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施工现场的标准化有哪些
标准化工地建设的目的是建立包括施工管理规范化、管理流程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等在内的一系列项目标准化管理体系。在工作中,有了规范和标准,我们的安全和质量就会有保证,场容场貌就会整洁文明,创新成果才会不断涌现;在生活中,有了规范和标准,我们的生活环境就会美丽舒适,举止就会得体文明,精神面貌就会积极向上。一句话,标准化工地建设是一种科学的、文明的管理体系。
标准化工地建设也是一次为员工办实事的工程。项目上为员工统一配制了办公用品、生活用品、服装、体育娱乐器材等,我们的工作、生活环境不但更加美丽舒适了,在工作之余我们也有了放松娱乐的地方。可以说,员工是标准化工地建设的最大受益者。
标准化工地建设为我们的企业和个人带来了这么多的好处,我们还有什么理由对它说“不”字,把它当作一种形式呢?我们应积极拥护、支持、参与标准化工地建设,为把我们的工地和家园建设的更加美丽舒适而努力。
『贰』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有哪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
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计图纸供应已落实;
(二)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
(三)施工单位已确定;
(四)资金、物资和为施工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等
已落实;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
第六条 建设单位经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部门说明理由,申请延期。不按期开工又不按期申请延期的,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失效。
第七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并分别将总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项书面通知对方,同时报第五条规定的发证部门备案。在施工过程中,总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通知对方和备案。
第八条 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
场活动。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总包单位可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负责协调该施工现场内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其他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第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施工单位隶属关系及工程的性质、规模、技术繁简程度实行分级审批。具体审批权限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工程任务情况;
(二)施工总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单位工程综合进度计划和施工力量、机具及部署;
(三)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工程质量、安全防
护以及环境污染防护等各种措施:
(四)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五)总包和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等。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必须报经原批准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者临时占用道路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第十四条 由于特殊原因,建设工程需要停止施工两个月以上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将停工原因及停工时间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持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架设临时电网、移动电缆等,施工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到施工现场周围地区的单位和居民时,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事先通告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进行地下工程或者基础工程施工时,发现文物、古化石、爆炸物、电缆等应当暂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
计、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工程竣工图,进行工程质量评议,整理各种技术资料,及时完成工程初验,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单位可以将该单项工程移交建设单位管理。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解除施工现场的全部管理责任。
第三章 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分包单位确需进行改
变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活动的,应当先向总包单位提出申
请,经总包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
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第二十三条 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履盖物和施工标志。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第二十六条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叁』 施工现场场容场貌管理制度有哪些
成都华标企管 蒋良君 回复:
1.在标准《JGJ 146-201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内,有对施工现场现容的具体管理要求,编制管理制度时可直接引用。
2.与施工现场管理密切相关的图文并茂的好资料,可参考:《深圳市建筑施工安全防护实体标准化指南图集(全套)》、《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图解(上、下共两册)》。
『肆』 广东省2010市政定额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中场容场貌中的工地地面硬化处理具体包括什么内容
个人理解场地硬化费用不应该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应该属于施工措施费,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太牵强了
希望能够帮到你了
