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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筑工程临时消防要求

发布时间:2021-08-17 08:26:06

⑴ 施工工地现场对临时消防的要求都有哪些需要配置哪些东西

1、这个有许多要配置的,具体的建议查地工消防管理的一个技术规范,网络一下“工地,消防管理”
2、主要配置的东西为,临时水系统(水池,水管,水带,水枪),灭火器,报警器,应急灯等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火灾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境内所有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内装修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指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第四条 依照本标准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第五条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防火工作人员每日应对施工现场进行防火巡查。
第七条 施工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二)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临时消防车道是否畅通;
(四)消防设施、器材和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是否完好有效;
(五)仓库是否按照防火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
(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八)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九)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八条 施工现场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二)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三)施工现场易燃、可燃材料是否及时清理;
(四)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业;
(五)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九条 因施工需要进行电、气焊切割作业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到场监护,并进行下列内容的防火检查:
(一)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并且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内进行动火作业;
(二)动火操作人员是否具备动火资格,动火监护人是否在位;
(三)是否已经对用火地点周围的易燃、可燃物进行了清除,并配备了灭火器具;
(四)电、焊器具是否合格,燃气、氧气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放置地点是否符合规定;
(五)动火期间的灭火应急措施是否落实。
第十条 施工人员宿舍不得设置在建设工程内,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宿舍区的消防安全要指定专人负责,并进行下列内容的防火检查:
(一)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二)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四)是否制定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三章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建立由施工人员参加的义务消防队。
第十二条 施工人员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人员应当于1min内形成灭火第一战斗力量,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如下措施:
(一)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施工人员利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器材灭火;
(二)施工现场看护人员应通过对讲机等通讯设备通知施工单位值班人员后,参加灭火和疏散工作;
(三)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人员负责引导疏散。
第十三条 火灾确认后,施工单位应当于3min内形成灭火第二战斗力量,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预案要求通知预案涉及的人员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人员;
(二)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
(三)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四)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第四章 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施工人员应根据施工阶段情况实时熟悉现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应急疏散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配备相应的火场疏散逃生装备、器材。
第十七条 火灾发生时,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第十八条 火灾无法控制时,施工单位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第五章 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熟知以下内容:
(一)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二)施工现场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应在明显部位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志。
第二十二条 施工人员上岗前,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施工期间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 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应达到如下要求:
(一)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二)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三)知道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自己的职责;
(四)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五)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会引导他人疏散。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
(一)消防设施标志。如:在消防设施、器材附近适当位置,用文字或图例标明名称和使用操作方法;
(二)提示性标志。如:在显著位置设置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三)警示性标志。如:在危险场所或重点部位设置禁止性标志。
第六章 达标验收

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组织验收人员对施工单位进行检查;
(二)查看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火灾隐患整改记录;
(三)随机设定起火点,检查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及扑救初起火灾的情况;
(四)随机抽查单位员工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情况;
(五)检查单位防火档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记录等档案资料。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
(一)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擅自施工的;
(二)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三)没有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或发现火灾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
(四)没有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或没有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
(五)没有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或随机抽查员工回答准确率低于80%的。

⑶ 建筑工程施工用临时房有那些消防要求

一、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2、层数不应超过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m2;
3、层数为3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应至少设置2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5m;
4、单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m;双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5m。
5、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的净宽度。
6、宿舍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m2,其他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100M2。
7、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房间超过50m2时,房门净宽度不应小于1.2M。
8、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基层底面。
二、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2、层数应为1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 m2;
3、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 m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 m2。
4、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0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
三、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宿舍、办公用房不应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等组合建造。
2、 会议室、娱乐室等人员密集房间应设置在临时用房的一层,其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四、凡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房自即日起1日内撤离人员,10日内整改拆除完毕。
五、凡未落实到位的将上报省厅,作出本地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天,外来队伍限制进皖备案、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等处罚。

