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筑工程项目风险包括哪些
二、保证人角色全新风控能力要求
目前,随着国内工程保险风控管理技术的发展与应用,针对各类工程风险因素,保险公司已初步建立相应的风控管理能力。但由于建设活动专业化、复杂化、动态化的风险特点,保险公司的风控管理也应更加的专业化、动态化、全流程化。
保险公司自建风控管理体系
随着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在国内的迅速发展,在政策的大力推动与指导下,许多保险公司都已开始建立其自有的保险风控管理体系:1.建立专门的IDI风险控制技术委员会,通过专业风控管理有效落实保险风控服务;2.研发专业的风控保险技术,如城市应急(安全)管理平台、卫星遥感技术、红外线热扫描、高层建筑火灾生命安全审查机制等。
相较于IDI保险风控管理体系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风控业务发展较慢,但前者为后者提供了相对成熟可借鉴的风控管理模式,为保险保证人角色能力的转变提供了有力支持。
借助第三方专业风控技术力量
相较于国外成熟的工程保险风控管理,我国保险业在这一领域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由于客观上缺乏专业的技术、人才、管理力量,无法在短期内形成有效的风控管理能力,因此,借助第三方专业的风控技术力量实现风控管理目标是目前较为有效的办法。
第三方专业风控技术组织,即第三方信用和风险管理机构,是指受保险公司委托,运用工程保险技术对被保险建设工程项目风险因素实施辩识、评估、报告,并对风险因素提出控制、处理建议,以促进工程项目顺利进行,减少和避免风险事故发生的专业机构。
IDI保险即是通过专业的TIS质量风险管理服务机构,完成相应的保险风控服务。这类专业的风控服务组织拥有较为专业的技术人才力量,包括相应的保险技术、工程技术,既掌握专业的工程建设知识,又有着成熟的保险服务经验。在工程保证保险发展风控管理业务初期,可以如IDI保险一样,通过与第三方信用和风险管理机构合作,实现相应的风控管理。
正如文章所述,工程风险管理制度是当前我国建设领域大力推广的一项基本制度。在工程担保业务中,保险保证人通过风控管理,实现功能上从事后补偿发展向事前干预,将保证人角色功能作用前置,探索发展保证人角色功能与定位的全新变化。
❷ 建筑工程行业有哪些风险
在建筑工程中,在整个过程中存在各种可能的风险,大体上讲有业主风险和承包商风险,当然还由其它很多风险构成。
业主风险
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业主和承包商都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其中业主所承担的风险如下:
1、投资风险
投资风险是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可能遇到的一种风险,在工程项目的建设中它是指由于工期、原材料价格、征地移民、投资分摊比例和相关工程投资的不确定性因素而引起的投资总额膨胀的风险。
2、 经济风险
经济风险是指在经济领域中各种导致企业的经营遭受厄运的风险。有些经济风险是社会性的,对各个行业都有影响,比如经济危机和金融危机、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汇率波动等;有些经济风险的影响范围限于建筑行业内的企业,如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总量的变化、房地产市场的销售行情、建材和人工费的涨落;还有一些经济风险是随着工程承包活动而产生的,它仅仅影响到具体施工企业,比如业主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等。在建筑工程中业主所承担的经济风险主要还是信贷、财税政策和资金来源变化以及投产后市场需求产出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等,因投资膨胀及投资偿还状况的变化而引起的财务、经济评价的风险。
3、 社会政治风险
社会政治风险是指工程建设与有关法律、政策的不一致,以及由于移民安置等引起的对社会安定的影响;重大事故造成的社会风险。
4、 自然风险
自然风险包括天气状况以及像滑坡和地震等自然现象所带来的风险。自然环境可能会对工程建设过程产生显著影响。虽然自然环境是不可控制的,但是通常可以通过识别其带来的风险来进一步采取措施以减轻风险的影响。比如对计划进行调整,将特别容易受此类风险影响的工作安排在相对适合的天气情况下进行。
5、 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通常是由于管理失误造成的,例如:由于缺乏经验和尝试,没有签订对承包商有约束力的合同等。
6、 组织风险
项目业主若是联营体,则可能由于各合伙人对项目目标、应尽义务、享有权利等的理解、预期和态度不同而造成进展缓慢。即使在项目执行组织内部,项目管理班子也会因同各职能部门之间配合不力而难以对项目实施有效的管理。
