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建筑工程里都包括什么
建筑工程:包括土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砌体工程、地面工程、装饰工程,管道工程、通风工程,通用设备安装工程、容器工程、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工业炉砌筑工程等。
建筑施工中的分项工程:
包括钢筋混凝土分部工程,可分为捣制和预制两种分项工程;预制楼板工程,可分为乎板、空心板、槽型板等分项工程;砖墙分部工程,可分为眠墙(实心墙)、空心墙、内墙、外墙、一砖厚墙,一砖半厚墙等分项工程。
『贰』 建筑工程包括哪些方面
建筑工程技术主要包括土建、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电梯和消防四个方面。
一、土建:
二、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
三、电梯:
四、消防
[编辑本段]一、土建:
1.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和质量试验报告: 包括: 1)封面 2)分册目录表 3)水泥分目录表 4)水泥出厂质量合格证和实验报告 5)钢筋分目录表 6)钢筋出厂质量合格证和实验报告 7)刚结构用钢材及配件分目录 8)焊条\焊剂\ 焊药分目录 表 9)焊条\焊剂\焊药出厂质量合格证和实验报告 10)砖分目录表 11)砖出厂质量合格证和实验报告 12)骨料分目录 13)骨料出厂质量合格证和实验报告 14)外加剂分目录表 15)外加剂出厂质量合格证和实验报告 16)防水材料分目录 17)防水材料出厂质量合格证和实验报告 18)预制混凝土构件分目录表 19)预制混凝土构件出厂质量合格证和实验报告 20)封底 2.施工实验: 1)封面 2)分册目录表 3)回填土分目录表 4)回填土取样平面图 5)砌筑沙浆分目录表 6)砌筑沙浆配合比申请单\通知单 7)砌筑沙浆试件 抗压强度汇总统计表 8)混凝土分目录表 9)混凝土配合比申请单\通知单 10)混凝土试件 抗压强度汇总统计表 11)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正 12)防水混凝土抗渗实验报告 13)防水混凝土专向实验报告 14)钢筋焊接分目录表 15)钢筋焊接实验报告 16)刚结构焊接分目录表 17)钢结构焊接实验报告 18)现场预应力混凝土分目录表 19)封底 3.施工记录: 1)地基处理记录 2)钎探记录及平面布置图 3)桩基施工记录 4)承重结构及防水混凝土的开盘监定 5)结构吊装记录 6)现场预制混凝土构件记录 7)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8)混凝土冬季施工测温记录 9)屋面浇水实验记录 10)厕浴间第一次\第二次蓄水实验记录 11)烟风道 \垃圾道检查记录 12)预制外墙板淋水实验记录 4.预检记录: 1)建筑物定位放线及高程引进 2)基础验槽 3)基础模板 4)混凝土施工缝的留置方法\位置接茬处理 5)50厘米水平抄平 6)皮数杆检查 7)主体预检检查记录同上. 5.隐检记录 1)地基验槽记录 2)地基处理复验记录 3)基础钢筋绑扎焊接记录 4)主体钢筋绑扎焊接记录 5)现场结构焊接 6)屋面防水层下各层细部做法 7)厕浴间防水层下各细部做法 6.基础结构验收记录
[编辑本段]二、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
1)技术交底 2)隐检记录 3)预检记录 4)设备产品合格正 5)施工实验 6)室外管线测量记录 7)质量检验评定 8)设计变更洽商 9)监督站抽检记录 10)竣工图 3.电气安装: 1)技术交底 2)隐检记录 3)预检记录 4)自互检记录 4)设备产品合格正 5)施工实验 6)室外管线测量记录 7)质量检验评定 8)设计变更洽商 9)监督站抽检记录 11)竣工图 4.通风与空调: 1)技术交底与施工组织设计 2)隐检记录 3)预检记录 4)材料\产品\设备合格正 5)材料\产品\设备检查记录 6)施工实验 7)随机文件 8)安装文件 9)质量检验评定 10)设计变更洽商 11)监督站抽检记录
[编辑本段]三、电梯:
1)技术交底与施工组织设计 2)随机文件 2)隐检记录 3)预检记录 4)材料\产品\设备合格正 5)材料\产品\设备检查记录 6)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7)自检互检报告 8)安装 调试记录 9)质量检验评定 10)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11)安装验收报告 12)保修证书 13)监督资料(含核定证书)
[编辑本段]四、消防
1)技术交底与施工组织设计 2)随机文件 2)隐检记录 3)预检记录 4)材料\产品\设备合格正 5)材料\产品\设备检查记录 6)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7)安装 调试记录 8)质量检验评定 9)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10)消防喷淋试验 11) 消防局验收资料
『叁』 什么是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
建筑工程质量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含义。
狭义的建筑工程质量主要是指建筑工程符合业主需要而具备的使用功能,这一概念强调的是建筑工程的实体质量,如基础是否坚固、主体结构是否安全以及通风、采光是否合理等
。
『肆』 建筑工程的概念
为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而建造的房屋及其附属工程称为建筑工程。人们对拟建房屋及其附属工程在建造前,对其所需要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消耗都得事先加以计算,以衡量自己有没有力量去建造它。因此,根据拟建建筑工程的设计图纸、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即间接费定额)、建筑材料预算价格以及与其配套使用的有关规定等,预先计算和确定每个新建、扩建、改建和复建项目所需全部费用的技术经济文件,则称为建筑工程预算。根据设计阶段划分的不同、建筑工程预算可分为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统称基本建设预算或简称建设预算。
http://www.zgdcs.com/main/2007-01/4732.htm
『伍』 建筑工程详细流程
对于一个工程建设项目来说,从开始到结束,所要经历的流程如下:
一、策划决策阶段
决策阶段,又称为建设前期工作阶段,主要包括编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项工作内容。
1.项目建议书
