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怎样成为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会员
等你能够成为的时候,自然会有人来找你
❷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机械工程学会,英文名称为Chinese Mechanical Engineering Society,英文缩写为CMES。
第二条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以机械工程师为主体的机械科学技术工作者和在机械工程及相关领域从事科研、设计、制造、教学和管理等工作的单位、团体自愿结成并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是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规、维护道德风尚;崇尚实事求是、弘扬双百方针;立足科技创新、促进技术进步;坚持民主办会、推动学科发展;强调以人为本、谋求社会福祉。
本会的工作指导原则是:坚持服务大局的基本指导思想;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学术交流为本,会员服务为任,科经结合为纲,互利共赢为策,构筑精品为要,科学管理为基”的基本经验和做法;努力做好“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协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会址为中国北京。
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业务范围如下:一、组织各种形式的国内外学术交流、科技信息传播以及科技成果和产品展览展示活动;二、接受政府委托,组织评价机械工业重大科学技术成就,发布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重大进展;三、承担政府、行业组织和企业委托交办的科学技术重大项目或课题的论证、评估、咨询和成果鉴定工作;四、承担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技术资格认证工作;五、编辑出版科技文献、期刊、书籍、论文集和技术文件;六、兴办继续教育,组织科学技术普及推广和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活动;七、开展国际科技交流活动,组织对外技术咨询和中介活动,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八、表彰、奖励重大科技成果和取得重要科技成就的会员、科技工作者以及在学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学会工作人员;九、兴办旨在促进社会进步和为经济建设服务的事业和科技实体,举办为会员服务的集体福利事业和活动;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党和政府反映会员的建议和呼声。
第三章 会 员第七条 本会设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两类会籍,其中,个人会员分列学生会员、准会员、会员、高级会员和会士五类。
第八条 理事会会员会籍工作委员会负责会员工作。授权工作总部负责个人会员、团体会员,以及居住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个人会员的吸纳工作和会籍管理工作;授权各专业分会(以下简称分会)承担在其专业领域的学生会员、会员和团体会员吸纳工作及相应的会籍管理工作;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工程学会(以下简称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会)承担各自行政区域的学生会员、会员吸纳工作及相应的会籍管理工作。
第九条 个人会员的资格条件一、凡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成为学生会员:1.普通高等院校机械工程或相关专业本科三年级(含)以上的学生;2.普通高等院校机械工程或相关专业的在读研究生。二、凡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成为准会员:1.毕业后继续从事与机械工程领域相关科技工作的学生会员;2.具有机械工程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尚没有获得工程师、技师、讲师和助理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三、凡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成为会员:1.具有工程师、技师、讲师和助理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或具有同等专业技术资格者;2.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3.在机械工程领域的工作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者;4.热心支持本会工作的科技和行业部门管理人员。四、凡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已取得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获得博士学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成为高级会员:1.在学术界、工程界和技术科学领域内做出重要贡献,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者;2.荣获国家级科技奖项、省级科技奖项和本会科技奖项者;3.在国内外发表过重要论文或学术著作者;4.担任本会、分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会的理事(或委员)职务者;5.从事学会活动多年,对学会有重要贡献者。五、凡在机械工程或其相关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有重要贡献,具有10年(含)以上高级会员会龄,并积极参与本会活动者,可申请成为会士。六、凡居住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机械科技工作者以及居住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机械科技工作者,符合本章程规定的相应会员资格条件,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七、依据本会与国外学会签订的合作协议中双方互赠指定人员会籍的规定,经理事会会员会籍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接纳,发给上述指定人员相应等级的会员证书和证章。
第十条 个人会员入会程序一、学生会员:本人提出申请,经本会会员介绍,或所在院校推荐,或本会各级学术组织推荐,经理事会会员会籍工作委员会批准并颁发学生会员证书和证章。二、准会员:学生会员可在毕业离校一年内提出申请,经理事会会员会籍工作委员会批准,将学生会员资格直接转为准会员。三、会员:本人提出申请,经本会会员介绍,或本会各级学术组织推荐,经理事会授权的分会或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会批准,报本会备案。会员证书和证章由本会统一制作,由各分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会颁发。四、高级会员:本人提出申请,由工作总部、各分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会推荐,或由本会二位高级会员介绍,经理事会会员会籍工作委员会批准,发给高级会员证书和证章。五、会士:本人提出申请,至少五名高级会员或三名会士推荐,经本会会员会籍工作委员会初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可成为本会的会士,并颁发会士证书。每年度颁发会士的人数不超过当年在册高级会员总人数的3‰。
