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设工程施工时缴纳的劳保统筹费有什么作用
这是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完整反映工程造价情况)。
劳保统筹费基金支出:
1、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个人的养老金、丧葬抚恤补助。
以及由于保险关系转移、上下级之间调剂资金等原因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基础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补贴、丧葬抚恤补助、其他支出。
2、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自1997年改革后,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也就是既包含现收现付制的社会统筹部分,由年轻一代缴费来赡养退休者,也包含累积制的个人账户。企业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0%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8%。
(1)关于建筑工程劳保统筹费用扩展阅读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各个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土护降的施工方案,防水施工方案,主体结构施工方案,二次结构及装修的施工方案(内装、外装)机电安装方案,脚手架施工方案,垂直运输的施工方案,吊篮安装方案等等。
要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工程开工前,由生产、技术负责人、编制人员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有关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具有技术法规的作用,施工生产过程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遇到因条件变化或考虑不周必须变更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时,应由原编制、审批人员办理变更手续。
㈡ 劳保统筹费
京建经[2002] 115 号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取消建筑行业劳动保险
统筹基金计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改革的逐步深入,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我市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等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002年4月1日起取消建筑行业劳动保险统筹基金(以下简称劳保统筹基金)的计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2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91)京建法字263
号“关于调整劳动保险基金标准和颁发《北京市建筑行业实行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的若干规定》”及(91)京建造字第383号“关于北京市建筑行业劳动保险统筹基金计取及收缴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凡2002年4月1日(含4月1日)以后执行2001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新开工程,不再计取劳保统筹基金。
三、跨入2002年4月1日以后的在施工程,按以下规定
办理:2002年4月1日以前(不含4月1日)已完工作量,仍执行原文件的规定,计取劳保统筹基金。
1. 2002年4月1日(含4月1日)以后末完工作量,
不再计取劳保统筹基金。
2. 对于在施工程,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按北京市建设
工程造价管理处的有关规定 ,核定已完工作量。
四、已办理工程结算的工程,一律不作调整。
五、对2002年4月1日(含4月1日)以后编制的工程
设计概算,均不再计取劳保统筹基金。
六、关于拖欠劳保统筹基金的处理意见
1. 各承包单位将历年已完施工产值、应计取的劳保统
筹基金、已缴和欠缴情况等以表格的形式并附上说明,于2002年6月29日以前报送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劳保办。
2.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将在复核的基础上,请
有关的审计部门对承包单位有关劳保统筹基金方面的问题逐一进行审计。
3. 经审计后对存在拖欠劳保统筹基金问题的单位,将
采取相应措施加大追缴力度。
附:北京市建筑行业劳保统筹基金统计表
二○○二年三月四日
主题词:建筑 劳保 统筹 通知
抄 送:敬民同志、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市政府办
公厅、市政府法制办、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
首规委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政管委、市经委、
市经贸委、市商委、市规划委、市财办、市农办、
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
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
人民银行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2年3月5日印发
共印350份
㈢ 建筑行业劳保统筹金
本来开发商雇佣建筑单位的,是要按比例给建筑单位的建筑工人缴纳养老保险的。但是建筑行业的不平等竞争,许多建筑单位就以此为筹码,不向甲方要这一块的养老金,来争取施工权,所以劳保基金办就应运而生了。
返还你们劳保基金主要按你们当年的工程量来计算的,所以建筑单位有新干的活都要及时向当地劳保基金上报。25%部分作为劳保基金办公经费,部分作为年底二次向企业调剂拨付的经费和企业的风险基金。
代扣代缴~代扣的意思就是直接帮你们从开发商那里把养老保险金收取了~代缴的意思是直接向社保帮你们交纳养老保险,不通过你们公司账务。
㈣ 建筑安装工程劳动统筹费主要包括哪些费用
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4.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
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2.运杂费:是指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工程设备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三)施工机具使用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或其租赁费。
1.施工机械使用费:以施工机械台班耗用量乘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示,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大型机械除外)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各种燃料及水、电等。
(7)税费: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2.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四)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7.劳动保护费:是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8.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但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
9.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10.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11.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
12.财务费: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13.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4.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五)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六)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包括:
1.社会保险费
(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5)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工程排污费:是指按规定缴纳的施工现场工程排污费。
其他应列而未列入的规费,按实际发生计取。
(七)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
㈤ 劳保统筹费给施工单位返还多少
返还你们劳保基金主要按你们当年的工程量来计算的,所以建筑单位有新干的活都要及时向当地劳保基金上报。25%部分作为劳保基金办公经费,部分作为年底二次向企业调剂拨付的经费和企业的风险基金。
㈥ 那请问实际工程造价中的劳保统筹费应该怎样理解谢谢!