事实上,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各种干扰因素有很多,业主承担的风险很大,在《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规定,业主应承担的风险的内容具体包括: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国敌人的行动、叛乱、革命、保东、军事政变篡夺政权、内战;除工程承包企业或其分包单位雇用人员中的或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骚乱、混乱外的一切骚乱、暴乱或混乱;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为业主使用或占用;由监理工程师的工程设计变更引起的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坏;由于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烧的核废物或有放射性的有毒炸药的燃烧引起的粒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物引起的压力波;一个有经验的工程承包企业通常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等。
承包商风险
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是指工程项目实施中的除规定为业主的风险以外的所有风险。其中具体在不同阶段他所承担的风险也是不同的。
1、投标决策阶段
在这个阶段主要内容包括是否进入市场,是否对某项目进行投标;当决定进入市场或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投标时又必须决定投什么性质的标;最后还要决定采取什么样的策略才能中标。在这一系列的工作决策中潜伏着各种各样的风险。
(1)信息失误风险。就 他相关各主体间的配合是否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的介入等问题上,如果管理跟不上,不能应用现代管理手段,不提高自己的全面素质,结果将导致整个项目的失败,由此可能造成巨大的损失。
(2)物资管理风险。工程物资包括施工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具、设备。在管理中尤其以材料管理给工程带来的风险最大。
(3)成本管理风险。施工项目成本管理是承包项目获得理想的经济效益的重要保证。成本管理包括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控制和成本核算,哪一个环节的疏忽都可能给整个成本管理带来严重风险。
(4)业主履约能力风险。业主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也是承包商比较头疼的一种风险。
(5)分包或转包风险。分包或转包单位水平低,造成质量不合格,又无力承担返修责任,而总包单位要对业主方负责,不得不为分包或转包单位承担返修责任。这种情况往往是因为选择分包不当或非法转包而又疏于监督管理造成的。因而只要承包商稍加注意和监督就可以避免。
3、竣工验收与交付阶段
在这个阶段的风险有时常会被一些经验不足的承包商所忽略,其实这一阶段也有很多风险,它主要体现在竣工验收的条件、竣工验收资料的管理、债权债务的处理等方面。
其中,竣工验收是施工企业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前面任何阶段遗留的问题都将会反映到这一阶段。因此施工方应全面回顾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以保证项目验收时能顺利通过。
其他风险
1、技术方面:设计风险。设计内容不全,缺陷设计,错误和遗漏,规范不恰当,为考虑地质条件,为考虑施工可能性等。还有工艺设计未达到先进性指标,工艺流程不合理,为考虑操作安全性等。
2、技术方面:(1)合同风险。包括:合同条款风险和合同管理风险。合同条款应本着平等、资源、公平、诚实信用,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每一条款都应仔细斟酌,以方出现不平等条款、定义和用词含混不清、意思表达不明的情况。还应注意合同条款的遗漏,合同类型选择不当。合同管理是承包商获利的关键手段,不善于管理合同的承包商是绝对不可能获得理想的经济效益的。它主要是利用合同条款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扩大受益,这就要求承包商具有渊博的知识和娴熟的技巧,要善于开展索赔,否则,不懂索赔,只能自己承担损失。(2)人员风险。因为在整个工程中,都离不开人员的操作,如果业主人员、设计人员、监理人员、一般工人、技术员、管理人员的素质(能力、效率、责任心、品德)不高,都会带来很大的风险。
总之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可能会遇到的风险有很多,这就对风险管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处理风险时要尽量考虑全面,这样才能在进行风险控制时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以减少损失 。
❸ 建设工程承包法律风险有哪些
建设工程承包法律风险有哪些?
