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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工程律师网

发布时间:2021-06-17 18:06:31

Ⅰ 建筑律师与房地产律师有区别吗

法律事务领域非常的宽,一般可以分20个领域,一个律师一般只能对2~3个领域保持“精通”的专业水平,万金油律师现已经没有市场了。

建筑律师是指精通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并且熟悉建筑工程实务的律师,这类律师至少应清楚工程招投标、建筑工程相关的基本知识(包括:设计、施工进度、结算、工程签证、质量验收、保修等等),主要是为建筑商、开发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主题提供法律服务的,是非常专业的律师。

房地产律师是指精通房地产法律事务、并且熟悉房地产开发实务的律师,这类律师至少应当清楚房地产开发的各个流程的实务,例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发包分包、工程施工、工程结算、房地产销售、物业管理、房地产融资等相关事务;主要是为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项目合作投资商、物业管理公司、小业主、银行等主体提供法律服务。

建筑律师和房地产律师在精通建筑工程事务方面有共同的内容,只是角度不同、侧重点不同;如果仅仅为小业主提供房地产买卖服务的律师,还不能完全算房地产律师。

Ⅱ 建信网评职称有效不

假证,国家不认可,企业不认可,工地检查按假证处理,大家就别再上单受骗了,我们单位都被骗了,我们咨询过主管部门,真的证书都是国家政府机关或政府主管的行业协会发证,查询网址都是经过工信部备案的正规合法的网址,服务器都是在国内的,发证机关都是真实存在的,这个证书的发证机关根本就不存在,是凭空想象捏造出来的

Ⅲ 建设方如何处理工程转包纠纷

工程转包最大的受害方是建设方。我们认为,有必要将加以说明,以维护建设方在建设工程中的合法权益。 一、工程转包合同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由此可见,工程转包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承包人自己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施工义务,将工程全部转给第三人施工;另一种是承包人将工程肢解后,分包给不同的第三人施工。我们通常将建设方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称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将承包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施工合同称为转包合同,将转包合同中的发包人称为转包人,将转包合同中的承包人称为转承包人或者实际施工人。 二、建设方是工程转包的最大受害方 建设方通过招投标,把建设工程项目以合理的对价发包给了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承包人。但是,如果承包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又将建设项目转包给第三人施工,则实际施工人通常不具备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施工资质、技术力量和施工组织能力;另外,转包方要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有的建设工程被层层倒手转包,经过层层扒皮,最终能够用在工程项目上的资金越转越少,实际施工人只能以次充好,偷工减料,造成工程质量缺陷。有的实际施工人看到工程款太少,干下去也是赔本,索性中途停止施工。另外,工程转包增加了中间环节,必然增加工程项目纠纷的发生。 三、工程转包合同的识别方法 因为工程转包合同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建设方的合法权益,因此,转包合同总是藏在暗处。建设方如何发现建设工程转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收集书面的工程转包合同;2、了解承包方工程项目部的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资质是否在承包人单位备案;3、了解工程项目部的主要工程技术人员是否与承包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是否缴纳了社会保险;4、工程分包合同,设备采购合同,材料采购合同是否由承包单位签订,是否由承包单位付款;等等。 四、工程转包合同的法律效力 工程转包合同是无效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因此,转包合同应定性为无效合同。 五、建设方能否通过诉讼或者仲裁,请求确认转包合同无效 面对工程转包,建设方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必须首先有证据证明工程转包的事实存在,并请求确认转包合同无效。建设方不是工程转包合同的相对人,是否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工程转包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承包单位……,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建设方当然可以作为原告,请求确认转包合同无效,并就工程质量和其他损失,请求转包人和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责任。此诉,应当以建设方作为原告,以转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作为共同被告。 六、提出确认工程转包合同无效的时机 提出确认工程转包合同无效的时机,对于建设方来说,具有重要意义。转包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没有履行的,就不能再履行;已经履行的,就要停止履行。如果工程施工一半,转包合同被确认无效,施工合同就不能继续履行。那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关于建设工程无效合同的结算办法,承发包双方就要先对已经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核量、并经鉴定质量合格之后,才能找新的承包人进行续建。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确认施工合同无效,再进行已完工程的结算,旷日持久。虽然建设方可以请求转包人和实际施工人就工期延误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建设方必然要首先面对工期延误的事实。所以,建设方何时提出确认转包合同无效,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实际施工人具备一定的技术力量和施工组织能力,可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就要等到施工完毕,工程验收合格以后,工程结算之前,提出确认转包合同无效。但是,要明确告知转包人和实际施工人,工程转包已经侵害了建设方的合法权益,是否追究,怎样追究责任,要看转包人和实际施工人的态度而定。当务之急是,承包人要切实履行工程管理责任,实际施工人要保证工程质量,按期通过竣工验收。当然,如果实际施工人根本无力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那么,就应当趁早提出转包合同无效,另找其他单位施工。 七、建设方在转包合同被确认无效以后的结算技巧 (一)建设工程已经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结算办法1、建设方可以按照转承包合同约定的价款进行结算。承包合同与转承包合同工程价款的差额,没有支付的可以不再支付,已经支付的,可以请求承包人返还不当得利。2、建设方有权不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价款结算,请求按照实际施工人的资质等级进行结算;实际施工人没有资质的,只结算工程直接费(参考《中国建设工程律师网》法院判决案例);已经按照承包合同支付工程结算款的,可以要求承包人返还。3、可以要求转包人和实际施工人共同承担工程质量和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 (二)、建设工程已经施工完毕,但是验收不合格的结算办法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进行结算。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由转包人和实际施工人承担共同赔偿责任。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支付工程款。已经给付的工程款,应当作为不当得利返还。由此给建设方造成损失的,由转包人和实际施工人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三)、工程尚未施工完毕,转包合同被确认无效的结算办法1、停止施工;2、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进行结算;3、由建设方另找承包人进行续建。文:杨磊徐西华律师 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建筑专业律师

