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筑工程项目外聘管理人员建筑公司有权不给交养老保险吗
当然是没有权利了。首先只要是中国的各种企业。只要是用员工。就得遵守中国的合同法,给每位员工上养老保险。
Ⅱ 房地产企业为工程部门缴纳的养老保险怎么入账是不是可以直接入开发成本
对于下列四类问题,税务机关可通过检查企业账册、凭证发现。对于开发商销售成本确认不实,虚开建筑业发票等行为,税务机关可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认定为偷税行为。若税务机关将虚列融资成本,虚开建筑业发票认定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可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进行处罚,企业应注意规避涉税风险。
1.虚列或者虚增成本费用,挤占企业利润。(1)开发企业代施工企业缴纳的建筑业社会统筹养老保险费,计入开发成本。这不仅使施工企业少计应税收入,少缴建筑安装业营业税等税收,而且在建筑工程决算时,如果施工企业又将这笔代缴费用计入工程造价,并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将可能再次造成开发企业虚列开发成本,少计利润,少缴企业所得税。(2)多列融资成本。开发企业除银行贷款外,还向其他企业、个人进行大量“民间借贷”。有的企业往往出现无借款本金的利息支出,或用其他企业、个人(债权人)银行利息凭据直接入账,作为财务费用列支,以及支付借款的利率高于税收政策规定的利率上限,并计入开发成本。(3)虚开建筑业统一发票。由于取得的《建筑业统一发票》大部分未写明具体项目名称,往往只注明“零星工程款”,特别是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基础土石方等工程,受专业知识、事后隐蔽工程量难以核实的限制,税务人员在较短时间内难以对工程项目进行计量、核查。开发企业利用这些工程,实现用4.43%或5.43%的建筑业营业税去侵蚀25%的企业所得税税基。(4)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由于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频繁,转移收入和费用的隐蔽性高等特点,往往成为企业转移利润、偷逃企业所得税的手段。(5)将与生产无关的费用计入成本。如有的企业将管理人员的汽车费用、旅游考察费用列入公司支出。目前,税法没有这方面税前扣除标准的限制,税务人员又很难区分这类支出是否与生产经营有关,使得纳税人有机可乘。
2.未按配比原则结转成本。如将应分期摊销的费用一次性计入第一期项目的开发成本,造成前期开发成本多计,后期开发成本少计,通过项目的滚动开发,成本不断归集,不断消耗利润,最后将本应实现的企业所得税消耗殆尽。另外,成本分配标准发生变化,或者成本核算对象(可售房产)实测面积与规划面积出现差异时,企业未及时做出差异调整,也会造成多结转开发成本。
3.多列预提费用。一些企业利用“预提费用”、“待摊费用”等科目调整当期利润。特别是预提“公共配套”费用数额大,在配套工程完工验收之后不及时结转配套工程成本,对预提费用的余额不及时调整、冲减商品房成本,而是长期滚动使用,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有的企业甚至在配套工程完工验收之后仍继续计提或重复计提“预提费用”,借以偷逃税款。
4.未按规定取得发票。有的开发企业自行采购部分电器材料、建筑材料、绿化苗木等,未将这部分“甲供材料”成本并计施工企业的工程造价,侵蚀了建筑业营业税税基。有的企业违反营业税相关政策,将取得的外地建筑业发票入账,导致当地建筑业营业税流失。
二、纳税申报问题。
对于纳税申报不实问题,税务机关通过对企业的历年财务报表、楼盘销售进度及毛利率比对,并结合房管部门等第三方信息进行深入分析就能发现,按项目进行核实即可查证。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分季度计算出预计毛利额,未按规定进行预计毛利额差异调整,而导致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额少申报的,以及未对存量房占用面积准确计算、而少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等,都可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认定为偷税行为。
1.未严格执行企业所得税预缴制度。开发企业未按规定预计毛利额。国税发〔2009〕31号文件规定,开发企业对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但企业“预收账款”科目存在大量贷方余额,而季度申报利润总额却不含按“预收账款”科目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导致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额少申报。
2.纳税申报前未对预计毛利额进行调整。国税发〔2009〕31号文件要求企业必须出具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但实际工作中,存在企业开发产品项目已完工并已结转收入成本,但未按规定出具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造成少申报企业所得税的现象。
3.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不实。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开发产品相应进行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因此,在年度内企业所拥有的土地面积呈动态变化。企业未及时对存量开发产品实际占用土地面积进行信息登记,未按时准确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的规定,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但很多企业在未结转至“固定资产”科目前,不申报房产税,造成少缴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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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建筑工程社保返还是怎么回事
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是企业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方面的费用,在项目费用组成中属于规费,系不可竞争费用。
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工程项目造价中规定的费率一次性缴清,不得减免。具体手续如下:
(1)建设单位携带中标通知书和投标预算到市工程社保费征管处相应征收点计算应缴金额,领取银行进账单。
(2)建设单位到其开户银行直接办理划缴手续。
(3)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到帐后,建设单位携带银行进账单回执到市工程社保费征管处相应征收点换领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预收款收据和“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缴纳证明”(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的凭证)。
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携带《南京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结算证书》、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预收款收据第四联、经施工单位财务部门盖章的“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预收款结算单”等相关资料按下述顺序和用途在各工程项目社会保障费的征收额度内结算使用:
(1)工程项目开工时,由征管机构直接划缴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人员(农民工)的工伤、大病医疗保险费,汇缴到市社会保险基金专户;
(2)工程施工期间,施工企业通过其它渠道为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各类从业人员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可持《社会保险登记证》申请结算,依据实名制管理情况按一定比例向施工企业拨付;
(3)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上述社会保险费支出后的余额及银行活期利息,由征管机构一次性拨付给施工企业。
为确认施工企业结算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的主体资格,协助施工企业加强对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的结算管理,在宁施工企业均须向市工程社保费征管处申领《南京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结算证书》,作为施工企业办理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结算、退款的必备资料。申领《南京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结算证书》时须提供以下资料:按要求填写的《南京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结算证书》申请登记表(可网上下载)、申办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工程项目竣工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办理社会保障费的竣工结算手续,需携带以下资料:(1)《南京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结算证书》;(2)南京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预收款收据第四联原件;(3)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预收款结算单(加盖财务专用章,可网上下载);(4)、南京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竣工结算申请(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可网上下载);(5)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Ⅳ 建筑企业养老保险金的规定
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排污费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2.工程定额测定费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3.社会保障费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其中: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4.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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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建筑工程总造价中结算时扣社会保障费是什么意思
建筑工程总造价中结算时扣社会保障费就是扣除按国家规定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障费、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尚未划转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等。
比例保险费制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因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
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
(5)建筑项目工程养老保险如果缴扩展阅读
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企业的开户银行以“委托银行收款(无付款期)”结算方式按月扣缴。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按个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
1、年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1999〕8号)指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交费年限: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1998年7月1日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交费满15年。
Ⅵ 工程预算中养老保险的规定
养老保险属于规费,是不可竞争性费用,必须计取。这是有相关明文规定的。
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包括:1.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2.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3.社会保障费⑴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⑵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⑶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4.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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