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哪位大神有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
建筑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程试验、检测是合理使用资源、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是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试验、检测成果是重要的施工依据和基础资料。为切实加强、规范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发挥试验、检测工作在工程质量监督和检验中的作用,满足工程施工质量管理需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工程试验主要工作制度第二条工程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及其运行性能,对确保工程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具有决定性意义,必须十分重视,按各有关方面所负责任,层层把关。(一)订货人员只能按照设计图纸和合同清单上规格、型号进行订货,如有更改、代用,要吃透设计意图,并履行更改手续。(二)设备、材料的催交保管人员要严格按订货合同事。入厂的设备材料应符合订货合同的规格、数量及供货范围,包装应完整,应有出厂合格证、试验记录或材质化验单及必要的技术文件等。第三条复核设备质量时应着重注意下列要求:(一)设备型号、规格、数量、性能、安装要求与设计图纸相符;(二)设备安装环境及使用条件是否符合本工程具体条件;(三)设备技术性能和工作参数以及控制要求是否满足设计规定的运行方式。第四条设备开箱验收时验收程序和应注意事项:(一)开箱时包装质量先进行验收;(二)开箱后清点设备及附件并应与装箱单相符合,装箱单应与合同相符合;(三)设备外型及接口应与工艺设计相符合;(四)装箱资料要齐全,一般包括:设备清单和说明书、设备总图、基础外形图和荷载图、性能曲线、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出厂检验和性能试验记录。第五条设备开箱验收工作,由材料室负责,并提前1天通知工程室、技术室、成本室、制造厂家/供应商、运输单位,必要时请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参加。第六条验收时由材料室做好记录。对存在的缺陷问题,应经过共同研究后做出记要,明确责任,落实处理方法、费用和时间要求,由签订订货合同的单位/部门执行。第七条当有关方(部门)在验收时对设备缺件、缺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处理方法等意见不一时,要求项目部领导参加,并进行讨论,按合同规定予以解决。第八条材料与构配件是工程施工的物质条件,它们的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所以加强材料与构配件的质量控制,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绝不能忽视。(一)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包括钢材、水泥、焊条、高强螺栓等,进场时必须具备正式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进场后按验收标准复验;复验不合格的材料或不具备这两项证明的材料均不得用于工程;(二)材料质量抽样、检验项目和方法,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等要求;(三)用于重要结构的材料,如高强砼、防水材料、防腐蚀材料、绝缘材料、保温材料等配制,应经试验合格并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意后才能使用。(四)普通材料及其供应商资质由质量部门随时抽查。第三章见证取样试验制度第九条见证取样工作,是确保工程质量检测真实性﹑准确性﹑以科学的数据正确反映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承包单位按规定自检的基础上,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指定单位进行试验。材料进场要登记台帐,见证取样送检试验记录要登记台帐(一)钢筋原材料:钢筋进场后应检查出厂合格证、规格型号、数量等。并在现场监理监督下及时按规范规定的要求做好抽样复验,经复验合格,驻地监理认可后方可用于工程。(二)水泥:水泥进场后,应检查水泥的出厂合格证、生产日期、数量、批号及等级,应及时取样送检。并将每批水泥的三天强度报告报现场监理,检测合格并经现场监理同意后该批水泥方可用于施工。水泥的检测项目一般有: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胶砂强度。水泥的凝结时间分初凝和终凝,初凝为水泥加水拌合时起至标准稠度净浆开始失去可塑性所需的时间,终凝为水泥加水拌和时起至标准稠度净浆完全失去可塑性并开始产生强度所需的时间。安定性指水泥在凝结硬化过程中体积变化的均匀性。当水泥浆体硬化过程发生了不均匀的体积变化,会导致水泥膨胀、开裂、翘曲,即安定性不良,安定性不良的水泥会降低建筑物的质量,所以,规范规定水泥的体积安定性不良的水泥应作废品处理,不能用于施工。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钢筋砼结构、预应力砼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废品:凡氧化镁、三氧化硫初凝时间、安定性中的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均为废品。不合格:凡细度、终凝时间、不溶物和烧失量中的任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或混合材料掺加量超过最大限量和强度低于商品强度等级规定的指标时称为不合格品。水泥包装标志中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名称和出厂编号不全的也属不合格品。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吨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500吨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进场批号不一致,按进场批次抽样。