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工程资料整理归档有何标准及要求
1)归档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归档文件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能够反映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
②归档的文件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
2)归档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归档可以分阶段分期进行,也可以在单位或分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
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
3)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在收齐工程文件并整理立卷后,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要求对档案文件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4)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两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原件)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室)。
5)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
6)凡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需要向本单位归档的文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单独立卷归档。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标准编号。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
基本信息
GB/T标准编号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 50328—2014
总 则
为加强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统一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建立完整、准确的工程档案,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以及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专业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
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② 建筑工程资料的保管要求
工程资料保管期限可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
所谓永久性是指工程档案需永久保存。长期是指工程档案的保存期限等于该工程的施工寿命。短期是指工程档案保存20年一下。
如果在同一按卷内,同时存在有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和资料时,则该案卷保管期应以保管期限较长的为准。 1. 纸质载体
是以纸张为基础,在实际工作中应用最多和最普遍的一种载体形式。
2.缩微品载体
是以胶片为基础,利用微缩技术对工程资料进行收集、保存的一种载体。
3.磁性载体
是以磁带、磁盘等磁性记忆材料为基础,对实际工程的各种活动声音、图像以及电子文件、资料等进行收集、保存的一种载体形式。
4.光盘载体
是以光盘为基础,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对实际工程的各种活动声音、图像以及电子文件、资料进行收集、存储的一种载体形式。
由于缩微品载体和磁性载体资料的耐久性不如光盘载体,因此纸质载体、光盘载体的资料都是文件、资料档案保存的主要形式。然而,无论是那种载体形式的工程资料,都是在工程建设的实际工作过程中形成、收集和整理而成的。 1.存档保管单位尤其是城建档案馆在接受工程档案时,首先应该对纸质载体的工程档案进行仔细、严格的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电子工程档案的核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电子工程档案的光盘刻录。
2.电子工程档案的封套、格式必须按照存档保管单位或城建档案馆的要求进行。
③ 建设工程资料归档的要求是什么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建委:
为了做好建设工程技术文件资料归档工作, 根据国家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威海市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文。现就建设工程竣工后的文件、技术资料归档的具体内容作以下要求:
一、由施工单位(乙方)提供给建设单位(甲方)。由建设单位同城建档案馆(室)报送的有以下内容:
1.工程施工执照,开工报告。
2.各专业施工图会审记录(土建、水暖、电气、通风等)。
3.设计变更通知单。
4.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往来的联系单。
5.工程定位测量及放线记录。
6.地基承载力复查记录(或打桩记录)。
7.建筑物、构建物的沉降变形观测记录。
8.水泥出厂质量证明及检验报告。
9.钢材出厂质量证明及试验报告。
10.金属焊接试验报告及采用焊条证明。
11.红砖出场证明及试验报告(抗压试验及抗冻试验)。
12.砂、浆强度试验报告。
13.混凝土试验配合比及强度试验报告。
14.防水、保温材料出场证明、试验报告。
15.采用构件配件出厂证明。
16.隐蔽(吊装)工程验收记录。
17.水暖、设备管道试调、试压记录。
18.电气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验记录。
19.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资料。
20.分不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
21.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
22.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23.工程交工验收证明。
24.工程竣工图。原施工图变更不大,不影响工程质量。有变更说明、变更图纸、施工单位在图纸封面上加盖竣工图专章,并有技术负责人签字的,亦可作为竣工图。
二、由施工单位整理归档保管的。除包括向建设单位移交的全部项目外,还有以下内容:
1.施工组织方案和施工经验总结。
2.本单位在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机具等进行的试验研究资料、施工方法专题经验总结。
3.重大施工质量、安全事故方面的处理措施及结果。
4.技术措施保证、安全、质量措施交底记录。
5.各种混凝土、砂浆、特种混凝土、化工防腐蚀配比资料。
6.重要技术决定、引进技术实施记录。
7.施工日志。
8.冬期施工、雨季施工措施、冬期施工测温记录。
以上两个方面的内容施工单位要在工程竣工后,认真的按要求整理好。按规定移交或存档。
④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一般要求有哪些
1 工程施工文件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工程合同与设计文件等规定。