劳保统筹费应是建筑工程中乙方交的费用,政府工作主管部门在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时已要求甲方将这部分费用提前代缴。计入取费后又扣除,这是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完整反映工程造价情况)。
㈦ 劳保统筹费能退吗
工程结束后按照实际工程量来计算应交费用,多交部分可以返还交款单位,不能给个人的。
劳保统筹费应是建筑工程中乙方交的费用,政府工作主管部门在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时已要求甲方将这部分费用提前代缴。计入取费后又扣除,这是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7)关于建筑工程劳保统筹费用扩展阅读:
劳保统筹费基金支出:
1、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个人的养老金、丧葬抚恤补助。
以及由于保险关系转移、上下级之间调剂资金等原因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基础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补贴、丧葬抚恤补助、其他支出。
2、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自1997年改革后,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也就是既包含现收现付制的社会统筹部分,由年轻一代缴费来赡养退休者,也包含累积制的个人账户。企业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0%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8%。
3、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自2006年起全部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㈧ 工程中的劳保统筹基金费率是多少
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改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等,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要按本地区人民政府新政函规定的3.55%(不含税造价)比例收缴劳保费用。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工程规划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统筹机构缴纳劳保费用。工程项目竣工备案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项目所在统筹机构提交工程费用结算报告,由统筹机构对缴纳劳保费用的情况进行核算,多退少补。
(8)关于建筑工程劳保统筹费用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对没有预交劳保统筹基金的工程项目,各地、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开工手续。建设单位在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工程规划、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统筹机构缴纳劳保费用,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保证建筑企业有参加养老保险稳定资金来源的具体措施。
劳保费用应当在工程概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合同中单独列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劳保费由各市县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向建设单位统一收缴,并拨付建筑施工企业,专项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支付离退休职工费用,以及支付其他服务和保障建筑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符合劳动保障政策的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统筹基金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劳保费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费率
㈨ 建筑施工企业劳保统筹由谁来缴纳
建筑行业劳动保险费用是施工企业根据省建筑经济定额办规定的分类标准,随工程预(决)算编入工程总造价中,随工程价款一同向建设单位收取的费用,它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过去主要用于企业支付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实行行业劳保统筹管理后,劳保费用改由统筹管理机构统一向建设单位收取,专户储存,然后按照建安企业的等级和负担程度,由行业统筹机构实施统一调剂后,再分配给企业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养老金和支付离退休人员职工养老的生活费用。
行业统筹管理机构按各个企业承担的工程项目应收取的劳保费用返回20%,作为企业集体劳保基金,包干使用。已建立劳保制度的,由行业统筹机构按统一规定支付劳保费用。
劳保费用行业统筹的取费标准,本着"以支定筹,略有节余"的原则。统一核定的劳保统筹基金取费标准为:按建安工程造价的3.2%向建设单位提取。
㈩ 想问一下,项目劳保统筹基金费率是多少呢然后不知这项的具体是什么呢能给讲解一下吗谢谢
社保基金由社会保障基金和社会保险基金组成。 社保基金
“社保基金”是一个被简化了的统称,共有五种概念。 ·一是“社会保险基金”; ·二是“社会统筹基金”; ·三是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中个人账户上的基金,被称为“个人账户基金”; ·四是包括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也称“企业年金”)、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在内的企业补充保障基金; ·五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统筹基金
是对于不记入帐户部分的缴费,需要进入统筹基金。统筹基金就是所有单位缴费都统一放到一个公共的基金部分,然后在从这个统一的统筹基金中支出基金给那些需要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员。 各险种的统筹基金都是分别管理的,即各险种有各自的统筹基金。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是这次改革所明确的一个重要原则。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建立与使用有四个方面的具体规定:一是建立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单位缴费按30%左右划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建立统筹基金。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二是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明确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开管理。个人帐户主要用于小病或门诊费用,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大病或住院费用。目的是明确各自的责任,避免统筹基金透支个人帐户,也便于管理。三是制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帐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补充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统筹基金的具体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以及在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四是少数缴费比例较低、划一部分资金进入个人帐户有困难的地区,可以暂不划人,先用于建立统筹基金。