『伍』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包括了哪些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
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计图纸供应已落实;
(二)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
(三)施工单位已确定;
(四)资金、物资和为施工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等
已落实;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
第六条 建设单位经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部门说明理由,申请延期。不按期开工又不按期申请延期的,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失效。
第七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并分别将总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项书面通知对方,同时报第五条规定的发证部门备案。在施工过程中,总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通知对方和备案。
第八条 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
场活动。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总包单位可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负责协调该施工现场内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其他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第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施工单位隶属关系及工程的性质、规模、技术繁简程度实行分级审批。具体审批权限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工程任务情况;
(二)施工总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单位工程综合进度计划和施工力量、机具及部署;
(三)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工程质量、安全防
护以及环境污染防护等各种措施:
(四)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五)总包和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等。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必须报经原批准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者临时占用道路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第十四条 由于特殊原因,建设工程需要停止施工两个月以上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将停工原因及停工时间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持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架设临时电网、移动电缆等,施工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到施工现场周围地区的单位和居民时,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事先通告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进行地下工程或者基础工程施工时,发现文物、古化石、爆炸物、电缆等应当暂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
计、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工程竣工图,进行工程质量评议,整理各种技术资料,及时完成工程初验,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单位可以将该单项工程移交建设单位管理。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解除施工现场的全部管理责任。
第三章 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分包单位确需进行改
变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活动的,应当先向总包单位提出申
请,经总包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
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第二十三条 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履盖物和施工标志。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第二十六条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陆』 施工现场狭小,如何合理规划现场平面布置
随着土地价值飙升,在寸土寸金的土地上,有足够的场地进行施工对项目部来说是非常奢侈的想法。今天笔者依据多年狭小现场施工实践,就项目部如何精心部署施工现场布置,克服施工现场狭小矛盾进行了总结,以期确保施工生产的全过程及各个层面、各道工序的顺利进行,满足项目工期、质量的要求。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是对施工组织设计中涉及的场地进行功能区域的划分,并安排好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的交通组织,合理布局施工生产生活场地,材料的堆放和加工场地等,综合规划后将其反应在平面联系上的过程。对于对于场地狭小的项目设计合理的施工平面布置不仅能够在场地受限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场地做好施工的各项工作,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而且能够实现项目高效、快速地进展,可观地缩短项目的工期,提高企业的效益,同时展示出企业的安全文明绿色施工形象。
为克服施工现场狭小的困难情况,主要采取了如下组织措施。
一、实地考察分析,收集相关数据
1、在对现场进行深入细察前,应积极主动邀请甲方现场负责人,索取现场地质勘察报告、地上地下管线图、以及已原拆除建筑物的结构施工图等资料,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施工员、安全员、水电负责人等)对现场进行实地深入考察,充分了解到现场的详细实情。掌握以下的情况并收集相关技术数据,是否有可以利用的原有道路、上下水管网线的位置,地下是否有其它障碍物,业主所提供的施工用电电源负荷及变压器的位置,熟悉周边环境情况,是否存在扰民情况,是否有可以利用的下水管网、是否有可以利用的围墙。施工道路的进入口的设置位置,是否满足材料运输、大型机械的进退场。需要搭设的临时围档、生活区、办公区等临建的位置、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数量及位置初步拟定,充分考虑到不利因素,对存在的各个不利因素进行认真记录。
