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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人员配备规定

发布时间:2021-08-14 12:45:39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
工程部、物资设备部、综合办公室、安质部、财务部 负责人
技术员若干、领工员若干

建筑工程劳资人员配置数量规定

建筑工建筑工程劳资人员配量的数值这规定应该有很多,你可以到医院管理接轨,盯上来进行他的茶几和学分。

㈢ 请问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需要什么配备人员要求

1、 从事建筑设计业务4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6人、6人、8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1人。
4、曾获得过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2项。
5、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6、 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乙级建筑设计公司新办资质提供材料目录:
1,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四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3,企业批准设立文件(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或董事会决议(无上级主管部门的);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
5,当年在职人员(指与所申请资质有关专业人员)的正式统计表;
6,技术骨干人员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包括聘用合同,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证明材料等);
7,申报表中所列技术骨干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及身份证.其中资质标准规定须提供业绩的,应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材料;
8,申报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 注册证明材料;
9,工作场所证明材料(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文件);

建筑设计乙级资质人员配备表:

一级建筑 2名

一级结构 2名

注册给排水 1名

注册暖通 1名

注册供配电 1名

建筑中级 1名

结构中级 1名

给排水中级 1名

暖通中级 1名

电气中级 1名

建筑设计乙级资质人员共计(12名)

㈣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一个工程只有一个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根据需要设置,也可不要,技术负责人与施工员根据实际需要,规范中没有明确说明,安全员规范中有说明,安全员的配置是以工程造价多少来确定的。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

㈤ 建筑工程中安全员配备数量的方法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职责

第一条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条 努力学习和掌握各种安全生产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条 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各单位的施工和生产情况,指导和协调基层专业人员的工作。深入现场检查、督促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第四条 参与对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并对其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服务。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建筑安全员

㈥ 建筑工程人员配置要求

1、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项目。项目管理机构应当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施工管理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可由施工员兼任,机械员可由材料员兼任,劳务员、标准员可由施工员兼任。

2、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至5万平方米的项目。项目管理机构应当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管理负责人(项目副经理)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2人、安全员2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资料员1人、劳务员1人。标准员可由施工员兼任。

3、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项目管理机构应当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管理负责人(项目副经理)1人、施工员2人、质量员3人、安全员3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资料员1人、劳务员1人、标准员1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应各增加不少于1人。

人员岗位职责

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应依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和《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及其他政策规定执行。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

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建筑施工的技术管理工作。

3、施工管理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施工组织管理工作。

4、施工员:主要负责施工组织策划、施工技术管理、施工进度成本控制、质量安全环境管理、施工信息资料管理等。

5、质量员:主要负责质量计划准备、材料质量控制、工序质量控制、质量问题处置、质量资料管理等。

以上内容参考: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关于建筑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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