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百度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判定标准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分为: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贰』 建筑工程事故 急急急
你这个提问太过于笼统,导致建筑工程事故的因素有很多,后果也有很多个方面,质量安全经济损失。设计方面,最重要的是结构设计要合理合规满足结构承载力要求,设计图纸尽量少缺漏和错误,保证未来建造出来的房子不倒,这就要求设计院出的施工图不能盲目求进度,需要把关好审图这个环节,设计人员也要提高自身专业素质;施工方面,由于目前施工技术人员企业参差不齐,如果正确处理质量安全和经济的关系很重要,合理布置施工现场,不要偷工减料,采用合适的施工技术方案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出现质量事故的,项目中最重要是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目前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有所好转,但也存在很多问题,各种临边并不十分到位,用火用电安全还是没有充分落实,特别是工人的安全意识没有提高,不带安全帽安全带经常发生。在施工中,我个人认为最重要的是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这涉及到项目的管理能力及技术水平,没有完善的制度去管理一个项目,往往项目管理混乱,各方推卸责任,尸位素餐,上不行下不效,这样的项目最容易出质量安全问题,所以当一个项目出现安全事故,不仅仅要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往往间接原因就出在施工企业的管理问题。目前私人施工队挂靠很多,这些单位质量安全问题也较突出,主要还是政府监管不利造成的。对于一个质量安全事故直接原因去分析,很容易就能得出结论,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都是营利企业,在目前设计费施工费低廉恶性竞争的情况下,很多单位不愿意去花更多的人力物力去审图做好质量安全文明措施,所以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应该结合经营管理和现在建筑行业的现状来去分析,如何去提高企业的管理和运营水平,健全政府的监督让企业没有侥幸的心理,强调过程的监管而不是事后的处罚这个很关键
『叁』 求 《建筑工程事故》 论文,题目:《我对工程事故的认识与实例》
我有 我给你
『肆』 你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认识
一、工作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人为本,紧紧围绕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行为,在8至9月份开展的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国务院、住建部及省、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二、检查重点(一)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二)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特别是农民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三类人员”的培训考核及持证上岗情况;(三)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05)开展定期安全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四)建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置和维护情况;(五)施工现场安生管理、施工现场脚手架、“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等部位的安全防护、桩基施工时对桩孔洞口的安全防护,施工作业人员人体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六)危险性较大工程特别是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以及脚手架工程等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和实施情况;(七)施工现场封闭施工及门卫值班管理情况;(八)监理单位安全监理情况;(九)农民工工资支付矛盾纠纷排查情况。三、实施步骤本次专项检查从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个阶段为自查阶段(11月1日至11月10日)。各在建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结合本工程实际,认真开展自查,并填写《相城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自查表》,于11月10日前将《相城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自查表》报相城区住建局质量安全监督站。联系人:胡佳妍,电话:85181215。第二个阶段为督查阶段(11月11日至11月20日)。区住建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生产自查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道)、开发区建管所、度假区规划建设办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督查。第三个阶段为整改完善阶段(11月21日至11月30日)。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各参建单位要落实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五、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成立“相城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江兴发局长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为质量安全监督站、建筑业管理处等相关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量安全监督站。领导小组将从各相关科室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全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六、工作要求(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参建各方责任。施工单位要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安全责任,不得压缩工程项目的合理工期、合理造价,及时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监理单位要熟练掌握建筑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实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二)强化施工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日常安全管理。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工程项目要有施工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监理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监理负责人在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上班、同时下班。对无负责人带班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负责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负责人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三)认真排查治理施工安全隐患。各在建工程参建单位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对在建工程项目涉及的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和治理,并及时消除隐患。对重大隐患,企业负责人要现场监督整改,确保隐患消除后再继续施工。区住建局将加强督查力度。对不执行监管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以及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从重追究企业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四)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按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工程项目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要加强对施工现场一线操作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安全操作基本技能和安全防护救护知识。对新入场和进入新岗位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没有经过培训的不得上岗
