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工程签证单和工程量确认单
B. 工程签证 怎么做包括什么内容
工程签证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注:目前一般以技术核定单和业务联系单的形式反应者居多)。
通俗的解释工程签证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发包双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就合同价款之外的费用补偿、工期顺延以及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损失赔偿达成的补充协议。
现场经济签证包括:
(1)零星用工。施工现场发生的与主体工程施工无关的用工,如定额费用以外的搬运拆除用工等。
(2)零星工程。
(3)临时设施增补项目。
(4)隐蔽工程签证。
(5)窝工、非施工单位原因停工造成的人员、机械经济损失。如停水、停电,业主材料不足或不及时,设计图纸修改等。
(6)议价材料价格认价单。结算资料汇编规定允许计取议价材差的材料,需要在施工前确定材料价格。
(7)其它需要签证的费用。
工期签证包括:
停水、停电签证。非施工单位原因停工造成的工期拖延。
(2)建筑工程工程量签证扩展阅读:
签证七个原则:
1 、准确计算原则:如工程量签证要尽可能做到详细、准确计算工程量,凡是可明确计算工程量套综合单价(或定额单价)的内容,一般只能签工程量而不能签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
2 、实事求是原则:如无法套用综合单价(或定额单价)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可只签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但应严格把握,实际发生多少签多少,不得将其他因素考虑进去以增大数量进行补偿。
3 、及时处理原则:现场签证不论是承包商,还是业主均应抓紧时间及时处理,以免由于时过境迁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且可避免现场签证日期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产生。
4 、避免重复原则:在办理签证时,必须注意签证单上的内容与合同承诺、设计图纸、预算定额、费用定额、预算定额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等所包含的内容是否有重复,对重复项目内容不得再计算签证费用。
5 、废料回收原则:因现场签证中许多是障碍物拆除和措施性工程,所以,凡是拆除和措施性工程中发生的材料或设备需要回收的(不回收的需注明),应签明回收单位,并由回收单位出具证明。
6 、现场跟踪原则:为了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投资,凡是费用数额较大(具体额度由业主根据工程大小确定)的签证,在费用发生之前,承包商应与现场监理人员及造价审核人员一同到现场察看。
7 、授权适度原则:分清签证权限,加强签证管理,签证必须由谁来签认,谁签认才有效,什么样的形式才有效等事项必须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现场签证不可避免,它不仅在单位工程中影响工程成本,而且在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着“三超”的隐患。因此,加强现场签证管理,堵塞“漏洞”,把现场签证费用缩小到最小限度,应注意以下问题:
1、现场签证必须是书面形式,手续要齐全。
2、凡预算定额内有规定的项目不得签证。
3、现场签证内容应明确,项目要清楚,数量要准确,单价要合理。
4、现场签证要及时,在施工中随发生随进行签证,应当做到一次一签证,一事一签证,及时处理。
5、甲、乙双方代表应认真对待现场签证工作,提高责任感,遇到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及时签证,及时处理。
现场签证是施工生产活动中用以证实在施工中遇到的某些特殊情况的一种书面资料。因此,除设计变更通知书、工程更改证书或纪要、材料代用证书、施工组织设计的技术措施方案、定额中明确规定的有关问题,以及应具备有技术文件、通知单证明书。甲乙双方协调的会议纪要等项目不应签证以外,应严格控制现场签证范围。
1、土方开挖时的签证:地下障碍物的处理,开挖地基后,如发现古墓、管道、电缆、防空洞等障碍物时,将会同甲方、监理工程师的处理结果做好签证,如果能画图表示的尽量绘图,否则,用书面表示清楚;地基开挖时,如果地下水位过高,排地下水所需的人工、机械及材料必须签证。
地基如出现软弱地基处理时所用的人工、材料、机械的签证并做好验槽记录。现场土方如为杂土,不能用于基坑回填时,土方的调配方案,如现场土方外运的运距,回填土方的购置及其回运运距;大型土方的机械合理的进出场费次数。
2、工程开工后,工程设计变更给施工单位造成的损失,如施工图纸有误,或开工后设计变更,而施工单位己开工或下料造成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损失。工程需要的小修小改所需要人工、材料、机械的签证。
3、停工损失: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的停水、停电超过定额规定的范围。在此期间工地所使用的机械停滞台班、人工停窝工、以及周转材料的使用量都要签证清楚。
4、甲方供料时,供料不及时或不合格给施工方造成的损失。施工单位在包工包料工程施工中,由于甲方指定采购的材料不符合要求,必须进行二次加工的签证以及设计要求而定额中未包括的材料加工内容的签证。甲方直接分包的工程项目所须的配合费用。
5、材料、设备、构件超过定额规定运距的场外运输,待签证后按有关规定结算;特殊情况的场内二次搬运,经甲方驻工地代表确认后的签证。
6、续建工程的加工修理:甲方原发包施工的未完工程,委托另一施工单位续建时,对原建工程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进行修理或返工的签证。
7、工程项目以外的签证:甲方在施工现场临时委托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以外的项目的签证。
C. 建筑工程审计时,签证工程量报错,是否可以在结算中调整过来
理论上可以,因为既然审计就是把其中的错误找出来,有减少也有增加,但是一般情况都是:审减不审增,只是职业行规。除非是特别明显的错误,如果是漏项的话,一般都不予考虑,因为根据惯例签证都是有时效的。
1、竣工后一次结算 工程工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承包合同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开工前预付一定的预付款,或者加上工程款每月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式。
2、分段结算 按照工程形象进度或者季度,分阶段进行结算; 形象进度的一般划分:基础、±0.0以上主体结构、装修、室外工程及收尾等; 结算比例如: 工程开工后,拨付10%合同价款 工程基础完成后,拨付20%合同价款 工程主体完成后,拨付40%合同价款 工程竣工验收后,拨付15%合同价款 竣工结算审核后,结清余款 设计有相当深度的中小型工程常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按形象进度付款很方便。这种合同的关键问题是: a.确定付款条件……要有利于工程管理 1)基础完成后,拨付20%合同价款 2)±0.0以下基础结构(包括回填土)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20%合同价款 b.注意工程变更 竣工结算价款=原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
