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财税36号文件对建筑服务业增值税的税率规定是多少
财税36号文件对建筑服务业增值税的税率规定是1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七)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 税金按黔建建通(2012)271号文件,是最新的吗
需要缴纳税款和规费的。
3. 关于2018年5月1日增值税发票由17%调整为16%
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3)贵州省建筑工程增值税调整文件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的规定:“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的规定:“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因此,应当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适用税率。纳税义务发生在5月1日前的,适用17%、11%的税率;纳税义务发生在5月1日后的,适用16%、10%的税率。
4. 建筑工程固定总价合同跨期增值税率如何调整
纳税义务发生在调整税率前的适用原税率;
发生在税率调整后的,适用新税率。
原适用10%税率的业务,也仍然按11%开票,不管实际开票时间是否在2019年4月1日之后。
只有2019年4月1日后发生纳税义务的业务才适用调整后新的税率。
5. 建筑业增值税文件
增值税文件很多,比如上面图片那些,都是实行营改增的相关文件,不知道你要哪一些文件?还有建标办2016-4、17、36号文等等
6. 贵州建筑工程的税费是如何计取的
税金费率:城市3.41,县镇3.35,镇以下(不含镇)3.22
7. 建筑业税率降至9%是在哪号文件说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提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