1、因合同签订不完善存在的法律风险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建筑法》第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工程内容不明确及工程量变更的法律风险
施工合同对工程内容往往采取列举方法,如某厂基础配套工程的承包范围约定为:台地及地基处理、土石方、道路路基,路面、防护工程及排水设施等。工程量变更是经常出现的情况,也是纠纷、风险的高发点。工程量的变化涉及价款调整,因此,对于有关工程量确定与否以及工程量变更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必须十分关注。
3、工程转包、分包的法律风险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❹ 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常见风险及预防措施
其次,较为被动的工作模式不利于工程保证保险防灾减损服务的长远发展。目前,我国工程保证保险尚未构建常态化防灾减损机制,较多依赖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工作小组方式。建立定期巡查、风险识别、应急处理、风险共享的动态机制,方为提高防灾减损效率的长远之策。
最后,工程保证保险防灾减损服务也离不开政府职能部门以及消防、安监、气象、水利、公安等社会防灾系统的支持与合作。更关键的是,保险公司应改变“重承保,轻防灾”的经营方式,加大防灾减损投入、优化资源配置结构、改善防灾减损方式。
保险损失说认为,保险来源于风险损失,也因“损害填补”和“损失分担”而持续经营。事实上,防灾减损的每个环节也都是为了减少损失。当然在减少损失之余,保险公司的损失控制工作应提上日程:提前预测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预先做好减少损失的安排,真正避免并减少损失。
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风险范围包括什么
目前,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在履行中由于它涉及多个主体,工程单体项目又多,经济活动繁杂,如果管理不善或者当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过错行为的发生将存在着风险或潜在的风险。且近年来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赔付或索赔事件时有发生,甚至有的企业为此承担了大量民事赔偿责任。有的责任人也因管理失控,致使职务犯罪,受到刑法追究的案例也屡见不鲜。
对此,企业风险管理重要方面之一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已成为摆在内审面前不可摆脱的一个新课题。为搞好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审计,根据内审实践,初探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主要审计内容如下:
1、对合同主体进行识别性审计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主体是指依照合同约定对总承包工程整体或单体工程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当事人。一般总承包合同有发包人、总承包人和分包人。根据需要有的总承包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一方为一名或两名当事人,在审计中应对涉及总承包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进行识别。
在对主体资格识别审计中,应根据各主体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对主体资格的资质等级、信誉等级、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审计。在审计中对发包人应识别的情况主要有:发包人单位名称、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工程地点、工程内容、资金来源进行审计。对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应识别的情况主要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注册资金、财务状况或融资等情况进行审计。
通过对总承包合同主体审计,以识别主体资格、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关证件的有效性。
2、合同标的、工期审计
总承包合同标的是指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东西,一般用数量表示,也有的技术性项目的合同标的还包括技术性能。由于总承包合同建设规模和投资的多变性、标的数量,就必然随着变更的协议而变更。因此,审计人员应将与合同标的相关的合同文件加以收集整理,通过鉴证、计算,予以确认。
建设工程的工期是依据工程的进度而定。但有的总承包合同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和实际竣工的工期存在不一致的现象,导致其工期存在待定状态。因此,在识别工期时一般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与实际竣工工期或者是发包人对总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的逾期答复验收的时间一并考虑。根据实践针对上述情况应掌握以下几点:
🔹①当合同约定的工期与实际竣工验收一致时,应依约定时间确认工期;
🔹②当合同约定的工期与实际竣工工期不一致时,应以双方认可的变更工期确认;
🔹③ 按照合同约定当总承包人已完全履行合同,并且已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在无正当理由或未取得总承包人同意延期验收的前提下逾期组织验收的,应按发包人逾期验收的时间确认工期。同时,在工期确认时,应将开工时间、工期变更情况及其违约责任进行关注。通过审计,明确合同标的和工期的准确性以及工程逾期后过错方违约责任的确认或处理情况。
3、对设备、材料招投标情况进行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对以下三种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是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是全部或者是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投资的项目;
