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加强对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的监督
加强全面、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意识。为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建设单位要求各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分级质量检查队伍,提高工程施工质量意识,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施工单位、质量检查人员、监理人员、甲方代表以及质监站人员相互配合,从各方面加强全面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对影响施工质量的主要影响因素进行事前和事中控制,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检查。把事后检查变为以预防为主,主动控制为主。把结果管理变为控制施工全过程的各个因素,使工程的施工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从人员、机械、材料、环境、方法等各方面进行控制。5.2严格关键工程、特殊工种的施工人员的资质审查。为了保证关键工种、特殊工程施工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工程的需要,对他们严格实行上岗考核制度并定期检查。没有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上岗证者严禁上岗。以高素质的技术工人保证施工质量,保证施工安全。5.3严把材料进场检验关。有些建材商受利益的驱使,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有些检验单位也把检验报告当成商品出售。所以,作为建设单位代表不能只看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材料进场后,还要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报验单逐项检查,看到场的材料是否与检验单一致,对一些明显存在问题的产品要进一步复检。对于不合格的产品必须清除出厂。5.4克服长期存在的质量通病。工程施工中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很多。要有针对性地控制其主要因素,如土建工程施工质量的关键是混凝土的质量。混凝土工程质量的通病最主要的是配合比不准确,影响混凝土的强度。为了保证混凝土配合比符合要求,采取了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旁站监督,保证混凝土的强度。5.5加强工程竣工验收前自检工作工程完工后,要求施工单位对所建工程进行自检。重点排查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通病,发现问题及时修改,对不能认真自查整改的单位工程不进行正式验收。对于我们来说,建筑工程的安全与质量毋庸置疑,建设单位施工管理,包括对工程技术、质量、工期、安全等各方面的管理。而我们通常所说的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即通常讲的施工阶段,也是把设计图纸和原材料、半成品、设备等变成工程实体的过程,是建设项目价值和使用价值实现的主要阶段。在这阶段建设工程管理得好坏,是决定项目成功或失败的重要环节。因此,首先,我们要界定建设单位在具体的施工管理中的职责,以便于确定建设单位在具体施工管理的中的工作、处理办法。界定建设单位责任,就是要搞清楚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法理来源、职责范围和管理依据,以便准确认识建设单位应履行的管理职能,应达到的管理深度,使管理工作行之有据、处之有度。 实践中,因为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的开始而自然地被赋予了施工安全控制与管理的全部责权利,也因与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供应方签订相关合同而相关的责权利产生转移,但不是全部转移。为此,我国法律法规有许多条文对建设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上的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 在我国的法律和合同范本中的规定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文本中,没有直接规定建设单位(发包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在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井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在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所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我国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单位及参加建设的其他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描述得最为清楚、操作性最强。其中,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有6条;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条款有18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的罚则有2条。2. 施工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简析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换时期,工程建设中管理体制新老并存,且施工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规现象较多,导致在建设单位的工程施工中出现一些问题。2.1管理困难 施工图的各专业设计图纸不够协调一致,图纸“错、漏、碰、缺”较多,达不到规范或业主要求的设计标准,造成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频频发生,导致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却必须返工,使得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造价和工期的索赔要求,建设单位难以进行有效管理。一般来说,由于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小够,导致工程边施工边修改设计,最终造成工程结算造价突破预算造价。这种情况引起的投资费用增加普遍存在,且费用增加主要是由设计质量缺陷直接或间接引起的,金额却远远超过设计费用的总额。投资突破造成工程进度款无法按计划到位,设计修改可能引起返工,都会导致工程进度计划无法保证,延长建设周期。 3. 出现安全或质量问题的原因分析3.1 施工单位方面的原因 我们分析统计施工单位的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点: 1) 施工单位资质不够,缺乏施工技术和能力; 2) 不按设计方案施工,投机取巧,随意变更方案,取消安全质量保证措施; 3) 不按技术标准和规范施工,擅自减少工序,愉工减料,特别是在隐蔽工程部分这种现象更为普遍; 4) 施工用料不按规格和质量标准,以次充好,以假乱真; 5) 施工单位人员专业知识不够,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 6) 施工人员蓄意破坏。3.2 建设单位方面的原因 建设单位在安全与质量问题方面的原因在于: 1) 对施工单位资质审查不严,致使资质不够的施工单位流入建筑市场; 2) 建设单位从施工单位接受贿赂,造成施工过程中不敢管、不能管,出现一系列质量问题; 3) 对施工过程中的材料、工序和技术等监督不力,特别是对隐蔽工程没有跟踪检查到位; 4) 盲目赶工期,造成有的工序没有足够养护时间,造成质量隐患;; 5) 竣工验收把关不严,使不合格工程蒙混过关。 由此,我们可以在总结安全或质量问题发生的原因的基础上,从建设单位入手,全力归避这些可以导致安全或质量问题发生的因素,确保工程安全质量.项目管理主要包括人力资源管理、材料管理、机械设备管理、技术管理、资金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现场管理,它是建筑业行业管理的一个窗口,是建筑企业形象的体现,是建筑企业经营管理中最基层、最基本的管理。项目管理的主体是建筑业企业,项目施工水平的高低、施工质量的优劣、文明施工的好坏,与项目管理有直接的关系。因此,建筑企业把项目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首要任务和重要内容来抓,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对建筑企业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建筑施工企业推行项目法施工有力地推动了建筑业的改革和发展,建筑施工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打破固定的行政建制管理体系,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建立了以项目经理责任制为主要形式的项目管理责任体系。