⑷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是什么

1.考虑灭火救援的安全以及供水的可靠,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
2.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3.临时消防车道宜为环形,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消防车道尽端设置尺寸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
4.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5.临时消防车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识。
6.临时消防车道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车通行压力及工作荷载。
参见GB50720-201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⑸ 施工现场临时设置消防栓有什么要求工地在安徽省蚌埠市

消火栓系统
1、一栋多层建筑,消火栓室内、外消防总用水量超过25L/S。现设计为有一路市政自来水进水管,在室外设消防水池(满足室内、外消防总用水量),室内消火栓用水由泵从消防水池吸水增压供给,室外消防用水由连接在基地内的市政自来水给水管网上的室外消火栓供给,这样做是否可行?
答:本工程虽然基地内的市政自来水给水管网上接有室外消火栓,但因仅有一路市政自来水引入管,室外消防用水仍需考虑消防水池供水问题。消防水池取水口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 m(高层建筑消防水池取水口保护半径不宜大于100 m);消防车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 m。当上述条件不能满足时,应设室外消防用水供水泵及室外消火栓。
2、丁类厂房不设室内消火栓,其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为20L/S,一路进水,根据“建规”8.6.2条规定,是否可不设消防水池。
答:可燃物较少的丁类厂房,当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为20L/S时,根据“建规”8.6.1条第2款,可不设消防水池。
3、储存室外消防用水量的消防水池,当设有室外消防储水提升泵供室外消火栓时,是否要设消防水池取水口。
答:可以不设。
4、关于消防水池,“建规”8.6.2条 取水口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15m(设计中往往难做到),而“高规”GB50045-95 7.3.4条为5m. 怎样判别。
答:“省水规”10.2.2条第6款已统一为:不宜小于5 m。
5、“高规”7.3.4条:供消防车吸水的消防水池取水井,其水深应保证消防车水泵吸水高度不超过6m,是指最高水位还是最低水位?
答:是指最低水位。
6、室外消火栓的布置,“建规”8.2.8条第4款规定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150m,请问此为行走距离,还是保护半径?是否要将建筑物全部包裹?
答:是保护半径,所有建筑都应在保护半径之内。
7、对于室外消火栓的间距,“建规”很明确,不应大于120米,而“高规”则不明确,对于高层建筑来说,室外消火栓间距超过120米算错吗?当然“省水规”6.3.3条第2款明确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120米,但此规范是地方性规范。
答:江苏省内的工程应执行“省水规”,根据“省水规”6.3.3条第2款,高层建筑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120米。
8、设有人防地下室的建筑,若有消防水池、消防泵房设于非人防区域。在人防区域内是否必须按“人防火规”中7.4.1条和7.4.2条规定,设独立的人防工程消防水池及增压泵房?
答:“人防火规” 7.4.1条和7.4.2条并未规定人防工程要设独立的消防水池及增压泵房。人防区与非人防区可合用消防设施。
9、食品类(非橱柜式)冷库,当室内消火栓设置在冷库外无法满足二股充实水柱到达冷库内任何部位时,如何处理?
答:参考严寒地区非采暖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做法,可在食品类(非橱柜式)冷库内采用干式系统,但在进水管上应设置快速启闭装置,管道最高处应设置自动排气阀。
10、住宅底部的商业服务网点,其室内消火栓应如何布置?
答:对于省内工程,可采取以下的方式:
(1)布置在商业服务网点的外墙;
