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甘肃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怎么样
简介:归口管理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及检测工作;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指导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机构工作。
注册资本:549万人民币
Ⅱ 甘肃省内想办理一家工程咨询中心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注册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条件:
1.项目管理企业应当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
2.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企业可以在本企业资质以外申请其他资质。企业申请资质时,其原有工程业绩、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注册资金和办公场所等资质条件可合并考核。
3.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一项或者多项执业资格。
4.取得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任何一家企业申请注册并执业。
5.取得上述多项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同一企业分别注册并执业。
注册资金额要看具有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企业注册资金要求。
Ⅲ 甘肃兰州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及报名时间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务文件
2014-07-02 09:31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摘要: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7月14日。报名时间:2014年7月16日至7月26日。缴费时间:2014年7月17日至7月27日。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必须于2014年9月16日至9月20日登陆甘肃省人社厅网站打印准考证。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省直及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31号)精神,现将2014年度我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与分工
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考试实施及对合格人员颁证工作,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负责资格审查、办理资格证书及进行注册登记管理等工作。
二、科目设置与管理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4个科目,《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设1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三)《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设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10个专业。
(四)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上述合格人员必须进入“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模块进行报名工作。其他人员进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模块进行报名工作。
三、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场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20日
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1日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二)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只在兰州设考场
四、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成绩当年有效,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且报名时携带证书方能报考。
五、报名时间及程序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一)资格审查。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注册中心具体实施。
考生登陆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注册中心网站(http://www.gsszczx.com/w/Default.htm),进入“考试报名建设类资格审查系统”入口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应当在注册中心缴费系统缴纳资格审核费,详见附件1。
时间: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7月14日。
地址:兰州市静宁路305号(建设大厦13楼)
联系人及电话:吴宝龙、刘静0931-8486045
(二)报名程序。考生完成资格审查并已缴费人员请登陆人社厅网站按以下步骤报名:
登陆甘肃省人社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
报名时间:2014年7月16日至7月26日。
1、照片处理。考生须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中心”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并利用该软件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审核,注册报名时须上传已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
2、选择级别。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文件,根据报考条件选择相应级别和科目进行报名。
3、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上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报报考信息。如弄虚作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4、上传照片。上传经过“证件照片审核工具”审核处理过的照片。
5、打印详细信息。可以采取网页打印(鼠标右键打印)。
(三)网上缴纳考务费。
缴费时间:2014年7月17日至7月27日。
人社厅网站报名成功后,请各位考生于2-3天内随时浏览网站是否通过,通过考生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需要开据发票的考生,考试结束后一个月之内凭准考证及个人详细信息表(人社厅网站打印)到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四)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必须于2014年9月16日至9月20日登陆甘肃省人社厅网站打印准考证。
六、收费标准
考务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每人每科95元,其余科目:每人每科均为56元。
七、其它事项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应试科目。
(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须提供已通过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能报考。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用于主观题作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专业,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考生须使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答题时必须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区域内作答。
(五)已参加过考试的人员选择“老考生报名”,须正确填写原档案管理号,如果填写档案号不准确造成无法滚动成绩的后果自负;报考人员如不准确在网上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等信息造成无法考试的后果自负。
Ⅳ 2020年甘肃二级建造师报考时间及报考条件有哪些
二建考试科目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
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 、市政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6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考试报名条件:
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甘肃二级建造师报考时间暂未公布,建议你关注甘肃人事考试网及时获取通知
Ⅳ 外省建筑企业进甘肃省成立分公司需要如何办理
在省工商局办理分公司的注册手续,在省建筑工程管理站办理备案手续。
构成建筑企业的基本条件包括:①有一定的生产对象和经营目标;②拥有一定数量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③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人员;④拥有一定数量和技术水平的劳动队伍;⑤具备以上条件,依法登记,获得批准,在银行开户,具有法人资格者。中国建筑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担负的任务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为社会提供建筑产品和劳务;在生产过程中实现价值增殖创造国民收入,为国家和企业提供积累。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建筑企业相比具有明显特点:①多种经济并存,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占主导地位;②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③确立劳动者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并在企业的各项制度中得到保障;④建筑企业的局部利益服从国民经济整体利益。
设置原则建筑企业的设置,一般受社会经济结构、生产力发展水平、生产社会化程度的制约。中国建筑企业的设置按以下原则:①地区化,即以大中城市为依托,形成各类经济中心,按地区建设规模及辐射能力部署建筑力量;②专业化,按照建筑产品性质,实行专业化分工与协作(见建筑生产专业化和联合化);③联合化,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把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建筑制品生产及科学研究等业务活动分别组合在不同的联合体中,如建筑安装工程联合企业,材料综合加工联合企业,科研、设计、施工一体化联合企业和综合开发企业等,充分发挥资金和技术优势,提高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新设备的利用程度,以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建设速度。
类型中国建筑企业的分类有:①按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分为全民所有、集体所有以及各类合资经营的企业;②按管理形式分为区域型、城市型和现场型企业,还有专事承担海外工程的企业;③按专业化分类时,有按产品对象分的冶金、铁路、化工、电力等专业企业;也有按工艺专业化分的基础、结构吊装、装修、设备安装、管道安装等专业化企业。
随着80年代经济体制改革的进展,中国建筑企业将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自主权。在服从国家计划和管理的前提下,有权选择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和合理安排产供销活动,有权支配自留资金、任免干部、自行决定用工办法和工资奖励方式,有权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建筑产品价格,以充分发挥企业生产经营的多样性、灵活性、进取性,并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世界建筑企业概况苏联和东欧国家的建筑业发展了专业化的大型联合企业,如住宅建造联合企业、冶金建设联合企业、电站建设联合企业等。这些联合企业有自己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供应基地和构配件预制厂,大部分建筑生产过程在工厂内进行,现场主要进行基础施工和上部建筑的装配与设备安装。在资本主义国家,大型的联合企业和小型的专业化企业同时发展。大型联合企业拥有雄厚的技术力量,能包揽新技术研究开发、勘察设计、构配件生产和施工组织管理等多种业务,通常作为总承包人在国内和国际建筑市场进行竞争。小型企业多从事模板、砌筑、装修、金属结构安装、电气设备和卫生设备安装等专业,作为分承包人发挥自己的专长,与大型企业形成互相依存的关系。