(三)砖: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的砖到场后,每进场一批﹑一个检验批(每层)抽样一组,同时每检验批不超过烧结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灰砂砖10万块。(四)砂浆:每一楼层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同类型﹑同强度等级的砌砖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样一次。砂浆试件应为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根据现场施工条件﹑技术水平制定取样数量。楼地面﹑墙面砂浆也应制作试件。(五)混凝土:为保证工程质量及环保要求,要求使用商品砼。承包商应提前联系供应商,按工程需要的品质要求,将砼配合比一式叁份报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准使用。上报资料除砼配合比设计外,还应有强度试验报告、抗渗试验报告(如有抗渗要求的话)、水泥、混合料及外加剂的二证(即出厂合格证、使用前的复验合格报告)、砂、石料的检验报告等。上报资料应经驻地监理审查并签署意见。施工单位应对使用的商品砼质量负最终责任。1、砼立方体抗压强度:按规范规定,将砼拌合物制作边长为150㎜的立方体试件,在标准条件(温度20℃±2℃,相对湿度大于95%以上)下,养护到28天的龄期,测得的抗压强度值为砼立方体试件抗压强度(简称立方体抗压强度)。2、砼强度等级:砼强度等级是按砼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来划分的。强度等级采用符号C加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Mpa)下限表示,如C30、C25,砼强度等级是砼施工中控制工程质量和工程验收时的重要依据。砼拌合物的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宜采用多次采样的方法,在浇注地点取样,不能在卸料地点取样,一般在同一盘砼或同一车砼中的约1/4处、1/2处和3/4处之间分别取样,从第一次取样到最后一次取样不宜超过15分钟,然后人工搅拌均匀。砼试块取样组数应满足规范规定的最少组数。(标准条件下养护1组,构件同条件下养护1组)3、现场测定砼坍落度的方法:①湿润坍落度筒及底板,在坍落度筒内壁和底板上应无明水。②把按要求取得的砼试样用小铲分三层均匀地装入筒内,使捣实后每层高度为筒高的三分之一左右,每层用捣棒捣25次,插捣应沿螺旋方向由外向中心进行,各次插捣应在截面上均匀分布,插捣筒边时捣棒可以稍微倾斜,插捣底层时,捣棒应贯穿整个深度,插捣第二层和顶层时,捣棒应插透本层至下一层表面,浇灌顶层时,砼应灌到高出筒口,插捣过程中,如砼沉落低于筒口,则应随时添加,顶层插捣完后,刮去多余的砼,并用抹刀抹平。③提坍落度筒时应垂直平稳,提的过程应在5~10S内完成,从开始装料到提筒的过程应连续进行,并应在150S内完成。④坍落度是筒体与砼试体最高点之差。⑤观察砼的粘聚性及保水性。4、砼抗压强度试块尺寸与换算系数骨料最大颗粒直径(㎜)换算系数试块尺寸(㎜)31.50.95100×100×100(非标准试块)401.00150×150×150(标准试块)601.05200×200×200(非标准试块)强度代表值的确定①三个试件测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组试件的强度(精确到0.1Mpa)。②三个测值中的最大值或最小值如有一个与中间值的差值超过中间值的15%时,则把最大值及最小值一并除,取中间值作为该组试件的抗压强度值。③如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的差均超过中间值的15%,则该组试件的数据无效。(六)砂、石等建筑材料按照规定必须要在现场到位的材料中见证取样送检。(七)预制构件:对成批生产的构件,应按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不超过1000件且不超过3个月的同类型产品作为一批。作结构性能检验。(八)防水材料:项目部质检员、施工员会同现场监理检查是否按业主或公司主管部门指定的厂家和材料品种购买防水材料,各类防水材料进场之后都要有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并按规范要求取样送检,每批送认可的试验室进行常规指标的性能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1、防水卷材:大于1000卷抽5卷,每500-1000卷,抽4卷,100-499卷,抽3卷,100卷以下抽2卷。2、防水涂料:同一品种﹑同一牌号﹑同一厂家的防水涂料,每10吨为一批,取2Kg。同一批至少抽一次。(九)外墙粘结面砖:饰面砖粘结必须做粘结强度检测,检测数量,每300M2取样一组,不足300M2,按一组抽样。(十)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在工程交付使用前,必须作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抽检数量,有代表性房间的5%,同时不少于3间。(十一)基桩检测:工程桩应进行单桩承载力及桩身完整性抽样检测。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不应少于2根。桩身质量完整性检测:“一柱一桩”,低应变检测按100%数量抽样,群桩低应变检测按20%数量抽样。高应变试验按2%数量抽样,同时不少于5根抽样。静荷载试验按1%数量抽样,同时不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第四章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检验评定、核定制度第十条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及单位工程检验评定标准执行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十一条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及组织,具体执行公司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五章试验人员管理制度1、试验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位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无上岗证人员不可从事试验工作;2、现场试验员应在土建技术主管指导下进行工作,全面负责现场试验工作;3、试验人员应对送试的原材料、混凝土、砂浆试块以及施工过程中钢筋接头等应严格按要求进行取样送试,对试样的真实性、代表性负责,并认真填写试验委托单;4、试验人员应熟练掌握试验设备的使用方法,负责维修,保养和计量工作;5、试验人员应严格按照规范标准整理资料,并交由资料室,确保各种资料填写齐全,字迹清晰,无涂改,对各种送试项目分别建立台帐,并作好记录;6、试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听从领导安排;7、试验人员必须使用符合标准规范的仪器设备、工具,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取样、试件制备及测试工作。