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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筑工程开工条件备案

发布时间:2021-08-15 14:30:56

1. 建筑工程开工需办理哪些证件

主要需要如下手续

合同书复印件、开工申请报告、图纸会审记录、施工单位的资质(如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施工许可证、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施工组织方案、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等。

施工许可证的颁发按建设工程项目实行一项一办。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到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计划部门核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设工程,已取得建设项日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

(五)招标工作已完成,施工单位己确定;

(六)建设单位已委托建设监理或建设单位建设工理机构资格己审定,施工单位在本工程的项回经理已确定;

(七)资金、物资和施工所需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

(八)按规定已在统计部门办理了统计登记手续;

划分项目等级的原则

(1)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所确定的总设计能力或投资总额的大小,依据国家颁布的《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小型划分标准》进行分类。

(2)凡生产单一产品的项目,一般按产品的设计生产能力划分;生产多种产品的项目,一般按其主要产品的设计生产能力划分;产品分类较多,不易分清主次、难以按产品的设计能力划分时,可按投资总额划分。

(3)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特殊意义的某些项目,虽然设计能力或全部投资不够大、中型项目标准,经国家批准已列入大、中型计划或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的项目,也按大、中型项目管理。

(4)更新改造项目一般只按投资额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项目,不再按生产能力或其他标准划分。

(5)基本建设项目的大、中、小型和更新改造项目限额的具体划分标准,根据各个时期经济发展和实际工作中的需要而有所变化。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建筑工程

2. 建筑工程开工的必须证件

第一步: 编制可研报告,取得发改委“立项批复”。
第二步: 取得国土局“用地预审意见”。
第三步: 取得环保局“环境评估审查意见”。
第四部: 取得规委给发改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五步: 取得规委给建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第六步: 取得建委的“选址意见通知书”。
第七步: 取得发改委的“招投标方式通知书”。
第八步: 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完成设计招投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取得规委 的“设计招投标备案回执”。
第九步: 取得规委的“规划意见通知书(选址)”。
第十步: 完成方案设计,取得规委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第十一步:完成初步设计及概预算编制,取得发改委的“初步设计及概预算审查意见”。
第十二步:取得规委的“钉桩通知单”,委托测绘院钉桩,取得“钉桩成果通知书”。
第十三步:取得规委的“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四步:取得建委的“征地计划通知书”。
第十五步:取得国土局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十六步:完成人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人防办的“人防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七步:完成消防报批图纸设计,取得消防局的“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八步:完成园林报批图纸设计,取得园林局的“园林设计审查意见”。
第十九步:委托编制交通影响评估报告,取得交通委的“交通审查意见”。
第二十步:委托勘察院进行地质勘探,取得“地质勘探报告”。
第二十一步:取得建委的“年度施工计划通知书”。
第二十二步:设计院完成规证报批图纸设计,取得规委的“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二十三步:与原土地方完成安置补偿工作,签定“安置补偿协议”。
第二十四步: 完成水、电、气、暖、信、路等市政供源方案设计,取得市政 院的“市政供源方案”。
第二十五步:取得园林局的“树木伐移许可证”。
第二十六步:取得建委的“拆迁许可证”及“渣土消纳许可证”。
第二十七步:取得国土局的“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第二十八步:取得国土局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二十九步:设计院完成全套施工图设计,取得审查机构的“施工图审查合格 书”。
第三十步:完成监理招投标手续,取得建委“中标监理公司及监理合同备案回执”。
第三十一步:完成施工招投标手续,取得建委“中标施工单位及施工合同备案回执”。
第三十二步:委托拆迁公司完成现场三通一平。
第三十三步: 建委踏勘现场,取得“现场勘察合格通知书”。
第三十四步:完成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取得“质监备案回执”。
第三十五步:完成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取得“安监备案回执”。
第三十六步:完成节能监督登记手续,取得“节能备案回执”。
第三十七步:资金到位,取得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
第三十八步:取得人防办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
第三十九步:取得建委的“施工许可证”。
至此完成本项目所有政府部门审批手续,进入现场施工阶段。

3. 建筑工程要求备案的条件

备案的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10、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12、有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证》;

13、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供备案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希望我所说的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4. 一般建筑工程施工需要具备哪些开工条件

一般建筑工程施工需具备的开工条件包括以下:

在文件审批方面需要的开工条件:

