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建设工程产品价格与建设工程价款有什么区别与联系
拓展资料:
合同价款是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时的价款。
工程结算价款指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实际价格。施工企业对已经竣工的工程,按照规定向发包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所收取的工程价款称为工程价款收入。
根据现行规定,工程价款由以下各项组成。
一、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预算单价和管理费取费标准计算的工程预算成本;
二、按规定取费标准计算的属于预算成本范围的冬雨季施工费、夜间施工费、远征工程费等独立费用;
三、根据规定计算的法定利润。
企业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收取的技术装备费、临时设施包干费、劳保支出等独立费用,并不属于工程价款的组成部分,而属于特种基金。因此,施工企业的工程价款,是由工程实际成本和工程结算利润(包括工程成本降低额和法定利润)两部分组成。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结算。 在会计科目设置中,工程结算,为建造承包商专用的会计科目。 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全名为工程价款的结算,是指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根据双方签订合同(含补充协议)进行的工程合同价款结算。
工程结算又分为:工程定期结算、工程阶段结算、工程年终结算、工程竣工结算。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各项费用,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即中间结算)。
以按月结算为例,现行的中间结算办法是,施工企业在旬末或月中旬向单位提出预支工程款账单,预支一旬或半月的工程款,月终再提出工程款结算账单和已完工程月报表,收取当月工程价款,并通过银行进行结算。按月进行结算,要对现场已施工完毕的工程逐一进行清点,资料提出后要交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审查签证。为简化手续,应以施工企业提出的统计进度月报表为支取工程款的凭证,即通常所称的工程进度款。
参考资料:网络-工程结算价款
2
评论
分享
举报
bill_wn
推荐于2017-09-23
合同金额往往是暂估
『贰』 建设工程价款 债权
绝对属于债权.
『叁』 请问建设工程价款有几种分类
1)按索赔当事人分类
●
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索赔;
●
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索赔;
●
承包人与供贷人之间索赔;
●
承包人与保险人之间索赔。
2)按索赔事件的影响分类
●
工期拖延索赔
由于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技术资料、场地、道路等;或非承包人原因发包人指令停止工程实施;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作用等原因,造成工程中断,或工程进度放慢,使工期拖延,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
●
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
如果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在现场遇到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通常不能预见到的外界障碍或条件,例如地质与预计的(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不同,出现未预见到的岩石、淤泥或地下水等。
●
工程变更索赔
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修改设计、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增加或删除部分工程、修改实施计划、变更施工次序,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损失,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
●
工程终止索赔
由于某种原因,如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发包人违约,使工程被迫在竣工前停止实施,并不再继续进行,使承包人蒙受经济损失,因此提出索赔。
●
其他索赔
如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和工资上涨、政策法令变化、发包人推迟支付工程款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3)按索赔要求分类
●
工期索赔
即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推迟竣工日期。
●
费用索赔
即要求发包人补偿费用损失,调整合同价格。
4)按索赔所依据的理由分类
●
合同内索赔
即索赔以合同条文作为依据,发生了合同规定给承包人以补偿的干扰事件,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提出索赔要求。这是最常见的索赔。
合同外索赔
指工程过程中发生的干扰事件的性质已经超过合同范围。在合同中
找不出具体的依据,一般必须根据适用于合同关系的法律解决索赔问题。
●
道义索赔
指由于承包人失误(如报价失误、环境调查失误等),或发生承包人应负责的风险而造成承包人重大的损失。
5)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
●
单项索赔
单项索赔是针对某一干扰事件提出的。索赔的处理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干扰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立即进行。它由合同管理人员处理,并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书和索赔报告。
●
总索赔
又叫一揽子索赔或综合索赔。这是在国际工程中经常采用的索赔处理和解决方法。一般在工程竣工前,承包人将工程过程中未解决的单项索赔集中起来,提出一份总索赔报告。合同双方在工程交付前或交付后进行最终谈判,以一揽子方案解决索赔问题。
『肆』 最高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六条 工程价款的计算标准
该条规定表明:结算工程价款有约定从约定;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变化或质量标准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对变更部分的工程价款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当然,对合同中未约定的部分工程也是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伍』 建筑工程合同价款包括什么
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二次结构、电梯、、、、
『陆』 工程价款是什么,例如
是什么企业啊?一般是银行付款凭证、企业内部签批流转凭证(说白了就是审批单)、如果没有取得对方发票需要收款人出具收款收据,不知道你是以什么口径和目的来问这个问题的,还需要符合合同约定。
『柒』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哪些内容
河南广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晓曼、李宗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包括约定合同价款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价款结算两个方面。有约定按约定是价款结算的基本原则,没有约定才适用工程所在地造价部门发布的定额。 合同价款约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包括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三种方式);计价模式(是清单计价或是定额计价);合同价款包括的具体风险范围、风险系数、风险费用,特别是材料价格、人工费的风险范围和风险幅度;对政策性风险、造价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如何适用;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的计算方法;预付款、进度款、竣工价款支付的时间、数额、条件。 价款结算,不管是发承包双方或是司法部门,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首先应服从双方合同约定,约定不清的应按合同法规定的语义、系统、目的等方法进行解释,按解释结果进行结算。 价款结算涉及到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内容时,应首先确定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原始凭证证据,相关证据应经双方质证,双方没有异议的可以作为结算依据,双方有异议的应由司法部门确认,不应由鉴定机构作出认定。建设工程实物是法定证据形式之一,物证与其他证据的内容不一致时,物证的证明效力高于其他证据。
『捌』 建筑工程价款中的直接费包括哪些费用
1、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措施费组成。具体情况如下图:
2、直接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
措施费主要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施工排水费,施工降水费,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