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级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级标准
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建筑工程重大隐患标准扩展阅读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如何处理?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
3、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或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
4、技术处理方案经相关各方签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5、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具备工程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签署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
6、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② 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级别划分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建筑工程重大隐患标准扩展阅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③ 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安全隐患都有哪些
总体有4个
1、火灾、用电:现场临时用电,生活区宿舍用电(后者危险系数最高也是最难管理的)
2、临边洞口、高空作业,防坠、防砸工作
3、大型机械:塔吊 人货电梯
4、施工技术安全:模板系统 脚手架系统 基坑系统等
④ 建筑工程常见的安全隐患有哪些
1、高空坠落。
主要表现从脚手架或垂直运输设施上坠落,从洞口、楼梯口、电梯口、天井口和坑口坠落,从楼面、屋顶、高台边缘坠落,从施工安装中的工程结构上坠落,从机械设备上坠落,其他滑跌、踩空、拖带、碰撞、失衡等引起的坠落。
2、坍塌。
沟壁、坑壁、边缘、洞室等的土石方坍塌,因基础掏空、沉降、滑移、地基不牢等引起其上建筑物坍塌,施工中的建筑物坍塌,施工临时设施坍塌, 堆置物的坍塌,脚手架、井架、支撑架的坍塌,支撑物不牢引起的坍塌,强力自然引起的坍塌等。
3、物体的击打。
主要表现为:空中坠落物、崩块和滚动物体,触及固定或运动中的硬伤、反弹物的碰伤、撞伤碎屑、破片的飞溅伤害器具、硬物的击伤等。
4、触电造成的伤害。
起重机械臂杆或其他导电体搭碰高压线事故,带电电线断头、破口的触电,挖掘作业损坏埋地电线触电,电动设备漏电,雷击设备电闸箱、控制箱等。
5、其他伤害。
起重伤害,火灾爆炸伤害,中毒和窒息,烫伤、扭伤、中暑、高压作业伤害等。
⑤ 国家对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怎么规定
2、风险应对
随着国内新建高层住宅项目数量与老旧住宅小区的使用年限不断增加,建筑物“外墙脱落”风险也不断提高。作为“外墙脱落”风险事故的相关责任主体,建设单位、业主、物业服务公司都亟需有效的风险应对手段,避免风险事故对自身造成的经济赔偿损失。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的“外墙脱落”质量安全责任主要集中质量保证期间,如上文所述,所涉项目工程主要包括“外墙保温工程”与“外墙外饰工程”,质保期时间分别为5年和2年。
建设单位防范应对“外墙脱落”风险的主要方式,除了在完工阶段依据相应标准规范对项目工程进行严格验收,还应充分利用工程保险这一有效风险管理工具,防范和化解各类质量安全风险。
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是指项目工程因设计、材料和施工等原因造成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包括建筑物漏水、裂缝、倾斜、外墙脱落等质量缺陷而产生的修复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重置维修或损失赔偿责任的保险。
但需要注意的是,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保险赔偿责任仅限于建筑物质量缺陷本身的重置维修或损失赔偿费用。其主要作用在于覆盖整个建设生命周期的风险管理服务,从技术、用料、管理等源头上避免质量安全风险的发生。
物业公司
物业公司接受业主委托,以收取物业管理费形式提供包括建筑物外墙检查、维修、管理等物业管理服务,同时承担相应的损失损伤赔偿责任。实务中,许多物业公司缺乏相应的安全管理意识,鲜少会对建筑物外墙进行定期排查、维修,同时维修所涉费用不菲,物业公司往往难以做到有效维修。因此,物业公司存在较大的赔偿责任风险。
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规定,物业费中应包括公众责任保险的投保费用。由此可见,除了建设单位可以利用保险力量有效防范和规避建筑物外墙脱落风险,物业公司同样可以通过保险投保,利用保险赔付转移自身的风险事故赔偿责任。
公众责任保险
公众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提供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以及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或人身的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业主
由于造成外墙脱落的主要风险原因质量保证时间较短,客观上,业主承担着较大的质量安全风险责任。同时,小业主虽然拥有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的管理权利,但却缺乏相应的检查、维修、管理能力与精力,防范应对“外墙脱落”风险的主要方式即是委托专业物业服务公司代为管理。
近年来,高层建筑物外墙脱落事故频繁发生,造成了严重的人身生命与财产安全风险。开发商、业主、物业公司作为风险事故的主要责任主体,应积极排查并采取包括保险投保等风险管理工具,防范避免风险事故发生,有效应对风险事故损失。
⑥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及重大安全隐患的部位是什么
1、深基坑工程,(主要隐患是土方坍塌)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主要隐患是模板坍塌)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主要隐患是高处坠落和机械伤害)
4、脚手架工程。(主要隐患是高处坠落)
5、拆除爆破工程。(主要隐患是爆炸)
6、电路系统工程。(主要隐患是触电,甚至导致火灾)
7、其他
(6)建筑工程重大隐患标准扩展阅读
建筑工地施工安全措施:
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要进行施工安全、消防知识教育以及考核的工作,考核不合格的,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参加施工。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且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3、施工作业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不私自用火,严禁酒后操作。
4、从事高空作业人员要定期体验。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症、癫痫病以及一些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5、在高空、钢筋、结构等高空上作业时,一定要穿防滑鞋。
6、现场的用电,一定要专人管理,设专用配电箱严禁乱接乱拉,采取用电挂牌制度,杜绝违章作业,防止人身,线路,设备事故发生。
7、电钻、电锤、电焊机等电动机具用电、配电箱要有漏电保护装置和良好接地保护地线,电动机具和线缆必须定期检查,以保证绝缘良好,使用电动机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8、工地施工照明用电,必须使用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所有电器机具在不使用时,必须随时切断电源,防止烧坏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