通过对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动态管理,提高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施工生产能力,极大地提高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逐步形成了以项目管理为核心内容的生产运营体系。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业主的要求日趋苛刻,垫资、压价的幅度越来越大,工期越来越短,质量要求越来越高,最低价中标的情况越来越普遍,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已很难适应,一些影响建筑施工企业长远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不断暴露出来,在这里我主要谈谈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1、企业与项目关系不清晰。一方面,企业与项目的职责、权限不清,缺乏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企业的监督失控,项目责任考核流于形式,配套措施不健全或执行不力。另一方面,项目目标定位与企业目标不一致,偏离企业发展战略框架,本位主义严重,重项目利益轻企业整体利益,出现项目经理部企业化,生产资料固化等情况。企业的中央协调控制力逐渐弱化,企业的整体实力严重削弱;“企业是利润中心,项目是成本控制中心”的原则不能很好地贯彻,导致项目盈利、企业亏损。2、项目人才资源管理薄弱。当前,建筑施工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还相当薄弱,有的施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还仅仅停留在劳动工资管理的层次上,没有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人才,没有制定相应的人才制度、措施及办法等。这种薄弱的人力资源管理状况不但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国有施工企业的中、高层骨干正在向民营企业流失,从而带走了他们的技术、经验、教训以及业主和市场,还间接影响了项目团队的凝聚力、战斗力与和谐进步。项目管理者自身项目管理系统知识、专业技术意识薄弱,法制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淡薄;有的项目管理者团队意识淡薄,小家长作风严重,权力欲望过甚,个人英雄主义严重,搞“独立王国”,严重挫伤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削弱了企业对项目管理的控制。3、成本控制观念不强。虽然绝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对成本控制的意义有深刻认识,并且各有一套管理办法。但是全员参与,全面、全过程控制的系统控制观念还不强,还停留在亡羊补牢的堵漏洞阶段,即堵材料、设备采购、工程分包、劳务分包、非生产性开支等漏洞。对一些潜在的影响工程项目成本的因素缺乏深刻认识,没有强手腕、硬措施。技术革新对利润增长的贡献的价值认同度还比较低,对施工部署、施工组织对成本的重大影响的认识还比较模糊等。要牢固树立以效益为目的的发展观。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经济效益始终是企业管理追求的首要目标,特别是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今天,企业管理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向市场提供质量尽可能高、功能尽可能完善的产品和服务,力求获取尽可能多的利润和尽可能好的社会信誉。4、风险管理与预防机制不健全。许多建筑施工企业对风险认识不足,对潜在的市场风险、产品风险、财务风险、人才流失风险简单归咎于市场竞争激烈、生存环境恶劣等。对市场竞争分析不足,对市场解读不透,对业主压价、超常规压缩工期的要求一应承诺,对盲目扩张带来的管理覆盖和资源配置问题估计不足,对联营失控丢利润、丢信誉、丢市场的严重后果屡错屡犯,对资金严重枯竭、贷款与日俱增、偿债风险等财务危机麻木不仁,对人才流动没有找准深层次的原因,对利润大幅滑坡丧失警惕。5、缺乏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许多建筑施工企业的绩效考核与评估体系缺乏科学合理性,个人利益与担负的责任义务脱节,业绩考核与劳动成果分配不挂钩,项目管理责任考核流于形式。另外,以前施工企业大都是忽视项目部的作用与贡献,吃大锅饭,挫伤项目的积极性、创造性;当前的情形是所有的光环都戴在项目头上,劳动成果分配集中在项目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机关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创造性。6、建筑施工企业信息化建设比较落后。当前,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信息化建设还停留在电子邮件收发处理、办公无纸化、企业主页建设的阶段,缺乏总体规划和系统设计,对信息化建设是一场深刻的革命认识不足,信息化的价值没有得到有效挖掘,信息化在企业利润增长中的贡献率还很低,还没有得到普遍认同,在企业发展战略中的地位还没有确立。五公司作为建筑市场的一名新兵,需要学习和借鉴的地方很多。表面看,缺乏悠久历史和深厚经验是建筑企业的劣势,但其实这也正好具有打牢基础和严格管理的优势,我们可以学习前人经验,引入先进技术,积极开拓创新,以期做到后鸟先飞,后来居上。下面我就加强项目谈谈我的几点心得体会。1、理顺企业与项目的利益关系。企业高层管理者应认真研究市场,把企业项目管理纳入战略发展规划的范畴,优化资源配置,管理好企业内所有的工程项目,实现全局和整体绩效的最大化,而不是单个项目绩效的最优,从而提高企业综合管理水平,增强竞争实力。为此,要构筑适应市场变化、适合企业发展、运营高效的企业项目管理模式,其中最重要的是企业项目管理的权力体系的构造。企业项目管理权力体系即对项目经理的授权与约束关系。授权过小,项目经理难以获取需要的资源,难以完成所担负的项目管理责任,并缺乏积极性、创造性;授权过大,高层管理者难以实施对项目的监控,致使项目管理处于失控状态,从而影响企业的利益最大化。实践证明没有绝对最优的项目管理模式,只有最适合的。对项目经理的放权要遵循从企业自身实际出发,适应市场变化,适合企业发展,尊重企业历史,尊重企业文化,运行高效的原则,坚持“企业是利润中心,项目是成本控制中心”的基本原则。把责、权、利对等、切实地落到实处。承担的责任与赋予的权力要对等,劳动成果的分配要同责任和奉献挂钩。同时,随着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企业项目管理模式也要不断地进行改进、完善和提高。2、优化项目部的组织机构。项目部是施工企业的前沿阵地和先锋部队,施工企业的信誉好坏和管理水平的高低最终由项目部得以体现。完善项目部的组织机构直接关系到项目管理的优劣,关系到项目工程质量的高低,项目的施工质量和效益又体现了项目部的管理水平。因此,加强项目管理必须完善项目部的组织机构,必须按照“精干管理层、优化劳务层、减少管理跨度、降低项目成本”的原则,实行管理层与作业层两层分开。项目部各职能部门既要健全也不能臃肿,更不能为减少开支而对技术人员进行压缩而使一人多职,这样易导致技术人员因工作忙乱而造成工作失误,致使工程质量下降,从而造成对项目管理的失败。因此,要坚持按项目目标设岗,由岗定编,按编制合理设置人员,使组织机构精干合理。只有这样才能使项目部的整体管理效率提高,才能使项目部为企业增效创益。我公司所辖各项目,严格推行标准化项目岗位管理,做到精简设岗,以岗定编,以岗定薪,责任到岗,既保证了项目人员岗位配备的优化,也最大程度发挥了个人工作能力,贯彻落实了岗位职责。3、优化项目生产要素资源的配置。企业的资源是有限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成本,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施工项目生产要素资源配置是否合理科学,直接关系到项目施工的进度、质量、安全和效益,优化生产要素资源的配置是加强项目管理的一大关键。首先是应根据施工项目的特点,对其认真研究,精心编制生产要素计划,使其能够满足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需要,并能保证及时到位。其次是应按照项目管理水平与工程需要相适应、技术力量与工程需要相适应、机械设备与工程需要相适应、资金实力与工程需要相适应的标准进行。三是要完善人才考核体系,建立企业人才库,制定骨干员工培养计划,建立人才选拔机制,组建一个精干、高效、懂技术、善管理、会经营的复合型项目管理团队。团结、凝聚、精干、高效的项目管理团队是实施企业项目管理的原动力和人才保证,是实现项目整体绩效最大化的核心和关键,为此,要加强项目管理团队的建设,其重点是项目经理的培养,遵循“公开选拔,竞聘上岗,不拘一格,唯才是举,量才而举,量德而用”的原则,既注重业务素质,又注重思想素质,既保证民主竞争,又做到才尽其用。四是要实行材料采购、专业分包、劳务招标,选择具有合格资质、诚实守信、实力强、价格优、服务好、易协调的供应商和分承包商,加强过程控制和跟踪管理,本着“诚信”、“互赢”的原则在材料供应商、专业分包商、专业劳务队伍中结成动态联盟,实现跨地区、跨行业的战略联盟,促使企业间资金、设备、技术、人才等要素合理运作,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4、建立和完善成本控制体系。所谓成本控制体系,是指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各个管理层面和施工班组人人参与其中的成本管理网络系统,系统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担负着一定的成本管理内容。