『伍』 建筑工程事故案例分析
1.土建筑业事故案例分析冒险往下跳 坠滑竖井中
发生事故日期:1985年10月11日8时45分。
发生事故地点:茅村电厂工程施工现场。
主要原因,违反操作规程。
伤亡情况:死亡1人
事故简要经过:
木工组长卫xx带领邵xx(临时工)上到6号冷却塔安装竖井闸门。闸门沿门槽放下约700mm后就再也放不下去了,邵xx说下去看看,就揭开一块盖板面对竖井,两手撑住主水槽两壁向下跳。只听“啊”的一声,邵xx(男,25岁,四级木工,本工种工令五年)就坠入中央竖井并滑进循环水管底部,落差高达11.33米,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邵xx过于自信,没有踩配水槽口作为中间踏步下到主水槽底板,而是迅猛地往下跳,在重心失稳、双脚悬空的状况下滑入中央竖井。
预防措施:
(1)严禁冒险作业。
(2)进行安全技术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和意识。
2.刷漆违章抽烟 引火烧身死亡
发生事故日期:1988年8月27日18时20分
发生事故地点:包头二电厂工程施工现场
主要原因:违反操作规程
伤亡情况:死亡1人
事故简要经过:
包二电厂6号水塔筒壁防腐抗渗采用铁聚氯乙烯涂料和氯硫化双组分色漆涂刷。涂刷是用慢速卷扬机提升6米长吊篮上载五人和20桶漆及半桶备用稀米起落作业。当由上向下刷到60米处时,临时工李xx和黄xx抽烟,将未燃尽的火柴杆丢在油漆桶内、油漆、稀料瞬间起火,火势漫延。李xx(男,25岁,电工,本工种工令三年10个月)身边是火点,火势凶猛,待吊篮降落到地面时,李xx已被烧死。
事故原因分析:
(1)工地各级负责人对防火安全未采取具体有效措施,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李xx和黄xx二人易燃品旁抽烟并将未燃尽的火柴杆抛入油漆桶内起火。违章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预防措施:
配料、刷油人员作业时严禁抽烟,上岗前进行检查,身上是否携带火种,切实做到在易燃易爆场严禁烟火。
3.吊盘无防护 倾斜人坠落
发生事故日期:1987年4月4日14日15时32分
发生事故地点:清镇电厂扩建工程施工现场
主要原因:防护装置缺乏
伤亡情况:死亡1人
事故简要经过:
起架工郭xx等三人带领民工六人上烟囱提升盘。当吊盘由196米提升到197.5米时,六个倒链中有两个已提满行程。这时郭xx和郭xx两人各换一个倒链。在取下倒链钩子时,引起吊盘轻微晃动。此时民工杨xx站在吊盘较高的一侧(因六名民工拉倒链不同步而产生倾斜,盘径5.4米)有离吊盘边缘只有约200~300mm。这时吊盘与砖内衬之间有400mm空隙,杨xx(男,19岁,包工队力工)从此空隙中坠落至0米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吊盘缺乏防护措施,施工人员没有系安全带,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2)吊盘提升时没有专人统一指挥,六个倒链提升不同步,造成吊盘倾斜,导致吊盘一侧间隙过大,因晃动人站不稳坠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预防措施:
(1)完善吊盘的安全防护设施,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2)吊盘提升要设专人指挥,防止吊盘产生倾斜现象。
4.锯长料一人操作 木刺入左眼身亡
发生事故日期:1979年9月25日15时45分。
发生事故地点:吉林火电二公司房产修建队木工间。
主要原因:违反操作规程
伤亡情况:死亡1人
事故简要经过:
孙xx使用电锯窗木料,将一块40×60×2590毫米木料改冲成30×40毫米的方子,当方子推进锯口940毫米,还剩650毫米长时,方木受锯片弹动而被弹断,一块锥刀形状木刺飞出,刺入孙xx(男,57岁,六级木工,本工种工令二十三年)左眼角里侧部位,因刺进140毫米深,伤及脑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锯40×60×2590毫米的方木应一人推料一人接料,孙一人操作,造成已锯开的料被锯片弹动,将方木弹断,飞起木刺造成事故。
预防措施:
(1)使用锯床锯长料时应两人操作。
(2)锯料前应把边梢不成材部分先截断。
(3)严格遵守锯床操作规程,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5.无知用手送小料 右手姆指被锯掉
发生事故日期:1970年10月22日14时。
发生事故地点:宝山电厂工程施工现场。
主要原因:违反操作规程。
伤亡情况:重伤1人。
事故简要经过:
木工(临时工)严xx在木工间制作元钉箱,尚缺一小块木板(500×50毫米),便取来一块附有少量水泥的旧木板按要求规格在圆锯机上锯下。后因锯缝不直,严xx又想在圆锯机上截去5毫米的一小片,但因锯片太钝引起木条跳动,严xx开始时用两手推,将近尾部70毫米时,改用右手拇指及食指压住木条向前推送,结果因木条跳动,右手拇指滑入锯槽,被切断一节半,造成重伤。
事故原因分析:
(1)严进厂后未受过使用圆锯机的操作规程教育,且用手直接送小料,违章作业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
(2)木工间的圆锯机及其他木工机具缺乏严格管理,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不认真,管理不善是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
预防措施:
(1)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圆锯机锯小料时,严禁用手直接送料。
(2)加强木工机具的管理。
6.短料潮湿带节痕疤 手退锯料三指伤
发生事故日期:1988年5月9日7时15分。
发生事故地点:太原一电厂工程施工现场。
主要原因:违反操作规程。
伤亡情况:重伤1人。
事故简要经过:
五级木工张xx用圆锯破一块600×50×100毫米的方木。张一人操作因木料潮湿并有一个大节疤,因此木料夹锯,方木飞出,张(男,29岁,五级木工,本种工令十四年)失去平衡,右手触到锯片上,三手指锯伤。
事故原因分析:
张xx违反操作规程,推料未用推棍,且选料有问题,致使右手锯成重伤。
预防措施:
(1)严格执行圆锯安全操作规程。
(2)不得选用潮湿和大节疤的木料。
『陆』 建筑工程中的安全事故
是属于工伤范畴以内的,但是医药费由那个公司来承担。承包单位属于分包单位,不具有法人资格。仅供参考。。。
『柒』 对建筑工程事故,应从哪几个方面分析其产生原因
『捌』 什么叫建设工程安全事故
工程安全事故是工程建设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工程建设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工程安全事故亦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8)建筑工程事故的认识扩展阅读: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认定
一、本罪与一般安全事故的界限
两者都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区分两者的关键就在于是否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则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如果上述单位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却没有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则按不构成犯罪处理,或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或按有关建筑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两者都是过失犯罪,都以法定的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必备条件,但两者具有明显区别。
犯罪主体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属于单位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属于自然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