Ⅳ 怎样查询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我们知道对于建筑行业这种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我们国家为了确保生产安全,设立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且会不定时的对建筑企业进行检查,以确保施工人员有安全的施工保障设施,那么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怎么查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怎么查询
1、进入所在省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府官网,找到网上申报信息这个项目,输入要查询的建筑施工企业的数据。以湖北省为例,步骤如下:

1)登录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

2)点击“企业资质查询”

3)点击“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查询”

4)输入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2、可以登录中国建筑网,点击“建设通”输入相关企业信息,直接查询

3、在公司当地有建设厅或建委等部门,建筑安装、房建、建筑劳务分包、还有装修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等项目的行政审批单位,一般有对外服务窗口,也有企业资质档案查询窗口或部门。可以拿公司的营业执照或公司名称到行政窗口查询详细资料,或者到工商局也可以查询,因为如果你们公司具备资质证书,肯定在工商局交验了建筑类的生产许可证书,否则是不可以从事建筑安生生产类的业务的。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有多久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三、建筑企业开展工程施工一定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吗
建筑企业开展工程施工,建筑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缺一不可。如果建筑企业有在建设工程的话,是一定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怎么查询、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有多久、建筑企业开展工程施工一定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吗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Ⅳ 在国外学的建筑工程律师,英美法系。回中国可以用吗需要哪些资格证和要求

只能算文凭和个人能力证明,毕竟与中国法律不同,还是需要取得国家相关注册才可以,具体的建议回国后具体了解,毕竟城市不同,当地行业要求不同,相关信息和资料要求有差别

Ⅵ 上海做建设工程的律师哪个比较好

这两个职位都非常不错哟,但是个人更倾向于律师,也要有这个能力才行

Ⅶ 2017 ALB十五佳诉讼律师榜,谁是最牛大状”