建筑企业要对项目部设定总的成本控制目标,项目部要将部分成本控制目标以责任状的形式落实到相应的部门甚至到施工班组。明确责任人和奖罚办法,然后根据工程的进度,按时间段或工程节点进行考核,并严格实施奖罚,这是成本管理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与此同时,成本控制体系应根据工程的进展和需要及时调整和完善,不断加大力度,为此,还要注重经常性组织项目各部门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项目成本控制是否有效,不仅依靠管理人员的能力和素质,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要靠制度来规范操作行为,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特别是材料、设备和管理费用的开支等更是管理的重中之重,材料占了工程成本的大部分,必须要有严密的材料管理制度。合同签订前,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避免个人决断,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其他如收料、保管、发料等环节必须责任到人,做到账物相符,台账清楚,特别要注意各个环节之间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在这里要注意的是在采购材料上一定要有效益意识,不可盲目。要根据季节、任务特点采购所需材料。不可沉积太多,以免造成积压,也不能准备不足,造成用料紧缺。物资管理部门要根据工程质量、进度和设备能力的要求,合理地配备机械。外租设备要从降低成本的角度考虑,分别采取按台班、按工作量或包月等不同的租赁形式进行租用。要制定设备维修和油料消耗定额,并按月或根据部位及完成工作量进行考核。保证各类设备保养的完好,杜绝机械事故的发生,努力降低机械使用成本。非生产性费用的开支可伸缩性很大,必须从严从紧控制。可以根据工程量的大小,确定合理比例,总量控制,分项考核。项目管理班子的搭建应是精干高效,避免人浮于事,以减少工资总额的开支。办公费用、交通工具、差旅费等开支,必须厉行节约,可采取包干的形式,节资超前,业务费用开支遵循必要和从严原则,建立严格的审批、报销制度,规定权限不得突破。财务要认真执行有关制度并实施监督。5、推行标准化管理,健全奖惩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与评估体系,是激励员工主动性,调动积极性,激发创造性,确保企业活力的根本保证。要突出公正、公平、合理,收益与奉献挂钩,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和贡献大小相结合的原则,适当拉开差距,兼顾公平,分析、定位每个岗位的价值与奉献,将之与物质奖励结合。项目管理者要特别注意挖掘技术岗位、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岗位的工作价值,给予其合理的薪酬定位,并运用激励机制实施考核奖罚。同时,建筑施工企业要完善工程项目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通过规章制度来约束人、激励人和管理人,在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按规章制度办事,使员工各负其责,以此来提高工程施工质量。6、加强风险预控能力。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面临的风险主要为四大类:市场风险、产品风险、人才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体现为竞争激烈,报价失策,合同条款的损失,市场占有率的丢失等;产品风险体现为不能按期交工,质量存在问题,发生安全事故等;人才风险体现为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骨干员工的流失,人才结构老化、断层、青黄不接等;财务风险体现为现金流断裂,财务杠杆选择不当,周转困难,工资拖欠,工程款追讨等。加强风险控制的前提是要把握市场脉络,强化项目管理者风险意识,加强责任成本管理,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与预防机制,增强风险识别能力、预控能力和处置能力。我公司在强化风险控制方面,坚决在各项目贯彻公司《项目管理人员问责制》,按岗位收取相应的风险保证金,将项目各项管理责任分化到各部门,落实到各岗位,做到层层贯彻、责任到人,项目建设风险全员共担,将个人利益与项目风险挂钩,项目盈则大家盈,项目亏则大家亏,强化每位项目管理人员的主人翁责任意识,通过全员努力降低成本。切实地保障项目弱化风险,提高效益。7、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步伐。信息就是资源,信息就是市场,信息就是利润。信息化是建筑施工企业构筑管理新平台,宣传、树立、提升企业形象,降耗增效,增强竞争实力,增强企业发展后劲的动力源。企业高层管理者应把信息化建设纳入企业战略发展规划,从全局与整体进行规划和系统设计,分阶段分步骤实施,挖掘信息化的价值,不断提高信息化在企业利润增长中的贡献率,奠定信息化在企业发展战略中的地位。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我们只有通过不断地学习,不断地实践,才会取得更大的进步,更好的成绩,才能具备高瞻远瞩、决胜千里的能力。目前虽然取得了一点成绩,但是成功对于我们来说,我们才才刚刚上路,只有积跬步,才能至千里;积细流,才能济沧海。
② 如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监管
近年来,我国已逐步取消强制监理,并着手试点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建筑师负责制、探索“监理+保险”的多元质量安全管理模式。在接轨国际、创新发展的同时,工程监理也应加快革新步伐。此次苏州即将实施的新政,一方面多措并举强化了监理的工作地位,传递了积极的行业信号,另一方面也启示监理行业:只有顺应变革,才能迎来机遇;只有创新求变,才不会被替代。
③ 建筑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的方式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的方式就是政府只能部门参与管理,政府只能部门有质监站(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局委等,他们对在建工程例行政府只能部门的职责,这些部门通过对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审查、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人员的资质审查、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检查检测等进行监督管理。检查的内容从工程实体质量、外观、已完工程资料、参建人员资质数量等。检查的依据就是国家或省市颁布的质量技术标准规范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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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如何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程耀芳 陕西省建筑设备安装质量检测中心 摘要:近几年来,我国建筑工程行业快速发展,建筑规模不断扩大,设计结构更加复杂,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筑工程单位为了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就必须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本文主要分析当前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存在问题;有效措施 How to strengthen construction safe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Cheng Yaofang Shaanxi building equipment installation quality control center Abstract : in recent years, China's construction instry rapid development, expanding the scale of construction, the design structure is more complex,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and safety management has put forward higher requirements. Construction units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afety of construction, ensure project quality and safety, must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safe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urrent construction safe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problems, and strengthening the safe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and effective measures.