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看待招投标中的“低价中标”
最重要的是,监理企业应调整运作模式,主动扭转发展困境。一方面,监理企业应通过强化内控管理、优化市场信誉、调整人才结构、扩大服务内容,克服当前经营挑战;另一方面,监理企业应提高监理人员素质、优化监理工作机制、培养综合工作实力,从而谋求更长远的发展。正如协会在倡议书中呼吁的那样,守住行业底线,坚持提供标准化、高质量的监理及相关服务,监理企业才能迎来长远发展。
此外,监管部门还可引入第三方强化对工程监理的履约监管,如探索建立工程监理履约保证金和索赔制度、推广建设工程监理履约保证保险保证建设工程监理人履行监理义务等。
取消政府指导价,归根结底是为了释放监理市场活力,而不是降低监理取费底线。因此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也应以“有形的手”辅助“无形的手”,打击“饿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业主”的低价竞争,维护监理市场竞争的有序进行。
Ⅱ 建筑工程低于成本价中标亏了怎么办
中标通知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Ⅲ 投标低于标底会对工程造成什么后果
投标报价大大低于标底价,工程实际成本普遍低于定额造价。
深圳市较早实行招投标制度,不但在为国家节约基建投资,提高经济效益方面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还暴露出建设工程造价上的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投标报价大大低于标底价,将工程实际成本普遍低于定额造价这一情况尖锐地摆在我们的面前。由于标书的编制以现行定额为编制依据,不少人对定额的正确性产生了怀疑。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我认为这个现象的产生有以下向个原因。
1、定额相对工程实际的滞后性
改革开放以来,以济增长迅速,大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及先进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层出不穷,定额反映的技术水平常常滞后于实际技术水平。这是因为,首先,定额作为一项政策性的法规,为避免执行的困难和混乱,不可以处于经常的修改变动中。其次,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途径和前瞻性的研究,往往是新技术、新工艺已经运用了一段时间后,影响到实际计价工作时,才反映到造价管理部门。
2.施工单位实际成本低于合法的正常成本
而基于正常成本之上计算出的工时定额,其价格水平当然高于实际成本。施工成本包括两个主要部分:人工费和设备材料费。让我们从这两个方面来分析一下。
2.l劳动力价格的扭曲
人工费是建筑安装费用的核心,也是计算管理费的重要依据,对工程造价影响很大。深圳市综合价格中人工单价是按照市劳动局的有关工资规定综合制订的。工时定额的测定也要在符合国家各种法律法规的条件下进行,其中每个工日按八小时计算,工人按照规定由企业购买社会保险,做足劳动保护措施。在一些施工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中,实际工时单价成本远远低于正常单价。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a.延长每一工作日的时间
巨大的地区性收入差异和丰富的就业机会导致内地大量民工涌入深圳。造成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形成买方市场。直接的结果就是工人工资被克扣,在许多私营企业中民工每天工作11个小时以上才算一个工日,没有节假日。
b.工人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如劳动保护、社会保险、正常休息等被剥夺
工作安全防护工作仅仅停留在不死人的范围内。从最近东莞某台资鞋厂的女工中毒事件中可以看出,部分企业主们对工人劳动保护的缺乏,已经到了草菅人命的程度。
c.微薄的工资常常被拖欠
通常民工工资并不是按月发放,而是在工程完工后再一次结清,跨年度的每年结一次。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实际又受到一次克扣。这些情况在私营施工企业中相当普遍,从而导致其工时成本大大低于法定正常成本,并成为其投标竞价的有力筹码。
2.2产品材料公开价格对真实价格的背离
设备、材料的价格也是影响工程造价的重要因素。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设备、材料在各种资料上的公布价格均高于实际购置成本。如果编制标底时,完全照搬公布价格,势必造成标底高于实际价格水平。价格出现"双轨制"主要是以下一些原因造成的。
a.厂商的营销手段
商家抓住消费者的心理,标一个高价,实际谈的时候根据付款条件、批量等情况再打折扣,作为其灵活的营销手段,已经形成了惯例。商品究竟最低能卖多少,都被当作商业秘密,如果公开对其开展营销必然产生不利影响。所以其公开的价格一般只能是高于实际成交价。
这本来是市场经济下一个合理的现象,但是如果还抱着计划经济时代的老观念,认为价格必须统一规定,就会存在一些问题。实际操作中不少人仍然就把公布价或泛泛的询价当作产品实际价格,这样做出来的标底当然偏高。
b.部分不良商人与采购人员勾结制售假冒伪劣
正式公布价格的产品必然是经过有关部门检验的合格产品,价格当然高于劣质产品。例如,普通单联开关价格在3元~15元之间,但就有某些产品能卖到1元还有利润。前一段时间技监部门对相关产品的检查中发现,开关插座质量问题严重。部分插座不按规定装设接地线,导线截面过小,极易引起发热起火。而从-份消防部门的统计中发现30%的火灾都是由于电气火花导致的。这也从一个侧面证明了假冒伪劣货品的泛滥。
c.长期以来施工单位在材料采购上采用低进高出,赚取价差。加上部分人员与一些销售人员内外勾结,以回扣的方式为个人或小集团谋私利。为了迎合采购人员这种不;正当行为,供应商被迫将产品材料:的价格搞成一明一暗两个价,公开的高价用来欺上瞒下,而实际的低;价用于谋私利。
3.部分企业客观上恶性竞争,扰乱市场正常秩序
一种情况,许多国营建筑单位由于种种原因,生产效率低下,缺乏竞争力。不过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习惯,为了保证其正式员工的工资能正常发出,不少单位就是明知亏损,仍然硬着头皮去参与低价竞争,反过来加重了市场的不规范。
另一种情况,现在招投标多采用单价合同,各项目工程量以实际计量为准。部分企业投标时故意以低单价竟标,在施工中,买通计量监督人员,虚报工程量以赚取利润。这种情况与国际上低标中标,寻求索赔的做法没有性质上的不同,是一种违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Ⅳ 工程招标中,在不改变最低评标价法的情况下,招标人如何防止恶意低价中标
如果要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关键环节还是要从评标入手。因为是工程招标,所以可以采取的手段还是比较多的。
