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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变更在30怎么解决

发布时间:2021-08-15 03:49:04

⑴ 单位工程出现有变更超出20%的是否需进行重新招标

不需要重新招投标。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 第十二条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三)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题回答参考第(五)项规定,属于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的。因此,只要发生的“漏项”内容是承包人施工资质允许承揽的,不需要重新招标。

(1)建筑工程变更在30怎么解决扩展阅读:

以下情况需要重新招标:

1、不足三家投标人投标时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8条规定,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足三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应停止开标,重新招标。其实,重新招标的成本是很大的,因此是否可以参照国际惯例,在不足三家投标人参加投标时,采用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值得大家讨论。国际上,一般在考虑如下因素后再做出是否重新招标的决定:

①招标公告是否刊登在规定的媒体上;

②合同包是否过大或过小;

③招标文件发售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或准备投标文件的时间是否足够;

④招标文件是否存在歧视性或限制性条款;

⑤投标人的投标价是否严重偏离合同概算等。一般情况,无论有几家投标人参加投标,开标总会如期进行,是否需要重新招标是在评估后做出的决定。

2、经评审,有效标不足三家时

根据《十二号令》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可以决定否决全部投标,重新招标。这里的关键是如何把握"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实际工作中,由此而产生的纠纷也不少。

⑵ 单位工程出现有变更超出20%的是否需进行重新招标

当然需要了。

根据招投标法规定: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合同必须与招投标文件一致,否则视为招标无效。

⑶ 建筑工程变更超过了业主给的暂列金怎么办

按原则业主须按实际变更后的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的多少与暂列金没有直接关系,只是暂列金是为了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等不可预见的事件发生时才支出的预备费。
其资金来源是业主的事情。特别是国家审批的项目,需要业主在上报有关部门审批手续

⑷ 建筑工程证件变更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标〔2002〕187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的管理工作,现将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报程序

1.属原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内变更的
(1)申请人在变更工作单位后两个月内,持本人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工作单位解聘证明或到期合同、现聘用单位聘任合同、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等资料到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申请;
(2)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对申请人的全部资料审核无误后,对予以变更注册的,在其变更注册申请表中现注册机构意见栏内及注册证书变更注册栏内填写“准予变更注册”,并注明变更后的注册单位名称;
(3)各注册机构将变更注册人员资料汇总、备案,并将变更内容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软件中注册管理库内进行修改。
2.跨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变更的
(1)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执业专用章编号需重新更换,并向新注册机构重新填写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在变更工作单位后两个月内,持本人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专用章、原工作单位解聘证明或到期合同、现聘用单位聘任合同、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等资料到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申请;
(3)注册机构对其变更注册资料审核无误后,将其执业专用章收回,并在其注册证书变更注册栏内及变更注册申请表原注册机构意见栏内填写“准予变更注册,执业专用章已收回”等内容后加盖公章,并将注册证书及申请表(两份)退还本人;
(4)申请人持本人注册证书及变更注册申请表等有关资料到新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新注册机构对其变更注册资料审核无误后,在其变更注册证书变更注册栏内及变更注册申请表现注册机构意见栏内填写“准予变更注册”,同时注明现注册单位名称后加盖公章,并将其原注册证书收回,统一报送“中价协”重新更换。

二、注册单位变更为中介机构的,申请人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1.原工作单位解聘证明或到期合同、现注册单位的聘任合同;
2.现注册单位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复印件;
3.当地人才(县级以上)服务中心提供的人事档案存档及两金证明。

三、报送变更注册资料的要求

1.报送时间:各注册机构在每个季度的第一周将本省级或部门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情况统一报送“中价协”;
2.报送变更注册资料
(1)本省级或部门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情况报告;
(2)变更注册申请表、汇总表及汇总软盘;
(3)需要更换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4)申请人变更为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变更注册审批

1.“中价协”将根据各注册机构报送的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资料进行复审;
2.复审合格后重新为其编号、换发注册证书;
3.会同各有关部门在相关网站上发布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情况。

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程序
一、申请变更注册的范围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7号令)的有关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1、变更执业单位;

2、变更注册专业;

3、所在聘用企业变更企业名称;

4、所在聘用企业变更注册管理部门。

二、申请变更注册所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1、申请人如实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份;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后基建营房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需提交一式三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退休证、警官退休证)复印件(需加盖现聘用企业公章)。

3、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现聘用企业公章)。

4、申请人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满足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现聘用企业公章)。

5、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

6、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由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文件复印件)。

7、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及近期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清单原件及复印件(离、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离、退休证明复印件)。

