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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筑工程采购清单

发布时间:2021-08-14 21:39:11

① 清单已明确的规费明细,但招标文件没有明确明细,投标时如何执行

针对你所提出的几个问题,根据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目前招投标的工作实际情况,并且参照一些我在工作中的具体废标实例,我对你你所提出的问题回答如下:\r\n第一、评标委员会作废标处理的情况有很多,主要依据有《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行政法规的规定、地方性规范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可见,对于不同的工程招标文件,其废标的具体规定是不同的,直接依据还是应该参照具体的招标文件中相关条款,你仔细研究一下招标文件,看一下是否符合废标的条件。\r\n下面附上 我们工作中常用的建筑工程类招标的废标条件和政府采购货物类招标的废标条件,仅供参考:\r\n27.3.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r\n⑴、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r\n⑵、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内容漏缺或关键字迹模糊 、无法辨认的;\r\n⑶、投标文件雷同(投标文件在形式、内容及提供的相关证件等两份(处)或多份(处)出现包装、装订 、目录 、格式 、资料复印、非打印资料笔迹相似、标书内容表述及漏、缺、误相同)的;\r\n⑷、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r\n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总价的基础上,再对报价进行优惠的应视为多个报价(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的汇总总价因计价单位原因出现的四舍五入而不一致的,或其它前后矛盾的属细微偏差的除外,评标委员会可书面咨询投标人并要求投标人书面答复);\r\n⑸、投标人名称 、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不一致的;\r\n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r\n⑺、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r\n⑻、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r\n⑼、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r\n⑽、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 、技术标准要求的;\r\n⑾、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r\n⑿、不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的;\r\n⒀、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参加投标 、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或其它不正当方式投标的;\r\n⒁、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资估算价或预算控制价的;\r\n⒂、应计取的费用未计取或对不可竞争费用降低标准计取的;\r\n⒃、投标人提报的材料规格、价格与招标人提供的《部分材料暂定价格表》所列的材料规格、价格不一致的;\r\n⒄、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r\n不可竞争费用包括:\r\n(1)国家、山东省、烟台市规定的各项规费;\r\n(2)省级以上财政、税收、物价等部门批准的税金和行政性费用;\r\n(3)招标文件中已明确的材料设备价格及暂定费用;\r\n(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可竞争的费用。\r\n27.4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为有效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只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因有效投标文件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r\n\r\n政府采购货物招标无效投标与废标\r\n\r\nI35.投标人有第26.1.4规定情况之一,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或废标。\r\n36.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不仅被视为废标,而且招标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监督部门根据情节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有索赔的权利。\r\n36.1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r\n36.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r\n36.3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有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r\n36.4投标人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投标人;\r\n36.5投标人串通投标;\r\n36.6投标人向招标人、用户、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供不正当利益;\r\n36.7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r\n36.8中标人不按规定签订合同;\r\n36.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r\n\r\n\r\n第二、在招投标活动中,对于投标报价的大小写不一致的情况,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处理办法。首先,虽然报价大小写不一致,但是投标人已经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了响应,其法律意义不符合废标的核心宗旨。充其量算是有瑕疵,为非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应以大写为准,或者提出由投标人书面澄清。但是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r\n第三、在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保证金,其本质上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正确的提交投标保证金也属于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所以,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肯定会认定为废标。有的情况下即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是没有权利拒收投标文件的,应予以正常的开标 唱标,应由评标委员会作出对其废标的决定。\r\n\r\n\r\n总之,如果对废标情况有任何疑议,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书面质疑,然后再向招投标监管部门进行投诉,熟悉法律法规,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② 建筑采购清单

每个工程都不一样,怎么列清单?怎么说也要知道工程情况才能列,什么都没有总不能合着眼出清单
物资的价格各地还有差异,给你一份也是我们当地的,你也只能做参考用

③ 怎样查有哪些建筑工程公司在政府采购的目录里

力天大成?张向葵有严重的心理问题!
畸形公司!千万不要去!
法定假日加班!不给劳动合同!签劳动合同不填写工资!
就是一个黑窝!

④ 政府招标 主要有哪些项目

如下法律条文回答了上述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建设、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第二十八条“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⑤ 建筑工程项目材料采购的要求有哪些

采购要求如下:

  1. 采购后所有材料都需验收入库,开具一份三式入库单。

  2. 购回材料验收发现不合格,或数量有问题,应急时通知采购人员,并联系商家处理。

  3. 采购材料数量短缺,按实计数量入库,通知采购员处理,在送货单上注明缺少数量。

⑥ 工程类项目可以政府采购吗

工程类项目可以需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有三类采购对象:货物、服务、工程。

使用财政资金的工程类项目也要进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的工程,在《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有规定——“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政部 财库[2013]189号)中有详细内容。

政府采购有两种途径:即委托采购和自行采购。其中,委托采购是指采购人通过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属于集中采购目录或达到采购限额的,通过委托采购途径。