2017年2月20日,《亚洲法律杂志》(ALB)的年度最佳诉讼律师榜单新鲜出炉,本次共有15位知名律师获此殊荣。

01 包伟 中伦律师事务所

2016年,包律师代表SOHO处理外滩8-1地块相关纠纷;代表喜力控股公司处理其与大富豪商业纠纷;代表上海洛克菲勒集团外滩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处理其与中行借款合同纠纷等。

2014年,荣获汤森路透ALB 2014“中国十五佳诉讼律师”称号。

2015年,荣获钱伯斯“全球2015领先律师”称号。

本科:上海大学文学院法律学士学位

江湖地位

现任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兼任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先后任上海市傅玄杰律师事务所和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特长:诉讼仲裁、破产重整与清算

起点:1991年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1993年获得律师执业证。

02 封映辉 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在过去一年里,封律师代理了数起乐天超市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新时代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海上污染损害责任纠纷上诉案等。除了律师的本职工作外,封映辉律师还将多年来形成的办案经验及教训传授给年轻人,曾在河北律协主办的律师初任及中央民族大学的法律诊所授课。

从业26年之久,其经办典型案例被录入最高人民法院编著的《经济审判指导与参考》。

本科:中国政法大学

硕士:清华大学法学院

江湖地位

现任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在2006年加入天达前,曾供职于太平洋律师事务所。

特长:诉讼及仲裁法律事务,尤其擅长民商事诉讼及仲裁

起点:1986年河北省司法厅

03 傅钢 协力律师事务所

2016年,傅钢律师全程参与大众点评网诉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上海壮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硕星等公司“奇迹MU”网络游戏侵害著作权、侵害商标权;代理北京乐动卓越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等。

曾主办上海反垄断第一案“书生公司诉盛大网络”垄断纠纷案、“龙之谷”确认不侵权案、土豆系列著作权纠纷案等知名案例。

学术造诣

1、国内第一本有关创意产业知识产权管理的专著《创意产业知识产权管理》副主编。

2、个人专著《动漫产业知识产权管理》。

3、发表专业论文《商标合理使用及其实务判断》、《困境与出路—DVD专利纠纷的法律思考》等数十篇,并参与多项知识产权课题。

江湖地位

现任协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上海市创意产业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知识产权研究所研究员。中共市委宣传部、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沪江网等多家知名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特长: 知识产权、IT法律、网络法、电子商务

04 黄滔 金杜律 师事务所

2016年,黄律师代理过的重要案件包括:代表中国新闻纸产业申请对美国、加拿大、韩国的进口新闻纸产业进行反倾销调查;代表现代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再保险合同争议案等。

具有近20年处理国际商事、海事诉讼和仲裁案件执业经验,曾先后在国际商会仲裁院、伦敦国际仲裁中心等机构代理国际商事、海事仲裁案件逾百起。

2015年,黄滔律师被《法律500强》评选为中国争议解决领域“领先律师”。

本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硕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江湖地位

现任金杜事务所争议解决与诉讼组合伙人。曾担任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法律顾问工作组的主要负责人。北京2022年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法律主题陈述人。曾作为访问律师在纽约Wachtell, Lipton, Rosen & Katz律师事务所工作。

特长:国际和涉外民商事诉讼和仲裁

起点:北京环中律师事务所,1994年取得中国律师资格。

05 刘炯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过去一年里,刘炯律师成功代理了国内第一起由消费者提起的民事反垄断诉讼,中国民事判决在加拿大的首起承认与执行案,系争金额高达数亿美元的合同纠纷,多个跨境中英双语商事仲裁案件等案件。

刘律师有着近20年的从业经验,在上海高院、广东高院、贸仲、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等各级法院和仲裁机构均有优异的出庭表现。曾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私募股权基金相关政策起草出具专业指导意见。

2016年,刘律师被汤森路透评选为“中国律师新星”。此外,还曾被评为全国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和上海市浦东新区十大杰出青年律师。

本科:华东政法大学

硕士:复旦大学法学院

江湖地位

现任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和吉隆坡区际仲裁中心(KLRCA)的仲裁员以及上海国际仲裁中心(SHIAC)调解员。