第六章:试验仪器管理制度1、试验仪器设备应建立台帐进行统一管理。2、仪器设备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或校验,未经检定或校验合格以及已过检验周期的设备禁止使用。3、使用仪器设备前后,必须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完好和运转正常,并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使用完毕应关好设备,切断电源。4、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检修,检修完毕,调试正常或经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5、有计量要求的仪器设备,经检定、校验合格后,均应贴上合格证进行标识(工具除外)6、振实台使用完后要及时清理并刷涂脱模剂或矿物油。7、恒温恒湿标准养护箱在使用过程中要随时检查养护箱水箱内的水位,以及温湿度控制状况。8、做好试验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及保养工作。9、严格按照公司计量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做好试验仪器设备的计量信息录入及更新工作。第七章:安全卫生管理制度1、现场试验室内禁止随地吐痰、吸烟、吃东西。禁止与试验无关的人员进入试验室,禁止将与试验无关的物品带入试验室;2、现场试验室应按卫生值日制度,每天有人打扫卫生,每周彻底清扫一次,每次试件制作完后都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整齐;3、下班后,必须切断无关电源、水源、气源、关好门窗,以保证试验室的安全;4、使用电器设备时,不能用湿手、湿物接触电器开关,仪器设备不使用或下班时,应拉闸断电(需连续工作除外);5、废弃的混凝土、水泥浆以及经试验检测后的各种原材料,应按要求倒入指定的地点;6、现场取样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各项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以确保人身安全。第八章:试验资料管理制度1、严格按照规范标准整理资料,并交由资料室,确保各种资料填写齐全,字迹清晰,无涂改,对各种送试项目分别建立台帐,并作好记录;2、建立各种原材料及试件取样台账,按顺序连续编号;3、试样编号管理:砼、砂浆试件应标明成型日期、强度等级、试件编号和养护信息;4、抽取或制作的试样为唯一性标识,内容是编号、型号、制样或成型日期等(不注明施工单位名称和工程名称)。试件编号按单位工程分类顺序排号,不得有重号和空号;依据标准重新取样复试的,其复试样品的编号与初试时相同,在后缀用“复试”加以区分,并在委托台帐里注明处理意见,并把初试与复试报告都并入档案;5、建立书面委托关系,按要求填写委托单内容,并对所提供试样的真实性,代表性负责;6、及时向试验检测单位收集试验结果信息,当试验结果不合格时,应及时按要求对其进行双倍取样复试,如复试仍不合格,应及时向项目总工及相关人员反映,由项目技术部门和监理单位共同商议对不合格材料的处理;7、试验报告管理:及时收取送检试样试验报告,在试验台账中登记试验结果及报告编号等信息,便于以后的资料信息查找及管理;登记完成后应及时将试验报告送至资料管理部门进行资料归档管理,以便于其他专业口的资料报验、报审;8、材料报验、报审资料管理:对进场的材料应检查并及时收集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等资料,做好进场材料的检查记录,对需要复试的材料应及时取样送检。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试验资料应按报验、报审程序,由项目负责人审核后及时报监理单位.施工资料的申报、审批不得影响正常施工;9、根据施工进度及验收划分,及时做好混凝土强度的统计、评定记录以及结构实体检验的验收记录,报项目总工和监理审批,并做资料归档管理;10、及时收集新标准、新规范信息,做好培训学习工作并留存学习记录;根据新规范、新标准的要求及时对试验方案作出动态调整;11、严格按公司要求及时向公司质量管理系统填报试验台账并按时上报试验台账质量报表。
Ⅱ 建筑工程检测试验见证管理规定是什么
建筑工程检测试验见证管理规定:
1、见证检测的检测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行政法规及标准的要求规定。
2、见证人员应由具有建筑施工检测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3、见证人员发生变化时,监理单位应通知相关单位,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4、需要见证检测的检测项目,施工单位应在取样及送检前通知见证人员。
5、见证人员应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填写见证记录。
6、检测机构接收试样时应核实见证人员及见证记录,见证人员与备案见证人员不符或见证记录无备案见证人员签字时不得接收试样。
