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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1-06-16 22:32:12

『壹』 2019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出台了新的管理制度,分为了高级、中级与初级

目前2019年的安全工程师考试教材还没有出版,现在复习暂时先以旧版为主,待新教材出来后换新教材复习,

『贰』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的最新修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63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13年8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杨栋梁
2013年8月29日
其中,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修改内容: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继续教育应当由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承担。”

『叁』 国务院取消了一些资格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是不是被取消了

第一, 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和下放对建造师资格制度无影响。
第二, 准入类资格的取消对建造师资格制度无影响。
第三, 指望通过一建\二建证书奔小康的同志,你的选择依然正确。
接下来,我们就现从政策内容和工程实践等方面予以深入解读,望有助于各位考生理解政策走向,打消疑虑,排除干扰,全力备考。
(一)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和下放对建造师资格制度不产生影响
依据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已经步入深化阶段。名师、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委员李素贞副教授谈到:“行政审批是行 政许可理论制度的现实管理手段之一,而行政权力来源于行政许可。十八大后,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逐步深入,主要改革方向为简政放权,首当其冲的就是改革行政 审批制度。”
行政审批制度的对象为行政审批项目,2003年出台《行政许可法》之后,行政审批项目即以此可以分为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行政许可审 批项目即为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调整范围进行规制的审批项目,非依《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范围进行归类即为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当然,二者在理论上还存 在其他方面的区别,在此不再赘述。
通过此改革方案,我们可以进一步理解和预测政策走向。首先,严格控制行政审批事项,今后一般不新设许可。换言之,未来几乎不会再新设其他资格考试类项 目,因此现在已经保留的建造师考试的含金量会更高。其次,2015年基本完成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代之以政府部门内审或后置审批。对此,名师、知名律 师事务所律师蔡恒副教授谈到:“从2013年起,我国就开始规范这类非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今年开始分批取消,按照十八大改革方案的要求,到2015年基 本完成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但是,一级建造师考试则属于国务院确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最后,对水平类资格考试的相关管理工作,由国务院部门转移至 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其实,这一转变主要是针对于政府部门间的权力博弈与运作而设置的,对建造师资格制度运作本身则不会产生影响。
2013年9月河南省政府决议提出取消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注册作为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而在最终执行环节,仍按照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示信息,请各位予以关注,具体见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关于注册的相关信息。
一级建造师属住建部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法律依据为《建筑法》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不经法律修订,不得取消或下放管理层级。所以,不会取消一级建造师的注册管理 。
二级建造师不属于住建部的审批事项,而是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事项,在没有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不得调整审批事项的性质。因此,不会取消二级建造师的注册管理 ,同时也不会降低建造师的市场价值。
(二)部分准入类资格的取消对建造师资格制度不产生影响
目前,我国考试乱象问题亟待进一步规制。从职业考试的体系角度来讲,职业考试分为职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水平考试。职业资格考试有区分执业资格考试和准入资 格考试。执业资格主要针对社会通用性强、与公共利益相关的事项而言,准入资格主要针对某一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事项而言。同时,职业水平考试则 与行业准入和执业准入无关。
上个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取消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决议,涉及到行政审批项目共95项,其中,各位考生比较关注的考试类的行政许可事项分别是房地产经纪人、注 册税务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土地登记代理人、矿业权评估师、国际商务专业人员、注册资产评估师、企业法律顾问、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 监督员、品牌管理师等11项。
人社部紧随其后,出台最新规定。针对人社部的最新规范,名师、建设工程评标委员会专家李佳升教授谈到:“取消了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主要是跟国家利 益、公共利益关系并不密切的,可以按程序提前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在确需保留的前提下可以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尤其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 有关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予以取消,却有必要保留的,可以经人社部批准后作为职业资格试点予以管理。”
综上,我们可以看到这11项主要是涉及非国家利益、非公共利益、行业从业人员和受众范围较小的审批事项,不包括建造师。而建造师近年报考人数突破三百万每年,从业人员三千万以上,关系到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建造师的工作成果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无处不离。因此此次取消准入类资格的行政行为对建造师资格制度不会产生影响。
二、工程实践改革反思
建 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英国,迄今已有150余年的历史。目前,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都相继建立了建造师制度。自2003年第一届建造师考试时,全国的建筑 业企业有10万家左右,从业人员达3669万人,约占全世界建筑业从业人数的25%,经批准取得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的有50多万人,其中一级项目经理10万 余人,但对外工程承包额却仅占国际建筑市场的1.3%。但经过11年的建造师考试制度的运行,截止2014年9月3日,全国一级建造师初始 注册人数336238人,变更注册197881人。其中,江苏省和浙江省的注册人数都超过30万人,位居前两位。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为我国培养技术人 才、开拓国际建筑市场、增强对外工程承包能力等国家利益作出巨大贡献。
但也恰如市场需求的大量激增,在行业良性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众多乱象问题。建筑工程学院王双增院长谈到:“具有资质的建造师人才稀缺、企业承揽工程因 资质问题受到阻碍,不惜重金“租证”。同时,建筑行业考核评价体系尚待健全、工程的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问题尚待有效的监督管理,多重因素,共同滋生挂靠产 业链。但是,制度的建设不会因噎废食,对于一级建造师等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的资质管理今后只能加强,不会削弱。可能会向先进国家学习,也会和政府转变职能 相结合。但是在改革中前进的目标不会改变。”
2014年8月31日颁布的《安全生产法(修订案)》,进一步加大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对于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最高可罚2000万元,按 照事故等级分别处以其上一年年收入30%至80%的罚款。从最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对于安全生产的处罚力度和重视力度,即可见一斑。
从行业的市场化改革的大方向来讲,改革势在必行。但改革的方向,是进一步对行业进行规范管理,进而完善建筑行业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但绝非政府部 门的不作为和简政放权。同时,对于建造师资格管理制度而言,存在《建筑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法律依据,且从制度运行和法律修订程序 来讲,都绝非可以通过简单程序即予取消此关系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业和市场变革。