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编报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建设最初阶段的工作。其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建设项目,以便在一个确定的地区或部门内,以自然资源和市场预测为基础,选择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可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但并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项目建议书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
2.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是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对项目在技术上和经济上是否可行所进行的科学分析和论证。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须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3.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勘察设计阶段
1.勘察过程:
复杂工程分为初勘和详勘两个阶段。为设计提供实际依据。
2.设计过程:
一般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对于大型复杂项目,可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需要,在初步设计之后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是设计的第一步,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标需要变动时,要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建设项目被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一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进行修改,必须重新报请原审批部门,由原审批部门委托审查机构审查后再批准实施。
三、建设准备阶段
建设准备阶段主要内容包括:组建项目法人、征地、拆迁、“三通一平”乃至“七通一平”;组织材料、设备订货;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委托工程监理;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组织施工招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按规定作好施工准备,具备开工条件后,建设单位申请开工,进入施工安装阶段。
四、施工阶段
建设工程具备了开工条件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项目新开工时间,按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时间而定。不需开槽的以正式打桩作为开工时间。铁路、公路、水库等以开始进行土石方工程作为正式开工时间。
五、生产准备阶段
对于生产性建设项目,在其竣工投产前,建设单位应适时地组织专门班子或机构,有计划地做好生产准备工作,包括招收、培训生产人员;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设备安装、调试、工程验收;落实原材料供应;组建生产管理机构,健全生产规章制度等。生产准备是由建设阶段转入经营的一项重要工作。
六、竣工验收阶段
工程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步骤,也是建设项目转入生产和使用的标志。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项目正式投入使用。
七、考核评价阶段
建设项目后评价是工程项目竣工投产、生产运营一段时间后,在对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系统评价的一种技术活动,是固定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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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建筑工程包括哪些方面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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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建筑工程包括哪些工程
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
其中“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包括厂房、剧院、旅馆、商店、学校、医院和住宅等,其新建、改建或扩建必须兴工动料,通过施工活动才能实现;“附属构筑物设施”指与房屋建筑配套的水塔、自行车棚、水池等。“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指与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相配套的电气、给排水、暖通、通信、智能化、电梯等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捌』 建筑工程包括什么哪些工程项目
建筑工程范围内的项目包括
1、地基与基础
2、主体结构
3、建筑装饰装修
4、建筑屋面
5、建筑给排水、排水及采暖
6、建筑电气
7、智能建筑
8、通风与空调
9、电梯。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成本、合同、信息的管理以及与施工相关的组织与协调等。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工程项目业主方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活动。
建筑工程,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其中“房屋建筑”指有顶盖、梁柱、墙壁、基础以及能够形成内部空间,满足人们生产、居住、学习、公共活动需要的工程。
土建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工程管理和工程造价、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和物业管理9个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指导委员会),对应《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土木类、建筑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部分)和工商管理类(部分)11个专业。