3、按月结算 即每月结算一次工程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根据工程进度,以已完分部分项工程这一假定的建筑产品为对象,按月结算。优点是: a.便于较准确地计算已完分部分项工程量,干多少活,给多少钱 b.便于建设单位对已完工程进行验收和施工企业考核月度成本情况 c.使施工企业工程价款收入符合其完工进度,生产耗费能得到及时合理地补偿,有利于施工企业的资金周转 d.有利于建设单位对建设资金实行控制,根据进度控制分期拨款
D. 建筑工程签证怎么做
签证一般都 是费用索赔,表格一般采用固定格式,当然每个公司的格式可能稍微不同,你向他们要一下就可以了,
至于内容,要体现签证原因,依据,工程量,最后形成的费用都 要清楚明白,便于结算。
形成价格的过程,要看合同是怎么签订的,合同条款里有具体的签证办法,是套定额,还是按市场价,都会有相应规定的
E. 建筑工地签证是哪条法律规定的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里有规定。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此款法律条文对工程签证的作了明确的规定,使工程签证有了法律的依据。
虽然工程签证事关施工企业的生存,亦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但是,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有施工过程中往往不重视签证管理工作,常出现因双方签证主体资格及其职权、签证的程序以及签证的形式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致使所做的签证无效而使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失的情况。
(5)建筑工程工程量签证扩展阅读
签证注意问题:
现场签证不可避免,它不仅在单位工程中影响工程成本,而且在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着“三超”的隐患。因此,加强现场签证管理,堵塞“漏洞”,把现场签证费用缩小到最小限度,应注意以下问题:
1.现场签证必须是书面形式,手续要齐全。
2.凡预算定额内有规定的项目不得签证。
3.现场签证内容应明确,项目要清楚,数量要准确,单价要合理。
4.现场签证要及时,在施工中随发生随进行签证,应当做到一次一签证,一事一签证,及时处理。
5.甲、乙双方代表应认真对待现场签证工作,提高责任感,遇到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及
F. 建筑工程量增加现场签证的范本
工程现场签证单
工程项目名称
现 场 签 证 内 容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日期: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日期:
注:本签证单壹式肆份,贰份报审计室,壹份送施工单位,壹份留后勤管理处存档。
G. 哪些工程量需要签证
签证就是为了向甲方要钱的,只要施工合同里没有的而甲方又要你干了的工程量都要做签证,才能要钱。
H. 什么是工程量签证单
工程量签证单是: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工程签证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注:目前一般以技术核定单和业务联系单的形式反应者居多)。
通俗的解释工程签证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发包双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就合同价款之外的费用补偿、工期顺延以及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损失赔偿达成的补充协议。
(8)建筑工程工程量签证扩展阅读
1、现场经济签证
(1)零星用工:施工现场发生的与主体工程施工无关的用工,如定额费用以外的搬运拆除用工等。
(2)零星工程。
(3)临时设施增补项目。
(4)隐蔽工程签证。
(5)窝工、非施工单位原因停工造成的人员、机械经济损失:如停水、停电,业主材料不足或不及时,设计图纸修改等。
(6)议价材料价格认价单:结算资料汇编规定允许计取议价材差的材料,需要在施工前确定材料价格。
(7)其它需要签证的费用。
2、工期签证包括:停水、停电签证;非施工单位原因停工造成的工期拖延。
I. 什么是工程量签证
工程签证是工程建设活动中一项极其重要的法律制度,无论是开发商,还是建筑商都应给予高度的重视。以工程量确认签证为例,项目经理向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提交确认报告,工程师给予签字确认,这个过程就完成了合同从要约到承诺的签订过程,并将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系列的法律效果,如工期延长、工程款增加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1月1日施行,该司法解释规定了许多崭新的内容。如该解释第20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该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发包人再也不能象以前一样无限期地拖延竣工结算了。如果当事人约定“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游戏方式将进入一个全新的境界。在有约在先的情况下,如果建筑商在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开发商提交了竣工结算报告,而开发商对此不置可否,约定的期限一过,建筑商的竣工结算报告将上升为至高无上的结算依据。一个前期合同约定加一个后期结算签证,就彻底解决了工程款悬而不决的大问题,这就是签证的魅力。反言之,如果开发商没有签证意识,或者签证意识不足,也极有可能坠入被动的泥潭中。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以下简称“99示范文本”)第31条有这样的规定:“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在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这个条款对建筑商至关重要,工程变更了,工程价款必有变动,但若在14天内未提出签证要求,通俗而言,就是“过期作废”了。
本文所说的签证,不仅包括项目经理、工程师就工期顺延、增减工程款、支付费用、赔偿损失等达成的合议,如签证单、补充协议、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等,还包括工程师对项目经理提交的请求报告、通知等的签收。“99示范文本”在工程建设实务中已被广泛采用,故本文站在建筑商的角度,重点对示范文本的签证情形进行解读,并对有关实务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以期对建筑商能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