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电力建设施工现场临设费如何计取
临时施工用电费用没有单列的此项目,包含在定额措施费里面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中的基本费用中,无法单独取费,建议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与甲方协商并签证认可。 建筑施工临时用电是不能够计算安装费用的,此项费用是在总承包单位的工程预算中计取的临...
Ⅱ 建筑工程用电收费标准
这种情况一般来说是事前先确定好电价,然后按照电表读数进行计价。目前施工临时用电应该在0.95元/度左右。你需要算一下,到底用了多少度电,这是关键。
电度电费
按实际用电量计算的电费部分。电度电费用以补偿电力企业随发供电量变化而变化的变动成本支出部分。对居民等小用户,电度电费即为其全部应交电费;对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电度电费仅为应交电费的一部分,再加上基本电费才为其全部应交电费。电度电费是按照电力企业在用户处安装的计费电能计量装置中有功电能表读数为基数计算的。
由于电能表计数是累计值,因此在计算一个规定期限内的用电量时,应是期末读数与期初读数之差。在电能计量装置中装用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时,还要分别乘以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变比。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的变比为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一次绕组与二次绕组的额定电流(或电压)的比值。
高电压用户的计费电能计量装置如装在其专用变压器低压侧,执行高压侧规定的电价时,称为高供低量用户。这类用户的用电量应把用户专用变压器的铜铁损电量中的有功损耗电量部分并入用电量之内,计算出电度电费。
Ⅲ 办理临时用电要收取什么费用
2017年12月1日起不再收取临时接电费。如您之前交的临时接电费没有按手续办理退费,您可以输入“转人工”为您转交客户经理跟进处理。
Ⅳ 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用如何正确计算
计算方法:
各用电设备组的计算负荷。
设备组的有功功率(KW):Pjs=Kx×∑Pe。
设备组的无功功率(KW):Qjs=Pjs×tgψ设备组的视在功率(KW):Sjs=Pjs2+QjS2式中Kx一用电设备组的需用系数。
总的计算负荷有功功率的总和(KW):Pjz=Kx×Kzm∑Pjs。
无功功率的总和(Kvar):Qjz=Pjz×tgφ。
式中Kx:各用电设备组的最大负荷不同期系数,取O.9 Kzm:施工单项负荷估算系数,取1.25。
算出电流I=Sjs×1000÷(1.732×380)。
根据电流大小查表选择电线线径及开关类型。
Ⅳ 请问建筑工程施工临时用电的具体计算方法和步骤
需要系数法
!
利用系数法
!
知道用电设备!
算出
有功功率
无功功率
视在工率
算出电流
选择电缆
Ⅵ 施工临时用电如何取KX值
施工现场用电负荷Kx值一般按0.5取值,即将你所说的卷扬机(7.5kw)电焊机(40kw)电锤(2kw)切割机(4.4kw)滚槽机(7.5kw)套丝机(2.2kw)临时照明灯(10kw)统一,将需要在现场用的该设备功率加起来统一乘0.5来取Kx值。
Ⅶ 临时用电的电费收取有哪些规定
1、对基建施工、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临时性用电,可提供临时电源。
2、临时用电期限一般不超过四年。
3、申请用电2年及以下,按容量费标准的70%。
4、收取2年以上至3年,按容量费标准的,3年以上至4年,按容量费标准的130%收取。
5、在合同期内结束临时用电,预交的临时接电容量费全部退还客户。逾期违约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临时接电容量费的千分之三从临时接电费中计收违约金。
(7)建筑工程临时用电如何取费扩展阅读:
临时用电的要求:
(依据:供电营业规则)
第四十五条
用户建设临时性受电设施,需要供电企业施工的,其施工费用应由用户负担。
第四十六条
用户独资、合资或集资建设的输电、变电、配电等供电设施建成后,其运行维护管理按以下规定确定:
1.属于公用性质或占用公用线路规划走廊的,由供电企业统一管理。供电企业应在交接前,与用户协商,就供电设施运行维护达成协议。对统一运行维护管理的公用供电设施,供电企业应保留原所有者在上述协议中确认的容量。
2.属于用户专用性质,但不在公用变电站内的供电设施,由用户运行维护管理。如用户运行维护管理确有困难,可与供电企业协商,就委托供电企业代为运行维护管理有关事项签订协议。
3.在公用变电站内由用户投资建设的供电设备,如变压器、通信设备、开关、刀闸等,由供电企业统一经营管理。建成投运前,双方应就运行维护、检修、备品备件等项事宜签订交接协议。
4.属于临时用电等其他性质的供电设施,原则上由产权所有者运行维护管理,或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
第四十七条
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责任分界点按下列各项确定:
1.公用低压线路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用户端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企业。
2.10千伏及以下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用户厂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为分界点,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属供电企业。
3.35千伏及以上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用户厂界外或用户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属供电企业。
4.采用电缆供电的,本着便于维护管理的原则,分界点由供电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
5.产权属于用户且由用户运行维护的线路,以公用线路分支杆或专用线路接引的公用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专用线路第一基电杆属用户。
在电气上的具体分界点,由供用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十八条
供电企业和用户分工维护管理的供电和受电设备,除另有约定者外,未经管辖单位同意,对方不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者,事后应迅速通知管辖单位。
第四十九条
由于工程施工或线路维护上的需要,供电企业须在用户处进行凿墙、挖沟、掘坑、巡视等作业时,用户应给予方便,供电企业工作人员应遵守用户的有关安全保卫制度。
用户到供电企业维护的设备区作业时,应征得供电企业同意,并在供电企业人员监护下进行工作。作业完工后,双方均应及时予以修复。
第五十条
因建设引起建筑物、构筑物与供电设施相互妨碍,需要迁移供电设施或采取防护措施时,应按建设先后的原则,确定其担负的责任。
如供电设施建设在先,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在后,由后续建设单位负担供电设施迁移、防护所需的费用;如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在先,供电设施建设在后,由供电设施建设单位负担建筑物、构筑物的迁移所需的费用;不能确定建设的先后者,由双方协商解决。
供电企业需要迁移用户或其他供电企业的设施时,也按上述原则办理。
城乡建设与改造需迁移供电设施时,供电企业和用户都应积极配合,迁移所需的材料和费用,应在城乡建设与改造投资中解决。
第五十一条
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归属于谁,谁就承担其拥有的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
但产权所有者不承担受害者因违反安全或其他规章制度,擅自进入供电设施非安全区域内而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以及在委托维护的供电设施上,因代理方维护不当所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