第十一条 个人会员的权利与义务一、学生会员、准会员、会员的权利1.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享有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3.享有参加本会活动以及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4.享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二、高级会员的权利除享有会员的所有权利外,还享有:1.免费获得本会会务通讯;2.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国际交流活动的优先权;3.除特定情况外,享有会议注册费优惠待遇。三、会士的权利会士除享有高级会员的权利外,还可按期全年免费获得学会所主办的期刊(任选一种)。四、个人会员的义务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2.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3.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4.完成本会委托交办的工作,与本会沟通信息;5.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团体会员一、团体会员的资格条件:凡与本会及所属各分会学术活动范围有关,积极支持本会活动,且具有一定科技力量的科研、设计、生产、教学和管理等企事业单位、部门以及依法成立的学术性、行业性社会团体,均可申请成为本会团体会员。二、团体会员的入会程序:团体会员须由入会单位提出申请,经工作总部或分会审核,报理事会会员会籍工作委员会批准,并发给统一的团体会员证书。三、团体会员的权利1.优先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2.优惠取得本会的有关学术资料;3.可要求本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4.可请求本会协助举办培训班和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等。四、团体会员的义务1.遵守本会章程;2.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3.执行本会决议并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4.协助开展有关学术和科普活动;5.按期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要求退会者,应书面通知本会(或相关分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会),并交回会员证书。逾期一年不缴纳会费者,视作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籍;凡触犯刑律者,其会籍自动撤销。
第十五条 经本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对本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杰出人士相应的荣誉称号。
第十六条 经本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对某一学科的发展与创新做出重大贡献、享有公认的学术声望、热心支持、参与本会活动并对本会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国内外专家、学者、企业家荣誉会员称号。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七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如下:1.制定和修改章程;2.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3.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理事;4.选举和罢免监事会监事;5.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6.审议决定本会的终止事项;7.审议决定本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当选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半数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由各分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会选举产生,任期内的理事会理事为当然代表。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由会员代表大会选出主席团主持。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举行会员代表大会时,需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并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如下: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6.决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7.经理事长提名,决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的聘任或解聘;8.决定副秘书长、各分会组成人员及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组成人员的聘任或解聘;9.确定分支机构的挂靠单位;10.制定内部管理制度,领导并监督所属机构的日常工作;11.决定表彰和奖励事宜;12.讨论和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由学风正派、热心学会工作、身体健康、在学术或管理工作岗位上取得相应成就、能够承担本会交付的实际工作的会员组成。中青年会员和妇女会员代表应占相应比例。理事候选人分别由各分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会和工作总部按地域、专业和部门分配名额,经民主协商推举产生,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同意,提交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理事候选人应是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为满足学会工作需要,可吸收部分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自愿出任学会特邀理事。
第二十三条 理事在任期内因故不能继续履行理事职责,可由原推选的分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会或部门申请更换理事人选,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因工作需要,工作总部可提出增补理事会成员的建议,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可委托代表参加,一名代表只能接受一名理事委托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经理事会选举产生,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其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工作需要,由秘书长提名,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同意,聘请有关方面的顾问,可列席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第二十一条第1、3、5、6、7、8、9、10、11、12项的职权,并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交付表决,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随时召开;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方式进行。
