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项目法人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1996年1月,原国家计委颁布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按照规定要求,为了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组建项目法人,施行法人责任制,即由项目法人负责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实现项目全过程管理的责任制度。规定要求,国有单位经营性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在建设阶段组建项目法人。施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贯彻执行谁投资,谁决策,谁承担风险的市场经济下的基本原则,是转换项目建设与经营机制、改善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的一项重要举措。
2. 项目法人与项目公司有什么区别
正常情况下投资人都可以算是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包括国家、社会、企业及个人
建设单位只是国家的行政机关
3. 建设工程项目法人
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
1996年1月20日,国家计划委员会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项目法人的行为,明确其责、权、利,提高投资效益,依《公司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可按《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
第三条 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项目法人的设立
第四条 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组,具体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项目法人筹备组应主要由项目的投资方派代表组成。
第五条 有关单位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
否则,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予审批。
第六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正式成立项目法人。并按有关规定确保资本金按时到位,同时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第七条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公司章程须报国家计委备案。其它项目的公司章程按项目隶属关系分别有关部门、地方计委备案。
第八条 项目法人组织要精干。建设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咨询、监理、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等各类中介组织的作用。
第九条 由原有企业负责建设的基建大中型项目,需新设立子公司的,要重新设立项目法人,并按上规定的程序办理;只设分公司或分厂的,原企业法人即是项目法人。对这类项目,原企业法人应向分公司分厂派遣文职管理人员,并实行专项考核。
4. 水利工程中的项目法人指的什么
项目法人是指以项目建设为目的,从事项目建设管理活动的法人,即责任主体,要搞清项目法人的概念,必须先要明确“法人”的法律内涵。
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与自然人不同,它不是以生命存在为特征的个人,而是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建立起来并取得法规上人格的组织。
但它同自然人一样,可以广泛地参加民事活动。因此,法人也是我国重要的民事主体。《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规定,一个组织要成为法人,必须具备4个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 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 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我国实行法人制度较晚,从1981年《经济合同法》中才开始出现“法人”的称谓。
(4)工程项目法人扩展阅读
目前我国的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主要包括四种类型:
1、企业法人。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济活动,并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依法经工商行政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即取得了法人资格。
2、机关法人。指依据法律、法规、决议、命令等成立,主要从事国家管理或行使国家权力,以国家预算拨款作为独立活动经费,主要包括具有法人地位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从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
3、事业单位法人(事业法人)。指以社会利益为目的,从事社会各项事业,拥有独立经费和财产的各种社会组织。他们依照法律、法规或经政府(或授权的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即取得法人资格,有的需要办理核准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取得法人资格。
4、社会团体法人。指从事营利性经济活动和行政管理活动以外的其他社会活动,由若干成员为了相同目的而自愿结合组成的社会组织。一般经 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后,即取得法人资格。
5. 什么是工程项目法人制~~急~~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指经营性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一种项目管理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试行了各种方式的投资项目责任制度。但是,责任主体、责任范围、目标和权益、风险承担方式等都不明确。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项目法人行为,明确其责、权、利,提高投资效益,依照《公司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1996年4月制定颁发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简称《规定》)。根据《法定》要求,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必须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6. 项目法人的职责是什么
根据水利部1995年4月颁布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水利部水建[1995]129号)文件的规定,项目法人的主要管理职责有:①负责筹集建设资金,落实所需外部配套条件,做好各项前期工作;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查或审定工程设计、概算、集资计划和用款计划;③负责组织工程设计、监理、设备采购和施工的招标工作,审定招标方案;④审定项目年度投资和建设计划,审定项目财务预算、决算;⑤按国家有关规定,审定项目(法人)机构编制、劳动用工及职工工资福利方案等;⑥建立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向水利建设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情况;⑦项目投产前,要组织运行管理班子,培训管理人员,做好各项生产准备工作;⑧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建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和办理竣工决算。C选项的内容是工程监理的职责。
7. 项目法人单位是什么意思
项目法人单位是指由项目投资者代表组成的对项目全面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的项目法人机构,它是一个拥有独立法人财产的经济组织。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组,项目法人筹备组应主要由项目的投资方派代表组成。有关单位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正式成立项目法人。
(7)工程项目法人扩展阅读:
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建设项目的筹划,确定建设项目的开发目标、建设规模、项目位置和建设条件。
2、筹集建设资金,并承担投资风险。
3、项目法人可自行聘任和解聘项目经理。
4、通过招标选择各阶段建设项目的勘测和设计单位,并签订勘测和设计咨询合同,依此组织勘测和设计工作。
项目法人组织项目专家组对各阶段的勘测和设计进行咨询和评审,但这并不解除勘测和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的直接责任。另外在项目实施阶段的合同执行过程中,项目法人应明确给予工程师授权,对设计单位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有审核和监督的权利,以及监督咨询合同的义务。
5、由项目法人自行组建或招标选择项目实施阶段进行合同管理的监理单位,并与之签订咨询服务合同。在项目实施阶段,项目法人按合同规定考查和监督工程师的能力、行为及职业道德等;
在招标投标阶段监理单位既可作为项目法人(招标人)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作为助手,参与招标和组织投标的全部具体工作;在合同实施阶段,又可作为项目法人(发包人)通过工程师对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等进行控制。
8. 什么是工程项目法人制度
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是指经营性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一种项目管理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试行了各种方式的投资项目责任制度。但是,责任主体、责任范围、目标和权益、风险承担方式等都不明确。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项目法人行为,明确其责、权、利,提高投资效益,依照《公司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1996年4月制定颁发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简称《规定》)。根据《法定》要求,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必须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