政府采购有四种基本类型:即购买、租赁、委托、雇用。其中,购买特指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政府采购行为;租赁是在一定期限内货物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由出租人向承租人即政府采购方转移的行为;委托和雇佣是政府采购方请受托方或受雇人处理事务的行为,工程的招标就属于委托。

(6)政府建筑工程采购清单扩展阅读:

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 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

其实质是市场竞争机制与财政支出管理的有机结合,其主要特点就是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法制化的管理。政府采购主要以招标采购、有限竞争性采购和竞争性谈判为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行修正。

最新消息:财政部:自9月开始 政府采购应公开具体成交记录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集中采购机构应切实推进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信息公开,自2017年9月1日开始,除按规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地方分网公开入围采购阶段信息外,还应公开具体成交记录。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的具体成交记录,也应当予以公开。

国内政府采购一般有三种模式:集中采购模式,即由一个专门的政府采购机构负责本级政府的全部采购任务;分散采购模式,即由各支出采购单位自行采购;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模式,即由专门的政府采购机构负责部分项目的采购,而其他的则由各单位自行采购。中国的政府采购中集中采购占了很大的比重,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和达到一定采购金额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集中采购。

⑦ 建筑工程招投标中的清单含义。

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分为三种:直接费单价模式;综合单价模式;完全单价模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所有投标单位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因而竞争更为公平合理,有利于实现优胜劣汰。通过市场作用优化各种相关资源的配置,最终使工程招投标价格在市场竟争中不断趋于合理。



工程量清单招标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市场行情和本企业实际情况自主报价,经评审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其特点是“量变价不变”。


工程量清单招标是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标人依据工程施工图纸、招标文件要求,以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统一的施工项目划分规定,为投标人提供实物工程量项目和技术性措施项目的数量清单;投标人在国家定额指导下,结合工程情况、市场竞争情况和本企业实力,并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自主填报清单开列项目中包括工程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在内的综合单价与合计汇总价,并以所报综合单价作为竣工结算调整价的招标投标方式。


工程量清单招标的优越性体现在:


(1)合理性: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对各招标的工程量由招标方统一提供清单,有利于投标单位竞争,有利于发挥投标单位的自身优势和提高投标单位的素质,同时避免了预算工作的重复性和计算工程量的矛盾。工程量清单招标可以加强工程实施阶段结算与合同价的管理,方便工程结算,推进建筑企业适应市场的发展。充分体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机制。并且可以从细节上衡量投标企业的作价水平及其合理性,有利于正确评标等等。工程量清单符合现行招标法规,它是招标发展到一定水平,为完善招标投标制度,改进行政监督机制,引导招标投标向规范的市场经济过渡进而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所采取的比较科学、合理的招标方式。


(2)缩短招标周期避免重复劳动: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充分发挥标底中已有的工程量作用,避免了招标方、审核方、投标方重复做预算,节省大量的人、材、物、同时缩短招标时间、提高功效,克服由于误差带来的负面影响,准确合理公正,便于实际操作。


(3)统一的报价依据规范招标行为公平竞争: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避免了工程招标中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有利于廉政建设和净化建筑市场环境,规范招标行为。并消除因工程量不统一而引起的在标价上的误差,可以从细节上衡量投标企业的作价水平及其合理性,有利于正确评标。


(4)符合国际惯例:在国际上承包工程合同通常有总体不变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和统包合同等几种。总价不变合同通常是通过投标商的竞争来决定工程的总价。即业主与承包单位按固定不变的工程造价进行结算,不因工程量、设备、材料价格,工资等的变动而调整合同价格。其缺点是往往由于承包单位要承担工程量与单价双重的风险,因此要价较高。单价合同是承包单位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


在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时,招标人依据决策阶段的施工图纸,在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量单位、项目名称、以及项目编码等的原则下,为投标人提供实物工程量项目的数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对各招标的工程量由招标方统一提供清单,在同一平台上有利于投标单位竞争,有利于发挥投标单位的自身优势和提高投标单位的素质,同时避免了预算工作的重复性和计算工程量的矛盾。接着,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统一工程量清单,再结合工程具体的实际情况、市场竞争情况、本企业的整体实力和从业经验、技术和资金能力状况等条件,根据施工方案,并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自主填报综合单价与汇总价,实现建筑产品价格的市场化。工程量清单招标可以加强工程实施阶段结算与合同价的管理,方便工程结算,推进建筑企业适应市场的发展。充分体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机制。并且可以从细节上衡量投标企业的报价水平及其合理性,有利于正确评标等。工程量清单符合现行招标法规,它是招标发展到一定水平,为完善招标投标制度,改进行政监督机制,引导招标投标向规范的市场经济过渡进而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所采取的比较科学、合理的招标方式。


搞好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工作的要点


  1. 选用合适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


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可以分为三种:

(1)直接费单价模式:也叫基本直接费单价法。编制投标报价单价,最后再计算直接费以外的费用并列人其他报表。这种模式和现行定额模式比较类似,区别在于工程量清单分项可能和定额分项不一致,所以需要进行定额分项的组合或拆分。

(2)综合单价模式:即工程量清单分项的单价综合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利润和风险因素。而其他一些费用如施工组织措施费、社保费、保险费等则列人其他报表。这种模式和直接费单价相比分项单价综合了管理费和利润等费用,因此需要首先计算这些费用后,将这些费用分摊到各清单分项中。

(3)完全单价模式:这是一种国际惯例模式。完全单价模式的工程量清单分项单价综合了直接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所有费用。这种模式的工程量清单一般分为一般项目、暂定金额和计日工三种。目前我们招标多采用综合单价模式,并逐渐向完全单价模式靠拢。


2.开展有效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


是各施工单位在按工程量清单投标时应针对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个项目进行认真分析,并结合当时市场的材料价格、劳务行情和自身企业的管理体系,结合工程施工的难易程度、地段的好坏、环境的优劣、工期质量的要求、文明施工的考虑、创优的计划、市场价格的影响和施工方案等都能相应地体现在报价上,真实地反映出工程的实际成本。所以各企业应该建立自己的企业定额体系,建立可靠的材料、设备价格询价和比价渠道。


由于采用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所有投标单位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因而竞争更为公平合理,有利于实现优胜劣汰,而且在评标时应坚持倾向于合理低标价中标的原则。在技术方案可行的前提下,再以投标单位的报价作为评标定标的唯一因素,这样既可以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又有利于业主选择一个合理的、报价较低的单位中标。

⑧ 迫切需要关于驻外建筑工程采购清单

《建筑企业物资管理与物资成本控制实务手册》
《建筑企业物资管理与物资成本控制实务手册》
详细目录
第一篇 建筑企业物资管理概述
第一章 物资管理概念与含义
第二章 建筑企业物资管理内涵
第三章 建筑企业物资管理现代化
第二篇 建筑企业物资计划管理
第一章 建筑企业物资计划管理基础工作
第二章 建筑企业物资计划业务流程
第三章 建筑企业物资计划供需计算与平衡
第四章 建筑企业物资计划与检查
第三篇 建筑企业物资成本控制
第一章 建筑企业物资采购成本控制
第二章 建筑企业物资运输成本控制
第三章 建筑企业物资库存成本控制
第四章 建筑企业物资管理成本控制
第四篇 建筑企业物资采购管理
第一章 建筑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概述
第二章 建筑企业物资采购管理组织
第三章 建筑企业物资供应商选择与管理
第四章 建筑企业物资采购过程管理
第五章 建筑企业物资采购招标管理
第六章 建筑企业物资国际采购
第七章 建筑企业物资采购合同管理
第五篇 建筑企业物资定额与统计管理
第一章 建筑企业物资定额管理
第二章 建筑企业物资统计管理
第三章 建筑企业物资信息管理
第六篇 建筑企业施工现场物资管理
第一章 建筑企业施工现场物资管理概述
第二章 建筑企业物资验收与保管
第三章 建筑企业物资消耗管理与材料周转
第七篇 建筑企业物资储运管理
第一章 建筑企业物资仓库管理组织与机能
第二章 建筑企业物资储运业务流程
第三章 建筑企业物资储运出入库管理
第四章 建筑企业物资仓库使用与维护
第五章 建筑企业物资保养与养护
第六章 建筑企业物资仓库安全管理
第七章 建筑企业物资储运事故处理与保险索赔
第八篇 建筑企业常用物资及其编码
第一章 建筑企业物资编码流程与技巧
第二章 建筑企业常用金属材料
第三章 建筑企业常用机械产品
第四章 建筑企业常用电器产品
第五章 建筑企业常用非金属产品
第六章 建筑企业常用五金产品
第九篇 建筑企业物资存量、消耗与合理利用管理
第一章 建筑企业物资存量控制
第二章 建筑企业物资消耗管理
第三章 建筑企业确定型与随机型的物资资源配置
第四章 建筑企业线性规划在物资资源配置中的应用
第五章 建筑企业物料需求计划技术
第六章 建筑企业零库存资源配置技术
第七章 建筑企业流通领域中的资源优化配置技术
第八章 建筑企业跨生产、流通的资源化配置技术
第十篇 建筑企业物资管理绩效评估
第一章 建筑企业物资管理绩效评估概述
第二章 建筑企业物资业务绩效管理
第三章 建筑企业主要物资活动绩效评析
第十一篇 建筑企业物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建筑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二章 建筑企业物资存货管理制度
第三章 建筑企业物资库存管理制度
第四章 建筑企业物资运输管理制度
第五章 建筑企业物资质量管理制度
十二篇 建筑企业物资政策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物资租赁俣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物资供应实施细则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物资计划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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