『玖』 建筑工程与建设工程有什么区别
建筑工程与建设工程的区别
1、二者关系不同:建设工程是一个大项,建筑工程是其中之一。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2、二者概念不同:建筑工程,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
3、实际工程中施工例子不同:桥梁、水利枢纽、铁路、港口工程以及不是与房屋建筑相配套的地下隧道等工程均不属于建筑工程范畴。
建筑工程仅指工业与民用建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如住宅、商场、剧院、工厂车间...等等。
建设工程包括一切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水利、交通、矿山...等等。
(9)工程建筑扩展阅读:
建设工程按照自然属性可分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机电工程三类。涵盖房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市政工程、煤炭矿山工程、水运工程、海洋工程、民航工程、商业与物质工程、农业工程等等。
建筑工程为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与建设工程的范围相比,建筑工程的范围相对为窄,其中“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包括厂房、剧院、旅馆、商店、学校、医院和住宅等,其新建、改建或扩建必须兴工动料,通过施工活动才能实现。
建筑业正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化,先进技术和工艺设备将大量采用,许多岗位的专业程度越来越高,技术含量高的岗位又不断涌现,建筑企业需要大量地在生产及管理第一线既受理论教育,又掌握熟练技术及了解管理工作的劳动型人才。
『拾』 工程建筑类
1、总包分包关系
一、进度关系
分包方的进度计划必须依据总包方的计划进行编制,总包方应把分包方的进度计划纳入总进度计划的管理范畴,总、分之间相互协调,处理好执行过程中的相互关系,并协助分包方解决项目进度控制重存在的问题。 二、质量关系
分包方就分包工程对总包方负责,总包方就总包方工程对发包方负责,总包方对分包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分包方应接受总包方的质量管理。 三、安全关系
安全控制有总包方负责,分包方服从总包方管理,总包方负责审查分包方的安全资质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在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分包安全责任和义务,对分包方提出安全要求,并认真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蛮干的的分包方应令去停工整顿。总承包方应统计分包方的伤亡事故,按规定上报,并分包合同约定协助分包方处理伤亡事故。 分包方对本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认证履行合同规定的安全责任,遵守总包方的安全生产制度,服从总包方的安全管理,及时向总包方报告伤亡事故 并参与调查,处理善后事宜。 四、资料关系
总包方应负责施工资料汇集工作,并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所有有关施工技术资料,分包方应主动向总包方移交有关的施工技术资料。
2、工程款应该是总承包方给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实施细则》于2009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关于建筑业总包、转包、分包问题与以前的规定有所不同,主要涉及项目管理及营业税申报、发票管理等方面的变化,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并制定针对性措施。
一、新旧营业税条例有关总包、分包相关规定
(一)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建筑业总包、分包相关政策规定解读
关于总包、转包、分包有关政策规定的变化,我们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来理解。
(一)分包、转包的概念:①所谓分包,是指总包单位自行完成建设项目的主要部分,其非主要的部分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如工艺设备安装,结构吊装工程或专业化施工部分的工程,分包给施工条件符合该工程技术要求的建筑安装单位。②所谓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年1月30日颁布施行)】
(二)分包与转包的区别:①分包和转包的不同点在于,分包工程的总承包人参与施工并自行完成建设项目的一部分,而转包工程的总承包人不参与施工。②分包与转包的共同点在于,分包和转包单位都不直接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而直接与总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
(三)税收上取消“转包”规定的法律渊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建筑法》第二十八条、《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转包是一种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取缔。因此,也不应在依法征税范围之列。所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也没有明确转包业务实行差额征税。
(四)重新界定了差额征税范围。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规定“建筑业的分包和转包业务”都允许差额征税,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规定只有“建筑工程分包业务”差额征税。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所注的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中的差额征税,仅指建筑工程,而非其他工程,将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排除在外。
(五)明确总包、分包纳税申报义务。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取消了总承包人为分包业务扣缴义务人的规定,改由总包、分包自行申报缴纳。
(六)扩大总包、分包差额征税层级。旧《条例》规定,只能实行一级差额征税,也就是说,只有总承包人才有资格实行差额征税;而新《条例》取消了此项限制,只要是纳税人,不论有无总承包资格,都可以实行差额征税,A分包给B,可以按差额征税,B又分包给C,也可以按差额征税,可以实行多层次的差额征税。此处总包、分包单位的概念是相对的。一个分包单位对下一级分包单位而言是总包单位,对上一级分包单位而言又是分包单位。
