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筑行业总包服务费和总包配合费是什么意思
1、总承包服务费:
是在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当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供应部分设备、材料时,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相关服务(如分包人使用总包人脚手架、水电接剥等)和施工现场管理等所需的费用,向发包人收取。
2、总承包服务费: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除具有按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的法定义务外,还应承担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条件的义务。
Ⅱ 建筑工程施工中配合费计取有何标准
没有标准,水电安装配合费一般按含税造价的3%在合同中约定。
Ⅲ 工程配合费包括什么费用
施工配合费是总包单位为配合分包单位所发生的现场管理费用。施工单位在营业线上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时,需要运营单位在施工期间参加配合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含安全监督检查费用)。
施工配合费即总包配合费,通常指由项目甲方发包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的项目施工配合费:含提供水电接口、提供垂直运输、土建收口、施工脚手架、竣工资料归档、成品保护、平行交叉影响、铁件预埋等总包单位的服务、配合管理责任、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在建筑工程里面,总承包单位一般指土建施工单位,分包单位指装饰、设备安装等其他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准予分包的项目工程。甲方将土建、安装、装饰等交由承包单位施工,将其它特殊安装工程或者装饰工程分包给第三方公司,土建单位即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索取的费用即为施工配合费。
所谓总包管理费,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如果当总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同意其分包时,发包人往往要求总承包人同意由其直接与分包人结算,并约定以分包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向总承包人支付总包管理费。此时总承包单位收取的是名符其实的总包管理费。(管理发包过程中产生的)
所谓总包配合费,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除具有按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的法定义务外,还应承担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条件的义务。
因此,当发包人采取总包加平行发包模式时,也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由发包人指定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其施工条件往往需要总承包人配合才能满足,此时,发包人会与总承包人签订就总包人提供的配合工作(例如脚手架、垂直运输等)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总承包人在切实提供了这些配合工作后,向发包人收取的一定费用,有时双方在合同约定中往往也将其称之为总包管理费,但是,其实质是收取的是总包配合费。(施工配合过程中产生的)
Ⅳ 建筑施工配合费如何收取
一般施工中配合费是按分项工程完工结算总款的百分之三收取,承包人须在现场设置工程会议室1间,应满足承包人自己工程会议的需要,并配备配套会议桌椅及空调设备等,该费用含在相关报价内;为指定专业承包人提供现场临时办公室、仓储地点、卸货点等。
承包人负责向招标人指定承包人及时提供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及其调试所需水电接口;从配电箱引出的分电箱由指定承包人自行解决,指定承包人的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及其调试所需水电费用由指定承包人自行负责。
由项目甲方发包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的项目施工配合费:含提供水电接口、提供垂直运输、土建收口、施工脚手架、竣工资料归档、成品保护、平行交叉影响、铁件预埋等总包单位的服务、配合管理责任、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在建筑工程里面,总承包单位一般指土建施工单位,分包单位指装饰、设备安装等其他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准予分包的项目工程。
甲方将土建、安装、装饰等交由承包单位施工,将其它特殊安装工程或者装饰工程分包给第三方公司,土建单位即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索取的费用即为施工配合费。
Ⅳ 总包配合费主要包括哪些费用
凡是由业主直接发包的在总包施工期间的分项工程都应支付给总包配合费。如:二次装修、幕墙、综合管线、消防工程、民防工程、配套设施等。