特长:争议解决、外商投资、房地产及公司并购

起点:2000年上海市共同综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06 刘艳锋 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2016年,刘艳锋律师成功代理了采蝶轩和庆丰包子铺最高院再审案、非诚勿扰案、嘀嘀打车案、恒大冰泉案、雷军电动小米案、中国黄金系列案等大量具有影响的案件。

此外,还曾代理包括“网络”避孕套商标抢注行政诉讼案(2012年十佳知识产权案例)、混淆认定标准的典型案例—巨人公司诉北京银行“小巨人”商标侵权案(2013年十佳知识产权案例)等著名案例。

值得一提的是,刘律师在成功完成2008年奥运会场馆水立方知识产权保护、运营项目后,又再次中标2022年冬奥会场馆知识产权保护项目。

学术造诣

1、多次应司法部、全国律协、伊利、网络等政府、企事业邀请开展知识产权方面的讲座。

2、发表《服务商标混淆可能性的实证分析——以齐鲁证券案与北京银行“小巨人”案为视角》、《2008年奥运会场馆“水立方”品牌保护及运营》等多篇优秀论文,并参与编写多部书籍。

江湖地位

现任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商标诉讼部主任,兼任北京市朝阳律协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主任。长期担任“中国黄金集团”、“网络”、“国家游泳中心”、“万达集团”、“华谊兄弟”等公司常年或专项知识产权法律顾问。

特长:知识产权法、公司法

07 孙敬泽 国浩律师事务所

世行和IMF中国金融评估约谈的唯一律师。孙敬泽律师擅长引入创新的诉讼思维和策略,多次破除地方保护主义,综合运用债转股、债务重组等非诉与诉讼手段,涉案金额数百亿元。代理香港拉律达南公司与邱维廉的民事纠纷申诉案,历时十年,八次再审,均胜诉。

本科: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国金融学院金融学学士

江湖地位

现任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不良资产处置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

曾供职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和中嘉。曾服务过的金融机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银行总行、中国农业银行总行、香港南洋商业银行北京分行等。

特长:不良资产处置、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疑难的二审、再审

起点: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法律部经理

08 孙彦 天元律师事务所

孙彦律师曾多次代理当事人处理各类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如微软公司在国内独立提起诉讼第一案—美国微软公司诉北京民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中国第一例软件最终用户侵权案—美国微软公司诉北京亚都科技集团软件著作权侵权案等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纠纷案件。

2010年被评为京城首届“十大版权维权律师”。

2013年被北京市律师协会评选为“十佳知识产权律师”。

本科:北京大学法学院

硕士:华中科技大学民商法学

江湖地位

现任天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理合伙人、知识产权团队负责人,兼任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实验班硕士联合导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联合导师、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特长:知识产权诉讼及争议解决

09 杨铭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近年来杨铭律师代理的国内外客户百余起诉讼及仲裁案件,不乏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和关注度的案件。如在被称为中国商标争议第一案的“王老吉”商标许可合同案仲裁案中,杨律师作为主办律师代理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获得胜诉,成功收回“王老吉”商标使用权;在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速腾”汽车产品质量纠纷案中,杨律师代理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在全国十余城市参与法院审理320余案,均取得胜诉结果。

本科: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加拿大圣克莱尔学院国际贸易管理专业

江湖地位

现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中国致公党北京市委法律委员会委员。在加入竞天公诚之前,杨铭律师曾在四通集团公司法务部工作,担任公司法律顾问。

起点:2002年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

特长:争议解决

10 杨培明 通力律师事务所

杨律师在争议解决领域具有20年的执业经验,近年来代理了各类诉讼、仲裁案件数百件, 如四川省高院一审的涉及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纠纷案件,尤其是代理了十余家公募基金公司及子公司处理其与投资者之间的数十起资产管理合同、基金合同纠纷, 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

2014年和2016年,两次荣获汤森路透ALB “中国十五佳诉讼律师”称号.