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safety monitoring; existing problems; effective measures 建筑工程安全质量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目前建筑行业以“国家监督、企业负责、行业管理、职工遵章守纪”为管理体制。施工企业要保证整个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规范化、科学化,建立专门的监理、检查机构,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 一、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 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有待提高。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的规模不断扩大,对劳动力的需求也随之增加,导致大量人力资源、农村劳动力涌进建筑行业。然而,建筑施工队伍大部分由农民工组成,农民工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缺乏安全知识的教育与培训,导致建筑工程的作业方法、操作方法缺乏科学性、规范性和安全性,使得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难以进行。近年来,我国虽然颁布了一些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的具体的规范与安全标准,但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未能真正落实,受建筑行业多工种协调作业和人员流动大的影响,致使各种安全知识培训、宣传和教育工作难以实施,各项规章制度流于形式,导致施工人员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 2. 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体制不完善。建筑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任务和监督工作未能落实到具体的施工环节中,缺乏严格的安全责任制,一些安全监管人员降低了监管工作的效用,致使不能及时发现、治理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导致出现安全事故。另外,一些建筑工程中存在一人兼多岗的问题,导致出现违章、违规的生产操作,或者是个人违法行为得不到制止和纠正。 3. 监理工作有待加强。由于我国监理工作也处于起步阶段,监理人员的管理职责还未完善,出现一个监理员监督多工地的问题,这就会监理人员无法切实履行自己的监管职能,对施工专项方案无法进行科学的审查。此外,有些监理人员对有关技术规章、法律法规不熟悉,不能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对违章、违规作业行为不能及时纠正,使得建筑工程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二、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监管理的有效措施 1. 建立有效的保障机制,严格规范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由于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受现场施工人员业务能力、综合素质低的影响,并且缺乏安全意识,就会出现多岗位兼职、消极怠工等不良行为。因此,建筑施工单位要通过各种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积极组织各种安全知识培训活动,促进施工人员的规范性操作,提高管理水平;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对单项、分项工程要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避免施工现场出现安全隐患,加大事故的监管力度。 2. 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体制,落实监管职责 建筑工程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并制定完整、科学的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部门、监管机构要严格贯彻落实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标准、条例,按照相应的规章制度行使监管职责。此外,还要加大执法力度,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要深入了解项目设计的要求,及时发现、分析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坚持“以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严格规范、约束工程实体的安全监督活动,依据项目施工的实际情况,对其生产作业进行监管;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完善、系统的管理体制,将责任制落实到具体的施工环节中;改变传统被动的管理方式,对安全隐患进行有效的预防、分析、治理,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动态控制,从而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质量、效率,保障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3. 加强对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安全行为的监督 施工单位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规范的卫生管理制度、门卫岗位制度,进行文明施工管理,按照相关规定设置牌图、围挡、材料堆放;及时淘汰落后的设施、设备,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手段。建设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为施工单位提供气象、水文等方面的信息资料,监督施工单位使用、购买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具、施工配件等,对施工单位出现的违规行为要严格处罚,限期改正,做好跟踪检查工作。监理单位要做好施工单位的审查工作,审查施工单位的操作资质证书、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认真审查施工机械、设施、设备,切实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和管理。 4. 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对于整个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是至关重要的环节,建筑工程单位应加大重视力度,加大安全投入。应全面分析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要求,掌握施工现场工序的危险系数,保证购置数量足够、质量安全和功能完备的防护用具。还要重点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的临时设备,确保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 5. 提高监督人员的监督水平,不断更新知识 有关建筑工程的监督人员要学法、懂法,切实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严格按照国家的监督政策、制度行使监督管理职能,不断完善自身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和技术素质,不断更新知识和技能,与时俱进,使监督工作更加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督水平。 结语:总之,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是一个系统而又复杂的工作。由于建筑工程规模庞大,人员流动大,给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这就需要在企业内部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每道工序中,加大监督、排查力度,确保施工项目的安全与质量,提高整个施工项目的安全系数。[4] 何沛. 浅谈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J].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1,(02)
