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甲供工程和清包工的双方都可以按简易征收么
1、甲供和清包工项目可以选择简易征收方式,如果是甲方是发包方,看甲方是否同意。
2、甲乙双方一定的计税方式,与丙方无关;只有甲乙双方议定选择一般计税方式时,乙方要求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才有意义,否则毫无意义。如果甲方同意使用并满足使用简易计税方式的条件,则三方均可简易计税。
甲方提供或清包工,均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法,前提是甲方也同意。总包与分包之间采用什么计税方式,由双方协商而定,与总包对于甲方结算使用的计税方式不相干。
总包提供给分包材料计税方式双方议定,可以两种计税方式可以选择。但总包使用一般计税法方具备抵扣条件,总包使用简易计税法则不能抵扣。
(1)甲供工程项目扩展阅读: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B. 甲供水电是否属于甲供工程
没有甲供工程这个说法,只有甲供材料,如果是建设单位自行采购交由施工单位的水电材料就是甲供材料。另外如果建设单位把项目当中的水电以及其他分项工程发包给总包以外的单位来施工,通常称之为甲方分包工程。
C. 营改增后,甲供工程是选择11%的一般计税还是3%的简易计税
根据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税总局颁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相关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有两种,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税率分别是11%和3%,一般计税方法进项可以抵扣,简易计税方法进项不可以抵扣。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D. 甲方怎么进行工程项目管理
第一、选择优秀的勘探和设计单位。、
这些单位是工程建设的先头兵,好的勘探队伍能准确的对土质情况进行定位,提供合理的基础设计依据,从而节约工程造价。优秀的设计单位能精确的对房屋进行设计,优化工程结构,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浪费,节约工程造价和加快工程进度。
第二、选择素质高的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
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的素质好坏,直接关系着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怎样去选择,应当有一整套的组织架构,如:施工企业资质、施工企业技术力量、施工企业机械设备、近三年的工作业绩、企业可靠度和诚信度、项目经理资质、项目经理素质及能力、员工素质及能力等,只有多方面了解和掌握这些信息,加大筛选的力度,才能为我们选择优秀的项目班子提供合理的依据。
第三、建立高效合理的管理模式。
这种模式虽是一种广泛的行为,但也可进行系统的分类,如:工程材料管理、工程队伍管理、工程资料管理等。工程材料主要是指工程甲供材,我们要加大甲供材的市场调研,多方面进行比较和区分,合理的选价和选材,严把材料质量和数量关,提高材料的供应速度,这就同时加快了工程进度,提高了工程质量和降低了工程成本。
E.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甲供多少
(财税〔2016〕36号)
三类情况,申请简易征收: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姬孩灌绞弑悸鬼溪邯娄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F. 清包工方式和甲供工程有什么区别吗
清包工主要是指广大的劳务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可抵扣进项税额较少,其作为总承包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的上游供应商,如果也按照11%的税率征收,其税负过高,也会通过税负转嫁效应传递给建筑业产业链下游企业,不利于建筑业企业的健康发展,也不符合税负“只减不增”的税改目标。
因此,劳务分包企业的增值税政策也一直是行业关注的焦点。按规定,不分新老项目,只要是合同内容约定提供建筑服务的方式为清包工的,作为服务提供方的一般纳税人就有权选用简易计税方法,适用征收率为3%。
考虑到“价税分离”使销售额要比营业税体系下的营业额略低的情况,劳务分包企业选用简易计税方法可以确保其税负只减不增。符合规定条件并取得专用发票的,下游企业还可以抵扣3%的进项税额,这对总承包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也有积极的意义。
从理论上分析,当工程发包方甲供比例达到一定程度时,工程承包方就变成了“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因此甲供材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征收的规定不仅符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同时也解决了甲供这个貌似无法跨越的行业难题。从建筑法规角度来看,法律并不禁止甲供行为;
从行业实践来看,甲供行为也是普遍存在的现象。由于我国目前增值税税制尚不完善,货物适用的税率要高于建筑服务适用的税率,原本行业内司空见惯的甲供突然变成了增值税体系下工程发包方的“宠儿”,考虑到工程发包方和工程承包方的议价能力和谈判地位,如何避免甲方的“不当纳税筹划”就成为了工程承包方高度关切的事情。
政策明确规定,工程承包方向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在不触及行业规定和直接纠正行业行为的情况下,通过巧妙的顶层设计,政策制定者给工程发包方戴上了一个“紧箍咒”。
试想,发包方在通过自行采购货物获得高抵扣进项税额的同时,建筑服务所对应的进项税额却大幅降低,这就有力地约束了工程发包方可能的机会主义行为。值得指出的是,工程发包方不仅包括建设单位,也包括总承包单位,因此总承包企业对专业分包企业约定甲供时也要全面权衡。
对老项目实施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实际上是通过政策规定延长了建筑业企业的过渡期。从行业实际看,长期以来,建筑业企业一直实行营业税,对增值税比较陌生,全面一刀切执行增值税政策,企业的“遵从成本”将高到难以承受。
从增值税的原理看,销项税额计算的基础为销售额,而建筑业的销售额与工程造价息息相关,目前我国建筑产品价格形成尚未完全市场化,政府的计价依据调整和企业的投标报价都需要较长的过程。
规定允许建筑工程老项目选用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的确定继续沿袭营业税的规定,即总分包差额,考虑到建筑业企业一定时期内收入主要来源于老项目以及“价税分离”等因素,该政策在确保建筑业企业税负降低的同时,也使企业适应增值税一般计税体系的准备期更加充裕。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规范的是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允许选用计税方法的情形,除此之外,如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新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合同未约定清包工及甲供条款的,就只能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G. 什么叫甲供工程和清包工程
甲供工程的含义
甲供材:由建设单位直接提供的材料。从材料质量上讲:其质量与施工单位无太大的关系,但施工单位有对其进行检查的义务,如果因施工单位未检查而材料不合格就应用到工程上,施工单位同样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从工程计价角度说:预算时甲供材必须进入综合单价;工程结算时,一般是扣甲供材费的99%,有1%作为甲供材料保管费。
清包工程的含义
清包,就类似于软件安装时的“自定义安装”,装潢公司或施工队只负责实际的装修施工,而设计、选材、购料(包括瓷砖、地板等主材和黄沙、水泥等辅料)、验收全部由业主完成。
简单地说,顾名思义,清包工是指施工方只带施工工具进场施工即可,甲供材就是甲方供施工所用施工材料。
甲供:
1、不分新老项目,合同或者招标文件只要有甲供条款,工程承包方均可选用简易计税方法;
2、甲供比例没有限制,即无论发包方甲供比例高低,均属于甲供工程。
3、甲供的对象既包括设备、材料,也包括动力,常见的动力为电力。
4、工程发包方既包括房地产企业,也包括不动产在建工程的投资方,还包括建筑业企业中的总承包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
H. 甲供施工项目 甲方计价时税率11%还是3%
甲供材项目,施工方(乙方)可以选择11%的一般计税法增值税税率,也可以选择3%的简易计税法增值税税率。
但对于甲方,国税总局2016第18号公告:“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第八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即使是财税36号文件中,也没有说房地产开发项目甲供材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所以,甲方的新项目只能是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也就是11%的增值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