(2)至少在每一单元的商业服务网点底层设一个单出口消火栓,同时须计算该消火栓及相邻单元的商业服务网点消火栓的充实水柱能否到达商业服务网点任何部位。商业服务网点若有带内楼梯的二层时,应计算到二楼的任何部位。当底层设一个消火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可以上、下楼各设一个单出口消火栓或在底层设二个单出口消火栓。
(3)商业服务网点不能以设置双阀双出口栓减少栓布置点的方法来满足两股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的要求。
11、“省商规”8.3.4条,三层小型商业并联店应设封闭楼梯间。请问如何设置消火栓以保证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答:至少在并联店的每一层各设一个单出口消火栓,同时须计算该消火栓及其上层或下层的消火栓的充实水柱能否到达并联店的任何部位。
12、一些大型生产厂房(面积、体积较大)设计说明中未说明其生产产品的种类、工艺流程及生产人员相关参数,仅简单说明其厂房的火灾危险性确定为“丁、戊、丙”类,如何进行审查?是否需要设计人员提供确定依据?
答:厂房消防设计必须明确生产的火灾危险类别,丁、戊类厂房应说明厂房内可燃物情况,丙类厂房应说明生产什么产品;仓库消防设计应明确储存物品的种类、物品存放型式(堆垛、单排货架、双排货架)、物品存放高度等,不明确者无法审查,应由设计人员补充材料后审查。
13、色织生产车间、酒厂发酵、酿酒车间确定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丁”类是否可以?是否必须由设计人员提供确定依据?
答:(1)色织生产车间参照服装加工厂房;酒厂发酵、酿酒车间参照饲料加工厂房,其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均应确定为丙类。
(2)若厂房的生产产品在“建规”条文说明表1中未列出,或无同类型参照,设计人员应提供其确定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的依据,如当地消防部门的意见等。
14、厂房与附属办公用房贴邻建造,如何计算消防用水量?是按厂房还是按民用建筑计算?
答:(1)当厂房与附属办公用房符合无防火间距的两栋建筑的条件时,厂房按工业建筑设计,附属办公用房按民用建筑设计。
(2)当厂房与附属办公用房按一栋建筑进行设计时,应按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分别进行计算,取大者。
15、多层住宅下的非人防地下室,使用性质为自行车库,上部建筑满足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的条件。问题:(1)总建筑面积大于300 m2小于500 m2,是否需设置室内消火栓?(2)总建筑面积大于500 m2(如2000 m2),但划分为多个小于500 m2的防火分区,是否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1)自行车库属于戊类库房,根据“建规”8.3.1条注解,自行车库可不设室内消火栓。
(2)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6、一栋100 m以下的一类高层住宅,地下室局部有面积小于200 m2的水泵房(有单独出口至室外地面),有防火墙与其他地下室隔开,是否可以不设消火栓?
答:根据“省水规”4.0.2条第1款,应设室内消火栓。
17、一栋底部为商业,上部为住宅的多层建筑,是否要设室内消火栓系统?
答:根据“省水规”3.0.6条,多层建筑中的住宅和商业分别按照住宅建筑和商业建筑进行消防设计。
“省水规”4.0.2条第3款中的商住楼不适用于多层建筑。
(1)商业:根据“省水规”4.0.2条第2款、第8款和8.1.1条第5款,当符合下列情况时,应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商业体积>5000 m3;商业每层建筑面积>1500 m2;商业总建筑面积>3000 m2;商业设有集中空调。
(2)住宅:根据“省水规”4.0.2条第5款,当总层数≤7层时,住宅可不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当总层数>7层时,住宅要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层数计算方法见“省住规”第8.1.3 条注)。
18、一栋多层建筑,底层商业单间营业面积小于200平方米,商业部分体积小于5000 m3;二~四层办公,总体积大于5000 m3、小于10000 m3。查“建规”8.3.1条,没有明确要求设室内消火栓。是否要设室内消火栓?
答:与此类型相似的工程必须按总体积进行消防设计。
对照“省水规”4.0.2条中第2款,商业体积大于5000 m3时就要设室内消火栓系统,不能简单地认为总体积小于10000 m3而不设室内消火栓系统。
19、一栋体积大于50000 m3的多层展览建筑,根据“省水规”第7.5.2条,室内消火栓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3m。以此计算相应的水枪流量约5.7L/S。查表5.0.4-1,同时使用水枪数量4支,则流量为22.8 L/S。请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流量取20 L/S,还是22.8 L/S?