⑤ 如何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监督管理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相关的工程质量监督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在我国现阶段,自从我国建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以来,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不断的颁布和发展,比如说《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在各个省、市甚至县中都出台了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从而进一步的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水平,可以说我国现阶段的工程质量监督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初具规模。
(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已经基本形成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推动了我国各行各业中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的形成和完善。在整个建筑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涉及到建设企业、监理部门、政府的监督部门以及用户的监督等多个环节。其中,建设企业主要负责工程的建设,同时建设企业还要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负责,一项建筑工程的质量好坏直接由建设该工程的建筑企业负责。监理部门主要负责在建筑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对其中的一些微观的质量进行管理,同时还协调整个工程的进度,为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政府部门主要是通过监督对整个建筑工程主要的一些质量行为进行监 督,特别是其中的一些重要结构部位,从而在整体上维护公共的利益。最后建筑工程的质量还要受到用户的评价与监督,一项建筑工程的质量应该严格的符合用户的实际要求。
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质量监督管理的力度不够 虽然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们不可否认的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仍然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比如说政府的质量监督管理力度不够,相关的单位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意识比较薄弱,在建筑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无法严格的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工程质量的监督。在一些建筑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一些建筑工程在没有经过相应的法定程序就进行开工的现象,甚至一些单位本身的资格或者技术能力根本不足以承担该建筑工程的建设;一些建筑工程在进行施工图纸的设计以及绘制时也缺乏相应的审核,从而导致了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由于图纸中存在问题而造成整个建筑工程质量下降的现象。在对建筑工程的方案进行设计时,有的设计单位为了尽量的降低建筑工程的成本以及加快建筑工程的进度,所以就会忽略建筑工程中的一些细节,而就是因为这些细节的存在,最终导致了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存在问题。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之所以存在这些问题就是因为我国的建筑市场发展还不是特别成熟、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力度严重不足导致的。
(二)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不够全面,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 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不够全面就会造成建筑市场在发展的过程中缺乏法律法规以及相应制度的保障,从而出现行为 不规范的情况。
一般情况下,我国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建筑工程在进行承建以及设计的过程中,没有严格的遵循相关的规范条例,特别是在建筑工程的承建过程中总会出现一些“走后门”的现象。
第二,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总是将该工程进行层层的转包,从而从中获取利润。
第三,建设单位为了获取高额的利润,在进行招标的过程中总是特意的压低价格,同时还将一项建筑工程分给多个企业进行施工,这样就会导致建筑工程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无法进行统一规范的管理,从而严重影响了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
(三)片面追求工程的进度而忽略了工程的质量 对于一项建筑工程来说,如果要进一步的提高其施工质量,那么就必须合理的安排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进度,保证其施工速度以及施工进度能够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配,不能单纯的追求施工进度而忽略了对施工质量的控制。但是在我国现阶段实际的建筑工程施工中,一味的追求施工进度而忽略了施工质量一直是我国建筑行业的一大难题。相关的施工单位为了降低成本、应付检查或者追去所谓的工程倒计时等,在进行建筑工程的施工时,总是一味的加快建筑工程的建设,但是与此同时他们却忽略了自身建设单位中施工人员技术水平的高低以及施工设备的质量问题,从而导致了工人的技术水平以及设备的性能无法解决快速施工带来的一系列质量问题,最终也就导致了建设的建筑工程的质量存在着很大的隐患。
三、如何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实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制化和标准化 对于建筑工程相关的质量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而言,西方发达国家相对于我国来说已经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所以我国在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的过程中可以充分的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相关的成熟经验,从中汲取一些科学合理的措施进一步的加强我国工程质量社会咨询服务保障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工程质量的社会咨询服务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对建筑过程中监理的行为进行规范,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风险管理以及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强制性的担保等。除此之外,还应该进一步加强对市场上一些主体要素的监督管理,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多引进一些专业知识和技能先进的人才,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全方位的挖掘这些人才的潜力,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实现专业化以及规范化。最后,国家相关的部门还应该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制定,保证与建筑工程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够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与国际相接轨,实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国际化以及法制化。