1、评标办法细化,对清单价格进行评审,比如对重点项目重点评审,发布评审价,低于多少就算低于成本价做废标处理,主要是评审价高量多的子项目,主材类,确保价格在合理线。
2、评标办法设置上要注意,要对多家投标价格进行平均化,设基准值,高于基准且最接近的才算第一中标人,给你一个我们这边常见的方法商务标评审办法:
第一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三天前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本项目的上限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小于招标人编制的上限控制价为合格投标报价,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招标人编制的上限控制价为无效投标报价,其投标文件无效。不进行后续评审。
第二步:商务标标书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进行商务标书详细评审。不参与后续评审。
第三步:以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无效。
注:编制工程量清单预算及上限控制价一定要专业,要给出合理的利润空间,方便投标人竞争。
Ⅳ 建筑工程投标存在哪些风险
1、一旦不中标,投标全过程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都是打水漂的;
2、低价中标的话,有可能这个标价干不下来,没利润甚至赔钱;
3、对招标单位要求的让利要求、垫资要求、拨款方式等投标方在承诺时如果太勉强,在中标后工程实施中,一旦不能兑现,力不从心,会导致招标方索赔等后果。
4、垫资项目一旦项目拖延或因某些原因停顿,资金压力是投标单位难以承受的,也许会导致不堪设想的恶果。
Ⅵ 建筑法中低价中标高价转出造成民工讨薪,是否构成违法
答:建筑法中低价中标高价转出造成民工讨薪,因为建筑法中的价格不标准又提高了价钱,所以构成了违法行为。
Ⅶ 为什么建筑工程中招投标中报价低于标底价会视为废标
原因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第五十二条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第五十三条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建筑工程低价招标的恶果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九条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四十一条 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Ⅷ 投标人故意压低招标低价犯什么法
最重要的是,监理企业应调整运作模式,主动扭转发展困境。一方面,监理企业应通过强化内控管理、优化市场信誉、调整人才结构、扩大服务内容,克服当前经营挑战;另一方面,监理企业应提高监理人员素质、优化监理工作机制、培养综合工作实力,从而谋求更长远的发展。正如协会在倡议书中呼吁的那样,守住行业底线,坚持提供标准化、高质量的监理及相关服务,监理企业才能迎来长远发展。
此外,监管部门还可引入第三方强化对工程监理的履约监管,如探索建立工程监理履约保证金和索赔制度、推广建设工程监理履约保证保险保证建设工程监理人履行监理义务等。
取消政府指导价,归根结底是为了释放监理市场活力,而不是降低监理取费底线。因此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也应以“有形的手”辅助“无形的手”,打击“饿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业主”的低价竞争,维护监理市场竞争的有序进行。
Ⅸ 如何理解建筑工程招投标中的低于成本价中标无效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中指出,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则可以立即否决其投标。
评标过程中,如果没有发现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而在投标人中标后发现其以低于成本价格投标,同样可以否决其中标资格。因为低于成本的价格,最根本的问题是质量无法保证。
2016.01.25
Ⅹ 招投标中“低价中标,高价索赔”是怎么回事
中政国誉小课堂:低价中标是怎么一回事?
所谓最低价中标法,简单地说,就是在招标投标时,谁的报价最低,就由谁中标的评标方法。它的好处在于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约建设资金,使招标人达到最佳的投资效益。特别是有利于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法则,有效遏制建筑市场中的腐败蔓延。同时,它简便易行,使评标工作更加易于操作,大大节约了招标投标过程中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耗费。
合理低价中标法是一种国际通用的评标方法,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它有利于节省投资,保证投资效益,有利于建筑行业的结构调整。但是,合理低价中标法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施工过程中存在一些偷工减料行为;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恶性竞争,严重扰乱建设工程承包市场等。
俗话说,一分钱一分货,没有人会做亏本的买卖,为了中标而实施无底线的低价手段,图了一时痛快,却给后期项目实施留下了无穷的隐患。中标方因为给出的中标价格太低,无法盈利,必然会想方设法的控制成本,在原材料上做文章,这样工程的质量无法得到保障,而投标方本意是为了节约成本,最后也往往成了“偷鸡不成蚀把米”的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3条明确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第41条又明确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西方发达国家建筑市场还有比较健全的约束机制,如银行信贷与担保对承包商行为的约束,保险公司对投保人行为的约束,行会与中介机构对承包商行为的约束等。特别是行会与中介机构对承包商进行评价与定级,评价成绩好的可以升入高等级或进入“政府工程采购单位一览表”,只有—览表内的单位,才有资格参加政府工程的有限竞争招标。
不论是要为百姓的生命安全负责,还是做推动我国工程建设良性发展的使者,亦或是遵从自己的良心所在,工程行业都要根除低价中标带来的负面影响,正本溯源是关键,保证质量是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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