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汇总表怎么填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4〕76号)、《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以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14〕18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确权摸底调查工作的重要性
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是依法保护水生态环境、水利工程和水资源的重要措施,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加强水利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水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河道、湖泊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土地属国家所有,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使用管理。由于历史原因,一些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边界不清、水土资源产权不明,由此导致一些开发建设项目、生产经营活动随意侵占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违法建设、违法耕种、违法设障等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干扰了正常的水事管理秩序,影响了水利工程安全,也破坏了河湖水生态环境,导致水事矛盾纠纷多发。因此,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确权摸底调查工作,并在此基础上依法进行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确权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厅直各水管单位要高度重视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摸底调查工作,要从深化水利改革、加强依法管理,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抓好各项具体工作。
二、调查范围及时限
调查范围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国有水管单位管理的湖泊、水库、河道及各类水闸工程,水闸工程需完成竣工验收,调查时限截至2014年11月30日。
三、组织形式
全省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由省水利厅统一组织,具体工作由厅建设处会同省湖泊局、堤防局办理。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县(市、区)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摸底调查工作进行布置、指导及汇总上报。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厅直各水管单位是摸底调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分别负责组织开展各自行政区域内或所管辖范围内河湖及水利工程摸底调查工作。
四、调查成果
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厅直各水管单位根据调查情况,认真填报河湖及水闸工程划界确权情况摸底调查表(附件1),并形成摸底调查报告。其中:厅直各水管单位需填报附表1,单项调查表由厅直属机构基层管理单位填写,报所属相关单位汇总。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需填报附表2及附表2-1、2-2、2-3 、2-4、2-5、2-6(即汇总表及单项调查表),填报的水利工程为摸底调查的各类水利工程中的堤防、水库、水闸工程。附表1、附表2需分别由厅直水管单位、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填表说明见附件2。
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表及调查报告于2015年3月底前报省水利厅,厅直各水管单位的调查表及调查报告于2015年1月底报省厅相关管理部门。
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划界确权工作的依据,划界确权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河湖及水利工程应划界、确权面积,已划界、确权面积等),未完成划界确权情况统计及费用估算(包括尚需划界、确权面积,经费测算依据,单价测算分析,总经费等),划界确权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开展划界确权工作的打算、建议等。
❷ 如何做好当前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
根据《水法》、《防洪法》、《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初步划分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范围、管理权限及具体内容,报请当地政府,组织水利、国土、发改、公安、财政、建设、规划、镇、村、组等部门人员一起研究确定。
❸ 水利工程《确权划界》证书个是干什么用的
就是明确确定工程的管理范围以及工程的保护范围......