2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将工程施工文件的管理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3 工程施工文件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按规定移交。勘察、设计单位应在任务完成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移交。
4 工程施工文件应实行分级管理,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本单位工程施工文件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建设过程中工程施工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审核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并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
5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文件的真实、有效、完整,对工程施工文件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⑤ 建筑工程竣工资料哪些需要入档案馆保存
建筑工程竣工资料需要入档案馆保存:
城建档案归档范围:
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主要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工程声像档案等六个部分。
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主要包括:立项文件;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勘察、测绘、设计文件;招投标及合同文件;开工审批文件;工程概预算等财务文件;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机构设置、资质及人员任命文件等。
2、监理文件主要包括: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文件;监理定期报告及专题报告等。
3、施工文件主要包括:施工技术准备文件;施工现场准备文件;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施工联系文件;工程事故处理记录;施工原始记录及汇总;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阶段性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试验记录及汇总;施工过程性观测记录;功能性试验记录;施工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及抽样检测报告;竣工测量资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文件等。
4、竣工图:包括项目建设工程全套纸质竣工图及相应的CAD电子文件。国标或部委发布的通用图集不归档。经批准,部分行业工程和特种工程可提交PDF格式竣工图电子文件。
5、竣工验收文件:包括工程竣工总结及评估报告、工程验收记录、工程交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验收证书、决算和审计文件等。
6、工程声像档案:记录工程项目规划征地、勘探、设计、奠基、施工、竣工验收等方面的照片、录像带等音像材料。
⑥ 工程资料管理的规定
工程文件收发及管理规定
为加强工程文件收发管理,理顺传递关系,并按工程进度作好工程文件的提供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3.1 工程文件接收3.1.1各单位提供给工程部的工程文件(工程技术文件、图纸资料)由档案资料室统一接收;上级党政主管机关所发的行政及党务方面的文件由办公室统一接收。
3.1.2工程部其它部门或个人从外单位带回或通过其它途径收到的工程文件,一律交档案资料室。
3.1.3设备文件,物资组汇同有关部门对设备开箱验收后,及时将设备资料立卷归档;设备文件资料由档案资料室统一归口发放给有关单位。
3.1.4档案资料室对接收的工程文件资料,必须进行数量和外观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寄发单位补发。
3.1.5档案资料室对接工程文件应及时建立工程文件接收总登记帐和分类帐(簿式台帐和电子台帐),并能利用计算机进行各类工程文件的查询检索。
3.1.6登记完毕的工程文件,应及时予以处理,在保证归档份数后,应按工程部领导审定的工程文件分发表及时分发给有关单位和部门。
3.1.7对接收的密级文件资料,要严格按保密规定妥善收存,并认真执行密级文件资料的借阅规定。
3.1.8档案资料室仅对归档的工程文件资料实施整编作业,并建立档案登录总登记帐和分类登记帐;对分发各部门的工程文件资料不进行整编作业。
3.2 工程文件资料发放
3.2.1分发外单位和部门的工程文件资料由档案资料室统一归口办理。
3.2.2呈送上级单位的工程文件由工程部领导确定发放单位和数量。
3.2.3档案资料室按工程部领导审定的施工图分发表、设备资料分发表分发工程文件资料(当工程施工图、设备资料份数有限时),档案资料室仅提供施工单位一套或二套文件,不足部分施工单位可委托档案资料室向设计院提出增加施工图供应数量;设备资料文件不足部分,由施工单位自行联系复制,复制的设备资料应加盖“复制件”印章。
3.2.4分发的图纸资料应建立资料分发台帐,资料分发台帐应留存备查。
3.2.5为避免工程文件资料分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发现象,图纸、资料领取单位应指定领取人名单,并书面通知档案资料室;档案资料室按指定名单发放工程文件资料。
3.3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传递及管理规定
3.3.1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统一由档案资料室按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中所指定的部门及时传递并建立签收记录。
3.3.2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原件一律及时交档案资料室归档保存,工程结束后由档案资料室向设计院提供全部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的复印件供设计院编制竣工图。
3.3.3凡涉及设计修改、变更,档案资料室应及时在归档图纸的副本对应卷册图纸目录上加盖设计修改印章,并将变更单复印件及时放入卷册内。
4 档案部门职责
参建单位(总承包、发包、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承办单位)应按各自的职责,将负责承建、承办的项目文件材料进行收集、积累、整理,按照归档要求移交建设单位。
项目承包商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其总包项目的文件从形成到编制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并负责组织、协调分包单位的归档工作。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全套完整、准确系统的符合档案规范标准的项目档案。
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由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积累、整理其承包项目的全部文件。
建设单位各机构:负责对形成或收到的有关建设项目的前期、设备技术、工艺、涉外、专利及商检索赔、竣工、试运行及验收等全部项目档案进行收集、组织及汇总整理。