第三十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坚持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2.在机械工程领域内具有较大的影响力;3.理事长、副理事长任职时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任职时年龄一般不超过62周岁。秘书长必须为专职;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一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民政部同意后方可任职;同一职务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民政部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二条 理事长办公会议是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的工作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参加,副秘书长和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可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落实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定以及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授权处理的相关事项。
第三十三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经理事会授权,由理事长担任,特殊情况下可委托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要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民政部同意。
第三十四条 理事长的主要职责: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长办公会议;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3.代表本会签署、签发对外双边合作协议、有关工作条例、规定、制度等重要文件;4.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名常务副理事长人选,报理事会通过。委托常务副理事长协助负责本会的重要工作和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工作总部的领导;5.承担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五条 副理事长的主要职责:1.按照分工,协助理事长履行相关职责;2.承担理事长、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六条 秘书长的主要职责:1.主持学会工作总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3.提出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人选,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聘任;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5.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名有关方面(如外事、法律、财经和有关行业科技等)顾问人选,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聘请;6.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七条 副秘书长的主要职责:1.按照分工,协助秘书长履行相关职责;2.承担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长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八条 为保证本会的活动依法和按章程开展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到七人组成,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任期与理事会相同。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由监事会推举产生。理事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九条 监事会的职责如下:1.指派监事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长办公会议;2.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议题、程序和表决的合法性;3.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4.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情况,当其行为损害学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5.对本会的财务状况进行必要的审查。
第四十条 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监事长召集,必要时可随时召开。监事会决议须得到半数以上监事同意。
第五章 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第四十一条 理事会下设若干工作委员会,作为理事会的工作机构,承担理事会交付的工作。各工作委员会的秘书由工作总部专职人员担任。
第四十二条 本会办事机构为工作总部。工作总部实行理事长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
第四十三条 根据学科设置和学术活动的需要,本会下设若干分会,作为理事会领导下的从事专业学术活动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主体资格。
第四十四条 各分会不得另行订立章程,可在本章程的原则范围内,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制订工作条例,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五条 分会实行委员制,其领导机构是分会委员会,职责如下:1.根据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负责在各自学科领域组织学会活动;2.执行理事会交付的各项任务;3.制订分会年度活动计划和财务计划;4.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会对其相应的学术组织提供业务指导;5.组织表彰奖励。分会委员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四十六条 分会委员会由该分支学科或相关行业的学科带头人、专家、企业家及管理人员组成。委员的任职资格参照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执行。经民主协商推荐,产生分会委员会委员和正副主任委员、正副总干事人选,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聘任。根据需要,分会委员会可设常务委员会、荣誉职务和顾问等。分会的荣誉职务和顾问需经分会委员会批准后聘任。分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力求精干,其规模应根据该分支学科活动的需要决定,原则上不超过60人。分支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本会章程,接受本会领导,执行本会决议。对外开展活动时,必须冠以本会名称,其简称和译名由理事会规定。分支机构不得另起其他名称,不得另订章程。分会委员会任期为四至五年。主任委员任期不得连续超过两届。
第四十七条 分会总干事负责主持分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分会秘书处应设在与其专业密切相关、积极支持本会和分会的工作、并能确保分会秘书处日常工作正常运行的研究院所或其他合适的单位。分会委员会或其筹备委员会应就其挂靠单位的确定或更改提出建议,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确定。
