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一个罪吗如不是,有什么区别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不是同一个罪。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主体、客体和处罚情形这三个方面:
一、主体的不同:
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本罪为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
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单位中对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负有职责义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二、客体的不同:
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三、处罚情形的不同:
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根据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后果特别严重的,即造成多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等,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扩展阅读: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1、《劳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
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矿山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矿山企业主管人员对矿山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建筑法》第七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❷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判多少年
您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3.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❸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分为几个等级
工程建设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三十人以上死亡,或者一百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十人以上三十人以下死亡,或者五十人以上一百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三人以上十人以下死亡,或者十人以上五十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三人以下死亡,或十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❹ 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级别划分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扩展阅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❺ 什么叫建设工程安全事故
工程安全事故是工程建设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工程建设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工程安全事故亦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扩展阅读: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认定
一、本罪与一般安全事故的界限
两者都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区分两者的关键就在于是否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则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如果上述单位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却没有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则按不构成犯罪处理,或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或按有关建筑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两者都是过失犯罪,都以法定的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必备条件,但两者具有明显区别。
犯罪主体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属于单位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属于自然人犯罪。
❻ 建筑工程 发生一般安全事故 请问处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❼ 建筑施工安全重大事故分类
建筑物外墙脱落致损致伤,责任如何追溯?风险如何应对?-工保网
2、风险应对
随着国内新建高层住宅项目数量与老旧住宅小区的使用年限不断增加,建筑物“外墙脱落”风险也不断提高。作为“外墙脱落”风险事故的相关责任主体,建设单位、业主、物业服务公司都亟需有效的风险应对手段,避免风险事故对自身造成的经济赔偿损失。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的“外墙脱落”质量安全责任主要集中质量保证期间,如上文所述,所涉项目工程主要包括“外墙保温工程”与“外墙外饰工程”,质保期时间分别为5年和2年。
建设单位防范应对“外墙脱落”风险的主要方式,除了在完工阶段依据相应标准规范对项目工程进行严格验收,还应充分利用工程保险这一有效风险管理工具,防范和化解各类质量安全风险。
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是指项目工程因设计、材料和施工等原因造成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包括建筑物漏水、裂缝、倾斜、外墙脱落等质量缺陷而产生的修复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重置维修或损失赔偿责任的保险。
但需要注意的是,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保险赔偿责任仅限于建筑物质量缺陷本身的重置维修或损失赔偿费用。其主要作用在于覆盖整个建设生命周期的风险管理服务,从技术、用料、管理等源头上避免质量安全风险的发生。
物业公司
物业公司接受业主委托,以收取物业管理费形式提供包括建筑物外墙检查、维修、管理等物业管理服务,同时承担相应的损失损伤赔偿责任。实务中,许多物业公司缺乏相应的安全管理意识,鲜少会对建筑物外墙进行定期排查、维修,同时维修所涉费用不菲,物业公司往往难以做到有效维修。因此,物业公司存在较大的赔偿责任风险。
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规定,物业费中应包括公众责任保险的投保费用。由此可见,除了建设单位可以利用保险力量有效防范和规避建筑物外墙脱落风险,物业公司同样可以通过保险投保,利用保险赔付转移自身的风险事故赔偿责任。
公众责任保险
公众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提供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以及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或人身的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业主
由于造成外墙脱落的主要风险原因质量保证时间较短,客观上,业主承担着较大的质量安全风险责任。同时,小业主虽然拥有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的管理权利,但却缺乏相应的检查、维修、管理能力与精力,防范应对“外墙脱落”风险的主要方式即是委托专业物业服务公司代为管理。
近年来,高层建筑物外墙脱落事故频繁发生,造成了严重的人身生命与财产安全风险。开发商、业主、物业公司作为风险事故的主要责任主体,应积极排查并采取包括保险投保等风险管理工具,防范避免风险事故发生,有效应对风险事故损失。
❽ 建筑工程中的安全事故
是属于工伤范畴以内的,但是医药费由那个公司来承担。承包单位属于分包单位,不具有法人资格。仅供参考。。。
❾ 百度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判定标准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分为: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