🔹三是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或者法律、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和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 “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等规定。凡是符合以上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设的设备材料应进行风险管理审计。审计的内容主要有:投标单位、投标时间、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金额等进行审计。
鉴于有的总承包合同,涉及外购设备、材料,因此对供货单位、外购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交货地点、验收时间,以及其违约责任等情况应进行审计。
通过审计对上述设备材料的招投标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识别,对数量计算的准确性予以审核。
4、承揽加工项目工作成果审计
承揽加工工作成果包括项目设计及技术资料之内容。因为有的总承包合同中某些设备、材料为非标准的,它需要总承包人(定作人或分包人)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并提供技术资料。承揽人按照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总承包人(定作人)给付报酬。在对定作人审计时,主要应对其提供设计文件名称,提供设计文件时间,提供材料名称、规格、单价、金额、合同约定价,调整价、确认价、验收时间、违约金比例、违约金数额等情况进行审计。对承揽人审计时,应对其接受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发现定作人不合理要求通知时间及内容,催告定作人协助履行事项的内容及时间、提交成果时间、提交成果质量、或者是定作人逾期提货、承揽人依法对留置成果名称、留置成果的价值或者承揽人保管成果材料不善应赔偿的数额,以及解除合同的时间等情况进行审计。
除以上情况审计外,还应对承揽人名称、资质和承揽的设备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单价、金额、交货地点、验收时间、违约责任以及项目报酬收付情况进行审计。此项重点是注重对当事人履约情况和承揽加工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识别性审计。
5、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审计
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发包人(建设单位)和总承包人(分包人)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对整体工程或者单体工程进行验收并交付工程的一项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79号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一般总承包合同对此项都有明确的约定。对某些特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有关部门还有验收备案的规定。例如:建设部2000年4月7日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备案,对逾期或者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2%以上4%以下罚款。因此,对此项审计应十分关注。
根据审计实践,有的总承包工程对竣工验收有明确的约定。有的还约定总承包人在其所承包的工程完工时,依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建设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资料。还有的总承包人对发包人(建设方)收到其提交的验收报告明确在一定时间内应组织验收,逾期不组织验收的,或未经验收而擅自使用的即视为已竣工验收的约定,这种情况在总承包合同中多见。所以在对总承包工程验收方面审计中应对项目名称、竣工时间、已验收、未验收、验收标准和项目保修情况进行识别性审计。
对有违反上述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行为,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予提示或披露,以引起企业管理者重视或纠正,避免风险。
6、工程质量审计
总承包工程质量,是指发包人对总承包人或者承包人对分包人依照合同约定对工程交付人所承担的工程质量,按照标准进行的工程质量检验活动。检验标准可分为国家规定的标准、行业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质量检验标准,应从以下三方面情况进行掌握:
🔹一是有约定标准的从约定。
🔹二是无约定标准的,按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是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
审计人员在进行工程质量审计时,应对项目名称、检验标准文号或检验依据和质量认定情况以及不合格原因等主要情况进行审查。
7、工程款收支审计
总承包合同工程款收支审计,就是审计人员对承包合同当事人收支工程款的核实活动。工程价款一般包括:
🔹① 建设工程土建项目的设计费、材料费、施工人员费用;
🔹② 设备费、安装调试费;
🔹③ 承包人的管理费,即总承包人进行建设工程管理、发包人给付的价款。此项费用如总承包合同中双方有约定的,就应将此费用计算在内;
🔹④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将从总承包人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中暂留的价款,根据总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届时再付给总承包人。也有的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生效时向发包人付一定数量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后,发包人再予退回的款项。但由于有的工程价款构成不同,审计人员应据实核算。
