总的来说就是看书,做题,我前后看书两本的连看带背看了四遍,买的习题集最少都做了两遍

『捌』 怎么考国家注册质量工程师

国家质量工程师报考条件如下:

(一)报考初级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二)报考中级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8)注册质量工程师培训班扩展阅读:

国家注册质量工程师考试科目设置:

初级和中级考试各设2个科目。具体是: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各科试卷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各考试科目试卷全部由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编辑存储功能)。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带稿纸。

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各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

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人事部共同组织,考试共设2个科目,北京地区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在北京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考试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质量工程师

『玖』 质量工程师学习

如何去考注册质量工程师?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介绍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分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取得初级资格,作为质量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工程技术员或助理质量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作为某些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质量工程师职务。
2000年12月,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了《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国家开始实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质量专业资格)制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由设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管理司的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6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考试科目设置
初级和中级考试各设2个科目。具体是: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各科试卷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考生考试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
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各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
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纪守法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取得博士学位。
本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对本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相关知识》或《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质量职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应届毕业生参加质量职业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报名时间及方法
报名时间一般为1月份(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注册管理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用印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到所在省(区、市)质量技术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资格证书每3年登记1次。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根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在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两部门成立“质量专业资格专家委员会”和“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司,负责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地考试工作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二条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考试日期定于每年6月。首次考试拟定于2001年9月进行。
第三条 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 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 各级别考试均分为两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第四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暂行规定》中与报名资格有关的各项条件。 对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第五条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同意,按规定携带有关证件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报名时,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核从事质量专业工作经历。经考试管理机构核准后,向应考人员核发准考证,应考人员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
第六条 考场原则上设在省辖市以上中心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
第七条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或授权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盗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名义,编写、发行考试用书和举办各种与质量专业资格有关的考前培训,使考生利益受到损害。
第八条 为保证培训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师资培训。 各地要认真做好培训工作,组织培训要有计划的进行。培训单位必须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推荐,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第九条 培训必须坚持与考试分开的原则,参与培训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命题及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十条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和培训等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第十一条 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和纪律,切实作好试卷的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严肃考场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及关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工作的人员除外。
第三条 国家对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
第四条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质量专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证书。
质量专业实行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后,不再进行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 质量专业资格实行一考多用的原则。通过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并获得该专业相应级别职业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人员,表明其已具备质量专业相应岗位职业资格和担任相应级别工程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质量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六条 质量专业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
(一)取得初级资格,作为质量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工程技术员或助理质量工程师职务。
(二) 取得中级资格,作为某些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质量工程师职务。
(三)高级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七条 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第八条 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七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第九条 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七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六)本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第十条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拟定考试大纲、考试科目、考试命题、编写考试用书、研究建立考试题库,组织或授权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考试科目和试题,会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考试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确定合格标准。
第十一条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用印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第十二条 质量专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3年登记1次。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对有伪造学历或资历证明、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资格,收回其证书,2年内不得再参加质量专业资格考试。
第十四条 本规定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第十五条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也可按本规定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第十六条 某些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拾』 注册质量工程师从零开始学习都要学哪些内容最好说一下书籍名称及学习顺序。

你考“初级”还是“中级”?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中级)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初级)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初级)

把这两本书找到,先看“综合知识/相关知识”了解一下大概内容(很简单,就是基本常识),再看“理论与实务”(这个要下功夫,是统计知识,要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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