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三级资质需要哪些人员配置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三级资质需要人员配置如下: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办理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⑵ 建筑工地人员配置最低是多少
按总建筑面积计:
安全员:2万及以下的不少于1个,2-5万的不少于2个;
施工员:每2万不少于1个,以此类推;
质量员:每2万不少于1个,以此类推;
另每工地必须配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资料员、材料员、机管员、取样员、测量员(可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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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建筑工程人员配置要求
1、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项目。项目管理机构应当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施工管理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可由施工员兼任,机械员可由材料员兼任,劳务员、标准员可由施工员兼任。
2、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至5万平方米的项目。项目管理机构应当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管理负责人(项目副经理)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2人、安全员2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资料员1人、劳务员1人。标准员可由施工员兼任。
3、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项目管理机构应当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管理负责人(项目副经理)1人、施工员2人、质量员3人、安全员3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资料员1人、劳务员1人、标准员1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应各增加不少于1人。
人员岗位职责
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应依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和《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及其他政策规定执行。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
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建筑施工的技术管理工作。
3、施工管理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施工组织管理工作。
4、施工员:主要负责施工组织策划、施工技术管理、施工进度成本控制、质量安全环境管理、施工信息资料管理等。
5、质量员:主要负责质量计划准备、材料质量控制、工序质量控制、质量问题处置、质量资料管理等。
以上内容参考: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关于建筑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⑷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一个工程只有一个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根据需要设置,也可不要,技术负责人与施工员根据实际需要,规范中没有明确说明,安全员规范中有说明,安全员的配置是以工程造价多少来确定的。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
⑸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三级资质需要哪些人员配置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三级资质的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5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5)建筑工程施工人员配备扩展阅读:
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⑹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
工程部、物资设备部、综合办公室、安质部、财务部 负责人
技术员若干、领工员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