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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1-08-13 16:38:58

❶ 广州施工资质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呢

一、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和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八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91号)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3、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4、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三、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3、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5、招标(定标)备案书(附中标/定标通知书); 6、建设单位开户银行依法出具的资金证明(工期一年内为投资额的50%,工期一年以上为投资额的30%); 7、已备案的施工(监理)合同; 8、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安全报监表; 9、施工组织设计; 10、有拆迁的,提供拆迁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政务中心建委窗口)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签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第三条规定的全部材料,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3、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材料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五、开工有效期及延期: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时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建设单位既不按时开工,又不申请延期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六、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❷ 广州夜间施工许可证怎么办理

广州夜间施工许可证要具备以下;
申办条件:
重点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施工的。
提交材料清单:
首次申请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证、施工现场平面图、施工方案(以上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夜间建筑施工申请(内容包括:准备进行夜间施工的项目、工序、理由,需进行夜间施工天数及周边居民情况等),夜间施工征求意见表。
企业需做好的工作:
①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做好周边居民工作,并公布施工期限。
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群众来访接待处,并委派专人负责。
③建设单位委托环保监测机构测定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夜间施工作业产生的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的,对影响范围内的居民由建设单位适当给予经济补偿。
申办流程: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窗口提交书面申请,领取“夜间建筑施工征求意见表”→按要求填写,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携带需提交的全部材料及“夜间建筑施工征求意见表”→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材料,所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夜间施工规定的,工作人员应立即受理;对准备工作不到位、不符合夜间建筑施工规定或所提交的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应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或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窗口对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下发“夜间建筑施工许可证”(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许可证”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提交窗口审批→区环保局审批→将审批后的“夜间建筑施工许可证”返回建委窗口备案、存档。

❸ 【施工许可证的办理】广州市办理施工许可证需哪些资料

二、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三、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3、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5、招标(定标)备案书(附中标/定标通知书); 6、建设单位开户银行依法出具的资金证明(工期一年内为投资额的50%,工期一年以上为投资额的30%); 7、已备案的施工(监理)合同; 8、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安全报监表; 9、施工组织设计; 10、有拆迁的,提供拆迁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政务中心建委窗口)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签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第三条规定的全部材料,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3、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材料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五、开工有效期及延期: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时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建设单位既不按时开工,又不申请延期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六、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❹ 广州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规费各是多少

,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城乡规划法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做了一定的说明:加上缴纳各项规费以后,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最后办理施工许可证。有施工许可

❺ 我是广州的,我现在在学习做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感觉很难啊,一头雾水,前辈高手支支招。。。

我不是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的,我做过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确实很难办,但是你理清头绪就好办了,安全生产许可就是前提需要几个证,你把证先办了,如果需要什么台账,什么记录之类的,你就把它们分成几类,每一类都按照套路来,一步一步就好了,有时候太认真了也不好,多领悟下精神哈,嘿嘿加油哈。

❻ 各位亲,请问下在广州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是去哪个部门办理:建设局,还是环保局。

去当地夜间施工的部门,应该有给你一边表格的。表格上有什么单位,你就得让他们签字,盖章。应该不用监理和商品供应商的

❼ 向广州建设工程律师咨询下,建筑工程施工需要办理哪些许可

1999 年 10 月 15 日建设部令第 71 号发布,根据 2001 年 7 月 4 日《建设部发布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律师港湾建议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应当与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一致。 施工许可证应当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
第七条
施工许可证不得伪造和涂改。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九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护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第十一条
对于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收回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对于伪造施工许可证的,该施工许可证无效,由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涂改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发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不得继续从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符合条件、证明文件齐全有效的建筑工程,发证机关在规定时间内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格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施工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复印的施工许可证无效。
第十六条

本办法关于施工许可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民自建两层以下(含两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军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按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1999年12月1日起施行。

❽ 广州如何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本文为您提供关于广州市建设用地规划如何办理许可证方面的知识,并对拆迁纠纷,征地补偿的处理,以及土地法务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解读,欢迎浏览。

(三)申请用地的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总平面设计,并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四)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件应包括:建设用地坐标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总平面设计图和设计要求等。

第八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宅基地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参照本规定第七条执行。

第九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划拨土地,逾期未办理申请手续,该证无效。

第十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审批制度。

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越权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权监督和变更,越权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效。

第十一条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范围。

(一)市规划局审批核发下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市区建设工程;2.市属县范围内的国家、省和市重点建设工程;3.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委托开发区规划土地管理机构审批核发。

(二)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下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用地范围内的建设工程;2.由市规划局审批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没有明确需到市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的建设工程。

第十二条凡位于国道、省道两侧边缘以外五十米范围内,规划三十五千伏以上高压线走廊范围、六级以上通航河道、铁道两侧、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和水源保护地带及其他指定的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须报市规划局审核。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程序。

(一)建设单位、个人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权属证书、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建设项目计划批准等有关文件,有关地形图以及书面申请;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要求或建筑设计要求;

(三)建设单位、个人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送审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方案;

(四)建设单位、个人按审定的建筑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建设工程的有关批准文件以及施工设计图纸办理报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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