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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通工程师注册条件

发布时间:2021-06-17 16:21:02

①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报考条件

报名条件

一、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公用设备专业工程中的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专业考试

② 注册暖通工程师和暖通工程师有什么区别

工程师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报考其资格证书的工作,是由省级人事考试网负责具体实施,请登录网站查看具体详情。取得此证书后,需要有用人单位聘任后,用人单位将此证书上报备案后,成为注册工程师,注册的目的是防止一证多处挂靠。

下面将2019年北京市的文件部分内容复制如下,供参考:

二、报名条件
符合报考人员范围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系列中级(考评结合、以考代评专业)考试: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2年。
(三)本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四)专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7年。
(五)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
(六)1982年底前取得中专学历,并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15年。
(七)中专毕业后,从事农业技术及农田水利、水利建筑施工、农村能源、水产、林业等工程技术工作满15年。
上述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③ 注册暖通工程师注册需要什么材料

注册工程师注册流程(适用于各个专业)

首先,注册工程师注册时,必须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初始注册的,需要能提供原报考单位的解聘证明、业绩证明。
2、职称如已有备案,应于资格证书放在同一家单位;
3、没有其他注册证书,如有必须能一起注册到新单位;

1.信息是否备案?
所谓职称备案是指被您的工作单位(以前或现在的)作为技术骨干在《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了。
如果备案了,那这个职称证书就相当于一个注册证书,那样就将造成冲突,您的注册证书就不能注册在其他的单位。
备案查询:登录《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V5.0版》,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即可出来结果,不过这个软件系统是企业版的,一般是单位的人事、资质管理人员才能登录,个人没有授权是不能登录查询的。

2.有没有其他注册证书?如果有必须要能转到新单位或者注销。

3.如果是初始注册,需要提供原报考单位的解聘证明、业绩证明;变更注册的,需要提供原注册单位的解聘证明、执业道德证明。

再次,材料是否准备齐全?
一般需要准备的注册材料在建设部网站上有提示(资格证书、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初始注册申请表等……),但全国各地的建设厅又各有区别,从2009年年底开始大部分省市建设厅要求工程师在初始注册的时候出具报考单位的解聘证明(有些省市的建设厅要求提供未注册证明、业绩证明等)。虽然建设部对初始注册没有要求出具解聘证明,但下到具体的省市建设厅却是有要求的,很多工程师因为报考单位开不出解聘证明而导致注册时候遇到阻碍。

最后,注册流程是否了解?
1、落实好要注册的单位。
2、下载“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版]。
3、如果你是初始注册,你与注册单位负责人一起拿着初始注册申请表(注册单位盖章)和你的执业资格资格证书、身份证、毕业证书等证件去当地建设局申报验证,就可以了。
如果是变更注册(转注册),需要先做好变更注册申请表(新单位要盖公章),然后连同新单位的劳动合同、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原注册单位的解聘证明+职业道德证明,到原注册所在的省厅办理变更手续,原省厅在变更申请表上盖章即可,原执业章他们回收注销。你拿着原省厅盖章的变更申请表到新单位所在的省厅办理注册手续即可。

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申报须知

申请一级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需要同时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管理机构申报注册材料及网上申报数据。
用于网上申报数据的“个人版”和“企业版”软件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下载,有以下网址:
http://www.pqrc.org.cn(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首页)
http://www.mohurd.gov.cn(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进入办事大厅-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或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在线申报)

一、申报数据
1、下载及安装“个人版”软件
个人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进入个人版入口,下载、安装“个人版”软件。
2、使用“个人版”软件选择注册专业和类型进行数据录入、申请表打印和生成申报数据
参阅《(个人版)操作流程》。
注:
(1)申报表打印采用双面打印方式。
(2)原印章注册号必须填写最后一次取得的印章注册号,申请表上加盖最后一次取得印章的印模。
(3)如果数据进行了修改,要重新打印申请表,申请表必须与申报数据一致。
(4)申请表上“聘用单位意见”一栏需手工填写。
3、聘用单位下载及安装“企业版”软件,使用“企业版”软件进行网上申报注册数据
聘用单位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进入“企业版”入口,下载、安装“企业版”软件。使用“企业版”软件(联接网络)接收“个人版”生成的申报数据,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后数据会自动进入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管理系统)
注:“企业版”上报数据时,一条数据只需上报一次,上报完成后可在“企业版”中“上报情况查询”中查阅是否上报。

二、申报注册材料
(一)初始注册(需要同时网上申报数据)
1、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需要与申报数据一致)
2、资格证书复印件;(需要有带建设部和人事部印章一页和个人信息一页)
3、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二面都需要复印)
4、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6、相应的业绩证明;(附在申请表上,需要加盖聘用单位印章)
7、逾期(取得资格证书超过3年)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二)延续注册(需要同时网上申报数据)
1、延续注册申请表;(一份,需要与申报数据一致)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3、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变更注册(需要同时网上申报数据)
1、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需要与申报数据一致)
2、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3、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4、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用的证明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
5、办理变更注册时,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在本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
1、办理变更注册时,原执业印章需要上交原聘用单位所在的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2、变更注册的注册材料和申报数据由现聘用单位上报。跨省变更注册的需先将变更注册材料交原聘用单位所在的省级注册管理机构盖章(只需交注册材料,不交申报数据),再由现聘用单位将注册材料及申报数据(使用“企业版”网上报)报到现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已注销注册的人员申请跨省变更注册的,需提交已由全国注册管理机构盖章的注销注册申请表复印件,不需要将变更注册材料交原聘用单位所在的省级注册管理机构盖章)。
(四)更改、补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需要同时网上申报数据)
1、更改、补办申请表;(一份,需要与申报数据一致)
2、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或持污损的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向省级注册管理机构申请更换。(如系单位企业资质证书号更改需更改、补办执业印章的,要提交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和上交原执业印章)
(五)更改注册单位名称(不需要网上申报数据)
1、单位更名报告(报告中说明原单位名称现变更为什么单位名称[即新单位名称],并说明本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人员需要申请注册单位更名);
2、工商管理机构更名通知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六)注销注册(不需要网上申报数据)
1、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相关证明材料(如系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出具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用的证明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
注:
1、注销申请表从“个人版”软件上下载、填写、打印即可。
2、申请注销注册需同时上交执业印章和注册(注册执业)证书。