社会统筹基金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两部分,按照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能互相挤占。? 1、 统筹基金 ? (1) 资金来源: ①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统筹基金的部分; ②退休人员过渡性 基本医疗保险金划入统筹基金的部分; ③统筹基金的利息收入; ④按规定收取的滞纳金; ⑤ 政府资助; ⑥其他合法收入。 (2) 支付范围 ? 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内所对应的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中,按比例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 2、个人帐户 ? (1)资金来源: ①职工个人缴费的全部; ②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该职工个人帐户的部分; ③退休人员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 ④个人帐户利息等合法收入。 ? (2)支付范围: ①门诊普通疾病的医疗费用; ②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 ③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内所对应的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中,按比例由个人支付的部分。 ? (3)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职工所有,可以结转和依法继承,只能用于医疗支出,不能提取现金或挪作他用。? 3、用人单位缴费的分配 ? 用人单位缴费用于建立统筹基金和划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费划入个人帐户时,先按每人每年100元基础金划入,然后,在职职工以其本人当月缴费工资,退休人员以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以下比例划入个人帐户:35周岁以下为1%;满35周岁至45周岁以下为2%;满45周岁至退休前为2.8%;退休人员为5.1% 。 4、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确定 ? (1)起付标准:以上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以每次住院计。在职职工:一级医院为4 %;二级医院为6%;三级医院为10%。退休人员为在职职工的70%。 ? (2)设置起付标准,主要是避免小病滥住院、门诊费用挤占统筹基金,以及确保统筹基金有足够的“保大病”支付能力。起付标准定得过低起不了作用(或作用不大);过高,又会 使职工大病时负担过重或住不起院。为了有利于发挥起付标准的“门槛”作用和便于操作,全国各地基本上都按国务院的规定即当地职工平均工资10%来确定起付标准,而且是按每次 住院计算。《方案》同样采用了这种做法,按医院级别不同设置了不同的起村标准。综合平均为上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的7.8%,比国家规定的10%稍低。这样可适当减轻职工的负担, 又使大额医疗费用的患者易于承受。尤其是退休人员起付标准更低(比在职职工的标准降低了30%),受益更多。 5、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的确定 ? (1)最高支付限额:按年度累计,为上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 (2)据测算,以2000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18972元的4倍(75888元)作为2001年度的最高 支付限额,其所对应的总医疗费用达87271元(包括在职职工住三级医院的个人自付部分),发生人数仅占住院病人数的?0.38%?。如按调查所得的年住院率,在职职工为?5.4%? 、退休人 员为15.2%推算,覆盖职工150万人时,超“封顶”病人只有515人。由此可见,本《方案》 设置的最高支付限额,既可使绝大多数病人(99.6%)都在“封顶”之内,能够获得统筹基 金给付,又可避免极少数人过多使用统筹基金,影响绝大多数职工医疗费用的给付。
劳保统筹基金
我国从1951年开始,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一直是在工程造价的间接费中构成,由国家按施工企业劳保基金的实际支出确定计取费率,施工企业按规定的费率向建设单位自行收取、自行管理。国家在一定时期,根据施工企业劳保基金负担的变化,调整劳保基金在工程造价中的含量。 改革开放以来,迅速发展的各类建筑施工企业并存,企业之间负担不一,使劳保基金在工程造价中企业自行计取的标准难以确定,加上激烈而不规范的市场竞争,使劳保基金大量流失的状况越来越严重。自治区人民政府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建筑工程劳保基金管理的弊端,将工程费用定额中由施工企业通过工程间接费计取的劳保基金单独列项,统一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统一标准向建设单位收取,统一拨付给企业,为全社会劳保统筹提供可靠的资金来源。建筑工程劳保基金实行统一管理,是劳保基金管理办法的重大改革,因此,统一管理后的劳保基金仍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
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据报道,截至2007年底,我国共有13个省县市自治区名义上实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10个左右的省区以地市级统筹为主,其余的省区仍然以县级统筹为主。可见,中国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很低,养老保险被分割为2000多个统筹区。 所谓统筹,就是在一定的范围内,统一筹划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每个统筹区各自负责本区域养老保险基金的平衡,结余主要归本统筹区支配和使用,缺口一般都需要本级政府和本级财政填补。 如果参保人员要在不同统筹区之间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就有可能影响到这两个统筹区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和使用,因此,大多数统筹区都不支持养老保险关系的“无障碍”转移,而是要附加一些条件,减少可能的损失,例如,要求参保人员在转入地累积缴纳5~10年保费,才能在退休之后享受转入地的养老待遇。 对于流动比较频繁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来说,这样的条件很难满足,因此,很多人宁可退保。这些人现在都还比较年轻,随着他们年龄增长,因为养老保险关系不能顺利转移而造成的保障不足就会成为日益突出的问题。在经济较为发达、劳动力流动较为频繁的发达地区,除三个直辖市和福建省实行省级统筹之外,其余都以县级统筹为主。这种状况使得问题变得更为普遍和重要。 如何实现养老保险关系在不同统筹区之间的顺利转移?很多地区采取措施减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中的障碍。还有专家建议,在不改变统筹层次的前提下,通过改进保费征缴和待遇发放的方式,使养老保险关系能够顺利转移。但这些方法都不能真正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