1)施工图经过审核(现在规定由具有审图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审图)并加盖审图章;另外,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会审、交底,图纸会审纪录已经有关单位会签、盖章、并发给有关单位;

2)合同或协议已经签定(虽然建筑法中未明确规定,但是办理开工许可证时必须具备合同文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经办理、领取(有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单位配合);

4)三材指标或实物已经落实;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编制,并经批准;

6)施工图预算已经编制和审定,施工资金准备完善;

(4)甘肃省建筑工程开工条件备案扩展阅读:

土方开挖工艺流程:

确定开挖的顺序和坡度 → 沿灰线切出槽边轮廓线 → 分层开挖 → 修整槽边 → 清底

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和变形。必要时应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或位移观测。

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及时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

在敷设有地上或地下管线、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坏管线,防范塌方,避免因挖掘造成的严重事故。

在施工生产中,为了及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排除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纠正违章作业,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必须对安全生产中易发生事故的主要环节、部位,由专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进行全过程的动态监督检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发生。

1、在进行每种安全检查之前都应有明确的检查项目和检查目的,内容及检查标准、重点、关键部位。

2、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

3、必须登记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作为整改的备查依据,提供安全动态分析,根据隐患记录和安全动态分析,指导安全管理的决策。

4、要认真地、全面地进行系统、定性、定量分析,进行详细地安全评价。

5、针对大范围、全面性的安全检查,应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及检查要求。并根据检查要求配备力量,要明确检查负责人,抽调专业人员参加检查,并进行明确分工。

6、针对整改部位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派员进行复查,经复查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销案。

7、要认真、详细地填写检查记录,特别要具体的记录安全隐患的部位、危险的程度。

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复杂的管理工作,它涉及到建筑行业的各个方面,我们随时都绷紧了这根弦,消除了各类安全隐患,就消除了各类事故。

5. 外地企业在甘肃做建筑设计需要备案么在什么地方备案流程是怎么样

【发布单位】82603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1-05-17
【生效日期】2001-05-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甘备案管理规定
(2001年5月17日)
第一条为适应西部大开发形势,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与建筑活动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甘施工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省外建筑业企业是指未在本省办理资质审查和工商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军队系统所属的建筑业企业。
第三条省外建筑业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装饰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和其他专业工程施工,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省建设厅负责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甘施工经营的管理工作,委托省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备案工作。
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进入本行政区域内的省外建筑业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甘进行施工经营,除应遵守有关规定之外,必须在省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资质备案手续。领取《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甘施工备案册》(以下简称《备案册》),方可在资质范围内从事施工经营活动。
第六条省外建筑业企业办理备案手续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和国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二)具有显著的施工业绩和相应的代表工程。
(三)在甘有与承揽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经理及质量、安全、技术、经济等管理人员,以及相应配套的设备及固定的经营场所。
第七条省外建筑业企业办理备案手续须持下列证件:
(一)经年检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二)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证件;
(四)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在甘的机械设备明细表;
(五)项目经理及质量、安全、技术、经济等管理人员的有效证件;
(六)其他必需的有效证件。
第八条省外建筑业企业高资质企业、省内缺项的专业资质企业和进甘投资者,可优先办理备案手续。
第九条《备案册》是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甘施工经营的唯一凭证。据此可在全省范围内参与工程投标和中标承揽工程,各地(州、市)不重复备案。建设单位和工程承发包交易中心不得允许无《备案册》的省外建筑业企业参加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活动。省外企业在参与工程投标时,必须出示《备案册》,否则不得参与投标。
省外进甘建筑业企业首次办理备案手续后发给临时《备案册》,考核期二年。考核期间,可据以参加投标,承揽施工任务。考核期满且完成二人以上单位工程(应全部合格,其中,代表性工程不少于一个)后,并换发长期《备案册》。
省外企业在甘每完成一项工程,必须持竣工验收备案有效证明,按工程隶属关系,到省或工程所在地建筑市场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册》登记手续,方可参与下一个工程的投标。
第十条省外在甘建筑业企业领取《备案册》后,应在甘设立常驻机构(分公司或办事处)。常驻机构(分公司或办事处)必须经省建设厅批准后,正式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常设机构(分公司或办事处)为非法人分支机构,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常驻负责人。常驻负责人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全面负责本企业在甘施工经营活动,并接受省建筑市场管理部门的管理。
第十一条省外在甘建筑业企业必须遵守国家与我省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坚持守法经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我省强制性技术标准和造价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省外在甘建筑业企业必须选派合格的项目经理,对项目负责到底;必须建立稳定的管理层和质量保证体系;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确保结构安全和工程质量,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第十三条地(州、市)建设管理部门每季度对在甘的省外建筑业企业从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合同履约、依法经营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对考评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并在《备案册》上记录。
第十四条持有《备案册》(含临时)的省外建筑业企业必须接受我省的资质年检,并在《备案册》上记载,逾期不进行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备案册》失效。
第十五条省外在甘建筑业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除给以处罚外注销《备案册》。
(一)转包工程、挂靠队伍、越级施工的;
(二)私相授受、未办理招标手续承揽工程的;
(三)超越资质范围进行施工经营活动的;
(四)发生严重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五)将《备案册》涂改或出租、出借、转让的;
(六)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凡被注销《备案册》的省外企业,两年内不再给予备案。
第十六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包括省外在甘建筑业企业在内的在建工程所发生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省外在甘建筑业企业每发生一次质量、安全和违法违规,省、市建筑市场管理部门应在《备案册》记录,不良记录达三次时即收回《备案册》,终止其在甘的施工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省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可据此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甘肃省建设厅