答:根据“建规”8.4.1条第1款:“建筑物内同时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同时开启的上述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当上述多种消防系统需同时开启时,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可减少50%,但不得小于10 L/S”。本建筑同时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可减少11.4 L/S,故本工程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取20 L/S,符合规范中的用水量规定。
20、一栋高度小于24 m、体积小于10000 m3的厂房,根据“建规”表8.4.1,消火栓用水量5 L/S,同时使用水枪数量2支,每根竖管最小流量5 L/S,如果采用DN65的室内消火栓,每支水枪的流量实际为5 L/S左右,此时消火栓用水量是按10 L/S取值,还是按5 L/S取值?
答:按10 L/S取值。
21、“省水规” 7.1.5条是否可以理解为民用建筑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不大于25L/S时,就可以仅设屋顶消防水箱及设增压设备,而不设消防水池及消防主泵?工业建筑(如丁戊类厂房)是否适用此条?
答:并非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不大于25 L/S的多层民用建筑都可以采用仅设屋顶消防水箱及设增压设备、不设消防水池及消防主泵的消防给水系统。采用此消防给水系统的建筑,一般为体量较小,仅一栋建筑,市政自来水水量充足,但水压不足的建筑,并应事先征得当地消防部门的同意。工业建筑不适用此条。
22、“省水规”7.1.5条提到了用增压泵代替消防水泵的做法,请问这种情况消防水箱的容积是否按10 min的用水量计算?
答:消防水箱的容积按10 min的消防用水量计算。
23、“省水规”7.3.4条提到设置冷却塔的场所应该设置室内消火栓,问题:(1)此处的冷却塔是不是指设置在屋面上的冷却塔?(2)此时的室内消火栓箱设在室外,如果周围没有可供安装消防箱的墙、柱时,可否用落地型消防柜?(3)某工程设计时,屋面大部分面积设计了太阳能集热器,冷却塔放置在屋顶消防水箱间等设备间的屋面,此时消防水箱低于保护冷却塔的消火栓,如何设计?
答:(1)包括所有放置冷却塔的场所。(2)如果周围没有可供安装消防箱的墙、柱时,可以设置落地型消防柜,并应采取防冻措施。(3)通常消防水箱应放置在屋顶最高部位。若特殊情况消防水箱低于最不利点消火栓时,在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增压设施。
24、“省水规”7.4.1条第2款,一类高层建筑的住宅和商住楼应设消防软管卷盘,而“高规”一类高层建筑的住宅和商住楼不需设消防软管卷盘,开发商不肯接受如何把握?其他省市套用“高规”,一类高层建筑的住宅和商住楼不需设消防软管卷盘。
答:江苏省内的工程都应执行“省水规”。
一类高层建筑的住宅和商住楼应设消防软管卷盘。
25、设置在人防工程内的汽车库,当设有消火栓系统时,是否要设消防软管卷盘?
答:“人防火规”7.6.2条第6款规定室内消火栓处应同时设置消防软管卷盘,
但7.3.14条又规定了:“设置在人防工程内的汽车库、修车库,其防火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于《汽规》未要求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故设置在人防工程内的汽车库可不设消防软管卷盘。但人防工程内的其他场所,当设有消火栓系统时,应设消防软管卷盘。
26、某建筑根据相关规范不需设置室内消火栓,但要设置消防软管卷盘,设计时采用室内消火栓代替消防软管卷盘。请问该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答:该设计符合规范要求。
27、消防软管卷盘的水源从生活给水系统接入时,压力有何要求?
答:满足生活给水系统的水压即可。
28、如下图所示的18层单元式住宅,入户花园为消防电梯的前室,左右两处入户花园内各设一只单立管双阀双出口消火栓,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答:上图消火栓设置符合规范要求。但应注意,如入户花园作为套内空间时,消火栓不能设置在入户花园内。
29、根据“高规”7.4.7.2条规定,只要高位消防水箱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要求,则可不设增压设施,而对于顶层为跃层的高层住宅建筑如何理解,因室内消火栓设在跃层的下一层,一般来说能满足静水压力要求。
答:顶层为跃层的高层住宅建筑,应以跃层作为最不利点来计算消火栓静水压力。
30、“高规”要求消火栓静水压力超过1.0MPa时,进行竖向分区。