(二)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三大体系,促进市场的良性运作 众所周知,一项建筑工程的建设是由多方共同参与的,所以这也就决定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受到多个方面的影响,建筑工程前期的决策与设计、施工前的准备、施工过程、施工原材料以及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维护等都会对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为了从根本上保护建筑工程的质量,我们就要全方位、全过程的对建筑工程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我们通常所说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三大体系是指各建设主体的质量保证体系、社会监督保证体系以及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体系。其中社会监督保证体系又包括工程保险和建设监理等方面。在工程质量监督 管理三大体系中,建设主体质量是实现建筑工程质量最为重要的一部分。建筑工程的建设需要不断的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专业化,进一步的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保证其在建筑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正常的运转,为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进一步加强教育以及培训的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以及技术水平 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相对于其他的工作来说属于一种法律性、技术性以及经济性比较综合的管理工作。因此这对参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人员的素质以及技术水平都有着很高的要求。在建筑工程的建设过程中,为了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水平,相关的部门应该进一步的增强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水平。一方面,相关的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应该具备深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同时还应该对监督过程中常见的一些方法和手段进行熟练的掌握,对于质量监督过程中涉及到的一些法律法规或者一些标准规范也应该进行充分的了解,从而保证自身在实际的监督管理过程中能够及时的发现一些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另一方面,工程监督管理人员应该定期的参加一些相关的培训,及时掌握和运用社会上一些新兴的监督管理知识和技能,保证自身的监督管理能力与时俱进。最后,一个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如果要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那么就要进一步的提高相关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设置一些激励机制,充分的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保证水平高、能力强以及知识丰富的工作人员的潜力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从而全面的完成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使自身的监督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最终提 高建筑工程的质量。
(四)完善相关的工程质量监督手段或方法,进一步提高质量监督管理的效能 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决定了建筑工程在提高自身质量的过程中应该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进一步的提高自身的科技含量,所以这就要求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过程中应该加强信息技术的应用,以信息技术作为支撑点,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网络化以及现代化。对于监督方法而言,应该促进其向着科学化的方向不断发展,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过程的过程中,及时的对涉及到的一些设备以及仪器进行改进和完善,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过程中不断实现现代化、科学化以及标准化,保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使用的技术装备能够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及时有效的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增强监督管理的效率,最终实现监督管理的信息化,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效能。 结语 总而言之,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是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因此,在建筑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不断的加强对如何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探索,保证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过程中能够以科学合理的监督管理方式进一步的增强监督管理能力,从根本上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为用户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居住环境。
⑥ 如何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
为了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予以进一步规范,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预防招投标腐败行为,保证工程项目质量,很有必要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与监督.本文首先阐述观点——规范工程招标投标的全过程监督是当务之急,其次,结合笔者多年的经验,深入探讨了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与监督的相应措施,其中包括严把质量关,规范招投标行为,加强工程招投标审计监督工作,对监督人员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地激励,积极推行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和工程量清单计价等,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⑦ 如何做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1.建立健全质量保证组织体系
1.1建立监理方完整的质量监控组织体系,以保证对所有施工环节进行有效控制
质量控制组织体系中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设置材料、试验、测量、计量等及各工程项目的专业技术岗位,并明确其名称和职责,实行工程质量终生岗位责任人制度。此外,应建立独立的监理中心试验室和测量机构,质量数据不与承包人共享。
1.2督促、检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
监理方进入施工现场后,首先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是否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到位。仔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检查和审查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杜绝质量事故隐患。承包人自检质保体系的核心和基础是各级分项工程自检质量负责人和工地试验,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其严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及时更换和充实完善。
2.质量监控事前预防,施工操作事先指导
监理工程师在开工前,向承包人提出一套对所有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控制的程序及说明,以供所有驻地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和施工人员共同遵循,使质量控制工作程序化。
2.1审核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在各单项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驻地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提交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及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技术方案、进度计划等)并进行审批。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应表明材料、机械设备、劳力及现场管理人员、其它施工条件等的准备情况,并提供放样测量、标准试验、施工工艺图等必要的基础资料。对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进行检查和控制,首先要求施工单位在人员配备、组织管理、检测程序、方法、手段等各个环节上加强管理,明确对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2.2加强质量意识,实行“三检”制