设计单位:负责对形成的基础材料和项目设计等文件进行收集、积累、整理。
施工单位:整理现场的译文及安装、调试形成的非标准图、(竣工图)、设计变更、试运行及维护、工程事故处理文件。
监理单位:负责对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文件的形成及竣工档案的编制进行监督与审核,特别是对竣工图完整、准确、系统进行监督和审查。负责收集、积累、整理、归档项目监理文件。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项目文件的收集、积累和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并审核、签署。同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专项报告。验证材料及其他监理文件。
试运行单位:负责收集、积累、整理在生产技术准备和试运行中形成的文件。
施工单位归档范围负责提交施工,安装全部技术记录(含隐蔽工程的各种资料)。
负责提交分部试运记录及验收签证书。
负责提交分部试运阶段的方案、措施。
负责提交移交试生产前的消缺记录。
负责提交全部机组建设期间的工程联系单及总结。
负责提交档案归档的目录清单(含电子版目录)。
调试单位归档范围
负责提交所承担的调试项目的调试方案、措施与调试报告等。
负责提交调试过程中设备缺陷处理记录。
负责提交调整试运质量验评表。
负责提交调试过程中变更设计资料及调试工作总结。
负责提交档案归档的目录清单(含电子版目录)。
设计单位归档范围
负责提交项目(工程)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
负责提交全部设计修改通知单。
负责按时提交全套完整的竣工图(一式八份)。并切实执行竣工图编制的有关规定。
负责按时提交符合国家档案局相关制度的全套完整的竣工图光盘一套
负责提交设计总结。
负责提交档案归档的目录清单(含电子版目录)
质量监督部门(质量监督中心站与质量监督站)
监理部门归档范围负责提交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监理等方面的全部文件材料。
监理各专业负责人对施工单位、调试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的归档案卷实施审查,对被监理单位归档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负责,并在案卷内备考表审核人栏签署。
负责提交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单位归档完整齐全的证明材料。
对不符合归档要求档案的处理:
对各单位提供的不符合规定的案卷和案卷内的文件,档案资料室有权退回立卷归档单位,立卷归档单位应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整改,直至提交符合规定要求的案卷及案卷文件材料。
凡因工程文件材料归档不完整,不符合有关归档规定者,不能进行工程决算,各项工程竣工决算的最后付款必须由档案资料室对竣工资料签收合格后支付。
工程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对归档和发放后多余的工程文件和各部门使用后回收的图纸资料,先由申请销毁的部门登记造册,再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报公司总工及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
.对各单位修改替代后的档案,档案部门应列出销毁档案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公司总工及经理批准后实施,并对被销毁档案目录进行清除。
.档案销毁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由保安部门确定销毁地点。销毁档案时,档案部门、保安部门均应指派专人监销,监销人必须在销毁清册一签字,档案销毁清册应存档。
.在鉴定销毁档案时,处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一律从长处理。
其它工程档案的分类、编目、按本工程档案分类编号办法及规定执行。
档案、资料、图书的提供利用,按本工程档案、资料、图书借阅规定执行。
工程声像档案的整理编目按本工程声像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档案库房管理按本工程档案库房管理规定执行。
公司各职能部门工程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按公司各职能部门基建文件材料立卷归档范围、归档时间的规定执行
5.声像档案管理办法
5.1建设工程声像档案主要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底片(包括反转片)、影片、录像带、光盘及磁性载体,以声像为主,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
5.2建设单位应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的声像档案主要有:建设工程的照片档案、录像档案和相应的文字说明。
5.3照片档案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主体明确、影像清晰、画面完整、未加修饰剪裁;
(2)能体现工程竣工后的外观、设计特色、地理位置;
(3)以传统感光材料为载体的照片需报送底片、正片(照片);
(4)使用数码相机拍摄,其影像不能进行后期加工,光学分辨率不得小于400万有效像素(不允许插值)。
5.4录像档案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主题明确、内容连贯简洁、影像清晰、镜头平稳;
(2)需注明工程项目所在的地理位置、外观、周围环境、人防设施、消防设施、水电设施、保安设施、标准房、标准层、设计特色、建筑特色等;
(3)报送第一代素材录像带,以及编辑后成品带或光盘(DVD或以上素质的格式)。
文字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名称、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地点、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投资额、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结构、层数、摄影日期、摄影者等。
6.档案、资料、图书借阅制度
本公司全部文书、技术档案及资料均可借阅、利用。本着既能保守档案机密,又能充分发挥档案、资料为水利建设发展服务的效益,凡因工作需要借阅者,须办理下列手续:
6.1借阅档案、资料一般只需由本人填写借阅登记即可(注明:用途、领用时间、归还时间)。归还时管理人员要对其检查之后方可归档。
6.2借阅档案、秘密技术档案和资料,须填写借阅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即可。
6.3绝密文书、技术档案和资料一般不借出、不复制、不摄影,如确因工作需要,应在借阅单上注明范围、内容、用途,先经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批准、档案人员只能按其范围、要求、内容提供利用。
6.4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资料者,凭单位介绍信,信上要注明查阅范围、内容、用途,属机密、绝密档案或资料,应主管副总同意,总经理批准方能借阅。
6.5借阅的档案材料要妥善保存,不得损坏、勾划、删改、加注、拆页等。借阅人必须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和泄密。未经同意,不得复印、抄录和转借,不能见档案内容公开出去。如遇丢失,要及时写出丢失报告,在没有做出处理前停止借阅。
6.6借阅时间在两周以内,如需继续使用可办续借手续。对特殊情况需较长时间利用的要经主管副总批准,但年末要将所借档案交到档案室进行清点、核对后重新借出。对长期借阅档案不归还,又不说明原因,不办理续借手续的,档案人员要通知借阅部门负责人负责催还,否则对其整个部门暂停借阅。并严格按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