⑹ 施工现场消防要求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的基本要求:

1 施工现场防火应统一管理,承担合同约定的防火责任和义务。监理单位应负责对施工现场防火实施全程监理。

2 施工现场的防火责任单位应制订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落实相关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和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4 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临时道路应满足人员疏散、消防车通行(净宽和净空高度分别不应小于4m)、灭火救援的要求。

5 施工现场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并应保持足够的防火距离。

6 易燃、易爆物品应按其种类、性质分别设专用存放库房,库房禁止布置在高压线下,并应设置在远离火源、固定动火作业场、疏散通道及人员和建筑物相对集中的避风处。

7 给水管网或管路和配电线路的敷设或架设走向、高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8 工程开工前,应配置临时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

并确保消防水源。临时室外消防给水主干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100;末端压力不应小于0.2MPa;室外消火栓沿在建工程、办公与生活用房和可燃、易燃物存放区布置,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超过30000m3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水池)。

9 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宜与在建工程结构施工保持同步。对于房屋建筑,与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 3层。

10 在建工程所用保温、防水、装饰、防火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11 在建工程的外脚手架、支模架、操作架、防护架的架体,宜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设。

12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应履行审批手续。具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禁止动火作业。

⑺ 建筑工地临时消防规范,高度不超过24米的建筑临时消火栓怎么布置,工作压力是多少

1施工现场或其附近应有稳定、可靠的水源,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

2当施工现场全部处于市政消火栓的150m保护范围内,且市政消火栓的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3临时室外消防给水主干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100;给水管网末端压力不应小于0.2MPa。

4 临时室外消火栓沿在建工程、办公与生活用房和可燃、易燃物存放区布置,距在建工程用地红线或临时建筑外边线不应小于5.0m。

5 临时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消火栓的最大保护距离不应大于150m。

6临时室内消防竖管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消防人员取水和操作,其数量不宜少于2根;

7临时室内消防竖管的管径应根据消防用水量、竖管给水压力或流速进行计算确定,消防竖管的给水压力不应小于0.2MPa,流量不应小于10L/s。

⑻ 工地临时消防管径有什么要求

一般要求:

消火栓给水系统管径>100mm的镀锌钢管,应采用法兰连接或沟槽连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径>100mm未明确不能使用螺纹连接,仅要求在管径≥100mm的管段上应在一定距离上配设法兰连接或沟槽连接点。

1、消火栓给水系统管道当采用内外壁热浸镀锌钢管时,不应采用焊接。系统管道采用内壁不防腐管道时,可焊接连接,但管道焊接应符合相关要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指报警阀后)管道不能采用焊接,应采用螺纹、沟槽式管接头或法兰连接。

2、消火栓给水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当采用法兰连接时推荐采用螺纹法兰,当采用焊接法兰时应进行二次镀锌。

3、任何管段需要改变管径时,应使用符合标准的异径管接头和管件。

4、有关消防管道连接方式及相关技术要求可参照《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中的有关规定。

(8)合肥市建筑工程临时消防要求扩展阅读

安装工艺流程

安装准备 → 干管安装 → 报警阀安装 → 立管安装 →喷洒分层干支管、消火栓及支管安装 → 水流指示器、消防水泵、高位水箱、水泵结合器安装 → 管道试压 → 管道冲洗 → 喷洒头支管安装(系统综合试压及冲洗) → 节流装置安装 → 报警阀配件、消火栓配件、喷洒头安装 → 系统通水试。

市场前景

当前随着发展的要求,各种新型的消防管材和连接技术不断出现,并且在各种实际工程得到有效应用,这些都需要我们加以总结,使得各种消防类管材在各种消防系统应用中更加准确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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