Ⅵ 关于建筑工程施工中配合费的收取有何标准或是规定
所谓的施工配合费,是其他单位交给总包单位的费用,包括使用总包单位的施工电梯等的使用费,如果分包合同约定该费用由甲方直接付给总包单位,则分包合同中无需列此项费用。如果规定由分包单位付给总包单位,则在合同中约定比例,机电应该2%左右。
Ⅶ 建设工程总包配合费包含内容
总包的施工配合费,主要是提供给分包方脚手架、材料的起吊、现场供水供电管路与电源线(水电费用可以按计收)、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竣工资料的整理等等服务,根据不同的内容,双方确定分包总价为计算基础,业主方支付相应的费用,一般是按分包总价的1~4%之间。
包括的主要内容(但不限于):
提供工地内垂直运输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等)。
通道与场地,负责安排作业面及作业时间。
承包人须在现场设置工程会议室1间,应满足承包人自己工程会议的需要,并配备配套会议桌椅及空调设备等,该费用含在相关报价内;为指定专业承包人提供现场临时办公室、仓储地点、卸货点等
承包人负责向招标人指定承包人及时提供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及其调试所需水电接口;从配电箱引出的分电箱由指定承包人自行解决,指定承包人的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及其调试所需水电费用由指定承包人自行负责
承包人负责及时向指定承包人提供标高、定位点线等。
承包人设置于现场已有的起重机械或人货电梯,指定承包人可以在承包人的协调下使用,地面或楼面的水平运输由指定承包人自行解决。为工程设备的安装就位,如承包人现有的起重机械或者机具设备无法满足需要而需另外制订方案,原则上由指定承包人自行承担,或者由其再委托承包人。
承包人及时清运指定承包人在现场指定的垃圾堆放点的施工垃圾。
承包人负责提供现有的内外脚手架的使用,满足指定承包人施工要求(比如大厅满堂红脚手架,保留到精装修结束为止。
承包人负责编制总承包范围内的六套竣工图(须设计院签字、盖章确认)和竣工图CAD电子文件,及总承包范围和招标人指定专业承包范围在内的所有桥架管线综合布线图的绘制。
承包人须协调好所承包项目与各指定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顺序,如存在管线等安装位置矛盾等问题,各单位不能擅自施工,须协调变更设计后方能施工,否则,已施工完管线等的拆除、报废等费用由擅自施工方自行承担。
施工配合费计取比例:一般按分包总造价2%计算。
施工配合费即总包配合费,通常指由项目甲方发包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的项目施工配合费:含提供水电接口、提供垂直运输、土建收口、施工脚手架、竣工资料归档、成品保护、平行交叉影响、铁件预埋等总包单位的服务、配合管理责任、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在建筑工程里面,总承包单位一般指土建施工单位,分包单位指装饰、设备安装等其他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准予分包的项目工程。甲方将土建、安装、装饰等交由承包单位施工,将其它特殊安装工程或者装饰工程分包给第三方公司,土建单位即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索取的费用即为施工配合费。
Ⅷ 总承包单位根据规定应收取多少配合费
关于配合费的规定:
配合费是指建设单位直接与专业施工企业发生合同关系,专业施工单位在主体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内施工,现场配合、交叉施工、造成人工、机械降效、影响施工进度而增加的现场经费。
计取配合费的前提条件:
1.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给专业施工单位,两者发生合同关系;
2.专业施工单位与主体施工单位施工同步;
3.专业施工单位与主体承包施工单位两者不是总包和分包关系;
一、本费用定额是按单位工程综合测算而定制的,建设单位必须将一个单位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量全部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如果建设单位将其中的一部分工程量(如铝合金门窗、铝合金吊顶、铝合金隔断、铝合金墙面、铝合金墙裙等)向建设单位收取应汲取的全部费用。
二、建设单位如确实属于专业需要,主体承包施工单位又无能力施工,需指定专业施工单位将其安装、装饰等部分工程(如电梯安装、集中空调安装、消防报警等系统安装、玻璃幕等)单独分割发包给各专业施工单位施工。
承包主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收取配合费用作为主体承包施工单位现场配合、交叉施工、造成人工机械降效、影响施工进度而增加的现场经费。
计取配合费的标准按分包工程总价(不包括设备费)的2%~5%,在此区间双方根据配合深度协商确定
计取配合费的计算基础是定额基础部分价值、不含动态管理或市场因素的价值差。配合费单独计列,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三、各专业施工单位在主体承包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内施工,双方应互相协作、积极配合,以保证施工工期和工程质量。主体承包施工单要提供水、电、道路、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等配合各专业施工单位施工。
主体承包施工单位与各专业施工单位发生的水费、电费、垂直运输机械台班费、周期性材料(架板架杆)推销费据实结算,由各专业施工单位支付给主体承包施工单位。