6. 工程开工前需具备那些条件及手续,

图纸肯定要经过消防审查,现场很多地方不需要消防,部分地方需要,有些地方只需要安监站现场踏勘。

一、建设单位需要搞定: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件);

2、 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

3、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 规划部门签发的建筑红线验线通知书;

5、 在指定监督机构办理的具体监督业务手续;

6、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

7、 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证书;

8、 图纸会审纪要;

9、 施工承包合同(副本);

10、 水准点、坐标点等原始资料;

1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资料;

12、 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授权书;

13、 建设单位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协议书。

二、施工单位需要搞定 :

1、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注册号;

2、 国家企业等级证书、信用等级证书;

3、 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

4、 企业法人代码书;

5、 质量体系认证书;

6、 施工单位的试验室资质证书;

7、 工程预标书、工程中标价明细表;

8、 工程项目经理、主任工程师及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上岗证。

(上述资料均为 复印件)

9、 建设工程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审查表及上岗证复印件。(安全员、电工须持建设行业与劳动部门双证)

10、 建设单位提供的水准点和坐标点复核记录;

11、 施工组织设计报审与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3、 建设工程开工报告。

三、监理单位早期因准备那些资料:

1、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注册号;

2、 国家企业等级证书、信用等级证书;

3、 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

4、 企业法人代码书;

5、 质量体系认证书;

6、 施工单位的试验室资质证书;

7、 工程预标书、工程中标价明细表;

8、 工程项目经理、主任工程师及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上岗证。

(上述资料均为 复印件)

9、 建设工程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审查表及上岗证复印件。(安全员、电工须持建设行业与劳动部门双证)

10、 建设单位提供的水准点和坐标点复核记录;

11、 施工组织设计报审与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3、 建设工程开工报告。

(6)甘肃省建筑工程开工条件备案扩展阅读: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

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7. 房屋建筑工程开工前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建设单位需要搞定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件);
2、 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
3、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 规划部门签发的建筑红线验线通知书;
5、 在指定监督机构办理的具体监督业务手续;
6、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
7、 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证书;
8、 图纸会审纪要;
9、 施工承包合同(副本);
10、 水准点、坐标点等原始资料;
1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资料;
12、 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授权书;
13、 建设单位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协议书。
施工单位需要搞定
1、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注册号;
2、 国家企业等级证书、信用等级证书;
3、 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
4、 企业法人代码书;
5、 质量体系认证书;
6、 施工单位的试验室资质证书;
7、 工程预标书、工程中标价明细表;
8、 工程项目经理、主任工程师及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上岗证。(上述资料均为复印件)
9、 建设工程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审查表及上岗证复印件。(安全员、电工须持建设行业与劳动部门双证)
10、 建设单位提供的水准点和坐标点复核记录;
11、 施工组织设计报审与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3、 建设工程开工报告。
最先做的就是施工组织设计、公司资质、相关管理人员证书、报实验室资质、和办理施工许可证、报开工报告。

8. 建筑工程要求备案的条件有哪些

工程备案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成后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经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盒工程管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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