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屋建筑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指南的目录
第一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概况
第一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及送检制度
第二篇常用建筑材料的质量检测
第二章基础回填材料
第三章集料
第四章混凝土外加剂
第五章混凝土、砂浆掺合料
第六章水泥
第七章混凝土
第八章建筑砂浆
第九章建筑金属材料
第十章墙体材料
第十一章防水材料
第十二章工程防水
第十三章建筑用铝合金门窗
第十四章建筑幕墙
第十五章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第三篇建筑工程结构质量检测
第十六章工程桩
第十七章混凝土结构
第十八章砌体工程
第十九章钢结构
第二十章钢管混凝土
第二十一章预应力混凝土空心瓶
第四篇外墙工程质量检测
第二十二章外墙外保温工程
第二十三章外墙饰面砖工程
第五篇特种设备检测
第二十四章塔式起重机
第二十五章施工升降机
附录
附录一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附录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主要参考文献
㈡ 建筑工程送检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材料检测
建材、节能材料检测
(1)建筑材料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2、砂、石常规检验
3、混凝土强度、抗渗、配合比
4、砂浆强度、配合比检验,干粉砂浆、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水泥基结晶防水涂料检验
5、混凝土外加剂、粉煤灰、矿渣粉、硅粉检验
6、墙体材料检验,包括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混凝土多孔砖、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7、防水材料检测 (沥青防水材料、高分子防水材料、防水涂料、建筑密封材料)
防水材料的常规检验项目沥青防水材料: 可溶物含量、不透水性、耐热度、拉力、最大拉力时延伸率、低温柔度、撕裂强度;
高分子防水材料:拉伸强度、拉力断裂伸长率、热处理尺寸变化率、低温弯折性、不透水性、尺寸偏差、剪切下的黏合性、硬度(邵尔A);
防水涂料:拉伸强度、断裂延伸率、低温柔性、不透水性、固体含量、加热伸缩率、涂膜表干时间、涂膜实干时间、耐热性、黏结性;
建筑密封材料:密度、耐热性、低温柔性、拉伸粘结性、浸水后拉伸粘结性、表干时间、下垂度
工程其他检测有:水泥、混凝土用水、外加剂、粉煤灰、水玻璃、陶瓷砖、 耐酸砖、矿渣粉、建筑用石灰、普通用砂 、建筑用砂、胶粘剂等。
(2)节能材料
1、保温板(EPS板、XPS板、聚氨酯泡沫塑料、泡沫玻璃制品、建筑用岩棉矿渣棉绝热制品、建筑绝热用玻璃棉制品等)检验
2、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加气混凝土砌块的检验
3、保温用粘粘剂、抹面胶浆、抗裂砂浆、面砖粘结砂浆等的检验
4、增强抗裂腻子、柔性耐水腻子等的检验
5、耐碱网格布的检验
6、电线电缆截面积和单位长度电阻值检验
7、节能锚栓抗拉拔强度(现场拉拔
土工检测
简易土工检验,包括密度、无侧限抗压、液塑性试验、击实试验、沥青路面压实度(钻心法)、路面回弹弯沉、
现场检测
化学锚栓拉拔试验、机械锚栓拉拔实验、化学植筋拉拔实验等等。
(2)建筑工程材料取样送检指南扩展阅读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质标准;
(二)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
(三)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
(四)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检测报告是否真实;
(五)检测机构是否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
(六)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计量认证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检测机构或者委托方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检测机构的工作场地(包括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三)组织进行比对试验以验证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
(四)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要求的检测行为时,责令改正。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工程检测
㈢ 建筑工程材料送检详细流程,越详细越好,谢谢
(1)取样。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由施工单位负责,对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由见证人人员负责,填写《见证记录台帐》。
(2)送检。取样后将试件从现场移交给试验单位的过程。
(3)收件。
(4)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采用省统一用表,签名一定要手签,应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
(5)报告领取。检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办理签收登记;检验结果不合格,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
(3)建筑工程材料取样送检指南扩展阅读: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
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㈣ 建筑工程材料取样送检
建设部2000.09.26,以建建[2000] 211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其中第六条,适用品种范围,以及后来地方(省)规定的节能环保、玻璃密闭性、抗风压等材料,都应该见证取样和送检。具体抽样数量、代表批量,见证员应该熟悉,因为见证员是经过培训持证的,见证员忘记了可以咨询监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