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设工程保修合同的有效期是多久
建设工程一般都是在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保修条款,而不另行签订保修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中的保修期内容,通常都是引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⑵ 建筑工程合同签订时质保期一般为几年,有没有文件规定
一、不知道你问的是哪一个?如果下面的回答里没有你问的项目,可以私信我:
1、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最低保修期限为该房屋设计的使用年限,一般民用建筑设计使用年限50年,主体结构最低保修期限就为50年。
2、建筑工程的屋面防水(卫生间防水)最低保修年限为5年。
3、水电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
4、外墙保温工程最低保修年限为5年。
5、供暖最低保修年限为2个供(采)暖期。
二、签定的合同必须达到国家规定,不满足国家的合同是非法的。
三、《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合同法》都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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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建筑施工合同的有效期
保修期结束,合同还是有效的,钱没有付清,你就合同失效了,我问谁要钱去,承包商给业主结清单生效为止,不懂不要瞎说
⑷ 《合同法》232条中的合理期限有明确规定吗
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司法解释或者新的法律对于这个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很大程度上靠法官的自由裁量。。。
“合理期限”,在《合同法》中前后使用共计六处之多,分别出现在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23条;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69条;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94、95条;第七章(违约责任)第110、118条。
对法律不能精确规制的合同期限,各国立法均面临同样的课题,表述方式也不相同。《德国民法典》表述为“适当的期限(见第283、326条)(P57、P56),《日本民法典》表述为“相当期限”(见第524、541条)(P94、P97),我国台湾地区表述为“相当期间”(见《中华民国民法典》第157条)(P21),我国《合同法》采用“合理期限”。
⑸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保管期限应该是长期还是永久,还是其它什么
正常企业资料普通的一般的保留五年,重要资料保留十年。建议你竣工结算后保留10年。(防渗漏的质保期为5年,另有约定的除外、)
⑹ 建筑工程合同有效期时间一般为多长
给你解答疑惑又不是收费的,码字也不容易,你也采纳一下,也为自己积攒人气,有问题还可以私信我。
1、要想弄清这问题,必须了解建筑工程合同的属性,建设工程合同属于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等。
2、双务合同,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全部完成即为合同的有效期。举例说明一下,假如建设工程已经竣工验收且交付建设单位使用,施工单位还没有拿到剩余工程款,施工单位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条款起诉建设单位,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工程款。
3、建设工程合同期限长,工程竣工后的工程质量保修、质量保证金的退还都在合同中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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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有效期是多长
建筑工地承包合同有效期一般至保修期结束(竣工验收后五年);或者合同另有约定。
⑻ 建筑工程合同签订时质保期一般为几年,有没有文件规定质保期最多不允许超过几年
一般部位的保质期不低于2年,防水工程保质期不低于5年,主体工程与地基工程保质期为合理使用年限。
只有下限,没有上限规定,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