本科:复旦大学国际经济法

江湖地位

现任通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选派至英国高伟绅香港分所接受培训及工作。多次参加律师辩论比赛,并获得最佳辩手等各项荣誉称号。

特长:金融、外商投资、涉外经贸合同、股权投资

起点:1997年开始执业

11 姚克枫 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姚律师带领的业务团队为超过一百家大中型公司提供过法律服务,代理的多个案件获得权威机构评选为优秀或典型案例,如首例恶搞标识构成不正当竞争案、首例网络剧与综艺节目同名不正当竞争案、首例机顶盒网络版权纠纷案、首例博客告博客名誉权案等。

具有律师执业资格、专利代理人执业资格、拍卖从业资格、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资格。先后于《人民日报》、《方圆律政》等杂志上发表《利于信息安全流动》 、《娱乐作品名称撞车的分析和应对》等数十篇优秀多篇论文。

2016年,荣获“汤森路透ALB2016年客户首选20强律师”大奖。

2015年,被汤森路透ALB评选为“中国十五佳知识产权律师”。

此外,姚律师还获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2016年十佳优秀案例奖,并入选北京专利代理机构等级评定专家(43人)。

本科:北京理工大学工学学士学位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第二学士学位

江湖地位

现任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研究会主任、北京律师协会竞争与反垄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新浪网、奇虎360、优酷网、土豆网、今日头条、酷我音乐等多家知名网站、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特长:公司法、投融资与并购、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知识产权

12 臧洪亮 环球律师事务所

臧律师在公司改制购并、境内外上市、航空器购租等领域均有代表性的法律服务项目,如华润集团医药板块境内外重组项目、南水北调一期主体工程银团贷款项目、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瑞典斯德哥尔摩国际仲裁案件等。

2014年—2016年,曾作为北京市律师协会指定的马航MH370中国乘客家属索赔谈判团的副团长,为中国乘客家属提供索赔谈判公益法律服务。

本科:厦门大学法学院

硕士:中国政法大学

江湖地位

现任环球律师事务所,兼任中国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特长:航空法、建筑与工程、投资并购、重组上市与争议解决

起点:1994年任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北京)法律顾问,1994年获得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13 赵淑洲 敬海律师事务所

国内外公认为中国顶尖的商事律师之一。从业至今,赵律师处理了大量的诉讼和仲裁业务,成功承办了多宗争议标的大、案情复杂的案件,在处理海洋工程、国际贸易、国际物流、外商投资及公司法律事务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2013年,在《亚洲法律杂志》举办的“中国法律大奖”评选中荣获中国“十佳诉讼律师”。

本科:上海海事大学国际海运管理与海商法

硕士:中国政法大学

江湖地位

现任敬海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海商部负责人,兼任中国海商法协会法律法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同时还是中国首家国际油、油籽和油脂协会(FOSFA)和谷物与饲料贸易协会(GAFTA)的专业性会员。

特长:海洋工程、国际物流、国际贸易、航运投资、海商海事、保险

起点:1992年获律师执照执业至今

14 郑艳丽 君合律师事务所

郑律师处理的案件标的大都在亿元以上。

拥有20年执业经验的郑艳丽律师,其擅长于处理各种复杂的境内外民商事争议,主要涉及国际贸易、外商投资、公司治理结构和其它民商事领域的复杂纠纷,以及证监会、药监局等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反腐败调查。

郑律师在担任法官期间获得三等功两次(最高法院授予),并连续三年获得“北京市法院学术讨论先进个人”称号。

本科:中国政法大学

硕士:北京大学民商法&伦敦大学国际比较法

博士:北京大学民商法

江湖地位

郑律师现任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律师学院兼职教授及兼职研究生导师、全美律师协会(ABA)中国法律委员会执行理事。曾供职于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英国EVERSHEDS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

特长:境内外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境内外仲裁决和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起点:1997年北京第一中级法院法官

15 邹佳铭 京都律师事务所

邹律师是该榜单中唯一一位专职刑辩律师。

曾作为辩护律师代理李佳明涉嫌故意杀人案,担任曾有焕涉嫌受贿罪一案二审辩护律师。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0多篇,专著一部。多次接受《人民网》《财新》《新京报》《法治晚报》等媒体采访,为《财新网·观点》专栏作家。