在工程价款确认之后,应将总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或总承包人支付分包人的工程价款逐笔进行核算。同时还应对收付各方的票据进行鉴证。这是因为有的建设工程缓建、停建之原因,致使工程未进行结算,或者有的工程款支付存在着一方先付款后收发票,或者一方先出具发票后收款,或者一方暂以收据作为收款凭证待工程完工结算完毕,收到全部工程款后再出具发票等原因,造成票据短缺或无效凭证现象,影响在建工程及时转入固定资产。故审计人员对票据审核也不可忽视。具体对工程款收付情况审计,应从支付方和收款方、单位名称、数额、日期、方式、逾期支付时间和数额,以及票据种类等情况进行审查。
8、总承包合同纠纷审计
总承包合同纠纷处理情况进行审计,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履行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产生的异议。总承包合同往往涉及到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供货人等多个主体法律法律,加之一方或诸方主客观原因,致使过错方违反总承包合同事项约定,使相对方遭受经济损失。守约方依法或依约向过错方提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张而未获得赔偿,或双方争议事项处理结果处于待定状态。这些纠纷解决的方式一般有三种:
🔹一是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
🔹二是依据总承包合同中仲裁条款或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当事人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三是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些方式在处理总承包合同纠纷中是多见的。因此,在审计中,审计人员应对当事人已处理或者将要申请仲裁起诉的合同纠纷情况进行关注,因为这些纠纷的支付款项,不仅涉及到合同的标的和工程款的数量,也关系到当事人的风险管理。因此,对总承包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审计也是不可忽视的内容。
9、总承包合同管理内控制度审计
总承包合同管理内控制度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对企业在履行总承包合同中,对影响组织目标实现存在或潜在存在予以接受,或者想办法采取措施,消除减少或转移各种不确定因素,而形成的风险管理规范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评价活动。由于风险管理工程项目多样性、主体多体性、风险分担不等性和风险发生突然性以及动态管理之原因,风险管理内控制度的形成就分为成文或不成文两种。因此审计人员在对风险内控制度审计中,在注重对成文制度收集检查的同时,也不可忽视实际工作中形成的不成文的制度。在对风险管理的效果评价时,应从内控制度建立环节的完整性、执行环节的及时性和监督环节的有效性上去考察、分析。对风险管理的效果作出客观、真实、公正的评价。
在取得上述风险管理内控制度的各种信息和评价的基础上,审计人员应根据风险管理存在或潜在的不同阶段或合同履行过程,运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单位管理者(部门)出示风险监控和预警建议报告,使管理者及时采取控制风险的措施,减少损失,防止风险扩大。
综上所述,总承包合同中存在着诸多不确定因素,且有的总承包合同当事人已付出了民事责任赔偿的代价。或者有的因触及刑法追究了刑事责任。为了提高总承包工程当事人的风险管理能力,目前,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已成为总承包合同当事人不可忽视的风险管理关注点。
本文所探索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审计之内容,可根据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进行采用,也可选用。通过按照上述内容进行总承包合同风险管理审计,有利于当事人明白履约情况,分清责任,并针对薄弱环节或过错采取措施,减少损失。有利于受损失的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从而,减少和避免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经营管理风险和提高预险、防险、避险的工程总承包风险管理能力。
❻ 在建设工程项目风险中承包商的风险包括哪些
1、组织管理风险的控制
管理风险一定程度上是由企业的管理方式以及人员素质所决定的。完备的管理制度以及组织体系,能让项目建设事半功倍。A公司定期的人员专业能力培训的做法,帮助其在项目管理中占据了一定的优势,管理人员能够保持一定的管理素质以及专业能力,能够在项目工作指导中少走弯路,避开风险。同时,管理团队的职业道德素质也相当重要,杜绝项目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不仅是项目顺利建设的需要,也是国家反腐倡廉的方向,避免因受贿导致的材料不合格、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等一系列问题。
保持积极良好的管理团队,需要A公司在后续的工作中继续保持对人员专业能力培训的做法,在此基础上可以将法律风险控制的相关思想以及合同风险控制的相关方法贯穿于培训中,对管理人员进行全方面能力的培养。为了防止及杜绝项目一些腐败或者不正之风,应当加强员工的廉洁教育,建立激励与奖惩制度,人的培养与项目的建设同等重要。
2、施工进度风险的控制
项目进度是项目好坏的一个重要指标,为了保证项目进度的顺利进行,及时调整工作计划,应当专门设置一个部门或者岗位对施工进度进行控制。将项目各主要工作环节包括进度目标的分析和论证、编制进度计划、纠偏措施等工作反映到组织设计以及任务分工表中。编制项目进度控制的工作流程,并针对施工进度开展会议。各施工项目建设过程中,都会编制工程网络计划图,可以将各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直观的展现出来,能够帮助管理者明确哪些工作处在关键线路上。应当编制资源需求计划,对工程各阶段的资源需求及供应进行合理的安排,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避免因材料的不及时进场导致工期的延误。
WY广场综合体项目在进度管理中遵循了公司的要求,保持了良好的习惯。项目部设有专门的进度管理人员,每天负责收集项目各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向项目经理反馈。对于发现的偏差能够及时的发出预警并提出纠偏措施。
