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推行质量终身责任“两书一牌”制度,是指什么
两书一牌指的是:建设工程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及工程永久性标识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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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两书一牌什么意思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2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建质〔2014〕123号)中: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五方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必须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五个主要责任人必须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对工程建设中应该履行的职责、承担的责任作出承诺。法人授权书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应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未签署法人授权书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完毕方可办理监督手续。 2014年 10月 1日 以后仍在建的项目,应补签法人授权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2014年 10月 1日 以后竣工的项目,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
即授权书、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永久性铭牌
⑶ 建设工程中的"一书两证"是指什么
一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两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书两证”是对中国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基本制度的通称,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发放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根据依法审批的城市规划和相关法律规范,对各项建设用地和各类建设工程进行组织、控制、引导、协调,使其纳入城市规划的轨道。
(3)武汉市建筑工程两书一牌格式扩展阅读
一书两证”是《城乡规划法》确定的规划行政许可制度的核心,是实施城乡强化依据规划进行各项建设的关键,是履行城市规划公共管理职能的法定手段。
“一书两证”核发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程序性,直接关系到国家各项政策的贯彻执行和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的落实,关系到城市科学、合理和可持续发展,对于体现城市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严格开展“一书两证”,严肃查处种类违法违规建设,尤其是严查中央明令严格控制的建设项目,是坚持法治深入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措施的重要内容,对于强化城乡规划综合调控作用,保障城乡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⑷ 建筑工程的两栏一报都是什么啊
读报栏、宣传拦和黑板报,丰富学习内容。五牌一图指: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与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分为单位工程(土建、安装),单位工程下面有分部工程(土建: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内外墙装饰装修、屋面工程、节能工程。
(4)武汉市建筑工程两书一牌格式扩展阅读:
认识实习、测量实习、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建材实验、土力学试验、结构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等,一般安排40周左右。
知识和能力结构:
1、具有较扎实的自然科学基础,了解当代科学技术的主要内容和应用前景;
2、掌握工程力学、房屋建筑学、土力学的基本理论,掌握工程规划与选型、工程材料、结构分析与设计、地基处理方面的基本知识,掌握有关建筑机械、电工、工程测量与试验、施工技术与组织等方面的基本技术;
3、具有工程制图、计算机应用、试验仪器使用的基本能力,具有综合应用各种手段(包括外语工具)查询资料、获取信息的初步能力;
4、了解土木工程主要法规;
5、具有进行工程设计、试验、施工、管理和研究的初步能力。
⑸ 建筑工地上的工程安全资料有无统一的版本格式。湖北省更好。
有,您可以到建委网站下载。
⑹ 求建筑工程报价书的封面,要正规格式
如下图:
《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根据高职高专建筑类专业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大纲和参照建筑类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要求编写,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4-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T50875-2013《工程造价术语标准》等资料为依据编写本书。
对与建筑工程造价相关的基本知识,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定额概念、工程量计算、计价方法与步骤,对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组成内容、编制格式、编制依据、编制过程等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并配有一套完整的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际案例。
⑺ 两书一表的一表是什么内容
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
其内容有: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法律规定应当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7)武汉市建筑工程两书一牌格式扩展阅读:
“两书一表”指的是:《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筑法: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合同法:房屋质量不合格,买房人有权拒绝收房,也可以解除买房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房屋质量不合格,买房人既可以选择拒绝收房,也可以选择解除买房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合同法关于确定房屋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购房合同生效后,买房人与开发商就房屋质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然不能确定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⑻ 两证一书的建筑工程两证一书
2008年之前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选址意见书: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法律凭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城市规划行政依法确认其建设项目位置和用地范围的法律凭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
该说法源自于1989年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已废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89]第23号)第30、31和32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2008年1月1日开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市,县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获取方式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划拨方式获取土地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2)出让方式获取土地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乡,村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