一、在工程分包常识中,建设工程分包配合费的收取方式如下:
采用工料单价法计价的工程,发包方将国家规定予分包的工程分包给另一承方,工程发包方应向总承包方支付施工配合费。在工程分包常识中,合费内容主要包括:交叉施工影响工效,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工程相关验收,资料归档整理等管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在工程分包常识中,工程发包方应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4%向总承包方支付施工配合费,具体配合事项由工程发包方和总承包方协商确定。分包方使用总承包方机械、脚手架等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施工配合费仅计取税金。
二、在工程分包常识中,关于建设工程分包不合法的行为如下:
我们可以根据工程分包常识中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Ⅸ 总包管理费和总包配合费的区别
合同呢?首先,所有的问题应以发包人与贵司之间的合同为依据。
还有就是这个工程当初如果存在招标流程,就应该是土建为一个标段、设备安装(空调)为另外一个标段,土建凭什么向你们收去管理费呢?你们需要翻出当时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先确认你们和土建单位互相地位是什么情况。
还有就是“总包配合费”这个是什么东西?如果是清单计价,根本不存在这个名目,即便不是清单计价,这部分钱好像也应该由发包人支付给土建单位。
另:总包管理费,的确有这个名目,合法的“总承包服务费”应只涉及土建单位与发包人两个单位,这一块费用也应由土建单位填写在自己递交的清单计价表中,他凭什么跟你们收呢?
还有,从流程上来看,土建单位首先要以联系单的形式做书面要求并签名盖章。
如果没有合法的依据,且你们手持与发包人的直接合同,你们连理都不用理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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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贵司、土建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三方负责人坐下来把这个事情谈清楚。
Ⅹ 什么是施工配合费用
一、含义
施工配合费是总包单位为配合分包单位所发生的现场管理费用。施工单位在营业线上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时,需要运营单位在施工期间参加配合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含安全监督检查费用)。
二、费用计算:
施工配合费通常指由项目甲方发包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的项目施工配合费:含提供水电接口、提供垂直运输、土建收口、施工脚手架、竣工资料归档、成品保护、平行交叉影响、铁件预埋等总包单位的服务、配合管理责任、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在建筑工程里面,总承包单位一般指土建施工单位,分包单位指装饰、设备安装等其他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准予分包的项目工程。甲方将土建、安装、装饰等交由承包单位施工,将其它特殊安装工程或者装饰工程分包给第三方公司,土建单位即施工总承包单位向甲方索取的费用即为施工配合费。
三、施工配合费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但不限于):
1、提供工地内垂直运输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等)。
2、通道与场地,负责安排作业面及作业时间。
3、承包人须在现场设置工程会议室1间,应满足承包人自己工程会议的需要,并配备配套会议桌椅及空调设备等,该费用含在相关报价内;为指定专业承包人提供现场临时办公室、仓储地点、卸货点等
4、承包人负责向招标人指定承包人及时提供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及其调试所需水电接口;从配电箱引出的分电箱由指定承包人自行解决,指定承包人的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及其调试所需水电费用由指定承包人自行负责
5、承包人负责及时向指定承包人提供标高、定位点线等
6、承包人设置于现场已有的起重机械或人货电梯,指定承包人可以在承包人的协调下使用,地面或楼面的水平运输由指定承包人自行解决。为工程设备的安装就位,如承包人现有的起重机械或者机具设备无法满足需要而需另外制订方案,原则上由指定承包人自行承担,或者由其再委托承包人
7、承包人及时清运指定承包人在现场指定的垃圾堆放点的施工垃圾。
8、承包人负责提供现有的内外脚手架的使用,满足指定承包人施工要求(比如大厅满堂红脚手架,保留到精装修结束为止。
9、承包人负责编制总承包范围内的六套竣工图(须设计院签字、盖章确认)和竣工图CAD电子文件,及总承包范围和招标人指定专业承包范围在内的所有桥架管线综合布线图的绘制。
10、承包人须协调好所承包项目与各指定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顺序,如存在管线等安装位置矛盾等问题,各单位不能擅自施工,须协调变更设计后方能施工,否则,已施工完管线等的拆除、报废等费用由擅自施工方自行承担。
11、施工配合费计取比例:一般按分包总造价的0~5%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