2、通过对现场的实地考察,初步确定好现场的临时设施的布置位置,绘制好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草图。
二、论证对比,优化方案
项目部召集各部门人员对现场布置方案进行论证对比,对各个布置方案进行优化设计,充分考虑各个方案存在的不利因素及有利因素,做到施工现场能够满足安全文明绿色施工需要,确定最终方案。根据已经施工图纸进行建筑物的测量定位放线,设置好建筑物的四周框线,对照已经绘制好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进一步进行现场核实,对现场平面布置进行优化设计参数。施工临时道路,尽量能够利用原有道路,或根据总体规划设计的要求,提前做好永久道路的基层,再利用该基层在其表面铺设临时面层作为现场施工道路,减少费用的投入,同时减少临时道路拆除时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做到绿色施工。现场临时道路应设置成环行道路以满足消防要求。
三、合理布局,节约占地
1、由于现场可用占地少,如何设置好钢筋加工区、木工加工区等材料加工操作棚,对确保工程顺利施工至关重要。狭小的施工现场,由于基础阶段四周土方开挖可能对现场布置造成困难,给现场一些加工区域的布置造成影响。针对这种情况,
一是可以将基础部分的钢筋加工实行场外加工,加工好的材料进行二次倒运;
二是充分利用基础阶段的分段流水作业,分区域设置好加工区。为克服四周工作面狭小时,还可以利用搭设通道来增大基坑四周的工作面,作为作业人员通道,充分减少对原地基的占用,增加原材料的加工或堆放的使用面积。
2、临建的布置应有利施工人员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需要。同时还要考虑到现场的布置合理、经济实用,比如现场的食堂厕所应靠近给排水管道,以减少管道的设置,临时配电房与现场变压器的距离还应视已有施工电缆的规格数量,还要考虑到加工区域二级配电箱的设置距离。根据场地的实际情况,可将职工临时设施实行场外租赁解决,做好职工上下班的交通安排,制订好职工上下班的交通安全措施等。
3、对噪声比较大的木工加工棚、砼泵车,一是应设置在封闭的防护棚(房)内,二是要尽量设置在远离居民生活区、商业区、办公区的地方,减少对附近的扰民影响。
4、办公区的设置应考虑到企业的形象建设,一律采用双层活动房搭设,最大限度地节约用地。尽量设置于进入口附近,做好生活区、办公区与施工区域分开设置,中间设置必须的隔离措施。
四、结合工程特点,设置大型机械
1、大型机械的布置对狭小场地的正常施工起到重大作用。尤其是塔吊、施工电梯、砼泵车的安装位置,将影响到其它加工区域的设置、还影响到整个现场材料设备的运输。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设置位置将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施工,尤其是塔吊、施工电梯安装位置应充分考虑到其工作半径、钢筋等加工区的位置,尽最大能力地满足整个施工现场的材料水平、垂直运输,减少劳动力的使用。
2、由于场地狭小应提前考虑安装好塔吊,塔吊可考虑安装于基础底板(应做好塔吊架体与砼底板节点处的防水措施)、施工电梯安装于地下车库顶板,根据施工现场的位置确定好安装场所,针对狭小的现场,在进场后,应提前将塔吊基础施工好,确保安装时,基础砼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将塔吊安装安排于基础土方开挖前组织安装;或在基槽开挖一半时,进行槽底组装,穿插于土方开挖中进行塔吊安装,这样能够大大缩短施工工期。
3、塔吊安装时还应考虑到塔吊的顶升、附墙与主体结构的连接部位,拆除时机械进退场所需的环境场所。
4、狭小施工场的建筑工程以临街建筑居多,故在拆除时,可考虑通过占用人行道路或街道来进行塔吊等垂直运输机械的拆除,如需占用,应提前做好占道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经公安交通、市政、城管等上级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占道,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恢复。
五、充分利用空间,增加工作面
1、根据现场平面布置图的要求,可沿街建筑物基坑的四周设置通道,采用钢管扣件搭设临时通道,增加操作面。根据通道的用途,搭设前应进行力学计算、编制好专项搭设方案,确保通道使用安全。
2、通过搭设安全通道来扩大狭小的可用于施工面积,还可以在架体上堆放部位材料、基坑降水电机等设备。在架体使用过程中,应设置专人负责对架体的日常检查、维护,确保架体在整个使用阶段安全无误。
3、尤其,在基础施工阶段,将基础分段流水作业,充分利用富裕的作业面,来增加材料堆放或加工场所,做到灵活机动,克服基础开挖后加工区域狭小的现象。
六、合理计划,材料及时进场
1、材料采购计划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施工进度,是施工管理中的重点。为克服场地狭小,减少材料堆放场地,材料计划应与施工进度相一致,做到在材料进不影响施工进度的情况下,合理安排采购进场,同时减少现场材料的积压,现场的二次搬运而产生的费用,以节约成本费用。材料卸车尽量利用塔吊或汽车吊进行卸车,直接吊运到加工区。对现场无法设置加工区的工程,钢筋、模板加工等必须由场处进行加工制作,通过二次倒运到现场,就必须在距离现场最近的地方租赁好加工场所,加工场所应满足机械所需的临时用电负荷、场地的硬化处理、材料运输所需的交通道路,便于材料运输进出等。
2、狭小现场材料的二次倒运,在基础阶段时,可将材料吊至基坑底,对钢筋接头加工量大的还可以将加工机械设置于基底制作,直接将钢筋材料吊至工作面,进行现场加工,以减少上部施工场地的狭小。
七、巧妙利用已建建筑大空间作为室内加工场地
为减少狭小场地对现场加工场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在底层主体结构模板拆除后,可以将钢筋箍筋加工、模板加工区、砼预制构件等设置于底层大开间的室内,进行加工操作,这样既可以减少防护棚的搭设,还可以为成品或半成品提供防雨措施。同时还避免了机械设备所产生的噪音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八、组织分段流水作业,增加施工面
1、在带有地下车库的工程施工时,合理安排工序,组织分段流水作业,将只有地下车库而无上部结构的部位施工出来,可将车库顶作为材料堆放、材料加工场地。地下车库顶所堆放材料时,上部荷载不得超过车库顶部结构的设计负荷,施工前应与设计部门做好沟通、验算。防止因超负荷,造成车库顶部结构出现裂缝。
2、根据地下车库面积的大小,合理划分好加工区域,做好分类堆放整齐。同时还可以充分利用低跨屋面作为部分材料加工堆放场所。
九、分阶段布置现场,做到整洁有序
为减少狭小的施工现场管理难度,应针对各个阶段合理布置,即对前期准备阶段、基础阶段、主体阶段、装修阶段进行分阶段布置,根据各个阶段的施工特点,现场所需用的机械设备、材料的供应情况、各专业作业班组等不同,分别绘制好平面布置图,由项目部统一负责实施,分阶段划区域定责任进行管理,已经布置好的现场还应经常注意维护保持。
十、做好协调,现场布置实行统筹管理
1、实行项目施工总承包管理
对装修阶段其它分包单位、专业工种实行统一管理,由项目部做好统一规划布置。对临建、水电线路、材料堆放加工场地实行全面协调、统筹管理,满足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要求,达到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
2、定期现场检查
总承包单位还经常组织各分包单位、专业工种对现场进行检查,时时保持施工现场场容场貌的整洁。
笔者多年从事狭小施工现场一线的项目管理,通过以上的有关措施,合理安排现场布置,做到施工现场合理布局,不仅为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方便施工生产,还达到安全文明绿色施工的要求,为今后在类似狭小场地施工提供了成功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