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简述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
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②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按照我国《建筑法》第62条规定,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建筑物的安危,一旦发现建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很难通过修复办法解决。
对使用中发现的地基基础工程或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问题,如果能够通过加固等确保建筑物安全的技术措施予以修复的,施工企业应当负责修复;不能修复造成建筑物无法继续使用的,有关责任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屋面防水工程。对屋顶、墙壁出现漏水现象的,施工企业应当负责保修;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本项还包括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
(3)其他土建工程。指除屋面防水工程以外的其他土建工程,包括地面与楼面工程、门窗工程等。
(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建筑物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如出现电器、电线漏电,照明灯具坠落,上下水管道漏水、堵塞等属于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的质量问题的,施工企业应当承担保修责任。
(5)供热、供冷系统工程。包括暖气设备、中央空调设备等的安装工程等,施工企业也应对其质量承担保修责任。
(6)其他应当保修的项目范围。凡属国务院规定和合同约定应由施工企业承担保修责任的项目,施工企业都应当负责保修。
(2)建筑工程保修扩展阅读: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
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用以维修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
保修期是从竣/交工验收合格之后即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③ 建筑工程保修期
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对房屋建筑工程作了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其中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房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购房人可要求开发商提供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该协议对质量保修期限作了明确的约定)。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建筑工程保修扩展阅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显然,建筑工程为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与建设工程的范围相比,建筑工程的范围相对为窄,其专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因此也被成为房屋建筑工程。
故此,桥梁、水利枢纽、铁路、港口工程以及不是与房屋建筑相配套的地下隧道等工程均不属于建筑工程范畴。
建筑工程是土木工程学科的重要分支,从广义上讲,建筑工程和土木工程应属于同一意义上的概念。因此,建筑工程的基本属性与土木工程的基本属性大体一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综合性
建造一项工程设施一般要经过勘察、设计和施工三个阶段,需要运用工程地质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土力学、工程力学、工程设计、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工程机械、建筑经济等学科和施工技术、施工组织等领域的知识以及电子计算机和力学测试等技术。因此,建筑工程是一门范围广阔的综合性学科。
2.社会性
建筑工程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所建造的工程设施反映出各个历史时期社会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发展的面貌,因而建筑工程也就成为社会历史发展的见证之一。
3.实践性
建筑工程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因此影响建筑工程的因素必然众多且复杂,使得建筑工程对实践的依赖性很强。
4.技术上、经济上和建筑艺术上的统一性
建筑工程是为人类需要服务的,所以它必然是集一定历史时期社会经济、技术和文化艺术于一体的产物,是技术、经济和艺术统一的结果。
④ 简述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范围
基础、主体结构按设计年限保修。(有50年的、70年的)
防水和外墙保温是5年。
给排水及安装是2年。
采暖及空调是2个供暖期。
⑤ 请问:国家规定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少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建筑工程保修扩展阅读
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用以维修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
保修期是从竣/交工验收合格之后即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⑥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
2、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针对上述问题,近年来,国家不断通过建立健全各种保障机制,解决“工程质量责任难追溯”、“质量缺陷问题难解决”等问题。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即是国家探索利用保险保障机制,解决相应质量缺陷问题的有效办法。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
是指以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由于质量潜在缺陷风险导致的建筑物损坏、维护、重修、重置费用为标的的保险。该险种由开发商投保,保险公司将对保险标的在赔偿责任范围内的物质损失履行赔偿义务。
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具有三大保险保障特点:
1
其一,保险期间最长可达10年,基本覆盖各类房屋质量缺陷的频发时间;
2
其二,保险保障范围较广,涵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地基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保温防水工程、电气管线与排水工程、设备安装与装修工程;
3
其三,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引入质量风险管理服务,由专业的质量风险管理服务机构“TIS”负责项目工程包括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使用、维护等过程阶段的质量风险管理服务。
较长的保险期间与较广的保障范围,令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对房屋业主发挥有效的保险保障作用。一旦在保险期间与保障范围内,房屋质量出现缺陷问题,业主即可通过保险理赔获取相应赔偿,避免自身陷入多方推诿的理赔旋涡之中。
同时,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引入的TIS质量风险管理服务机制,令专业质量风险管理机构介入项目质量风险管理,有效防范和避免着各类工程质量缺陷的发生,降低项目工程在保证期出现各种质量问题的风险概率。
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保修责任与质量责任,两对概念中的相关主体既有相似又有不同,一旦混淆使用,将不可避免的造成一些工程实务争议,甚至引发相关法律纠纷。因此,准确区别两对概念的不同对于工程管理实务有种重要意义。同时,由保修责任与质量责任引出的项目质量缺陷问题,也呼唤着国家进一步建立健全包括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在内的各项质量保障机制,切实保护房屋业主合法居住权益,促进提高项目工程质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