『肆』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是否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有新的要求

1、根据2014年新修订通过的安全生产法是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有了新的要求。

2、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3、根据上述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执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是法定强制性的,其他各类单位是鼓励性质的执行。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安全生产专业实务》4个科目。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为公共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专业科目。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实务》2个科目。

『伍』 2020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报考新政策

【导读】众所周知,近几年我国将安全问题放在首位,对建筑行业安全工程师考试也是发布了一系列的新政策,那么各位要报考2020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的考生们,你们了解2020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报考的新政策吗?如果还不了解,跟着小编继续往下看吧!

三、评审职称更具优势

在注册安全工程师新政策改革中,提出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级,分别为:高级、中级、初级(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各级别与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相对应,也就是说拿到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就可以直接评审中级职称,在某些地区,注册达到一定年限,还可以申请安全工程副高职称。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发布的关于2020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报考新政策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现在,大家就可以整理下适合自己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备考技巧,争取在考场上,正常发挥,获得一个好成绩。

『陆』 注册安全工程师新政策出来了,原来的证过期了怎么办

因为各地具体要求不同,我建议咨询当地人事考试网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这样信息会确切一些

『柒』 注册安全工程师新政策

注册安全工程师新政策暂时么有消息。建议你持续关注建工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栏目的动态。

『捌』 考注册安全工程师需要什么条件

考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有以下条件:

一、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7年。
(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
(三)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四)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
(五)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
(六)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二、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免试条件

符合《规定》中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具有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2个科目。
符合《规定》中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

三、注册安全工程师增报专业报考条件

已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名参加其它专业类别考试(增报专业)。
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变更专业类别等事项的依据。

『玖』 新安全法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职业和管理做了哪些规定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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