三、建筑业总包、分包所得税及其他税收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建筑业总包、分包的所得税征收管理与新营业税条例实施没有变化。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对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给予明确,并重申要求严格执行相关税收法规,确保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具体分以下情况:
(一)总包方、分包方申请开具发票时,凡能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由企业回所在地申报缴纳;凡不能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按有关规定在开票时一并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总包方、分包方财务制度健全、账证齐全、能正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单位,实行查账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总包方、分包方财务核算不健全,难于查账征收,并符合《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规定的,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总包方或分包方是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一律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对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8〕2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文件执行。一是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二是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需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包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未提供上述证明的,项目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其限期补办;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项目部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证明该项目部属于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证明文件。
(五)总包、分包涉及其他相关税收如城建税、印花税等税费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项目管理及发票开具
(一)明确项目登记及纳税申报。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6〕128号文件),涉及总、分包施工项目的,总包和所有分包项目都必须在建筑劳务发生地办理项目登记,进行项目鉴定,各自分别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二)规范发票的使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坚持以票管税,建筑业总、分包项目管理实行余额控制法。总包方申报纳税时可以扣除已取得分包发票金额后的差额纳税。分包单位开具的发票金额作为上级总包单位开票时可以抵扣的限额(以下称抵扣限额),在限额内总包单位可以见票抵扣,但不得超过限额;同时坚持先分后总原则,总包单位差额纳税以取得分包发票为前提条件。因此总包项目开票时,先由分包方纳税开票,取得发票交给总包方,总包方再据此开票差额纳税。涉及多级总分包的,逐级从下向上开票。同项逐级抵扣,不得异项、越级抵扣。具体操作为:一是总包、分包方一旦确定为自开票纳税人,均应按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开具发票,征收相应税款。二是总包方持有《总承包合同》但没有《分包合同》的,按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开具发票,并按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征税营业额。总包方持有《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及分包方已开具的发票和完税凭证,按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开具发票;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分包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及相关税费。三是分包方应持《分包合同》,按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开具发票,并按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征收营业税及相关税费。
五、例证说明
A企业从事建筑工程业务,2010年6月承包一幢建筑工程,共计1000万元。其中将该楼的“地基工程”和“外墙面粉饰工程”分包给B企业,共500万元。B企业又将“外墙面粉饰”工程150万元,分包给C企业。A企业自己施工了500万的工程,工程结束后,A企业向建设单位开具发票一张共计1000万元,同时也收到工程款1000万元。
(一)A、B、C企业应缴营业税款的计算:
根据新《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A企业作为总承包企业应缴的营业税为(1000-500)×3%=15万
由于 A分包给B企业,及B企业分包给C企业的工程,可以确认为分包工程,可以按差额征收。
B企业:(500-150)×3%=10.5万,由于取消了总承包代扣税,B企业自行申报纳税。
C企业:150×3%=4.5万元,理由同上,C企业自行申报纳税。
(二)A、B、C企业涉及所得税、印花税等税费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征收。
(三)发票开具。A向建设单位开具1000万元的发票,收入应做1000万元,其中转包给B的500万元工程营业额可以抵减营业税应税收入。B向A开具500万元的发票,收入为500万;A做成本,并可抵减营业税应税收入。C向B开具150万元的发票,收入为150万,B做成本,并可抵减营业税应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