Ⅵ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三、内设机构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文秘档案、保密保卫、督促检查、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信访、议案提案督办、重要会议组织等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政务大厅、信息化和外事工作。
(二)法规处。
负责本行业地方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批和解释工作;指导建设行业的法制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稽查及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仲裁案件,参与行政调解工作;负责办理相关涉法事务。
(三)建设改革与发展处。
拟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规章;负责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并提出拟解决的措施、建议;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承担建设行业统计工作。
(四)住房保障处。
拟订全省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实施方案,以及申请、审批、退出等管理办法及制度;指导全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和监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建设工作;组织省属、中央在甘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工作;承办中央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全省廉租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并对资金计划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建设并管理住房保障对象信息系统。
(五)规划处。
承担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承担县城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备案和监督实施;承担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工作;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全省县城以上城镇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规划、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及城市雕塑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各环节规划稽查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审查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六)建筑业管理处。
负责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与其相关的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和有形建筑市场管理;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制品、建设监理、建筑装饰等企业的资质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对省外进甘的施工、监理企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设机械的使用管理和施工机械及电梯安装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认定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交流、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等事务。
(七)工程建设管理处。
负责全省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审批、建设进度协调和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工程担保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和房屋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城镇危房和报废工程的认定;参与全省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项目的计划编制工作。
(八)城市建设处。
负责限额以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治理、城市综合开发、城建执法监察等工作;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指导城市垃圾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拟订市政公用行业技术标准和市政公用企业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全省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人居奖的评选报批工作;负责全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利用外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九)村镇建设处。
组织全省镇、乡、村庄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全省村镇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的设计与施工;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省重点镇(村)建设;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
(十)勘察设计处(省抗震办公室)。
负责全省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和管理(政府投资项目除外);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负责拟订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参与全省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可行性研究和选址等前期工作;拟订全省抗震防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旧有建筑物的抗震鉴定、加固和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拟订全省勘察设计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对省外进甘的勘察设计咨询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
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征收拆迁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机构的资质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建设并管理全省房屋权属信息系统;负责住宅产业现代化与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工作;负责省外进甘房地产业企业的备案工作。
(十二)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管理等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全省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监督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实施;负责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的监督,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受理投诉举报,会同或协助有关主管部门查处住房公积金监管违纪案件。
(十三)科技教育处(省建筑节能办公室)。
编制和组织实施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组织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和转化推广工作;管理行业科技成果;负责建设行业职工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考核定级工作;拟订全省建筑节能政策、建筑节能规划、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负责新建建筑实施节能标准的监督管理;负责既有居住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太阳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四)计划财务处。
编制建设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按规定负责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组织编制年度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及抗震加固、城市和村镇维护建设补助资金计划;负责厅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厅直属单位和建设系统社团财务活动的监督和审计。
(十五)人事处。
拟订全省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标准和执业资格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全省建设系统高级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考核认定、考试报名及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建设系统社团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建设行业智力引进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Ⅶ 甘肃省建设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对建设工程质量试验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的通知。在哪里能找到
甘价服务[2004]264号
省物价局关于对建设工程
质量试验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
甘肃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重新核定建设工程质量试验检测收费标准的报告》(甘建工[2004]175号)收悉。省物价避《关于重新核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甘价房地[2001]276号)和《关于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甘价房地[2003]141号)试行期满,根据试行情况。经调查研究,现对建设工程质量试验检测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建设工程质量试验检测收费属经营性收费。收费单位接受委托,按不高于附件规定的标准计收试验检测费,不得强制增加检验和收费频次收费。
取得试验检测资质并通过计量认证的试验检测单位,开展检测业务实施收费前须向价格主管部门申领《甘肃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一、二级试验室和专项试验室到省物价局申领,其他试验室到所在市(州)物价局申领。亮证收费,并使用税务发票,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批复收费标准视具体情况2-3年内省物价局修定。
附件:1、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试验检测收费标准说明
2、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试验检测收费标准表
3、甘肃省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收费标准
二OO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工程质量 试验检测 收费 批复
抄送:省地税局,各市(州)物价局
甘肃省物价局办公室 2004年8月29日印发
Ⅷ 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直接去注册中心一趟吧 电话是绝对打不通的 事业单位忙得很 人家才不管你死活呢 去了也态度不好 注册中心在静宁路建设大厦13楼 别时间过了就悲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