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筑工程的实际开工日期怎么认定
虽然现在国内还是房地产行业的利润最大。但是国内建筑市场的恶性竞争导致施工企业工程利润长期在低水平运行,施工企业由于项目现场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或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而引发业主提出索赔的案例屡见不鲜。那么接下来北京工程纠纷律师唐小五律师将为您介绍一下建筑工程的实际开工认定,以免你为了工程延期的问题而争执不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实际开工日期怎么认定
① 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施工许可证等;
② 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开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
③ 若承包人无任何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亦无开工报告,则应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二、工程签证与索赔
1、工程签证
① 可以直接作为结算凭据。如进行合同审价,审价部门对签证不作另行审查;如引起诉讼,该诉讼的性质属于权属确定的返还之诉。
② 是施工过程中的例行工作,一般不依赖于其它证据。是双方对施工实际变化的相互确认,只要签字即视为认可,不必对具体的调整内容再行审查。
2、工程索赔程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有关索赔的程序为: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承包人可以按照以下规定索赔:
① 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有关证据;
② 索赔事件发生后28(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注意工期索赔的具体天数及其理由(施工关键线路和程序);
③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14)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④ 发包人在接到索赔通知后28(14)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证据和理由,发包人在28日内未予答复,视为批准索赔。
若索赔事件持续发生,施工单位应持续索赔;索赔事件消失后,应综合进行索赔。
Ⅱ 国家规定的施工时间
国家规定的施工时间是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而且场界环境噪声昼间不得大于70分贝;夜间不得大于55分贝。如果超过此标准可以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投诉。
拓展资料:
施工影响休息,投诉方法:
1.首先拨打当地的12345热线,选择政府环保部门进行投诉。投诉前最好能掌握和了解施工工程的项目信息,承建商,施工时间,证据等,以利于持续关注。
2.其次直接走访当地所在区或乡镇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收集材料并进行XIN访投诉。
3.再次拨打114号码百事通查询当地比较有权威的电视台监督栏目号码并拨打号码进行投诉,请提供施工工程的项目信息,承建商,施工时间,证据,新城热线材料给与曝光,希望社会关注。
4.或者可在律师帮助下准备证据、依法解除劳动关系,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争取工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款项。
5.也打环保局电话投诉就可以,一般夜间施工工地附近都会张贴夜间施工许可证明,你可以看看上面的时间段,如果过了规定时间还在施工就可以投诉。
Ⅲ 如何确定建设工程开工,竣工日期
由开工报告确定开工日期。
开工报告是由建设项目承包商申请,并经业主批准而正式进行拟建项目永久性工程施工的报告。据国际惯例,没有业主批准的开工报告,承包商不得进行永久性工程的施工。如承包商未提出此报告,业主工程师照样可以按合同规定时间下达必须进行的永久性工程开工的开工令。
得此命令,承包商必须有令工程师满意的要素投入施工现场。在开工令规定的日期,承包商不能按开工令要求开工,或只是象征性开工,都将视作违约。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32.4款规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发开工令的前提条件是:
1、施工图已审查完毕
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审批
3、施工图纸已会审
4、现场“三通一平”及临时设施等已能满足施工需要
5、主要材料、施工机械设备已落实(或有所计划)
6、已办理施工许可证
7、工程基线、标高已复核
8、其它地方性的规定等。
但主要还是根据业主工程师的要求,有些国际工程可能在预付款到账后即开始计算工期,而有些分包合同虽然以上条件都已满足,但因为主合同履约没有收到开工令,所以未向分包合同下达开工令,但这属于少数现象。
Ⅳ 工地施工时间有规定吗
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不得施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七条本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二十八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十九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4)适合建筑工程开工日期扩展阅读:
施工安全注意事项内容:
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要进行施工安全、消防知识的教育和考核工作,对考核不合格的职工,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参加施工。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施工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不许私自用火,严禁酒后操作。
5、穿拖鞋、高跟鞋、赤脚或赤膊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6、穿硬底鞋不得进行登高作业。
7、现场用电,一定要有专人管理,同时设专用配电箱,严禁乱接乱拉,采取用电挂牌制度,尤其杜绝违章作业,防止人身、线路,设备事故的发生。
Ⅳ 建筑工程开工日期以哪一个为准
以监理工程师批复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Ⅵ 建筑工地正常的施工时间
5:30作业,中午11点休息,下午2、3点后作业,一直到晚上6点,很多时候由于工种交叉作业,白天瓦工作业,晚上木工、钢筋工作业等等
Ⅶ 建筑工地 一般什么时候开工的工地最多
第一,4月份开工工地最多。
第二,相对来说3月份没有四月多
第三,北方会春节后逐渐开工,但是南方可能冬天不停工,开工会比较早
Ⅷ 北方地区建筑工地春季什么时候开工比较合适
一般从3月15日到11月15日为正常施工工期,其余时间为冬季施工。也就是在3月15号开工。
建筑工地是一处正在发展建筑项目,进行土木工程的地点,其范围常有围板、铁丝网或者围墙所封闭,限制人员及物料、机械和车辆的进出。有物业管理管理员把守。出入可能要登记身份,及要穿戴安全帽等。
在施工管理中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工作是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因为它内容广泛,构成原因复杂,规律性较差,发生的时间长,难以确定其造价。一般由于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而调整的工程造价占整个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的比例,多则接近20%,少则也在6%左右,尤其在技改、技措工程中所占比例更大,大都在20%以上,有时甚至达到了40%。因此,重视和搞好这项工作是施工单位的一项大事,我认为认识和理解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含义及内容是第一大事,才不至于帮倒忙。
安全消防措施
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要进行施工安全、消防知识的教育和考核工作,对考核不合格的职工,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参加施工。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3.施工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不许私自用火,严禁酒后操作。
4.从事高空作业人员要定期体验。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症、癫痫病以及不适于高空作业的饿,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5.在高空、钢筋、结构上作业时,一定要穿防滑鞋。
6.现场用电,一定要有专人管理,同时设专用配电箱,严禁乱接乱拉,采取用电挂牌制度,尤其杜绝违章作业,防止人身,线路,设备事故的发生。
7.电钻、电锤、电焊机等电动机具用电、配电箱必须要有漏电保护装置和良好的接地保护地线,所有电动机具和线缆必须定期检查,保证绝缘良好,使用电动机具时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8.工地施工照明用电,必须使用36伏以下安全电压,所有电器机具在不使用时,必须随时切断电源,防止烧坏设备。
9.在用喷灯、电焊机以及必要生火的地方,要填写用火申请登记和设专人看管,随带消防器材等,保证消防措施的落实。施焊时,特别注意检查下方有无易燃物,并做好相应的防护,用完后要检查,确认无火后再离开。
10.在高空以及施工现场作业,如配管放配线,设备安装及开通调试中,必须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顺利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操作,造成不应发生的事故。
11.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各部委关于工程消防法规和有关条款。
12.经常配齐、保养消防器材,做到会保养、会使用。认真贯彻逐级消防责任制,做好消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