第四十八条 本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会建立业务指导关系,本会各分会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会下属之对应学术机构建立业务指导关系。
第六章 表彰与奖励第四十九条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核准,设立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科技奖,分别表彰奖励取得重要科技成就的会员、青年科技工作者和优秀科技论文;与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共同设立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表彰奖励重大科技成果。
第五十条 设立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学会工作成果奖和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先进工作者奖,分别表彰奖励本会系统重大工作成果以及在学会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学会工作人员。
第五十一条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科技奖每两年评审一次;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学会工作成果奖和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先进工作者奖每五年评审一次;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
第五十二条 设立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科技奖励评审委员会,在本会理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制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科技奖、学会工作成果奖和先进工作者奖评审细则、确定具体奖项、确定获奖人员和项目名单,报请本会理事会最终审定。奖励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理事会聘请国内外权威人士担任。
第七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五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1.会员缴纳的会费;2.中国科协拨款;3.政府部门拨款;4.国内外个人、团体或单位资助和捐赠;5.学会各种基金收益及利息收入;6.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7.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四条 本会按照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的标准收取会员会费。
第五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五十六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十七条 工作总部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九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部或业务主管单位认可的审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六十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会的资产。
第六十一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会 徽第六十二条 本会会徽为由4个花瓣和齿轮所组成的图案。
第九章 章程修改程序第六十三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动议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代表大会审议,经到会半数以上代表同意方能生效。修改后的章程需在代表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民政部核准后正式生效。
第十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六十四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终止动议经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六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需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六十六条 本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六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十一章 附 则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于2011年11月15日经本会第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六十九条 本会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2011年11月15日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第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❸ 什么是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会员
一、学生会员申请资格与条件
凡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成为学生会员:
1.普通高等院校机械工程或相关专业本科三年级(含)以上的学生;
2.普通高等院校机械工程或相关专业的在读研究生。
二、学生会员权利与义务
权利:
1.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享有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3.享有参加本会活动以及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享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义务: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完成本会委托交办的工作,与本会沟通信息;按时缴纳会费。
三、学生会员入会申请及程序
申请入会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本会会员介绍,或所在院校、单位及本会各级学术组织推荐,经批准,均可入会。
学生会员的发展全部采取网上申请、网上办理入会手续、网上公布的方式。
申请入会本人登录www.cmes.com.cn网站,进入主页上“会员天地”栏目的“学生会员专区”,点击“学生会员入会申请”专栏,在线填写、提交《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学生会员入会申请表》;同时下载填写一份纸介《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学生会员入会申请表》,由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后,经所在院校、单位(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学生会、团委)或本会各级学术组织、或本会会员填写推荐和介绍意见、签字盖章后,将此表寄送到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会员会籍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商务中心4--11层 邮编100048),经批准,即为学生会员。
