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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

发布时间:2021-06-17 18:12:25

1. 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的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是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 协会是合肥地区市政工程行业建设、管理、科研、设计、质监、监理、施工、建材等企事单位自愿联合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接受主管部门的委托,面向基层,为促进交往,推动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繁荣市政行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服务。在政府与行业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贯彻政府意图,并积极维护行业利益,反映行业愿望,为市政工程行业服务,为会员单位服务,为政府服务。
第四条 协会接受合肥市建设委员会、合肥市民政局和省市政工程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协会住所在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51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研究讨论我市市政行业的发展方向、理论和方针政策,为市行业主管部门拟定行业规划、技术、经济政策、法规、技术标准提供依据和有关建议;
(二)推行行业内部横向经济联合与技术合作,协调行业内部和行业之间的经营开发、技术合作中的有关事宜;
(三)制定行规行约,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进行市政工程行业基础资料的调查、搜集和整理工作,开展有关市政行业的技术业务咨询活动,组织行业交流;
(五)采取多种形式为市政工程行业培训技术和管理人才,提高行业素质;
(六)编辑出版刊物、资料,开展有益于行业的其它活动;
(七)承办省、市行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协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凡在合肥地区从事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科研、设计、质监、监理、施工、建材等企事业单位,承认协会章程,并照章缴纳会费者,均可申请为本会团体会员。凡对关心市政事业,热心为市政事业服务的个人,均可申请为协会个人会员。
第八条 团体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协会的章程,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在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常务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三)有向协会要求提供咨询、组织攻关、解决难题、培训人才的权利;
(四)有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有从协会获取有关资料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
(二)执行协会决议;
(三)完成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协助协会筹集经费;
(五)关心协会的组织建设,扩大协会的影响,维护协会的声誉。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无正当理由1年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为本协会最高权利机关。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会员大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讨论和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任务;
(四)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常务理事单位(负责人为常务理事)、常务副秘书长。
协会下设秘书处、建设管理部、工程技术部、企业发展部、质量管理部、设施设备部,为协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二)聘任名誉理事长;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及聘任各机构负责人;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协会工作计划;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4年,期满可连任一届。因特殊情况,任期需超过两届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协会理事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
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 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单位或个人捐助;
(三)主管部门的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收取标准:会员单位每年缴纳1000元,,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2000元。
第二十八条 协会经费主要用于学术研究、交流及印发会刊、资料,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协会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 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四条 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六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七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九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分 会
第四十条 设立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施工图审查分会,分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研究和探讨施工图审查的政策、法规、规章;
(二)协助政府主管部门推动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制度化、规范化
建设;
(三)组织施工图审查机构技术经验交流,协助政府主管部门举办技术讲座、专业技术培训;
(四)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呼声,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
(五)实行施工图审查市场的行业自律管理;
(六)为会员单位提供技术信息服务。
第四十一条 施工图审查分会的会员,既是分会的会员,又是市政工程协会的会员。
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入会的程序、享有的权利、履行的义务,与市政工程协会的会员相同。
施工图审查分会,要制定《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施工图审查分会工作准则》,分会会员既要遵守《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施工图审查分会工作准则》,又要遵守《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章程》。
第四十二条 施工图审查分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二名,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分会设立秘书处。
会长、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分会全面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分会会员大会;
(三)检查分会会员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分会秘书处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分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会会员单位间的关系及开展工作;
(三)处理分会日常事务及组织各项活动。
第四十三条 分会经费来源:
(一)分会会员的会费;
(二)接受各友好单位或个人捐赠;
(三)分会经费利息;
(四)其它合法收入。
分会会员会费收费标准:会长、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3000元;分会会员单位每年缴纳2000元。
分会经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分会开展活动使用,财务由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统一监管。
第四十四条 分会完成宗旨后或自行解散、终止,须经分会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审查同意。债权债务清算、财产及善后事宜处理,要在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的监督下进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二0一0年四月十六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2. 在市建筑行业协会工作有前途吗

行业协会仕途取主要决于个人喜好、专业背景和社会活动能力。
建筑行业协会是民间性非营利组织,属于《民法》规定的社团法人。不属于政府的管理机构系列,而是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行业协会一般有四大职能:组织职能、协调职能、服务职能、监管职能。其主要介于政府、企业之间,商品生产业与经营者之间,日常工作主要是服务、咨询、沟通、 监督、公正、自律、协调。

3. 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协会理事长这个官大不大

这是个非官方的民间机构!有官方的背景。

4. 建筑业协会是什么性质,它的的职能是做什么

建筑业协会是非营利性质协会。主要职能如下:

1、按照国家人事部、建设部人发(2002)111号文《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开展建造师的初始注册、继续注册、变更注册和执业管理等专业管理工作。

2、开展调研工作,根据建造师执业情况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专业发展的政策和法规的建议和措施。

3、制定执业建造师的行规行约、行业自律,组织行规行约、行业自律的实施,维护会员的整体利益。

4、组织会员学习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的交流应用,促进会员之间交流管理经验,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管理水平。

5、组织会员参加国际、国内的技术交流,努力开拓国际、国内市场,为注册建造师执业与国际接轨奠定基础,向国际、国内建筑市场提供优秀技术人才,促进执业水平、社会知名度、社会信誉的提高。

(4)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扩展阅读

中国建筑业协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联合建筑界各方面力量,坚持以服务为宗旨,积极反映企业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企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支柱产业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接受业务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5. 建筑行业协会和建筑业协会有什么区别

行业协会由行业企业构成,会员为企业,代表行业企业利益。协会的会员可能有个人会员,代表从业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利益。

6. 安徽省建筑业协会的协会简介

安徽省建筑业协会 是在“安徽省建筑业联合会”和“安徽省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两会”合署办公的基础上成立的。
建筑行业的定义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GB/T4754~200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界定。该标准将建筑业这一门类(E)分为房屋和土木工程(47)、建筑安装(48)、建筑装饰(49)、和其它建筑业(50)四个大类。本会章程只注明大类,其它中、小类可参阅上述标准。
安徽省建筑业协会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协会现有会员单位266个;理事 人;常务理事70人
安徽省建筑业协会的业务范围有以下十个方面:
(一)研究探讨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理论、方针、政策,接受政府委托进行专题调研,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建议;
(二)开展行业基本情况调查,协助政府建筑业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法规,推进行业管理,协调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全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三)受政府委托协办建筑业企业资质初审的具体工作;
(四)引导和推进建筑业企业面向市场,转换经营机制,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和技术进步,争创优质工程,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竞争力;
(五)对各市建筑业协会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国家协会在我省的有关工作,组织信息交流,制订行规行约,逐步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行为,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六)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运用法律手段,开展咨询服务;依法推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
(七)积极推广与展示建筑科技,开展技术与管理人才的培训,不断提高企业素质;
(八)发展同国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民间社团组织的友好往来,收集、编辑、出版国内外政策法规和市场信息及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刊物、文献和有关资料;
(九)承办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会员单位委托办理的事项,表彰和奖励行业中的优质工程项目、优秀企业、优秀人才;
(十)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开展有利于本行业的其他活动和公益事业。

7. 合肥市建筑工程专职安全员在哪报名考试

全国施工员取证招生简章
培训项目:施工员(土建、电气、水暖、市政专业)、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质检员、监理员、全国监理工程师
专 业:土建、水暖、电气、市政。
报名条件:年龄在18-55周岁,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岗位管理工作满一年,身体健康者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课程安排:随时报名
培训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丁字桥路98号涂家岭站(武昌区委党校新阳职业培训学校)下车即到
发证机关:考试合格,颁发由建设部统一印制、“中国建设教育协会”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证书全国通用。
报名需提交资料:①考生填写并提交考试报名表1张 ②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1张、近期一寸彩色照片4张。
湖北新阳职业培训学校郑重承诺:所发证书均属中国建设教育协会颁发全国通用,提供网上查询。否则退还全部费用。
报名地址:武汉市雄楚大街199号(武汉科技大学洪山校区实验楼)
市内乘坐529、556、903、738、905、811、723、617、710、590、817、503至石牌岭站下车即到。

8. 在市建筑行业协会工作有前途吗发展前途如何只是合同工

协会只是个民间组织,社会团体而已,没什么实权的!这个地方本身没前途,但是可以带来前途!

要么你天生机灵,左右逢源,能够自如的出入各种社交场合,这个倒是个不错的平台,平时多结交朋友,没准哪天就有好的机会给你了。

或者你有后台,有财力,不在乎这份工作的前途和薪水,只是挂名在这里,混个头衔,方便在社会上行走,那也很不错!

9. 建筑业协会是个什么单位

重庆市建筑业协会是行业协会,非盈利组织,组织架构为松散型。
成立的目的是规范行业内各建筑企业的经营行为;协调行业内企业规范从业;联络行业内企业感情;促进行业内企业沟通交流;化解行业内企业矛盾;促进行业内企业共同合法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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