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回龙岗火葬场是哪个建筑公司干的
如果你要去单位去问政府工程,你这是政府部门也知道。
2. 火葬场上建房风水怎样
这个虽然是风水问题,但涉及了风水、命理甚至玄门之事,所以亦比较复杂。
首先,从地的角度来说,坟场和火葬场还有殡仪馆是不一样的,火葬场和殡仪馆都是带了非常大的怨气,如果没能超度的亡魂是很容易徘徊在这些地方附近,就跟正常人喜欢晒晒太阳什么的,阴魂也有爱去的地方,所以就算你无缘跟它们打招呼,时间久了这些地方整个气场阴气就很重,即使原来外局形势好,一般来说这种地方改建成其他民用都不利身体健康。
至于坟场和前面两个不一样,物尽归土,又孕育群生,所以一般坟场的煞气不会太大,除非是乱葬岗,此谓无主孤魂也。另外不少坟场会选在风水较好的地方,所以在这种地方置业有时候还可以找到性价比高的房子。
这里主要是气的问题,像消防队、警局、医院都带有特定的气,如果是年轻人的话我就建议宁愿住在坟场旁也不住在警局的旁边。(关于气的问题也是我这次闭关主要参悟之事,以后再详细说说)
有一种情况是特殊的,就是阴性建筑建在本身带大煞气的地上,那这就像一黑洞漩涡使阴气越聚越旺,这种地方不要说普通人,连高真大德也是轻易不会涉身其中。
其次,从时间来说,以上地方如果是刚改建就住进去那会有点影响,但已经改建好久或者原来的建筑已拆了多年那基本是没什么问题的。想千年以来,我们脚下的土地不知有多少是藏尸埋骨的,说不好自己就站在某位先人的头上,那先人也不知道投胎多少回了,这跟尘土已经没什么区别,也就所谓“尘归尘,土归土”了。
再次,看是什么人来用。记得以前练功有个阶段没什么进展,湖北的一位高师就要我每天深夜跑到坟场去练功,提示我这样会有助长功。所以同样的地对不同的人是不一样的。而且这种地方也特别利偏财、暗财,像广州淘金路特别多二奶和夜生活服务人员居住,据说有不少赚了大钱。如果你是青头小伙又或者八字命硬的,住这种地方说不准还能发些横财。
这里,宗教信仰和心理暗示是很重要的,像欧美等国外就经常看到有住宅区紧挨着墓园的情况,也不会有什么大问题,心里觉得舒服就好。
再者,看怎么用,如果改建是大型屋村或者商场,人多阳气盛自然会好些,如果只有你自己几丁人去“冒险”,那就只能祝福你了。
总之,
1、 看当地的风水好坏,不好就得考虑了。
2、 看是否带有很强的阴气,这不是一般的风水形势,要看人,或者做一些处理。
3、 风水不好,又结煞成形,那就不用我多说了。
最后要说句套话——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尤其这类地方情况是比较复杂的
3. 关于修建个火葬场
翼城县要建火葬场!但是离我们自然村只有一百多米!也没有征求村民意见
4. 请大师解惑:买的房子建在火葬场旧址附近,但旧址上盖了法院和检察院,风水如何
居住在火葬场附近,不是祖坟,所以对人很不好,虽然上面有机关单位,但是也压不住。
5. 火化区用什么灯具最近在画殡仪馆电气施工图,有人画过吗最好有图纸参考一下!!!578973037
难道你想来个阴森恐怖的吗!?
6. 火葬场一般都设在哪是不是郊区
ss是的,一般都设在郊区人烟稀少的地方
7. 沈阳德胜火葬场原址
其实单从幸福大道房子的位置来说,我倒是觉得位置不算太好,还不如在沈辽路附近买一个二手房。
8. 离火葬场多少米内不能建房坐人
法律对此没有规定,但建设应当尊重民风民俗,不得影响其它居民、单位的生活。
相关规定:
《殡葬管理条例》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殡葬管理条例》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第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十一条
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
第十二条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陈旧的火化设备,防止污染环境。
殡仪服务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化的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