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谁告诉我市政工程材料送检规范,最好就是惠州博罗县的.. <送检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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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筑工程中哪些材料需要送检有无相关的送检规范谢谢!
在我们日常的施工过程中,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共有27类材料需要进行复试(区域不同,有些地方标准可能会略有变化),这个范围是规范所要求的,是施工中必须强制执行的,但这并不等于除此之外的其它材料,就“不能”进行复试了,作为对材料质量进行检测的一项重要手段,甲方工程师或监理单位有权对任何质量存疑材料提出复试的要求,这个权力不受任何规范的限制,对甲方工程师或监理单位提出的复试要求,施工单位应无条件执行,如果复试不合格,则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合格的话则由甲方承担(合同另有约定除外),这和27类强制复试的情况是不同的,后者的费用完全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所谓的27种复试材料为:1、钢材;2、水泥;3、砂;4、碎(卵)石;5、外加剂、6、掺合料;7、防水涂料;8、防水涂料;9、防水卷材;10、砖(砌块);11、轻集料;12、预应力筋;13、预应力锚具、夹具和连接器;14、装饰装修用门窗;15、装饰装修用人造木板;16、装饰装修用花岗岩;17、装饰装修用安全玻璃;18、装饰装修用外墙面砖;19、钢结构金相;20、钢结构用钢材;21、钢结构用焊接材料;
22、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螺栓连接副;23、木结构材料;24、幕墙用铝塑板;25、幕墙用石材;26、幕墙用安全玻璃;27、幕墙用结构胶。
3. 市政道路材料送检的流程以及材料送检频率详细加分!
1、一般送检流程:由施工方通知监理现场共同取样,并由施工方、监理方(有些特殊要求的应业主也参加)将已取样品共同送到指定的试验室进行检验。
2、材料送检频率详见市政道路验收规范中,也可向监理咨询,按要求做即可。
3、取样样品的量可以向试室咨询按要求做就行。
4. 那些建筑材料规定取样送检,依据的什么规范标准
取样规范标准依据以下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59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9条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2条
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
取样内容:
(一)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验项目
(二)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三)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四)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五)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料和外加剂;
(七)防水材料;
(八)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
(九)沥青、沥青混合料;
(十)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
(十一)建筑外窗;
(十二)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材料、绝热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幕墙玻璃、隔热型材、散热器、风机盘管机组、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等;
(十三)钢结构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和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
(十四)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