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筑工程造价计算审计最有权威的材料取费是按什么为依据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以下是截取我的一份审核报告中的内容:
审核依据:
《陕西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价目表》(2009)。《陕西省安装工程价目表》(2009)、《陕西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2009)。陕建发【2016】100号营改增文件。人工费依据陕建发[2015]319号文,综合人工单价调整为:建筑安装工程82元/工日,装饰工程90元/工日。其它材料、设备价格参照陕西工程造价管理2016年第5期信息价计算。
其中,《陕西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2009),就是你所说的取费的依据。
㈡ 陕西省工程造价中税率取3.28的依据
依据为: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税率)的通知
既:陕建发[2012 ] 232号文件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 杨凌示范区规划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局: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10号)精神,我省从2011年2月1日起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按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缴纳,现对《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2009)中的税率进行如下调整。
一、调整前后的税率:
计税基础 纳税地点 调整前税率(%) 调整后税率(%)
分部分项工程费+
措施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规费 市区 3.41 3.48
县城、镇 3.35 3.41
市区、县城、镇以外 3.22 3.28
二、税率调整时间为2011年2月1日。本通知发文之日以前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执行本通知。
三、本通知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
附件:1、财政部关于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陕西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㈢ 谁有《陕西省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定额》《陕西省水利水电工程预算编制办法及取费标准》。有重谢!
水利水电工程造价软件,包含陕西最新概预算定额和预算编制办法及取费标准。
㈣ 利用广联达软件8.0套用陕西省99定额 时选取的取费级别分为五类,这是按什么划分的
按建筑工程的结构、高度、跨度和施工技术复杂程度将土建工程类别划分如下:
一、一般土建工程: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类建筑工程:
1、钢网架屋盖工程或升板结构楼盖工程。
2、十二层(按能计算建筑面积的)以上的或檐口高度三十六米以上的多层建筑。
3、跨度在二十四米以上或檐口高度在·十八米以上的单层建筑。 4、设有双层吊车或吊车起重能力在五十吨以上的工业厂房。 5、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
6、钢及钢筋砼结构,高度在五十米以上或直径(其他形状为最小边长)在二十米以上的构筑物。
7、砖石或砖混结构,高度在六十米以上者或直径(其他形状为最小边长)在二十米以上的构筑物。
8、铜或钢筋砼结构,形状复杂(如球型、椭圆型、双曲线型、圆锥形等)的构筑物和设备基础。
9、外墙为曲线型或为其他复杂形状,其工程量若占整个外墙工程量的30%以上者,且檐口高度在三十米以上的多层建筑物。
(二)凡达不到一类工程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类工程:
1、钢结构工程(不含钢网架)或有后张法预应力,后张自锚法结构,其面积占整个面积的50%以上的工程;大板或框架轻板工程,内浇外挂,内浇外砌工程或全部现浇钢筋砼剪力墙工程,六层以上的钢筋砼框架结构工程。
2、九层至十二层或檐口高度在二十六米以上至三十六米的多层建筑物。
3、跨度在十八米以上至二十四米或檐口高度在十二米以上至十八米的单层建筑。
4、没有吊车,其起重能力为三十吨以上至五十吨的工业厂房。 5、一级施工企业总包的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生产性建筑物或构筑物中有低于二类工程标准的单位工程按二类工程计费。 6、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六干平方米以上至一万平方米的建筑物。 7、钢及铜筋砼结构,高度在四十五米以上至五十米或直径(其他形状为最小边长)十二米以上至二十米的构筑物。
8、砖石或砖混结构,高度在四十五米以上至六十米或直径(其他形状为最小边长)十二米以上至二十米的构筑物。
9、钢筋砼结构的贮仓,囤仓、江边钢筋砼水泵房,(不受本条第7款的限制)。
10、钢筋砼各种形式的支架及栈桥,微波塔。
11、外墙为曲线型或为其他复杂形状,其工程量若占整个外墙工程量的15%以上者,且檐口高度在二十米以上的多层建筑物。
(三)凡达不到一、二类工程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类工程:
1、三层以上至六层的钢筋砼框架结构的工程或屋面梁、屋架、吊车梁、托架、柱、墙板是预应力构件(不含预应力空心板、屋面板、门窗框和门窗扇等)或钢筋砼装配式结构的工程。
2、六层以上至八层或檐口高度在二十米以上至二十六米的多层建筑物。
3、跨度在十二米以上至十八米或檐口高度十米以上至十二米的单层工业厂房,或跨度在十五米以上至十八米或檐口高度在十二米以上的单层公共建筑。
4、设有吊车,其起重能力为三十吨以下的工业厂房。
5、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三干平方米以上至六千平方米的建筑物。 6、二级企业总包的工业建设项目的生产性建筑物或构筑物中有低于三类工程标准的单位工程,按三类工程取费。
7、高度在三十米以上至四十五米的砖烟囱,水塔或直径(其他形状为最小边长)在八米以上至十二米的构筑物,八米高以上的砖石挡土墙、护坡。除一、二类工程以外的钢及钢筋砼构筑物。形状简单的设备基础(带型、阶梯型、方型等)。 8、室外排水进管道的铺设。
9、外墙为曲线型或为其他复杂形状,且檐口高度在二十米以下的多层建筑物。
(四)凡达不到一、二、三类工程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类工程:
1、二层至六层或檐口高度在六米以上至二十米的多层建筑物。 2、跨度在六米以上至十二米或檐口高度在六米以上至十米的工业建筑,或跨度六米以上至十五米,檐口高度六米以上至十二米的单层公共建筑。
3、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五百平方米以上至三干平方米的建筑物。 4、三层以下的钢筋砼框架构工程。
5、三十米以下的烟囱、水塔及直径在八米以下的砖石水池、油池,五米以上的挡土墙,独立的室外铜筋砼结构的零星工程如化粪池等。
6、金属结构的围墙或以砼为主体的围墙。
(五)凡达不到一、二、三、四类工程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五类工程:
1、单层或檐口高度在六米以下或跨度在六米以下的砖混、砖木、砖石结构的工程。
2、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五百平方米以下的建筑物。
3、室外零星工程,如砖、刺丝网围墙,排水沟、渠、小型挡土墙、护坡,独立的砖石化粪池,窨井以及排水陶土管的铺设。 二、土建构件的专业吊装及打桩工程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类工程: 1、跨度在三十米以上的钢筋砼屋架的吊装。 2、跨度在三十六米以上的钢屋架的吊装。 3、柱顶标高在二十五米以上的构件吊装。 4、单根桩重量在二十吨以上的柱吊装。
5、直径为六百毫米以上的,且以卵石层、微风化层为持力层的机械钻孔桩。
6、断面周长为一点六米以上的预制方桩。
7、挖孔深度为二十米以上的人工挖孔桩。或孔径为一点四米以下,孔深十米以上的人工挖孔桩。
8、预应力空心管桩及各类特种桩(如灌注砂桩,碎石桩,搅拌桩等)。
9、夯击能为二百吨·米以上的强夯地基工程。
㈤ 陕西省的安全措施费怎么取费
陕西省2008年以前是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4%,现在是部分项工程费、其他措施费、税金等并列取费2.6%。
㈥ 陕西省 安全措施费怎么取费
2008年以前是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4%,现在是和分部分项工程费、其他措施费、税金等并列取费,2.6%。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
陕建发[2007]23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同时由于建筑市场劳务实际价格增长幅度较大,我厅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做如下调整:
一、调整标准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房屋建筑工程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4%调整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的2.6%;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4%调整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的1.8%。
2.综合人工单价: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25.73元/工日调整为36元/工日;装饰工程由原28.48元/工日调整为42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标准调整后按规费的计价程序计列。
2.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其调增部分招标人在编制最高限价时,分部分项工程与措施项目综合单价的组价按《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4.2.2规定计入风险。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是否参考自主确定。
三、执行时间及有关规定
1、本《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2008年1月1日以前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2008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合同未约定的,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合同双方商定。
2、本《通知》执行之日起,依法可以不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再以1999年《陕西省建筑工程综合概预算定额》、2001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作为新签订发承包合同的计价依据。
3、依法可以不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业主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参照2004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的《价目表》、《参考费率》和本《通知》规定编制工程预结算。
4、依法可以不招标,实行了定额计价,2008年1月1日(农历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三)以前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2008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合同未约定的,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合同双方商定。给你
四、本《通知》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
㈦ 陕西省2016新建筑税取费标准
‰0.7
㈧ 陕西277号文在广联达计价软件GBQ4.0中如何操作
二、文件理解:1、结合《陕西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中对“可能发生的差价”的规定,上述文件对招标上限控制价及结算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于招标上限控制价,人工单价调增部分计入差价,人工工日差价只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及税金。个人理解上述文件并未对投标报价进行强制规定,投标人按照规范要求自主报价,那么投标报价的报价方法就有两种理解:1、可以按照上限控制价的算法,人工单价调增部分计入差价。 2、人工工日单价完全按市场价组价,工日单价可参考文件要求55、65元/工日,也可自主报价58、60等,然后计算所有费用。个人更倾向于第2种算法(下面软件处理方案按第2种算法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