四、入会注册手续
学会在网络主页的“会员天地”栏目中“学生会员专区”上定期公布初审学生会员名单和会员证号码;初审学生会员以网上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现金、邮局汇款等方式,向学会总部(组织人事处)一次性交纳注册费30元和会费100元;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在收到注册费和会费后,即寄发《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学生会员证》、《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学生会员证章》、《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学生会员胸卡》及收据。申请人即为本会的新学生会员。
五、为学生会员提供的服务:
1、学会拟在学生会员人数相对较多的院校和单位的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团委、学生会,建立学生会员联络站,委托我会会员或高级会员为联络员。定期寄送我会信息资料并适时组织相关活动。
2、个人信息服务:进入学会网络主页的“会员天地”栏中“学生会员专区”,点击“学生会员信息服务平台”,输入学生会员姓名、会员证号及密码(初始密码为会员本人身份证号码,军人请与管理员联系索取密码),进入学生会员信息服务和管理平台,可以进行“信息查询”、“信息输入与修改”、“密码更改”、“学生会员信箱”等的操作。
3、参加由学会委托学生会员所在院校、科研机构组织的学术报告会或科技论坛。
4、可以在学会网络中“学生会员信息服务平台”中查询其他学生会员的论文、著作题目、科研成果题目及作者。
5、在学会网络中“学生会员信息服务平台”和《中国机械工程》杂志上,开设“学生会员精彩论文”专栏。刊登论文摘要及导师评语。
6、中国机械工程学会设学生会员优秀论文奖,每年评选优秀论文。
7、学会优先向用人单位特别是我会团体会员单位推荐学生会员。
8、在学会网络中“学生会员信息服务平台”,开设“毛遂自荐”专栏。经本人同意,向用人单位公开学生会员本人的情况,包括:勤工俭学的经历、受奖情况、本人特长、从业方向等内容。学生会员可制作精美的个人主页,并与网络工作平台链接,全面介绍个人情况,充分展示个人的才华。
9、在学会网络中“学生会员信息服务平台”上发布我会与有关单位设立的可供学生会员参加的科研课题、项目等实习信息以及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供学生会员选用、浏览。
10、优秀学生会员可优惠参加我会各级组织举办的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学会还组织学生会员以志愿人员的身份参加我会各级组织举办大型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六、学生会员晋升为会员的办法:
学生会员在毕业工作两年后,经本人申请,可凭学生会员证和工作单位证明晋升为本会会员。具体办法根据所在地省区市机械工程学会的有关办法进行。
❹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怎么注册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设置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两种会籍,其中个人会员分列学生会员、会员和高级会员三种等级。为满足港澳台地区和海外人士的入会愿望,另设港澳台会员和海外会员两种会籍。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现有个人会员十七万名,其中高级会员三千余名;港澳台会员和海外会员四百余名;团体会员单位四千余家。
依据《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章程》有关规定,凡承认本会章程并符合条件者,可确认为本会的会员。现将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及报批手续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得会员的条件:
凡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成为会员:
1. 具有工程师、技师、讲师和助理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或具有同等专业技术资格者;
2. 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
3.在机械工程领域的工作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4.热心支持本会工作的科技和行业部门管理人员。
二、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享有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3.享有参加本会活动以及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享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5.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6.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
7.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8.完成本会委托交办的工作,与本会沟通信息;
9.按时缴纳会费。
三、报批手续及管理
本人提出申请,经本会会员介绍,或本会各级学术组织推荐或工作单位介绍,填写《会员入会申请表》并附名片一张,免冠照片两张。
经相关分会或本会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会批准,经审批通过后,通知本人办理入会手续、缴纳会费,即成为本会会员,同时发给会员证书和证章。会员证书和证章由总会统一制作,由各分会和各省、区、市学会颁发。会员名单报总会备案。各省、区、市学会和专业分会负责各自行政区域或专业领域内的本会会员的会籍管理和服务工作。
《会员入会申请表》可直接寄到本人所在地机械工程学会或本专业领域分会,便于加强联系和参加活动。
联系方式:见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网页主页省市区学会栏目和专业分会栏目中的相关地址
本会网址:www.cmes.org.cn 《会员入会申请表》可从网上下载
❺ 如何能成为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会员 需要什么条件 非专业人士不要回答!!!!!
去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网站看看就知道啦,一般是有一定造诣的工程师。
❻ 如何成为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会员
一、凡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成为学生会员:
1.普通高等院校机械工程或相关专业本科三年级(含)以上的学生;
2.普通高等院校机械工程或相关专业的在读研究生。
二、凡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成为会员:
1.具有工程师、技师、讲师和助理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或具有同等专业技术资格者;
2.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
3.在机械工程领域的工作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4.热心支持本会工作的科技和行业部门管理人员。
三、凡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已取得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获得博士学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成为高级会员:
1.在学术界、工程界和技术科学领域内做出重要贡献、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者;