7、见证人员应核查见证检测的检测项目、数量和比例是否满足有关规定。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Ⅲ 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基本规定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检测试验计划管理规定有: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应在工程施工前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并应报送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和监督实施。根据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应制订相应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应按检测试验项目分别编制,并应包括以下内容:检测试验项目名称;检测试验参数;试验规格;代表批量;施工部位;计划检测试验时间。4.施工检测试验计划编制应依据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施工质量控制的需要,并应符合以下规定:1、材料和设备的检验试验应依据预算量、进场计划及相关标准规定的抽检率确定抽检频次;2、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试验应依据施工流水段划分、工程量、施工环境及质量控制的需要确定抽检频次;3、工程实体质量与使用功能检测应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确定检测频次;4、计划检测试验时间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确定。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并影响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实施时,应及时调整检测试验计划:设计变更;施工工艺改变;施工进度调整;材料和设备的规格、型号或数量变化。6.调整后的检测试验计划应按照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重新进行审查。
Ⅳ 建筑工程施工检测试验计划管理规定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检测试验计划管理规定有:
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应在工程施工前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并应报送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和监督实施。
根据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应制订相应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应按检测试验项目分别编制,并应包括以下内容:
检测试验项目名称;
检测试验参数;
试验规格;
代表批量;
施工部位;
计划检测试验时间。
4.施工检测试验计划编制应依据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施工质量控制的需要,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材料和设备的检验试验应依据预算量、进场计划及相关标准规定的抽检率确定抽检频次;
2、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试验应依据施工流水段划分、工程量、施工环境及质量控制的需要确定抽检频次;
3、工程实体质量与使用功能检测应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确定检测频次;
4、计划检测试验时间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确定。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并影响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实施时,应及时调整检测试验计划:
设计变更;
施工工艺改变;
施工进度调整;
材料和设备的规格、型号或数量变化。
6.调整后的检测试验计划应按照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重新进行审查。
Ⅳ 建筑工程检测试验见证管理规定有哪些
1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应在工程施工前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并应报送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和监督实施。
2根据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应制订相应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3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应按检测试验项目分别编制,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检测试验项目名称;
2、检测试验参数;
3、试验规格;
4、代表批量;
5、施工部位;
6、计划检测试验时间。
4施工检测试验计划编制应依据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施工质量控制的需要,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材料和设备的检验试验应依据预算量、进场计划及相关标准规定的抽检率确定抽检频次;
2、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试验应依据施工流水段划分、工程量、施工环境及质量控制的需要确定抽检频次;
3、工程实体质量与使用功能检测应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确定检测频次;
4、计划检测试验时间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确定。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并影响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实施时,应及时调整检测试验计划:
1、设计变更;
2、施工工艺改变;
3、施工进度调整;
4、材料和设备的规格、型号或数量变化。
6调整后的检测试验计划应按照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重新进行审查。
Ⅵ 求发一个最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
