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为什么是个临时的证件,不会有什么问题吧。
是预购商品房吧?在预购商品房的过程中,为了保证所买的房子在规划上没有问题,将来可以顺利办理产权证且房屋的质量可以得到担保,必须要求开发商提供五证两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是其中的一个证,这个证的目的是要保证这个房子是经过房管局和城市规划部门认可的,属于列入年度市政规划范围内的房地产项目,所以必须是正式的证,不应该是临时的。如果他没有办法解释原因,这个楼盘很有可能是“黑楼”,要注意其他证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不是完备,另外,也要注意签订预售合同的时候的合同条款,国家有推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文本,虽然目前预售合同尚未有国家示范范本,但可以参考上海的2005年的预售范本,在网上可以查到。
如果开发商没有使用国家推行的范本合同制作预售合同的话,更加需要注意,购房是大事,需谨慎,对你的疑问,在购房中要直接对他提出来。
② 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怎么办理
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
一、下列建设项目应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
1、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
2、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的土地的;
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4、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应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市或区、县规划局批准变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中各项规划要求的,应申请更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因建设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二、提交资料:
1、《上海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份);
2、1/500或1/1000(郊区1/2000)地形图(五份,市局审批项目六份),其中一份地形图上应用红色实线(铅笔)标明用地位置地界;
3、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有关计划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通知及附图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文本及附图各一份(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方案已批复的,须加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及附图(复印件一份);
6、市政交通、市政管线工程只需送审上述第1、2、3、5项文件和图纸,如已办选址(选线)项目,还应送上述第4项文件和图纸;
7、建设项目因施工需要临时使用基地以外土地的,建设单位(个人)在申请建设用地时应一并提出申请。单独申请临时用地项目,除需送审上述第1项图纸外,使用本单位(个人)土地的应送土地使用权属的有关文件;使用本单位(个人)以外土地的,应送相关的土地权属文件和与土地权属人签订的临时使用土地协议;使用带征土地的,应送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8、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三、领取资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通知》;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附图。
③ 临时建筑规划许可证与施工现场临时设施
那可能是你的临时设施没有建在规划范围内,就是超出规划施工用地范围,那就需要办理临时建筑规划许可证
④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筑许可证可以补办吗
■“我有一个得到村委批准后正在建筑中的楼房”不知道你说的得到实什么意思?如果是购买,对方应该出示相关手续,而不是“听”说。如果是你来承建又不同!
■依你的意思应该是购买(我猜)所以——
①在买之前你要得到确认是否有合法的用地手续、规划手续、在建的应该有施工许可证。
②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以补办,但要处罚;不符合规划,就要拆除!
⑤ 办理临时性建筑的施工许可证,有什么要求
以株洲市为例:
根据《株洲市建筑工程临时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六条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工程项目,在不具备办理正式施工许可证条件的情况下,可办理临时施工许可证:
1、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含安置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等)及民生实事工程项目;
2、“5115”工程企业生产建设项目及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建设项目;
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第七条 建设单位办理临时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关资料:
1、绿色通道审批卡;
2、已获得发改、规划等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书或工作联系单;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并签订合同,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5、施工图纸已经审查并合格;
6、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建设资金已落实,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己签订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责任书;
8、按规定劳保基金缴纳到位;
9、建设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署补齐报建资料换取正式施工许可证的承诺书。
(5)临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扩展阅读
根据《株洲市建筑工程临时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八条 审批机关在受理建设单位申办临时施工许可证时,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颁发临时施工许可证;对于申请资料不全或者失效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九条 临时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六个月,超期自动失效。
第十条建设单位必须在临时施工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取得正式施工许可证,如有效期限届满仍不具备办理正式施工许可证条件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临时施工许可证,但重新申请办理不得超过两次。逾期未取得正式施工许可继续施工的,将按违法施工行为进行处罚。
⑥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许可条件
1、申请人身份合法;
2、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取得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5、建设项目投资批准文件;
6、取得依法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布局方案;
7、审查通过的建设工程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图;
8、建设单位(个人)与相邻单位(个人)发生纠纷或联合建设需出具建房(四邻)协议书,并进行公证;
9、建设工程涉及他人重大利益关系,且利害人提出听证申请的,以及涉及公共利益的,应当组织专门听证;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及有特殊要求的其他许可条件。
具体要求,是不妨碍相邻建筑,要符合城市规划,其它的没有具体的要求了.
⑦ 临时建筑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不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可以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虽然已办理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不允许施工的。换句话说,应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因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按照有关规定,房地产商即使取得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但如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占用土地的,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
希望对你有帮助。
⑧ 请问:临时建筑也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吗
是的!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申办对象资格.核发临时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人应当提供材料(一)申报报告(二)相关土地证明材料(三) 建筑方案图(四)标有近期现状的1:500或1:1000地形图一份(涉及城市规划道路的,划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道路红线)(五)相关部门意见办理程序窗口受理 → 现场踏勘 → 局务会研究 → 市分管领导审批 → 窗口发件:核发临时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收费标准无收费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⑨ 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怎么办理流程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4条
3.《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60条、61条
4.《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5.城市、镇总体规划,乡、村庄规划,各专业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
6.国家、省、市颁布的相关技术规范。
二、办理范围
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筑物、临时构筑物和其他临时工程建设
三、申请材料
1.申请文件及申请表(在政务中心规划局窗口领取,填好后加盖申请人印章);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临时用地的需提供临时用地许可文件;
3.总平面图及施工图3套;
4.经办人员现场踏勘、材料审查后,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四、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单位(人)按窗口公示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的要求,向规划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核对、登录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受理登记造册,履行交接手续;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3.审查:(1)经办人初审(2个工作日),并提出经办意见;(2)科长审查(2个工作日),提出审查意见;(3)局领导审批(1个工作日),审核签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审查意见书。
4.发件:经审查,同意许可的,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份和盖有“广安市规划局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施工图3份;不予许可的,出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审查意见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审批的理由和申请人依法享有的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归档:经办人员将项目全部审批资料整理后,送科室负责人审查后将资料交档案室登记归档,并履行交接手续。
6.公布:将核发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密项目除外)在网站和规划窗口公布。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备注:1.需公示、听证、收集利害关系人意见、报上级机关审批、报市规委会讨论的重大项目,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2.做出行政许可后,审批窗口打印附图、附件及通知发放的时限不在此时限内。
六、时效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自取得之日起30日内未进行建设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自行失效(临时建设工程为商品房售楼屋或者工地建筑工棚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该建设项目工期; 其他临时建设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使用期限内因城市规划、建设或者管理需要或者使用期满应当自行拆除或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的,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拆除,拆除费用由临时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