2.荣获国家级科技奖项、省级科技奖项和本会科技奖项者;
3.在国内外发表过重要论文或学术著作者;
4.担任本会、分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会的理事(或委员)职务者;
5.从事学会活动多年,对学会有重要贡献者。
四、凡居住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机械科技工作者以及居住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机械科技工作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本章程规定的相应会员资格条件,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由理事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发给相应等级的会员证书和证章。
五、依据本会与国外学会签订的合作协议中双方互赠指定人员会籍的规定,经理事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接纳,发给上述指定人员相应等级的会员证书和证章。
❼ 关于机械工程学会 学生会员的申请
一、总则 1 、机械工程师资格认证(以下简称资格认证),旨在为用人单位聘任相应职务提供依据,并为开展工程师资格国际互认做好准备。 2 、资格认证工作面向全国各行业机械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考评结合,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3 、认证与继续教育紧密结合,以满足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终身教育,不断增加新知识,谋求新发展的要求。 4 、资格认证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指导和支持,而且要与高等院校及其管理部门、企业及各用人单位、有关行业协会、学会等密切合作。 5 、科学是第一生产力,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是资格认证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二、认证办法 1 、认证对象 从事机械工程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 、认证条件 A、 申请认证机械工程师 要求本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并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1) 大学毕业证书。 (2) 工程师外语培训合格证明。 (3) 计算机应用技术培训证明。 (4) 机械工程师“综合素质与技能”考试合格证书。 (5) 近两年内参加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颁布的《机械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目指南》中规定的一门课程的培训并取得有效的继续教育证书。 (6) 实际工作经历,专科毕业 4 年以上 ( 非机械类需 6 年 ) ,本科毕业 3 年以上 ( 非机类需 5 年 ) ,其中必须有一年以上在生产、科研企业工作经历,同等学历者须有十五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7) 提供工作总结报告 ( 本人岗位上级写出工作业绩评语,并需经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及公章证明 ) 。 B :申请专业工程师 除满足申请机械工程师认证条件外,需取得专业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 对于 2003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取得国家认可的工程师资格者,可以不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综合素质与技能”考试 ) ,并要有二年以上专业工作实践。 C :申请高级机械工程师 要求本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并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1) 机械工程类 ( 或工科类 ) 大学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2) 外语六级合格证明。 (3) 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 (NIT) 或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4) 机械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专业工程师资格证书。 字串8 (5) 近两年内参加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颁布的《机械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目指南》中规定的两门课程的培训并取得有效的继续教育证书。 (6) 实际专业工作经历 7 年以上 ( 非机械类需 10 年以上 ) ,其中必须有 2 年以上承担重要工程项目经历。 (7) 提供工作总结报告及承担重要工程项目经历详细描述 ( 需经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及公章证 明 ) 。 申请认证高级机械工程师,需由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组织面试考核 ( 具体办法另定 ) 。 D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认证杰出机械工程师 (1) 有突出贡献的机械工程专家 ( 省市以上劳动模范或省部级以上科技奖获得者 ) 。 (2) 机械工业优秀企业家 ( 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 。 申请认证杰出机械工程师需要有关行业组织的推荐。 字串5 杰出机械工程师的资格认证主要通过业绩审核和专家评估。 对于机械工业企业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事机械工业工作 15 年以上,经过实践证明其专业技术已达到工程师水平,遵守工程师职业道德。 (2) 企业连续三年平均销售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及企业总关键资产贡献率、工业增加值率、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标等在同行业领先。 (3) 企业技术进步 ( 如,产品技术质量水平、新产品开发、工艺技术进步、标准执行水平、信息化水平等 ) 取得突出成绩,同行业领先。 (3) 经营管理 ( 例如, IS0-9000 、 IS-18000 、 OHSAS - 18000 、企业流程再造、精益生产、基础工作、资本动作等 ) 取得实效。 (5) 对行业、社会的贡献突出 ( 促进劳动就业、热心协会学会工作、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在行业中的威望等 ) 。 以上各类申报资格认证人员都必须是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员。 3 、资格认证考试 申请机械工程师资格认证者,必须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的全国统一资格考试(每年 11 月举行一次),成绩合格,方可申请。 4 、申请专业工程师者(自选) 凡申请专业工程师者,必须参加由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各专业分会或有关行业协会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方可申请。
❽ 申请认证机械工程师(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不需要是其会员吧知道的仁兄帮忙解疑...
会员资格没什么,一般提交一个公司认可的材料就可以了,我估计研究生是直接可以成为会员,主要是考试,初级的很容易,高级的没考过不知道!
