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筑工程材料送检详细流程,越详细越好,谢谢
(1)取样。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由施工单位负责,对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由见证人人员负责,填写《见证记录台帐》。
(2)送检。取样后将试件从现场移交给试验单位的过程。
(3)收件。
(4)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采用省统一用表,签名一定要手签,应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
(5)报告领取。检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办理签收登记;检验结果不合格,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
(1)建筑工程材料检验取样及质量评定手册扩展阅读: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
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㈡ 建筑工程材料取样送检
建设部2000.09.26,以建建[2000] 211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其中第六条,适用品种范围,以及后来地方(省)规定的节能环保、玻璃密闭性、抗风压等材料,都应该见证取样和送检。具体抽样数量、代表批量,见证员应该熟悉,因为见证员是经过培训持证的,见证员忘记了可以咨询监测站。
㈢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301-2001和GBJ301-88有什么区别
并没有GB50301-2001这本规范。
如果是GB50300-2001,则是原GBJ300-88《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更新为GB20300-2001,现又更新为GB50300-2013。两者区别表现在:
1、发布年限不同,GB50300-2001于2001年实施,GBJ300-88为1988年实施。
2、内容不同,新规范由于新材料的增加和施工中问题的发现有了更改。
3、作用主体不同,GBJ300-88对2001年之前的建筑有所指导作用,GB50300-2001对2001年以后2013年以前建筑起指导作用。
(3)建筑工程材料检验取样及质量评定手册扩展阅读:
2013年11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以下简称《统一标准》)。该标准将自201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同时废止。
新版《统一标准》针对原2001版《统一标准》进行了重要修订,增加了多项关于工程质量验收新规定。其中,第5.0.8、6.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同时,该标准出台将影响系列地方标准进行更新,配套表格及规范也将作调整。
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鼓励“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检验批抽样检验的理论水平,解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的具体问题,丰富和完善了标准的内容。
标准修订时与《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等专业验收规范进行了协调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