3、质量安全风险的控制
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的关键因素,不仅体现了项目的生命力,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公共安全以及生产效率。工程合同中往往会对项目质量标准作出相关约定,避免因质量纠纷导致合同履约出现问题,造成双方损失。招投标阶段,应当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承包范围、信誉及业务能力进行全面的了解;合同中应当就材料进场验收有明确的约定,杜绝不合格产品入场;对材料的抽检要求也应当写进合同,对抽检方式,费用等问题进行约定;对于检验批及隐蔽工程的验收应当在合同中进行符合规范要求的约定,实际施工中,应按正确的流程进行,该到场的人员必须到齐,对有问题的检验批和隐蔽工程不予通过。
WY广场综合体项目在合同管理中对工程质量相关问题在附件的“分包进场指引”中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说明和要求。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材料进场、材料抽检等工作也能按合同和规范要求展开,质量管理工作较好。
4、施工成本风险的控制
施工成本是企业利润的直接影响因素,如何控制好成本的收支关系,是承包方最为关注的问题。WY广场综合体项目采用的是总价包干的计价模式,对业主方的成本控制比较有利。从承包商的角度来说,对于总价包干的合同,需要在招标阶段就工程量清单进行详细的计算,避免清单漏项;对于施工中的变更签证问题,如上文所说,目前有300份左右未予以确认,除了需要业主方及时补发指令,还需要承包方及时上报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对于由承包方乙供的材料,需要及时掌握市场价格波动,若材料价格上涨超过10%应及时上报索赔;减少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不必要的返工、赶工,避免增加额外的施工成本。
WY广场综合体项目从承包商目前成本管理情况来看,需要加强变更签证的办理进度,同时保留完整的资料,防止后期需要进行工程索赔;同时由于公司在本地区还有其他承建的项目,可以寻求联动,与材料商签署采购协议,进一步降低材料成本。
❼ 建设工程项目的风险有哪些
二、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质量控制
《建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由此可知,工程质量不仅应当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设计文件等要求,还应当满足合同要求。因此,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发承包合同中约定工程质量标准,从合同上控制工程质量。
排查挂靠经营等借用资质行为
工程挂靠、借用资质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在挂靠经营过程中,往往是没有施工资质或低等级资质的施工单位借用高等级施工单位的资质。既然实际施工人是不具有施工资质或低等级资质的施工单位,则他们在施工质量控制方面发生质量风险的概率往往更高,比如方法因素风险、人为因素风险、机械设备风险等。因此,为了更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单位首先应进行挂靠经营等借用资质行为的排查,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施工单位。
委托专业监理机构进行质量把控
由于建设工程的专业性极强,没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无法驾驭工程的生产建设,因此,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专业知识的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实施全程监督管理,做到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使用、不予认可、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不得付款,切实防范工程质量风险。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体系
工程质量管控需要工程各参与主体的共同努力和配合,因此,建立起约束工程各参与主体的质量责任体系尤为重要。
1
首先,建设单位应做到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技术要求,依法选定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就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实施公开招投标等。
2
其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工程项目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同时,设计单位应就其设计图纸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便于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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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施工单位必须依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其施工质量负责,履行工程保修责任。
同时,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尽职尽责,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以及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施工过程监督管理,对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地方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未经验收不得同意施工单位进入下一道工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