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筑业一般计税项目分包工程的账务处理
乙公司以家公司的税单(加盖甲公司章)作为自己的纳税
依据
,到
税务机关
开局
发票
。
工程不在甲公司注册地,甲公司这种情况需要开
外出经营许可证
。
如果需要开外出经营许可证,原则上甲公司不需要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
。
不得转包,但是可以分包。
⑵ 建筑企业工程分包,总包账务处理,会计分录怎么算
对于总分包工程,按营业税相关规定属于差额纳税,但企业所得税没有差额纳税的规定。
比如总包工程1000万,分包出去800万:
(1)按总包工程合同规定,应由总包方直接对建设方开具工程全款1000万总的发票,同时确认收入。总包按合同收款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 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2)支付分包方合同款800万,由分包方按分包款给总包公司开具发票800万。支付分包合同款并代扣营业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
贷:银行存款 800-800*3.43%=772.56
应交税费-代扣营业税费 27.44
(3)总包方计提减除分包金额后的营业税费。总包方计税时
借:营业税金与附加 200*3.43%=6.86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费 6.86
(2)建筑分包工程的税务处理及会计核算扩展阅读:
一、本科目核算保险中介公司从事主营业务而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支付给营销员的佣金,业务部门的办公费、折旧费、水电费、人员工资、福利费、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以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直接相关的成本。
二、对于同一会计年度开始并完成的业务,公司应当在结转主营业务收入的同时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对于跨年度业务,应当在年末按规定的方法计算确定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时应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相关科目。
一般来说,批发销售的商品应按商品进货原价记账,结转销售成本时,则可以选择采用:
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毛利率法等方法。
在计算出商品的实际销售成本之后,企业应按规定的要求进行结转销售成本的账务处理。在实际工作中,商品销售成本的结转时间有逐日结转和定期结转两种方式。
一般来说,委托代销业务、直运商品销售业务应采用逐日结转方式,除此之外的其他销售业务都采用定期(按月或按季)结转方式。
⑶ 建筑企业工程分包,总包账务处理,求会计分录
对于总分包工程,按营业税相关规定属于差额纳税,但企业所得税没有差额纳税的规定。
比如总包工程1000万,分包出去800万:
(1)按总包工程合同规定,应由总包方直接对建设方开具工程全款1000万总的发票,同时确认收入。总包按合同收款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 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2)支付分包方合同款800万,由分包方按分包款给总包公司开具发票800万。支付分包合同款并代扣营业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
贷:银行存款 800-800*3.43%=772.56
应交税费-代扣营业税费 27.44
(3)总包方计提减除分包金额后的营业税费。总包方计税时
借:营业税金与附加 200*3.43%=6.86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费 6.86
⑷ 建筑企业工程分包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主要账务处理程序
1、期末,根据经营部门出具的经分包单位签认的“已完工作量审核凭单”,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科目。
2、期末,根据应收的总包管理费,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分包收入”科目;根据应代扣的税费,贷记“其他应付款-代扣分包单位税费”;根据应扣回的预付款或备料款,贷记“预付账款-预付分包单位工程款”;借记“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科目。
3、以材料支付分包单位工程款时,根据物资部门出具的经分包单位签认的“总包供料结算凭单”,借记“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科目;根据材料账面价值,贷记“原材料”科目;根据应支付分包单位的工程款与材料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分包收入”科目。
4、期末,把已归集的制造费用按照分包合同总价占总承包合同总价的比例进行分配,分配公式为:应计入当期分包成本的制造费用=当期制造费用余额×(分包合同总价/总包合同总价)。根据上式计算得到的“应计入分包成本的制造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分包成本”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5、缴纳代扣代缴的税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代扣分包单位税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并向分包单位转交完税证明。
⑸ 关于建筑业分包会计核算
分包单位开的发票给总包方,分包方应做分录:借:应收账款贷:工程结算假设工程进度与工程结算进度相同,结转工程收入、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贷:主营业务收入根据分包方开具发票的金额及相应计缴的税金入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
⑹ 建筑企业分包工程会计怎样开始做账
比如总包工程1000万,分包出去800万:
(1)按总包工程合同规定,应由总包方直接对建设方开具工程全款1000万总的发票,同时确认收入。总包按合同收款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 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2)支付分包方合同款800万,由分包方按分包款给总包公司开具发票800万。支付分包合同款并代扣营业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
贷:银行存款 800-800*3.43%=772.56
应交税费-代扣营业税费 27.44
(6)建筑分包工程的税务处理及会计核算扩展阅读:
包工程会计核算的依据是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然而,在《企业会计制度》、《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及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中均没有对分包工程的会计核算作出明确的规定。
目前在施工企业会计实践中,对分包工程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有两种:第一种作法将分包的工程收入纳入本公司的收入,将所支付的分包工程款作为本公司的施工成本,与自己承建的工程做同样的处理;
第二种作法视分包工程与自己没有关系,分包工程的收入和支出均不通过本公司收支体系核算。
⑺ 建筑企业总包单位为分包单位代扣代缴税费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建筑企业总包单位为分包单位代扣代缴税费,账务处理如下:
1、开具XX工程发票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计提XX工程税金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建设税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贷: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费附加
3、计提XX工程印花税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贷:应交税金—应缴印花税
4、分包单位交来工程材料、机械发票
借:工程施工—XX工程—直接材料
借:工程施工—XX工程—直接人工
借:工程施工—XX工程—机械使用费
借:工程施工—XX工程—其他直接费
借:工程施工—XX工程—间接费
贷:银行存款 (或现金 或应付账款—XXX)
5、月末(小规模)或季末(一般纳税人)计提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结转所得税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⑻ 关于总包和分包税收财务处理
建筑业吗?重复上税了,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贵公司的营业额应为28-26=2(万元)。建筑业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代分包方交的营业税应记入其他应收款,等支付工程款时扣回。
⑼ 建筑总包将劳务分包出去怎样做税务处理
纳税人目前最关注的是总分包工程业务的财税处理,本文结合案例进行分析。
1、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合同成本是指为建造某项合同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但应注意:合同成本不包括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但是根据分包工程进度支付的分包工程进度款,应构成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即总包应将所支付的分包工程进度款作为本公司的施工成本,与自己承建的工程做同样的处理,以全面反映了总承包方的收入与成本,这与《建筑法》、《合同法》中对总承包人相关责任和义务的规定相吻合。
2、税务处理
1、营业税时代。《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即差额纳税,税率为3%。总承包人对分包不负有法定扣缴义务,由分包方自行缴纳。
2、增值税时代。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建筑业采用简易计税,可扣除分包差额计税,一般计税时应全额纳税,但可以抵扣进项。简易计税平移了营业税的差额纳税政策。具体如下:
案例
山东的甲公司承包了山西一个合同值为1000万元的工程项目,并把其中300万元的部分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乙公司,工程完工后,该工程项目最终结算值为 1000万元。假设该项目属于老项目,甲乙公司均采取简易计税。甲公司完成工程累计发生合同成本500万元。
甲公司总包人会计处理:
完成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500
贷:原材料等 500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收到建设方一次性结算的总承包款,产生纳税义务。
收到总承包款: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工程结算970.88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9.12
分包工程结算: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291.26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8.74
贷:应付账款——乙公司 300
全额支付分包工程款时: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 300
贷:银行存款 300
甲公司确认该项目收入与费用:
借:主营业务成本791.26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179.62
贷:主营业务收入 970.88
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对冲结平:
借:工程结算 970.88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791.26
——合同毛利 179.62
向项目所在地山西国税局预缴税款=(1000-300)÷(1+3%)×3%)=20.38(万元),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0.38
贷:银行存款20.38
差额计税:
建筑施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发票开具采用差额计税但全额开票,这与销售不动产、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旅游服务等差额开票不同,甲公司可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1000÷(1+3%)×3%=29.12(万元);金额=1000-29.12=970.88(万元)。发票备注栏要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及项目名称。简易计税的情况下,一般预缴税款等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的税额。甲纳税申报按差额计算税额:(1000-300)÷(1+3%)×3%=20.38(万元)
另外,对于简易征收的 “老项目”,应及时通过网上填报(上传资料)或递交书面资料等方式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备案,避免税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