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辽政发 (2010)2号文件全部详细内容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辽政办发(2010)2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土地征收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要求,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其他地类以综合地价标准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降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二、被征收土地上有附着物和青苗的,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要另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林木补偿费除外)由各设区的市政府制订,报省政府备案。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值价计算。
三、依法征收农民家庭承包土地的,征地补偿费的80%归被征地农户,20%归集体经济组织;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以及实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征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或使用。
四、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使用期为1年的,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5%;使用期限为2年的,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20%。
五、建设项目经批准使用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比照该区域内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
六、《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过去省及省以下各级政府制定的有关征地补偿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七、对《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以前,已按法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征收的土地(含2009年经批准新开工建设的国家、省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执行。
八、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每3年调整一次,由省国土资源厅提出调整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附件:辽宁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二○一○年一月七日
详见:http://wenku..com/view/8ab69160caaedd3383c4d337.html
⑵ 枣庄市森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怎么样
枣庄市森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2018-10-26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枣庄市市中区青檀南路75号院3号楼2单元201室。
枣庄市森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70402MA3NF2J288,企业法人张亮,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枣庄市森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建筑工程、水利工程、土石方工程、消防工程、管道工程、照明工程、水电暖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材、五金电料、管件、防水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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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跪求...2010年关于房屋拆迁历史遗留问题2号文件,急……谢谢各位了!!
哪个省?
⑷ 枣庄市中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枣庄市中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01月10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土木、工民建筑工程施工等。
法定代表人:刘彬
成立时间:2008-01-10
注册资本:9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7040020000067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市中区振兴南路116号
⑸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在建工程内住人处罚执行相关文件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⑹ 对主体结构工程有重大改动的设计变更,是否需要原设计单位签字确认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本人负责的项目需改扩建,但因建设时间久远,原设计单位已经注销,在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及咨询设计单位后得出的结论如下:
1、如需改动原有结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九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即只要有方案就可以施工)
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即只要有方案就可以施工)
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需原设计单位复核或是原设计单位同意其他单位来复核就可以施工)
2、个人及咨询相关设计院后得出结论为:法律大于条例,可按法律实施。可找有相应资质的设计院进行结构复核确认即可,无需找原设计院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