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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分包工程税费

发布时间:2021-08-15 10:58:16

① 现在建筑工程税率是多少

建筑安装税率是11%,小规模纳税人(连续12个月建筑安装服务销售额未达到500万元)则适用3%的“征收率”。
建筑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
注意营业税修缮(不动产、构筑物)与增值税修理的划分;
自建自用、自建出租、自建投资的建筑物,不是建筑业劳务的征税范围;
纳税人受托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过程中,其提供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劳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② 工程分包人应当缴纳什么税

自然人承包工程所得,需要缴纳的税种及税率:

1、营业税(税率为3%)

2、城建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适用税率,这里的适用税指纳税人所在地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大中型工矿企业不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3、教育附加费(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3%

4、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2%

5、水利建设基金(按照收入的0.1%来计提和交纳)

6、个人所得税:

7、印花税 按购销金额0.3‰

③ 建筑工程分包如何计税

同一县(市、区)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第一条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建筑行业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呢?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④ “营改增”后建筑业总包与分包工程要如何开票缴税

(1)分包人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则分包人向总包开具建筑业增值专用发票,总包可以抵扣进项税;(2)如果分包人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分包人向总包只能开具建筑业增值普通发票,总包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3)如果分包人是个人,只能到当地税务部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包只能抵扣3%;

(4)如果分包人是被挂靠的一般纳税人, 则总包应向被挂靠方支付工程结算款并向挂靠方索取建筑业增值专用发票。

⑤ 建筑分包企业的税费是多少

营改增后,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从事建筑工程分包业务如何计税,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通知》),建筑工程分包业务以余额为销售额,现结合具体案例作如下分析,供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同一县(市、区)

《通知》附件2第一—(三)—9条:“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那么,建筑行业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例如,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3月1日承接M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为3月15日),并将M工程项目中的部分施工项目分包给了乙公司。5月31日发包方按形象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00万元,价外费用10万元。5月底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工程分包款50万元。对M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则5月份应缴纳增值税计算如下:
根据上述规定,由于该项工程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该公司5月份应纳增值税=(210-50)/(1+3%)×3%=4.66万元。

——跨县(市、区)

《通知》附件2第一—(七)—4条:“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通知》附件2第一—(七)—5条:“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通知》附件2第一—(七)—6条:“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仍以上例为例。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在邻县承接M工程项目,并将其中的部分施工项目分包给了乙公司,5月31日发包方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价款200万元,价外费用10万元。当月该项目甲公司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10万元;5月底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工程分包款50万元,乙公司给甲公司开县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4.95万元。对M工程项目上述甲公司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则5月份应缴纳增值税计算如下:
当期销项税额=210/(1+11%)×11%=20.81(万元)
当期进项税额=10+4.95=14.95(万元)
应纳税额=20.81-14.95=5.86(万元)
在邻县建筑劳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210-50)/(1+11%)×2%=2.88(万元)
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5.86-2.88=2.98(万元)

⑥ 建筑工程分包和转包应如何纳税

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也就是说,在工程分包的情况下,总承包方应按合同总金额减去支付给分包方的价款后的余额计算并缴纳营业税,分包方应对分包方完成的分包金额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同时,按照规定,总承包方属于法定扣缴义务人。

在与分包商结算已完工工程价款时,总承包方还应根据与分包商结算的工程价款,计提营业税。

大型工程项目的建设往往涉及多个行政区域,营业税属于地方税。由于地方利益的竞争,分包工程的纳税地点有时成为税务实务的重点,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分包的,总承包方应当按照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的规定,扣缴分包商、分包商应缴纳的营业税。

(6)建筑分包工程税费扩展阅读

建筑工程上税需要准备的材料:

1、首先就是要和甲方协商好本次上税的数是多少,一般根据完成的工程量确定,之后就是要甲方给开具证明信,需要加盖甲方的公章。

2、其次就是到工程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要申请表,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要求加盖自己单位的公章。

3、需要到公司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式三份,开具完成后需要及时到工程所在地地方税务局登录,否则有的地方当天登录不给办理业务。

4、准备公司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般在第一次上税时需要带原件,验证后以后就不需要了。

5、税务登记证也是必须携带的,第一次办理业务时需要携带原件,验证通过后就可以只带复印件了。

6、如果自己的公司已经在公司所在地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等,就需要公司所在地地方税务局出具证明,这样才能在工程所在地上税时给予免除。

⑦ 承包建筑工程的税收是多少

第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7)建筑分包工程税费扩展阅读:

建筑业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劳务。

建筑: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窑炉及金属结构工程作业在内。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施工作业。

安装: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在内。

装饰: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其他工程作业:是指建筑、修缮、安装、装饰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如代办电信工程、疏浚、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水利工程、道路修建、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工程作业。

⑧ 营改增后建筑业分包工程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地上农民工的工资,包括在开票金额里面,且开票内容不是劳务费,就不用再次核定个人所得税。
2、工地上农民工的工资,包括在开票金额里面,但开票内容不是劳务费,就需要按照个人劳务核定个人所得税。原来按1~2%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算做预交金额,还需要按个人劳务清算个人所得税。付款单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3、不存在劳动关系,不缴纳社保的工人,建议不要按照工资方式发放钱款,否则将面临劳动纠纷诉讼

⑨ 建筑行业分包工程的纳税问题

按照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已取消建筑施工企业总包单位代扣代缴营业税的规定,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分别纳税。总包单位营业额按减去分包单位营业额的差额计算,分包单位营业额就是分包单位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总包单位取得分包单位建筑业专用发票,可以作为计算营业税减项计算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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