❾ 怎样成为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会员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学生会员发展和服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会员是学会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是学会的根本职责。为进一步扩大我会的会员队伍,不断培养新一代机械工业科技工作者,依据《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章程》规定,我会决定在高等院校机械工程及相关专业本科生、研究生中发展学生会员。
一、学生会员申请资格与条件
凡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成为学生会员:
1.普通高等院校机械工程或相关专业本科三年级(含)以上的学生;
2.普通高等院校机械工程或相关专业的在读研究生。
二、学生会员权利与义务
权利:
1.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享有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3.享有参加本会活动以及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享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义务: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完成本会委托交办的工作,与本会沟通信息;按时缴纳会费。 三、学生会员入会申请及程序 申请入会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本会会员介绍,或所在院校、单位及本会各级学术组织推荐,经批准,均可入会。 学生会员的发展全部采取网上申请、网上办理入会手续、网上公布的方式。 申请入会本人登录www.cmes.com.cn网站,进入主页上“会员天地”栏目的“学生会员专区”,点击“学生会员入会申请”专栏,在线填写、提交《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学生会员入会申请表》;同时下载填写一份纸介《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学生会员入会申请表》,由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后,经所在院校、单位(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学生会、团委)或本会各级学术组织、或本会会员填写推荐和介绍意见、签字盖章后,将此表寄送到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会员会籍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商务中心4--11层 邮编100048),经批准,即为学生会员。 四、入会注册手续 学会在网络主页的“会员天地”栏目中“学生会员专区”上定期公布初审学生会员名单和会员证号码;初审学生会员以网上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现金、邮局汇款等方式,向学会总部(组织人事处)一次性交纳注册费30元和会费100元;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在收到注册费和会费后,即寄发《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学生会员证》、《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学生会员证章》、《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学生会员胸卡》及收据。申请人即为本会的新学生会员。 五、为学生会员提供的服务: 1、学会拟在学生会员人数相对较多的院校和单位的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团委、学生会,建立学生会员联络站,委托我会会员或高级会员为联络员。定期寄送我会信息资料并适时组织相关活动。 2、个人信息服务:进入学会网络主页的“会员天地”栏中“学生会员专区”,点击“学生会员信息服务平台”,输入学生会员姓名、会员证号及密码(初始密码为会员本人身份证号码,军人请与管理员联系索取密码),进入学生会员信息服务和管理平台,可以进行“信息查询”、“信息输入与修改”、“密码更改”、“学生会员信箱”等的操作。 3、参加由学会委托学生会员所在院校、科研机构组织的学术报告会或科技论坛。 4、可以在学会网络中“学生会员信息服务平台”中查询其他学生会员的论文、著作题目、科研成果题目及作者。 5、在学会网络中“学生会员信息服务平台”和《中国机械工程》杂志上,开设“学生会员精彩论文”专栏。刊登论文摘要及导师评语。 6、中国机械工程学会设学生会员优秀论文奖,每年评选优秀论文。 7、学会优先向用人单位特别是我会团体会员单位推荐学生会员。 8、在学会网络中“学生会员信息服务平台”,开设“毛遂自荐”专栏。经本人同意,向用人单位公开学生会员本人的情况,包括:勤工俭学的经历、受奖情况、本人特长、从业方向等内容。学生会员可制作精美的个人主页,并与网络工作平台链接,全面介绍个人情况,充分展示个人的才华。 9、在学会网络中“学生会员信息服务平台”上发布我会与有关单位设立的可供学生会员参加的科研课题、项目等实习信息以及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供学生会员选用、浏览。 10、优秀学生会员可优惠参加我会各级组织举办的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学会还组织学生会员以志愿人员的身份参加我会各级组织举办大型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六、学生会员晋升为会员的办法: 学生会员在毕业工作两年后,经本人申请,可凭学生会员证和工作单位证明晋升为本会会员。具体办法根据所在地省区市机械工程学会的有关办法进行。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