6.7凡借有档案、资料者,在工作调动、单位撤销、退职、退休、生病住院或借后暂不使用者,必须将档案或资料退回档案室,否则不能办理调离手续。同时档案室如因工作需要有权将档案、资料调回档案室。
7.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管理规定
7.1设计变更制度
7.1.1 应尽量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如若不可避免,按本制度执行。
7.1.2各现场专业工程师要有强烈的责任心,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把好工程质量关,并努力降低工程造价。在工程开工前,仔细研究图纸,并组织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中出现的问题提前解决,对工程图纸不齐全的部分,需及时督促设计单位补充、修改图纸。
7.1.3 工程设计变更的具体经办人是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与公司总工及使用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联系,并负责分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7.1.4 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禁止口头承诺。特殊情况下,可以先口头承诺,事后必须在7日内补办完设计变更通知单。
7.1.5 设计院以邮寄、传真等方式的设计变更资料,由项目经理负责签收并报送工程部备确认案后,技术负责人转发专业工程师组织实施。
7.1.6各专业工程师在接到设计变更资料后应当天分发到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并监督实施。
7.1.7设计变更的内容完成后三天内由分管的专业工程师填写执行结果,并报送项目经理审核。
7.1.8经审核的执行结果备案登记,作为今后结算的依据。
7.2签证管理制度
7.2.1 签证涉及到投资、工期等工程内容。为了做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工期,所有现场管理人员在开工前须熟悉合同书、招投标文件,需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控制现场签证。
7.2.2 发生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的情况或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经批准后,且在确保工程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方能实施签证。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和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共同签证,严禁事后补签。
7.2.3现场签证单由施工单位报送,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盖章后,由现场专业工程师和项目经理复核后,共同签字并盖章,签证有效。
7.2.4一次性签定金额在10万元以内,或工期延误在5天以内,由现场专业工程师审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批。超出上述金额(或天数),项目经理需上报公司工程部经理,经工程部经理批准后方可签证。如遇紧急情况,现场代表可先作处理,但必须按审批程序及时补办签证手续。
7.2.5 工程使用材料的质量、价格如有特殊情况需签证时,由工程监理、项目部有关人员共同签证,必要时可进行招标确定
7.2.6已审核同意的签证,施工单位必须按期执行,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由于施工单位对施工图阅读不仔细等原因造成的返工不予认可,因此延误工期由施工单位负责。
7.2.7 凡涉及到施工单位为评定优质工程等需要,而增加的施工管理、技术设施和部分材料、人工的费用,应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8.工程竣工图编制管理规定
8.1编制竣工图的形式和深度
8.1.1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则由施工单位(包括总包和分包施工单位,下同)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8.1.2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蓝图)上注明修改的部分,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图。
8.1.3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改变,不宜再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者,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竣工图。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由施工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由建设单位自行绘图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图。施工单位负责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并附以有关记录说明,作为竣工图。重大的改建、扩建工程涉及原有工程项目变更时,应将相关项目的竣工图资料统一整理归档,并在原图案卷内增补必要的说明。
8.1.4竣工图一定要与实际情况相符,要保证图纸质量,做到规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或其他易于褪色的墨水绘制。竣工图要经承担施工的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
8.2编制竣工图的分工
8.2.1建设项目实行总包制的各分包单位应负责编制分包范围内的竣工图,总包单位除应编制自行施工的竣工图外,还应负责汇总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竣工图。总包单位在交工时应向建设单位提交总包范围内的各项完整、准确的竣工图。
8.2.2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分别包给几个施工单位承担的,各施工单位应负责编制所承包工程的竣工图,建设单位负责汇总整理。
8.2.3建设项目在签订承发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竣工图的编制、检验和交接等问题。
8.2.4建设单位应组织、督促和协助各设计、施工单位检验各自负责的竣工图编制工作,发现有不准确或短缺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修改和补齐。
8.3竣工图编制的套数
大中型项目、重要公用工程和其它特殊性项目的竣工图至少应编制三套,一套送城建档案部门归档,二套由生产或使用单位保存。一般小型项目至少编制二套,一套送城建档案部门归档,一套由生产或使用单位保存,作为维护、改造、扩建的依据。项目竣工图套数应该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明确规定。
8.4竣工图编制费用
竣工图编制费用以第二条的分工及第三条规定的套数为基准,增加部分的费用由筹建单位负责。竣工验收后需要复制的,复制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