8、申请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单位的,还须提供满足新聘用企业所在地相应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9、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提供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

10、申请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三、申请变更注册的流程

1、申请人进入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cein.gov.cn),

通过监理企业、建筑业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身份加密锁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填写、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并上传生成数据电子文档;

2、申请人向现聘用企业提交变更注册申请资料,经审核同意后,到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大厅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3、北京市建委注册管理部门对所有申请变更注册的材料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后连同相关资料一并上报建设部。

4、建设部对所有申请变更注册的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对准予变更注册的人员,由建设部统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及执业印章。

四、申请变更注册的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设部《关于收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费和执业印章费的通知》、北京市发改 委《关于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注册费变更收费单位的函》的有关规定执行,注册费50元/人,执业印章费65元/人,由**市建设工程监理协会代收后统一 上缴建设部。

⑸ 建设工程变更手续怎样审批

建设工程前期手续流程

一、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批准书(审批时限:20工作日)

1、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表

2、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3、地形图

二、土地确权(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1、建设用地确权申请表

2、土地权属文件(土地证或出让合同)

3、提供投资计划

4、地籍图3份

三、选址意见书(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可延长10个工作日))

1、选址意见书申报表

2、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或土地转让协议及用地平面图

3、对拟建项目的选址要求说明或论证材料

四、立项

1、立项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环境评估报告(环境保护申报登记表)

4、选址意见书

5、董事会决议

6、土地协议

7、土地确认书

8、投资项目核准登记表

9、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申请书

五、报建登记表

建设项目报建登记表

六、年度投资计划(2005年开始已取消,由立项文件代替):

七、设计招标

1、立项批准文件

2、提供投资计划

3、设计招标备案登记表

4、设计招标备案书

5、建设工程投标单位登记表

6、委托设计协议书

八、委托设计方案

1、委托设计书

2、规划要点

九、建筑设计方案审批(审批时限:9工作日)

1、建筑设计方案申报表(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2、1/500地形图

3、土地合同

4、投资计划

5、方案3份(效果图、总平面图、各层平面、立面、剖面)

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可延长10个工作日))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选址意见书

3、地形图

4、批准的规划成果或总平面布置图

5、环境评估报告

十一、钻探

1、建设工程岩土勘察备案登记表

2、甲方提供设计生产工艺条件

3、出具地质报告(试桩)

十二、委托施工图设计(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

十三、施工图审查

1、规划部门审核

2、建筑管理审核(收费)

十四、报消防审批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立项计划

3、设计消防专篇

4、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消防系统图、灭火配置设计图纸及说明

5、相关采暖、通风、防烟、防爆、变电设计图纸

6、装订成册(A4纸)

十五、人防

办公生活用房建筑面积的4%;如异地建设2000元/㎡

十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可延长10个工作日))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2、投资计划

3、施工图(建筑3份 电子版1份)

4、方案审定通知书(要求提供的与该项目有关文件)

5、消防、配套、环保、人防部门批准文件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建设用地批准书

8、土地合同

9、土地权属证书或证明文件

十七、监理招标

1、投标备案登记表

2、立项计划

3、投资计划

4、投标登记表

十八、施工招标

1、投标备案登记表

2、立项计划

3、投资计划

4、投标登记表

十九、质量监督、安全备案

1、质量监督登记表

2、安全措施备案登记表

二十、施工许可证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4、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报告书