在工程施工前,监理方召开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及有关各工程队长质量会议,加强质量管理意识,明确在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必须执行“三检”制,且有公司质检部门专职质检员签字验收,然后经监理人员验收、签字认定,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如果施工单位没有进行“三检”或专职质检员签字,监理人员拒绝验收。另外,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采用巡视、旁站,随机抽查的方法,待施工单位进行“三检”后再进一步验收,彻底消灭工程中质量问题。
3.动态控制,事中认真检查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控制,是现场监理与质监部门的重要不同之处。工程监理工作并不是监理工程师只在现场转一转、看一看,验收时检查工程是否按图纸、规范、标准进行施工。这样往往使一些质量问题已经出现,甚至还要返工。在质量控制中应改静态检查为动态控制。主要抓住以下几方面:
3.1全方位、全过程、全环节的旁站监理
驻地监理组必须通过旁站监理对承包人各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进行有效的控制。旁站监督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助理人员(监理员)担任,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全环节的监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①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现场施工人员及其它施工条件与批准的单项工程开工报告是否符合。②采用全过程旁站、部分时间旁站和巡视等方法检查承包人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对违反施工技术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的方法和工艺操作行为及时发出警告和做出现场指令。③对重要工序、首次工序、欠稳定工序和不易测控的工序必须采用全过程旁站,“盯”在施工现场监督,并在监理独立平行的检验表中“结论”栏里填写监理旁站施工所见到的施工情况、外观鉴定意见及各种自检质保资料的规范化情况等,作为签发承包人工序检验申请批复单的依据。④进行每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后的检查验收;⑤对隐蔽工程进行覆盖前的检查。
3.2工程自检报告及中间检验
承包人的自检人员按照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工艺)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申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
3.3工序检查认可
专业监理工程师紧接承包人的自检或与承包人的自检同时进行每道工序(工艺)完工后的检查验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以不少于承包人全频率检验的20%进行包括试验、测量等全方位独立抽检,对不合格的工序(工艺)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经检查验收合格,后道工序不得进行。
3.4中间交工报告及中问交工证书
当一个单项、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自检试验的结果提出交工报告,工程质量评分工作可随之进行。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完工的单项工程进行系统验收,检查合格后,提请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未经中间交工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单项工程,不得交付下项工程使用或进行下项工程项目的施工。
4.事后验收,及时处理质量缺陷问题
质量控制中最后的补救措施是事后验收。通过事后验收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缺陷或重大质量隐患,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配合有关单位及时提出解决的方案,将问题处理。从而达到既保证工程质量又不影响工程进度,避免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在工程质量监理工作中,首先应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把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开工报告审批关。当质量缺陷被认定,而且质量缺陷严重程度将导致分项工程不合格或影响工程安全时,报总监或业主邀请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诊断或验算,以决定采取处理措施。质量是企业生存的条件,只有一流的工程质量才能保证树立起企业自身形象,只有一流的工程质量才能占领未来的市场。
⑧ 如何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
1、强化教育,建立思想防线,使人不想违法。要重点加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招投标工作人员、专家评委、中介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的教育,增强廉政意识,恪守职业道德。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作用,使相关人员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衡量自我、约束自我。
2、完善制度,建立防线,使人不能违法。
一是全面推行“廉政合同”和“双公示“制度。通过“廉政合同”明确双方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应该履行的廉政行为,各方在廉政建设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各方的违约责任,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单位、检查方法等来规范工程建设管理人员、施工单位的行为。通过“双公示”制度对在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和竣工后分别进行项目基本建设情况以及相关责任单位的公示制度,来规范企业的施工行为,从而有效遏制围标串标、非法转包、非法分包和工程质量低劣等问题,以确保在源头上防治腐败。二是实行各种形式的公开制度,增强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①要公开招标信息,通过多种渠道公开发布信息,扩大参投企业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②要公开现场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开标、评标的全过程监督,公证部门要进行现场公证;③要公开中标公示,对拟中标人通过网络、公示栏等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④要公开举报途径,发改局、住建局、监察机关以及各行政主管部门都要公开举报电话以及网上举报途径,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对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投诉;⑤要公开不良记录,对在工程建设过程被查处的违规行为,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进行公开曝光,并将其列入“黑名单”。三是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增强可操作性程度。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实际工作中,招投标的相关制度建设也要不断更新,特别是新的评标办法实施以后,一些监督和管理办法也要随着更新。因此,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应尽可能地减少人为因素,切实增强招投标的可操作性显得尤为重要。