④ 注册暖通工程师要怎样才能报考

注册暖通工程师的报考条件:

一、助理暖通空调工程师: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学生;

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者;

二、暖通空调工程师:

1、已通过助理暖通空调工程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三、高级暖通空调工程师:

1、已通过暖通空调工程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4)暖通工程师注册条件扩展阅读:

暖通工程师的岗位要求:

1、负责检查、指导各项目空调及暖通设备的运行、维修、保养的管理工作,确保空调及暧通设备的正常运行。

2、按照维修保养制度的规定,监督各项目做好设备系统维修保养计划及实施。

3、制定设备、设施节能降耗的措施及方案,降低运营费用。

4、贯彻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督促检查各项目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员工守则,保证设备机房的干净整洁。

5、定期对各服务处工程服务部员工进行专项培训、考核工作,以提高物业服务部整体工作质量。

⑤ 注册暖通工程师报考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人员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执业资格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等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对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建设部、人事部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等依照本规定对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执业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下设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公用设备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由建设部、人事部和有关行业协会及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的专家组成,具体负责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管理等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组织、取得资格人员的管理和办理注册申报等具体工作。
第二章考试
第七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八条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负责拟定公用设备专业考试大纲和命题、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组织阅卷评分、提出评分标准和合格标准建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第九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
第十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注册
第十二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向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报送办理注册的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建设部统一制作,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申请人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
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应将准予注册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
(三)自受刑事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5年的;
(四)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依照本规定第十五条决定不予注册的,应自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有异议,申请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撤消其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在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和相关业务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四)经查实有与注册规定不符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
第十八条被撤消注册人员对撤消注册有异议的,可自接到撤消注册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被撤消注册的人员在处罚期满5年后可依照本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第四章执业
第二十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一)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含本专业环保工程);
(二)公用设备专业工程技术咨询(含本专业环保工程);
(三)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备招标、采购咨询;
(四)公用设备工程的项目管理业务;
(五)对本专业设计项目的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一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只能受聘于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第二十二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由其所在单位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
第二十三条因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质量事故及相关业务造成的经济损失,接受委托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根据合约向签章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追偿。
第二十四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管理和处罚办法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章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有权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的名义从事规定的专业活动。
第二十六条在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中形成的主要技术文件,应当由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修改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签字盖章的技术文件,须征得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同意;因特殊情况不能征得其同意的,可由其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签字盖章并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二)保证执业工作的质量,并在其负责的技术文件上签字盖章;
(三)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商业技术秘密;
(四)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执业;
(五)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第二十九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并作为再次注册的依据条件之一。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在实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之前,已经达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条件的,可经考核认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一条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参加考试、注册和执业。
第三十二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单位配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的具体办法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签字盖章生效的技术文件种类及管理办法由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制定。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第二条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公用设备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
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三条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公用设备专业工程中的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专业,见附件3,下同)或相近专业(见附件3,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第五条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第六条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第七条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八条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建设部和人事部批准。
第九条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考试工作人员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参加命题和考试组织管理的人员,不得参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工作和参加考试。
第十条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试卷命题、印刷、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一条严格考场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划分
暖通空调 本专业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相近专业 国防工程内部环境与设备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 飞行器环境控制与安全救生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安全工程 矿山通风与安全
安全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热能与动力工程 制冷与低温技术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动力

本专业

热能与动力工程 热力发动机
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
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含锅炉、涡轮机、压缩机等)
热能工程
制冷与低温技术
能源工程
工程热物理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
化工工艺
化学工程与工艺
煤化工(或燃料化工)
食品科学与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部分)

相近专业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空气动力学与飞行力学
飞行器动力工程 飞行器动力工程
过程装备与控制过程 化工设备与机械
油气贮运过程 石油天然气贮运工程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给水排水 本专业 给水排水过程 给水排水工程
相近专业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以上回答你满意么?

⑥ 注册暖通工程师需要准备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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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注册暖通工程师要怎样才能报考有什么条件!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学生。

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者。

⑧ 暖通注册工程师的报考条件是什么详细点!

考试分两个阶段:基础、专业。本科毕业两年后,研究生毕业一年后,可以考基础。基础通过后才可以考专业。(92年以前毕业的可以直接考专业,具体是92还是93,记不清楚了)

⑨ 关于暖通工程师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暖通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三)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规定的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四)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五)截止到 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六)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以上报考条件中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七)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也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参加考试。

(八)
报考人员应参照规定的报考条件,结合自身情况,自行确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凡不符合基础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无效。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后,报考人员需持符合相关报考条件的证件(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⑩ 注册暖通工程师和注册电气工程师的考试条件

1、网上都有的,你仔细找吧
2、经验主要看你毕业年限和公司章
3、没有必要,效率低,花大头钱
4、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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