5、质量监督登记表、安全措施备案表

6、银行存款证明

工程进行中
(一)施工前期
1、办理开工手续
施工队进场前应按所属物业管理部门的规定:业主和装饰公司共同办理开工进驻手续,装饰公司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和照片,由物业管理部门核发开工证、出入证、进驻。
2、设计现场交底
开工之日,由设计师召集业主、施工负责人、工程监理到施工现场交底,具体敲定、落实施工方案。对原房屋的墙、顶、地以及水、电气进行检测,建立企业工程形象,拆除、清理、放线,开线槽、水电走管线、木工制作吊顶,向业主提交检查结果。现场交底后,整个施工过程由设计师、质检以及工长和工人共同完成。工程由工地负责人(项目经理)处理施工中的日常事务。开工时,由施工负责人提交《施工进度计划表》,以此来安排材料采购、分段验收的具体时间。
3、进料及验收
由工地负责人通知,公司材料配送中心统一配送装修材料。材料进场后,由业主验收材料质量、品牌,并填写《装修材料验收单》,验收合格,施工人员开始施工。由甲方(业主)提供的装饰材料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表》中的时间提供,在选购过程中,乙方(装饰公司)可派人配合采购,甲方也可委托乙方直接代为采购,须签定《主材代购委托书》。
(二)施工中期
1、有防水要求的区域(如卫生间)须在施工前做24小时的闭水试验,检测原房屋的防水质量。
2、与工长落实水电及其他前期改造项目的具体做法;隐蔽工程验收后吊顶封板。
3、施工中,施工负责人(工长)组织管理各个工种,并监督检查工程质量
4、施工中需业主提供的装修主材,由施工负责人提前3日通知,以便业主提前准备。
5、业主按《施工进度计划表》中的时间定期来工地察看,了解施工进程,
检查施工质量,并进行分段验收。如发现问题,与工长协商,填写《工程整改协议书》进行项目整改,再行验收。
6、公司的工程监理(或质检员)不定期检查工地的施工组织、管理、规范及施工质量,并在工地留下检查记录,供业主监督。
7、业主与工长商量并确定所有变更的施工项目,填写《项目变更单》。增减项变更,交付增项款。增
减项变更,不计入工期。
8、水、电改造工程完工后,业主须进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
9、公司的管理人员与业主定期联系,倾听客户的真实想法和宝贵意见,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10、工程进度过半,业主进行中期工程验收,交纳中期工程款。
(三)施工后期
1、工程基本结束时,工长全面细致做一次自检工作,检查完毕,内部竣工验收无质量问题,通知业主、监理进行完工整体验收。2、如在验收中发现问题,商量整改;如验收合格,填写《工程验收单》留下宝贵意见,结算尾款,公司为业主填写《工程保修单》并加盖保修章,工程正式交付业主使用,进入保修期。
3、工程进入售后服务阶段。
施工后
1、 两年保修制
两年保修期内,工程如出现质量问题(非人为),公司负责免费上门维修。
自报修时之起,工程部将在48小时内安排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实施维修方案;
防水工程,水、电路工程的报修,将在12小时实施解决。
2、终身维修制
保修期后,工程如出现质量问题,公司也负责维修,根据实际情况收取成本费。
3、定期回访制
工程完工后,公司客服部人员将定期回访业主, 了解工程质量及使用情况,并及时提醒业主一些注意事项。
注:
1.每一个分项工程必须经公司工程部验收。
2.其中四大验收:A、基础验收(包括墙体拆除、墙地面铺贴、墙面基层处理等),B、隐蔽工程验收,C、中期验收,D、整体验收;
3.必须和业主完善验收手续,方可进行下步工作。

希望可以采纳!

⑹ 因工程设计变更超过30%而要设计单位重新出设计图吗

一、相关依据如下:
1、根据《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 第4.2.9“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但部分地区将这个“1/3”变成了30%或其它大致接近的数值。
2、根据《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 第9章 竣工图(D类)内容与要求:“竣工图绘制工作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也可由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
二、由此可见:“设计变更超过原设计30%需要重新出具设计蓝图(应该为重新绘制竣工图比较准确)”,这句话是有依据的,但这项工作应该是甲方的责任,施工方、设计方或监理方均没有这个责任和义务。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甲方的特殊位置一般均由施工单位或设计来做这项工作了,但这不等于就应该属于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的责任,这点要搞清楚!

⑺ 建筑工程变更问题

答:1、按规定,变更发生28天内,施工方没有提交关于变更工程增加的价款,视为变更不涉及工程价款的增加。这属于施工方工作的失误,可能要为此付出代价。但确能提供有效证明,证明是建设单位要求增加的,就由法院裁决,并裁决相应的价款。
2、工程变更计价的一般方法与原则
(1) 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已有的单价执行
(2) 工程量清单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类似的单价经换算后确定
(3) 如果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则由建设单位和承包人一起协商单价,意见不一致时,由监理工程师进行最终确定或按合同规定按争议的规定解决
(4) 当工程变更规模超过合同规定的某一范围时,则单价或合同价格应予以调整
(5) 如果监理工程认为有必要和可取,对变更工程也可以采取计日工的方法进行
3、如果工程签证只有工程变更的工程量的确定,那么先有双方协商变更的工程价款,协商不成,请有资质的造价仲裁机构确定。

⑻ 急求!建筑工程如何变更索赔答案好继续加高分!!!

一、你应该在该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现场
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就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应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提交工程变更报告的同时应提供本工程合同资料、设计单位和监理签署的设计变更资料、以及对应变更工程的预算资料。
二、承包人在双方确认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视为该项工作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工程师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日内应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则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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