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市政工程包括哪些
市政是指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城市防洪、园林、道路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城市公用事业工程;
包括:
1、 道路交通工程。如道路、立交、广场、交通设施、铁路及地铁等轨道交通设施。
2、 河湖水系工程。如河道、桥梁、引(排)水渠、排灌泵站、闸桥等水工构筑物。
3、 地下管线工程。为常见的供水、排水(包括排雨、污水)供电、通信、供煤气、供热的管线部分及特殊用途的地下管线和人防通道等。
4、 架空杆线工程。不同电压等级的供电杆线、通信杆线、无轨杆线及架空管线。
5、街道绿化工程。行道树、灌木、草坪、绿化小品(如街道绿化中的假山石、游廊、画架、水池、喷泉等)建筑物、构筑物占主要部分的各市政专业工程场(厂)、站、点。
(1)市政工程哪看扩展阅读:
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北京、上海、天津市市政工程局,各计划单列市建委:为便于执行已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现将《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
《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以下简称“工期定额”)第一本为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管道、泵站和驳岸五类工程;
第二本为公用管道工程,包括给水、热力、燃气、电信和电力五类工程;
第三本为市政公用厂、站工程,包括给水、污水、燃气和热力四类工程。这三本定额已先后于1989年4月1日、1991年5月1日和1993年6月1日发布试行。为了切实执行工期定额,
㈡ 学习市政工程应该看什么书籍
市政工程可以找相关专业的学生去借他们的教科书,或者买市政的一建二建书看看
㈢ 市政工程怎么从标段上看多少米的工程
在标段上有专用的记录距离的标尺,可以查看出来。
㈣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需要看哪些书
你的提问有两个关键词,即“市政道路工程”和“施工”。针对这两个关键词给你做个推荐。由于你本人所在的工作岗位不清楚,所以整体推荐书籍还是从宏观把握,尽可能全一些。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书籍:
1、所在地的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2、所在地的市政道路工程技术规程;
3、相关的道路试验规程;
4、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这一点要着重建议你,可以在网上多找一些综合市政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里面往往会含有许多专业工程的具体施工技术,可以有效提高你的市政工程知识。市政工程往往是综合类型的,它包含的不仅仅是道路,还有众多的地下管线,比如给水,污水,雨水,热力,燃气,电力,电信,桥梁,隧道等等,不一而足。你通过一个市政工程的实践,并在该过程中,学习其他可能涉及到的专业知识,可以让你更快的丰富你的行业知识能力;
5、如果该道路工程是还涉及一些附属工程的综合工程,那么你可以根据所涵盖的附属工程,进行相应选择专业书籍查阅,比如路灯工程,比如雨水工程,比如绿化工程,都是市政道路工程在路上阶段接常涵盖的专业工程,其相应的书籍也包括技术规程和施工组织设计等等。
6、结合你所要实施的工程,如果你是处于管理岗位,或者有志于从事更高的管理岗位,那么,你一定要把该工程施工合同,以及招投标文件拿过来好好学习一下,并在实际工程施工过程中,主动的去用合同约定内容进行工程合约管理,把工程的清单或者预算拿过来,好好看看。在工程施工中,通过洽商,变更,索赔等手段,运用和学习预算等知识,有助于你综合能力的提高。这方面你也可以多看看相应的预算书籍,比如市政工程预算员培训讲义(道路部分) ,比如GB50500-2008工程量清单规范等等;
7、建造师方面的知识和书籍。工程施工,是一个综合管理的过程,作为管理者,要全面把握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成本每方面。建造师考试书籍,也是你应该学习的重要书籍,时间允许,你也可以参加类似考试。
以上是对你的一点建议,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㈤ 哪里可查询市政工程最新的规范和标准
到专门的交通书店找新书目录,根据目录查询你所要的
㈥ 怎么看市政道路施工图
先看排水图,不能更老路冲突,不然出不去水,其次看总平面图,看交点位置、看坐标图、接下来看纵断面,因为开始挖路槽,在次,看道路结构图。
看设计说明解工程概况施工技术要点平面图路基、路面般构造图桥梁看说明、般布置图或立面图解桥型、施工条件确定施工顺序、采用措施等。
看其基处理相关图集;于管网工程主要看管道平面图纵断面图(解高程)清楚哪种规格类型管道布置管道度管道连接式及各种管件数量等;看管道基处理式及高度基础做及管道面覆盖做要求;看各种井做般纵断面图面标种图集比PS-03等根据要求找图集。
㈦ 市政工程哪里可以查到分包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2]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五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分包工程发包人包括本条第二款、第三款中的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劳务作业发包人;分包工程承包人包括本条第二款、第三款中的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
第六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鼓励发展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提倡分包活动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公开交易,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分包工程交易功能。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第八条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第九条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
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第十条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
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2]
第十一条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
前款所指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2]
第十二条分包工程发包人可以就分包合同的履行,要求分包工程承包人提供分包工程履约担保;分包工程承包人在提供担保后,要求分包工程发包人同时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提供。
第十三条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
第十四条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
(一)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二)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
第十五条禁止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第十六条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承包的工程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并对分包工程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将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分包工程发包人备案,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作出处理。
分包工程承包人就施工现场安全向分包工程发包人负责,并应当服从分包工程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以及接受转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承接分包工程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6年4月30日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㈧ 在招标公告中,要怎么区分哪些市政工程,哪些不是
看招标公告中对招标企业资质的要求。
招标公告分布前都是有流程的,需要核定项目的性质、规模等情况,根据项目情况确定招标资质要求。如果对投标企业中没有市政公用工程资质要求,那就基本不属于市政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