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基本规定,必要时应进行论证或验证。 9,且必须确保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的真实性、见证人员必须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过程进行见证; (3)登记台账。 4、检测机构应确保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噪声:1、处置,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仪器设备,可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整体组织管理和实施,应委托共同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重新检测、送检人员必须确保提供的检测试样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检测试验技术管理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应遵守其规定,供参考、国家现行标准或合同对检测单位的资质有要求时;当没有要求时,分包单位按合同确定的施工范围各负其责。当国家现行标准未规定检测方法时; (3)检测单位的检测试验能力应与其所承接检测试验项目相适应、振动和有害物质等的处理,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 5,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 6; (4)送检、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施工单位及其取样,可由施工单位的企业试验室试验。 7。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建筑工程施工检测试验中产生的废弃物: (1)制定检验试验计划; (6)检测试验报告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场检测试验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应由施工单位负责,检测机构应制定相应的检测方案并经相关各方认可: (1)当行政法规、指正。 2。当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时; (2)制取试样。 8、设施及相关标准。 3; (5)检测试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配备满足检测试验需要的试验人员、承担建筑工程施工检测试验任务的检测单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2)对检测试验结果有争议时
Ⅶ 建设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有哪些
1、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发展改革委令第54号)
2、JGJ 190-2010 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程
3、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Ⅷ 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术语有哪些
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术语如下:
1、检测试验 inspection and testing
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设计文件对建筑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性能、施工质量及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并出具检测试验报告的过程。
2、检测机构 inspection and testing organ
为建筑工程提供检测服务并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其出具的报告为检测报告。
3、企业试验室 in-house testing laboratory
施工企业内部设置的为控制施工质量而开展试验工作的部门,其出具的报告为试验报告。
4、现场试验站 testing station at construction site
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需要在施工现场设置的主要从事试样制取、养护、送检以及对部分检测试验项目进行试验的部门。
Ⅸ 建筑工程检测试验试样送检管理规定有哪些
建筑工程检测试验试样送检管理规定:
1、现场试验人员应根据施工需要及有关标准的规定,将标识后的试样及时送至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试验。
2、现场试验人员应正确填写委托单,有特殊要求时应注明。
3、办理委托后,现场试验人员应将检测单位给定的委托编号在试样台帐上登记。
4、现场试验人员应及时获取检测试验报告,核查报告内容。当检测试验结果为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报告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及有关单位的相关人员。
5、检测试验报告的编号和检测试验结果应在试样台帐上登记。
6、现场试验人员应将登记后的检测试验报告移交有关人员。
7、对检测试验结果不合格的报告严禁抽撤、替换或修改。
8、检测试验报告中的送检信息需要修改时,应由现场试验人员提出申请,写明原因,并经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涉及见证检测报告送检信息修改时,尚应经见证人员同意并签字。
9、对检测试验结果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和工程实体等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依据相关标准的规定处理,监理单位应对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