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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筑工程发包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1-08-13 11:41:15

建筑工程中分包单位要施工许可证吗

1、建筑工程中分包单位是不需要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不是由分包单位办理的。也就是说: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工程发包。
2、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没有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

❷ 山西的施工许可证号哪里查询

施工许可证号应在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委或城乡建设局)查询。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
《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❸ 哪些建筑工程需办施工许可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程序如何

一、需办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要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主要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同时还要符合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有:

1、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2、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3、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6、已经办理了该建筑工程的用地批准手续

7、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了规划许可证

8、法律法规或行政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流程如下:

1、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提交相关报建资料;

3、计收应缴费用,财务开出缴款书及到银行缴款;

4、到质监站、安监站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5、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山西省建筑工程发包许可证扩展阅读:

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准备的材料:

1、有拆迁的,提供拆迁许可证复印件;

2、施工组织设计

3、工程质量建筑申请表,安全报建表

4、已备案的施工合同

5、建设单位开户银行依法出具的资金证明(工期一年以内的投资额为50%,工期一年以上的投资额为30%)

6、招标备案书

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8、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

9、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10、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网络——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❹ 山西省就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管理公开征求意见

3月16日,省发改委发布消息,为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不能腐制度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山西将着力解决支解工程、分包转包、挂靠资质承揽工程等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该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山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稿指出,其建设工程具体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办法要求,承包单位应当具备承担项目建设的能力,具备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规定。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其资质等级承包建设工程项目,同时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总承包单位有权自主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专业承包单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指定分包。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和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以及其他违法发包行为均可认定为违法发包,将按照规定接受严厉惩罚。
同时,对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直接或变相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等非常转包行为或违法分包,以及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违法挂靠行为,相关部门将予以严惩。此外,建设单位违法发包,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视为没有依法确定施工企业,将其违法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实行联合惩戒。对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支解发包的,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同时将建设单位违法发包的行为告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并建议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❺ 能详细介绍一下山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事项的办理过程吗

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的通知

晋建建字[2007]447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办),省建(集团)总公司,省路桥集团公司,中央驻晋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目前,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陆续到期,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201号)精神,现将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期原则
坚持严格许可标准与简化工作程序相结合,许可延期与日常安全业绩相结合,全面要求与差异化管理相结合,审查管理资料与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延期工作顺利进行。
二、延期对象
取得山西省建设厅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各类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均须进行延期。
根据建设部有关规定,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园林绿化等企业,不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此前已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本次将不再延期。但上述企业的增项资质,属于应当领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按规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进行延期。
三、延期分类
根据企业在三年许可证有效期内安全生产状况,将企业划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等级事故、被暂扣过许可证、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业部门)通报的不良安全行为记录超过3次等三种情况的企业。
第二类是除第一类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
省建设厅对第一类企业全部进行检查,第二类企业抽查企业数量的30%,重点抽查三年内工程数量少、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评价差、没有安全文明工地或建筑安全标准化工地业绩的企业。
四、延期申请
本通知下发后,开始受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申请,企业应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
企业应根据主项资质类别,分别向下列初审部门(单位)提出延期申请。
省交通、水利、通讯、煤炭、地矿、电监办等专业部门受理其所管理企业(见附件3)的申请,各专业部门初审后,报省建设厅审查。
中央驻晋建筑施工企业、省建(集团)公司、省路桥集团公司直接向省建设厅提出延期申请;其所属子公司(见附件3)向总公司提出申请,总公司初审后报省建设厅审查。
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向企业所在地的设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设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建设厅审查。
五、延期资料
(一)延期资料共包括14项,第一类企业整理规定的全部14项资料。第二类企业整理规定的1—10项资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附件1);
2、建筑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任职文件;
6、有效期内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及汇总表(附件8);
7、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企业三年内承建的已经竣工的工程项目在建设期间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的评价结论(附件9);
8、三年有效期内竣工工程项目汇总表(附件10);
9、三年内发生生产安全等级事故情况证明材料;
10、三年内安全生产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11、目前在建的工程项目汇总表(附件11);
12、在建工程项目参加意外伤害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3、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评价意见(附件12);
14、有关单位出具的《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报告》。
(二)资料整理要求。
1、延期申请资料要求用计算机填写制作。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2份,其他延期申请资料要求纸质资料一套,软皮胶粘或线装,白色封皮,相同内容的电子文档一份。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单列,其他2—14项统一用A4型纸按顺序装订成册,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
4、有关资料是复印件的,企业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初审单位应在复印件右上方加盖“经审核与原件无误”原件审核专用章并由责任人签字。
5、企业应对申请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六、延期程序(延期工作流程见附件2)
(一)企业整理延期申请资料,按第四条规定的途径上报初审单位。
(二)初审单位对上报的延期申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
(三)初审单位提出初审意见。
(四)初审合格的企业,由初审单位随同以下材料上报省建设厅。
1、初审单位上报文件(应加盖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专业部门、初审企业公章或行政许可专用章);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初审责任卡(附件5);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查情况汇总表(附件6,附电子文档);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申报事项汇总表(附件7,附电子文档);
5、企业延期申请表及申请资料。
(五)省建设厅对延期资料进行审查,并到部分企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
(六)审查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审查合格的,准予延期,准予延期的企业,由省建设厅换发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延期的证书证号不变,副本采用新的样式。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延期。
七、工作要求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既是管理部门强化管理,提高行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手段,也关系到企业安全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是建筑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搞好此项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省建设厅根据有关建设类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工作规程,完成企业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审查工作。
1、受理时间:每月1日-10日(长假顺延3个工作日);
2、受理处室:省建设厅综合处(政务大厅);
3、审查、检查处室:厅安全站、厅建管处;
4、需要对工程施工现场检查的(检查时间不计入许可时间),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各市对延期工作要做到职责明确、程序明确、机构明确、承办人员明确,合理安排延期批次和时间,确保延期工作顺利进行。
(三)委托省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专业委员会对第一类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评价,第一类企业未进行安全生产评价的不予延期。
(四)延期企业要充分做好延期准备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及早上报延期申请资料和电子文本,确保在有效期满前顺利延期,不致因为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初审部门(单位)应当自接受企业延期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六)请各市、部门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受处理情况明细表》(附件4)于2007年12月25日前报省建设厅安全站,以后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专业部门)对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处罚或记入不良记录的应按月上报。

附件: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
2、[延期工作流程图]
3、[各市、专业部门及单位负责初审的企业名单]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受处理情况明细表]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初审责任卡]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查情况汇总]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申报事项汇总表]
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明细汇总表]
9、[竣工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评价表]
10、[竣工工程项目汇总表]
11、[在建工程项目汇总表]
12、[在建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评价表]

山西省建设厅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七日

来源:安全站

❻ 如何办理一个工程施工资质需要哪些手续

首先到“建筑工程企业管理处”登记报名,然后按照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❼ 山西贰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所需三类人员各多少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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