2015年,荣获ALB评选的“ALB2015年最佳女律师”称号。

博士:武汉大学刑法学博士。

博士后: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江湖地位

现任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京都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任,兼任高校刑法学硕士导师。

特长:刑事辩护

起点:1996年取得律师资格,1997年开始执业。

Ⅷ 有人知道什么好的关于建设工程法律或者纠纷解决咨询的网站吗单位有纠纷可能需要进行诉讼

建设工程法律评论网站( CCLR )。不错的。

评论分为十部分

专家文章
由建设工程领域内法律与工程技术专家撰写, 结合中国建设工程领域的学术与实务,关注中国内地与国际建设工程动态,为法律工作者和业内人士提供理论支持和实务参考。
最新法律条文释义
对新出台的建筑工程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进行评论注释,使读者跟进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更新。
案例评析
用法律专家和技术专家不同的视角分析焦点案件。
争议解决专栏
研究诉讼、仲裁以及替代争议解决方式在建设工程纠纷中的特点和问题。北京仲裁委员会是本专栏的合作单位。
FIDIC 专栏
邀请中外专家发表专题文章,解析点评FIDIC 重点条款,介绍FIDIC合同在中国的适用和发展。
海事建造专栏
专注于海事建造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和争议解决。关注船舶建造、船厂建设、港口建设、海洋钻井平台建设、海洋石油工程设施的施工建造、潮汐电站建设、海底隧道建设以及海底输电和通讯电缆建设等海事建造等各个方面。
项目融资专栏
该专栏将关注建设工程项目融资的交易模式和交易风险防控。
案例汇编
由案例编辑委员会收集整理。以评论特有的板块和编排顺序汇集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结算等案例,为读者提供便捷、有效的案例参考索引。
海外通讯员年度报告
海外通讯员将定期提交海外通讯员年度报告,向国内读者介绍当地的建设工程市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并且通过分析我国企业在海外投资或者施工的案例,指导我国企业如何在当地防范法律风险化解纠纷,为在当地开展业务和有投资意向的中国企业提供宝贵的第一手资料。
索引
将评论刊载的文章、评述的法规、案例按主题分门别类,便于读者检索、查询。

Ⅸ 工程款纠纷法律适用

06 . 保修期未满,提前使用工程,拖欠工程款全部支付

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合同约定工程保修期虽未届满,承包人主张支付尚欠全部工程款的,应予支持。

标签:|工程款|质保金|提前使用|保修期|未经验收

案情简介:1995年,建筑公司与开发公司签订施工合同。1996年,工程基本完工。1997年,在未经验收情况下,开发公司开始使用上述工程。1998年,建筑公司诉请开发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3800万余元及利息。开发公司以双方系闭口价、1年保修期未满应扣10%工程款为由抗辩。

法院认为:①建筑公司与开发公司所签施工合同有效。对闭口价合同以外的装修等工程,开发公司与建筑公司虽未达成书面协议,但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对此项工程进行过协商,开发公司多次出具工程变更单,建筑公司已施工完毕,开发公司已实际使用,该部分工程款应据实结算,以委托鉴定机构审计确定的工程款为准,由开发公司支付给建筑公司。②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的,发生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自行承担。开发公司在本案所涉工程未经验收情况下使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应由其自行承担,故合同约定的一年工程保修期虽未届满,开发公司向建筑公司支付尚欠工程款不违反合同约定。判决开发公司支付建筑公司工程余款3800万余元及利息。

实务要点: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合同约定的工程保修期虽未届满,承包人主张支付尚欠全部工程款的,应予支持。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00)民终字第125号“某开发公司与某建筑公司工程款纠纷案”,见《上海福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市第五建筑有限公司工程款纠纷上诉案》(审判长程新文,审判员于晓白,代理审判员张章),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选登》(200102/6: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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