3、强化监管,建立惩戒防线,使人不敢违法。一是加强对建设单位行为的监督管理。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自律在招投标过程中,严禁以任何方式向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打招呼,干扰工程招投标的顺利进行,对业主必须招标而未招标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二是加强对投标单位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信用档案、市场准入和清退制度,对达不到规定要求以及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坚决依法予以降级或清出本地建筑市场。三是加强对招标代理行为的监督管理。要加强对代理从业人员的法纪教育,加强行业自律。同时积极将竞争机制引入招标代理市场,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四是加强对专家评标行为的监督管理。随机抽取专家,并与专家实行单线联系。对评标专家实行封闭式评标,评标室设置屏蔽仪,避免专家与投标人通信联络。同时要建立对专家评标工作的考核档案,对有违规行为的专家,予以除名,今后不再聘用。要按照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完善和充实县里的专家库。五是加强招投标中心自身建设。要加强管理,提高素质,强化对招投标中心的工作人员法纪教育,提高业务水平;要完善内部规章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严格场内程序、规范交易行为;要加大软硬件设施建设,配备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适应的软件、硬件,具备专业化的开评标场所、开通统一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尽快实现网上报名、网上评标。六是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履行好各职能部门与监督部门职责。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职能,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招投标过程中的职责,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保证政令畅通。七是严肃查处违规案件,强化责任追究。要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领域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严肃查处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4、完善机制,借鉴其他一些先进地区的做法建立“一集中、二同步、五统一”的公共资源招投标新方式。“一集中”即将政府投、融、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拍卖、矿业权出让、产权交易、药械采购和公共产品、服务、经营权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全部纳入集中交易、集中监管范围,集中到招投标服务中心完成,按要求分期分批进场交易。“二同步”即在统一的“平台”上招投标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同步实施监控,审计机关、监察机关同步实施审计监督、执法监察。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和协调,发改、财政、国土、住建等职能部门负责履行行业审批监管和监督执法等职责,审计机关负责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监察机关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开展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五统一”即建立交易场所、信息服务、交易规则、运作程序、专家评委库。整合各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评审专家库资源,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共享和远程异地评审。通过建立信息资源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价格信息库、投标人、供应商、诚信库和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库等,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实施及监管工作效率,实现交易全程“阳光化”、操作电子化、监管网络化、管理规范化。
5、面向社会开放监督权力。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本来就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普通民众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作为政府部门和交易机构应该为民众参与监督创造条件、给予方便。可以面向社会聘请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督员或在招投标场所内设立公众监督席等,以促进交易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⑨ 试述我国政府如何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建议一:建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预算和计划管理。
《政府采购法》第33条规定,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并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招标投标法》第8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投标的相应资金或者资质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是载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8条第4款规定,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结合两部法律规定,项目审批部门在核准招标方式时,应当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工程计划书,也就是说政府采购工程的资金来源落实情况不应由采购人(招标人)自行说明,而应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凭年度部门预算出具资金已落实的证明。由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年度部门预算来加强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计划、资金的监督管理。
建议二:建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合法性监管。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14条规定,从事工程项目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所以政府采购工程招标的代理机构必须具备工程招标代理资质。同时,《政府采购法》第19条规定,采购人可以委托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取得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采购代理的社会中介机构。所以,笔者认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是否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以及资质范围的监督管理。
建议三:建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政府采购工程招标采购过程的合法性审查管理。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4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尽管如此,笔者认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业主在实施招标时,及时将相关进度汇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招标投标法》以及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对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暂停或终止招标,有权依法暂停支付资金。
建议四:建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工程项目采购合同的管理及后期工程变更的管理。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47条规定,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第49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第50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以上规定,笔者认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合同的管理及变更是有法可依的。而且笔者认为,从资金管理入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更能促进合同双方诚信履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